收居无签明看笔职行吗

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工程技术的人员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吗?
当事人信息原告严地连。被告绍兴中大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靖。
原告诉称原告诉称,原告向被告天赐良苑工地提供砖块,至日,被告拖欠原告材料款人民币774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拒不支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材料款人民币77400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15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03%计算,从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暂计算至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买卖关系,是案外人张卫东与原告之间有买卖关系,被告没有授权张卫东与原告发生买卖,事后也没有对张卫东的行为予以追认,以及张卫东的行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所以张卫东的行为结果应该由其个人承担,不应由被告承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
原告提供: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身份情况。被告无异议。证据2、欠条1份,证明截止日被告拖欠原告材料款77400元。被告认为欠条中没有被告公司的盖章也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是由案外人张卫东签字的,而且欠条的形成时间是两次形成的,前面一次是日,后一次是日,到底欠款的时间是哪一天原告有举证义务。该欠条与被告没有关联性。证据3、被告工商登记资料1份,证明被告身份情况。被告没有异议。证据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及基础工程验收记录6页,证明张卫东为被告天赐良苑负责人。被告对证据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明的内容有异议,认为原告提交的该验槽记录上面张卫东仅作为一般工作人员签字,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上面的签字是否张卫东签字及是否案外人张卫东,该证据不能证明张卫东有权代表被告与原告发生买卖关系。证据5、张某、田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张卫东为被告天赐良苑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材料采购及材料款结算。被告认为证人应该出庭作证。证据6、证人张某、田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证人身份情况。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7、证人田某持有的欠条2份,证明证人田某曾给被告提供石子、瓜子片等材料,由被告现场负责人张卫东出具欠条。证据8、田某、张某证言。原告认为两位证人的证言属实,可以证明张卫东是被告工地上负责采购材料和结算材料款的公司代表,张卫东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该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田某只是看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案外人张卫东是诉争工程的项目经理,其向法庭陈述时讲到是副经理,同时又称与张卫东之间有业务往来关系,付款也是张卫东个人付的,故证人田某的证言不能证明原告与本案被告之间存在关联性,所以该证言没有证明效力;张某没有看到,也无相关凭据来证明张卫东是项目经理,且两证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两证人证言有不实之处,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证据9、(2006)虞民二重字第6号判决书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与张卫东之间存在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张卫东是天赐良苑项目部实际负责人,张卫东确认该项目部欠款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外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证据10、被告与张卫东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工程进度(月)报表复印件共6页,证明被告与张卫东之间存在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张卫东是天赐良苑工程实际负责人。被告对证据9、证据10的质证意见为,我国适用的不是判例法,个案与个案不存在必然联系性,不能证明原告起诉法院的该案中张卫东也是职务行为。出具欠条的人不是张卫东,是张琼一,所以买卖关系发生在张琼一与原告之间。补充协议的形成时间是日,买卖关系发生时间是日,更加充分说明原告的买卖关系是与张卫东和张琼一之间,并不是与被告发生买卖关系。月进度表也不能证明原告诉称的案外人张卫东是被告授权与原告发生买卖关系。
被告提供,证据1、(2006)绍中民二终字第316号民事裁定书原件1份、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证明张卫东不是天赐良苑工程的项目经理。原告认为裁定书只是对个案的认定,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使用,该证据也不能证明张卫东签收材料及材料结算不是职务行为。因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均系复印件不予质证,如果中标通知书有原件的话,这只是被告向政府的备案文件,不能证明张卫东不是负责材料采购,不能进行材料款结算。如果施工合同有原件的话恰恰证明天赐良苑工程由被告负责承建。证据2、函2份,证明张卫东不是项目经理。原告对函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张卫东不是代表被告负责材料采购,不能证明张卫东的行为不是履行职务的行为。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质证意见的分析与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1、对原告身份证予以认定,可以证明原告身份。证据2、对欠条,予以认定,可以证明日,案外人张琼一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日,张卫东在该欠条上签字确认的事实。证据3、对被告工商登记资料,予以认定,可以证明被告身份。证据4、对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及基础工程验收记录,予以认定,可以证明张卫东为被告天赐良苑项目技术负责人之一。证据5、6、7、8,结合(2006)虞民二重字第6号判决书,可以认定该案中钢材的买卖由张卫东联系,材料用于天赐良苑,材料款也是张卫东付的。证据9、对(2006)虞民二重字第6号判决书,因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具有证明力,可以证明张卫东系被告承建天赐良苑住商楼标段工程的承包者,由张卫东全权负责工程施工及各项事务的事实,同时可证明该案的审理经过。证据10、对被告与张卫东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结合(2006)虞民二重字第6号判决,予以认定,可以证明被告与张卫东之间自日起存在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张卫东是天赐良苑工程B标段的实际负责人。被告提供的证据1、对(2006)绍中民二终字第316号民事裁定书,因是生效裁定,予以认定,可以证明张卫东不是天赐良苑工程的项目经理,对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因是复印件,且原告不同意质证,不予认定。证据2、对函,因原告对函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予以认定,可以证明张卫东不是项目经理。本案事实认定如下:日,案外人张琼一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至8月16日止欠严地莲砖块款77400元,天赐良苑A标张琼一”;日,天赐良苑工地B标段实际承包人张卫东在该欠条上载明“绍兴中大建设有限公司天赐良苑工地张卫东”。同时查明,日,案外人屠张新以中大公司、张卫东为共同被告向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辩称,中大公司与原告没有钢材买卖业务发生,也未委托他人向原告购买钢材。张卫东辩称,其是中大公司承建天赐良缘项目部的实际项目负责人,该货款应由被告中大公司负担。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工地实际承包人张卫东于日在张琼一出具给原告的欠条上签字确认后明确的货款支付责任应由谁承担。张卫东系被告中大公司承建的天赐良苑住商楼标段的实际承包人,并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中所严格界定的规范意义上的项目经理,不具有项目经理相应的职务权限,故张卫东确认应向原告严地连支付的货款如应判令由被告中大公司承担,在法律上需满足以下条件,即被告中大公司在之后的相关文件中已经确认张卫东为被告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张卫东以项目经理名义参与了相关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活动,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张卫东的行为应视作职务行为,被告中大公司应依法承担支付责任。
本案中,原告主张张卫东在张琼一出具的欠条上签字确认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依据是中大公司给绍兴市建工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函、中大公司给绍兴市生态产业园质监站的函、工程进度(月)报表及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6)虞民二重字第6号判决书等。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其管理权力包括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的身份处理与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等诸多内容,其在该工程项目中从事的职务行为应视为代表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代理行为。中大公司在向绍兴市建工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绍兴市生态产业园质监站出具的函中载明中标通知书中的三位项目经理委托张卫东“全面负责工程”,但结合工程进度表、地基验槽记录中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张卫东”,及加盖“绍兴中大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专用章”的事实,可证明张卫东是接受中大公司委托全面负责工程施工中技术方面事项,但据此并不能证明中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授予张卫东项目经理的职务权限,即并不能得出张卫东已经具有对外进行货款结算的权限,同时张卫东在与屠张新的钢材买卖中受被告委托的事实与本案诉争的砖款买卖业务并无必然的关然性,鉴于职务范围的特定性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法律上尚不能以此节事实认定张卫东受被告委托,张卫东具有代理被告与原告进行买卖砖块的职务能力。因此,从现有证据分析,张卫东在该欠条上签字确认时并不具有代理被告结算货款的职务范围。综上,张卫东在张琼一出具的欠条上签字确认欠款数额的行为并不是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该行为后果由被告承担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严地连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927元,实际支出费80元,合计人民币3007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判长邓平平代理审判员孙锡芳代理审判员虞媛媛裁判日期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书记员宋海芳
& &民商事备忘录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移民家园官方微信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快捷登录:
查看: 863|回复: 5
日本自由行签证顺利出签,无押金和在职证明,分享经验。
主题帖子积分
澳大利亚移民家园群
  六月下旬打算和先生去日本度蜜月,四月的时候想俩人各自办理,但是他在跨国公司工作出一份在职证明比较艰难,于是就放弃了分开办理,打算领了证走夫妻办理。& &&&我们是5月2日领证,5月5日送材料。先生开玩笑说,我们这一结婚就办签证签证官会不会误会假结婚什么的,我特地还咨询了代办签证的旅行社,告诉我只要是夫妻就可以,和结婚时间长短没关系。
& &&&夫妻两不在一本户口本上也没关系,户口本上的就业单位和表格上不同也没事(户口本上我还是中学生,先生还是大学生= =)
& &&&代办签证的旅行社是淘宝上搜的,未免有打广告的嫌疑地址就略去了-。-&&这家店可以走优质客户,提供税单就行,证明半年交税不低于1368元,整年交税不低于2736元就行。(还有其他不同要求的优质客户渠道,只是我们夫妻俩都不符合)
& &&&中介建议行程控制在8天内比较容易出签,但是我已经订好了8天+的机票和酒店,我怕被抽到写保证书,影响行程,就把提前定好的真实机票+酒店订单上交了。想着搏一搏,就算要求写保证书我也不怕了,事实证明我想太多。。。
& & 于是最后资产证明只有我的税单,其他都是简单的资料表格和复印件,就这么送材料了。正好7个工作日出签。先生说敢情我只要出个护照就行了?他觉得简单的不可思议。
& & 等签证的一个多礼拜里,一有非已存号码打来电话我就紧张,担心是电调或者要求补材料,偏偏这段时间我车辆保险要到期,各种保险电话还不少,真是一惊一乍的= =签证顺利入手
您好,您暂时不能浏览帖子的全部内容,请
| 没有账号? 请
上一篇:下一篇:
版权声明: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专栏作家、特约撰稿人、版主原创”来源的文章,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移民家园网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主题帖子积分
小心禁言你哦!
已加入:&已加入:&
了解下,我也想办日本签证
改变和赌博很像,不变和等死很像。【移民家园网官方QQ群:】
主题帖子积分
澳大利亚移民家园群
了解下,我也想办日本签证
据说年薪超过10万的可以办理自由行~嫩可以试下~~~算是优质客户~
主题帖子积分
小心禁言你哦!
已加入:&已加入:&
据说年薪超过10万的可以办理自由行~嫩可以试下~~~算是优质客户~
改变和赌博很像,不变和等死很像。【移民家园网官方QQ群:】
主题帖子积分
澳大利亚移民家园群
主题帖子积分
收入够高,纳税证明完备就可以
有时间请大家来家园茶室小坐,聊聊移民路上的各种趣事、境遇,分享成功的心得和体验:http://www.yiminjiayuan.com/forum-1278-1.html
为了保证您的账号安全,请尽快绑定手机号码。
完善一下信息,获取更多精彩移民咨询
选一个您向往的国家吧
暂无意向国家
哥斯达黎加
欧洲其它国家
日本及其他国家
您移民的目的是什么呢
*您可以使用此手机号码进行密码找回
*你可以使用国家区号+手机号码作为用户名登录
2015网红勋章
2015网红勋章
家园名人勋章
家园名人勋章,需要会员的发帖量在3000以上方可申请,系统自动颁发。
家园Girl勋章
家园Girl勋章,需在自曝吧发布自爆主题帖,待管理员核实查证后,授予,永久有效。
一呼百应勋章
一呼百应勋章:主题帖回复500+;浏览量10000+;人工审核后颁发
特殊贡献勋章
特殊贡献勋章,精华帖50+;主题数500+;在线时长800+小时
精华帖数量10以上可以获得。
千楼勋章,一个主题帖回复数量达到1000楼,可以获得
最美版主·冠军
参加线上最美版主活动,第一名可获得此勋章
防霾小斗士
防霾小斗士
Contact expert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民间借贷,标的额50万,出借人空白(后期出借方补上个人名字并-找法网(findlaw.cn)
民间借贷,标的额50万,出借人空白(后期出借方补上个人名字并
民间借贷,标的额50万,出借人空白(后期出借方补上个人名字并出具委托付款书),借款人(我方)为有限公司(无其他个人),约定月利率1.7%,借款事实清晰,我方无经济能力还款。但对方起诉状中,将我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然人)一起作为被告列入起诉,法人代表致使在合同方法人代表一栏签名而已,并未作出担保。应诉诉求:借款事实无异议,法人代表只是职务行为在合同借款人法人代表一栏签字,并非担保方,原告提出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法人代表不是适格被告。另外法人代表接收诉状时向负责法官作了笔录,说明并未在法人代表一栏签字(实际已签只是当时他忘记了),此举是否会影响案件结果。
这个是不会影响案件结果
不会影响案件结果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药品服务许可证(京)-经营-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邮箱youkujubao@service.alibaba.com请使用者仔细阅读优酷、、、、和Copyright(C)2018 优酷 youku.com 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职证明签收回执模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