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县第四期公租房复审花名册什么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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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靖边县人民政府&&承办: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靖边第三期公租房第二批33户申请人通过审核!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根据《靖边县第三期租赁型保障房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复审工作组入户复审,相关单位核查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信息。经过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工作组会议研究,靖边县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共有33户申请对象审核通过、第一批公示对象中9户因车辆超标取消资格,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时间:日至日。
二、举报方式:从公示之日起至日止,凡对公示的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署实名形式向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
三、举报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3室。
四、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对象,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86号窗口办理《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准入通知书》。
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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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公租房阳光家园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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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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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公租房办公人员工作态度恶略
&&&&& 您好!
&&& &&因给县政府第三办公区房改办给公租房用户打电话时态度傲慢,打电话询问如果交了钱什么时候能交房,工作人员不知,还说今天不交钱就爱要不要房了,这是有损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因为公租房本来就是低收入及弱势家庭购买,公租房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如果让工作人员这么做下去是不是会适得其反。
&&&&& 对于本来就从牙缝里面省出来前购买的房子在不知道自己抽到哪一层还购买,但是却不知道房子什么时候交房,这对广大购买公租房的用户是不是不合理,现在恳请相关部门给大家一个答复: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交房。
&&&&&& 针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可以进行相关业务及职业道德的培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投诉住保中心办公人员工作态度问题的回复
我县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以实物配租和共有产权两种方式进行管理,并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公开分配,分配分五天六批次进行。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要求选择共有产权房源的保障对象在分配前需预交定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分配资格。因为共有产权房源分别在阳光家园和惠民苑两个小区,阳光家园房屋预计于今年10月份交房,惠民苑预计于2016年6月份达到入住条件。
为了保证参与分配的保障对象按时参加分配仪式,县住保中心在政府公告发出后,对符合条件的2092户申请人逐户电话通知,明确分配时间、地点及相关须知,部分申请人不接听手机、无法接通,隔天后,我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多次联系。特别是对选择共有产权的申请人,在政府规定缴纳期限后,我单位本着对申请人负责的态度,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又向后延迟一天缴纳定金时间,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交款,确保分配资格。有个别申请人执意刁难、不予配合或情绪激动,我单位要求工作人员做到耐心、认真、细致地予以解释。
至于举报人所反映的工作人员态度问题,由于举报人未实名、也未留联系方式,因此我单位无法核实,建议由投诉者到我单位或与我单位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若工作人员确实如反映者所述态度恶略,我单位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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