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年以前在镇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业干怎么补交养老保险?

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
习近平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京闭幕
习近平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
习近平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
习近平到山东代表团参加审议
习近平到广东代表团参加审议
习近平到内蒙古代表团参加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习近平看望政协委员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
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答记者问
全国政协委员接受采访
北京代表团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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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plan of the State Council, China's Cabinet, says the body will have 26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after it is reshuffled.
Poverty alleviation, employment, elderly care and other issues about people's well-being are in the 2018 government work report.
千龙网参与主办残疾人传统文化汇报展演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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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
  篇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xx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xx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xx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  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  篇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td&  --------------------------------------------------------------------------------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已与该系统联网的,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具体规则另行发文规定)。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五条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第六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心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第七条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第八条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 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  2、 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 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 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九条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第十条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 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 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 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 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 对于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缴费账户”)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书面告知其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附件5,以下简称《通知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专门标识。  第十二条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以下简称“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附件6)。  第十四条 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附件7,以下简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第十五条 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但仍需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第十六条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出国(境)定居或在职死亡的,本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领人”)办理一次性领取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  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缴费账户其余资金并入当地统筹基金,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  第十八条 本规程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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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乡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70100)
发布机构:黑石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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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无
发布时间: 15:39:03
内容概述:
信息来源:黑石渡镇政府
浏览次数:366
信息名称:霍山县黑石渡镇公共服务清单
霍山县黑石渡镇公共服务清单
实施单位(共同实施)
清理意见及理由
集中供水服务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镇农村工作局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转报
&&&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四、改造要求(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乡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 2.《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四、实施管理要求(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 3.《霍山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霍住建[2017]20号)三、改造要求(5)各乡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进度监管和验收工作要同步登录霍山县民生工程监管平台,进行电子程序申报与管理,接受民生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管。
镇国土分局
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户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防洪知识普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4.1、公众信息交流(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洪规划,实行科学治水、系统治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宣传普及防洪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患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扩大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坚持常抓不懈。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申报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5号):二、工作任务(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 2.《安徽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五、补贴操作程序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镇农村工作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农村&五老&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
&&& 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2014]97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号):第十三条& 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认定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1)。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四) 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4.《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19号):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荃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 )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2014]95号):三、认证依据和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镇人民政府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审核转报
&&&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建制乡政府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镇农村工作局
农户(包括联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用水者协会)、村组集体或者若干行政村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指导服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质[号):三(三)推动村镇建筑建设管理。完善村镇建筑安全选址和抗震防灾要求,加强对村镇建筑防灾设计与建设的指导,推动农房抗震措施普及。加强村镇工程建设防灾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防灾意识,提升农房抗震设防水平。
镇规划建设局镇国土分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培训和演练
&&&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森林防火大队衡山镇中队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镇农村工作局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新能源利用推广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镇农村工作局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
&&& 1《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2017〕15号):四、继续实施22项 继续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2项民生工程。&&&&&&&&&&&&&&&&&&&&&&&&&&&&&&&&&&&&&&&&&&&&&&&& &&& 2.《关于印发&霍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室〔2014〕38号):五、工作要求 3.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镇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
&&& 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开展水源保护、废弃物综合利用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16.加强组织领导。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纳入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的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站),要把家庭农场纳入指导服务范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营造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 2.《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4〕36号 ):二、工作重点 5、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每年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针对全县农、林、牧、渔及特色产业等不同类型家庭农场,按照省、市、县各级制定的示范性标准,引导开展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引导家庭农场在知识技能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物质装备条件、生产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在家庭农场规模认定、注册登记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创新金融服务、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等方面积极探索,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化建设。鼓励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美好乡村建设,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探索特色独具、发展各异的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合作社评定向成员中家庭农场占比较大的合作社倾斜。
农业经营者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推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公用路灯的建设、维护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
&&&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禁毒办发〔2010〕1号):三、深入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13.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毒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党委宣传、教育行政、公安、卫生行政、司法行政、农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职业教育内容,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禁毒、农业、林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应急宣传与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协助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
&&& 《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镇政府镇社会事业局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提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镇社会事业局(广播文化站)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
&&& 《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维护旅游区的旅游秩序,创建文明旅游景区、景点。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组织公民献血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二条: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献血办公室登记献血,或直接在血站、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献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协调社会各方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在事故多发地段与多发季节,组织做好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学前教育保障
&&&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
镇政府、镇人口计生局
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村民委员会及村民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二、(二):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三、(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镇政府、镇人口计生局
农村留守儿童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对外提供、发布本地重要统计数据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号)第二十六条:乡镇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的本地重要统计数据,须经县级统计机构审核确认。第二十七条:乡镇应围绕当地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服务
1.《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二、(三)1:参保登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办〔2017〕1号),城镇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户籍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实现城乡医保整合并由人社部门管理的统筹地区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行政村,或通过社保服务所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2.《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六人社秘〔号)第六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工作。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变更、补缴材料转报
&&& 1.《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二、(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2.《霍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霍政〔2015〕31号) 第六条:个人缴费。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本年度内参保人可以申报二次缴费,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工作,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具体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须设有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各村(社区)组织必须确定至少一名业务代办员。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材料审核转报
&&&& 1.《霍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霍政〔2015〕31号)第十二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支付终身。&&&& 2.《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霍城乡居保办(2017)3号)四、2: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资格认证宣传发动、资格认证初审、材料汇总上报、认证结果公示等工作。
镇社会事业局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申报★
&&& 1.《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字〔2005〕3号)第二十条:积极推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具体承保对象、保险费分担比例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2.《关于印发《霍山县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7〕27号)三、2:村干部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分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类。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协助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二、(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58号)二、(三):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全面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3.《关于印发&霍山县2011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通知》(人社办〔2011〕66号)四、1: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行分类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对象为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应根据农村劳动者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就业援助、救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日第23号修订)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镇社会事业局
劳动者、就业援助对象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
&&&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基本原则,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全省覆盖的基础上,年度,进一步巩固完善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并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加强承办能力建设,推进大病保险即时结报与简便结报,提高工作效能。&&& 2.《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六人社秘〔号)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业务经办工作。第六条 保障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新生儿)。&
镇社会事业局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新生儿)
社会保障卡激活发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号)三、(三):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发。遵循部、省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提出统一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由各合作金融单位分别组织制作。各市、县按照省级统一发放和管理的要求,配合做好发放和管理工作,并统筹安排现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的换卡、过渡工作。&&& 3.《六安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规范》:一、业务经办模式 社会保障卡因参保信息不正确导致激活失败,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信息采集部门负责修改后,再由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激活业务。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报
&&& 《六安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即时制卡业务流程》第七条: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参保(持卡)人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申请补换卡。第八条 补换卡须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委托办理证明材料。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就业脱贫奖补★
&&& 1.《关于印发霍山县就业脱贫有关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霍人社〔2016〕52号)三、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助,贫困劳动者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表3) 、《组织贫困劳动者就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表4)、单位或实体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就业贫困劳动者花名册、安置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为贫困家庭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社所出具用工证明)、县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设立扶贫车间的认定证明和公示照片、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者贫困资金一卡通或金融社保卡。&&& 2.《关于印发《霍山县精准帮扶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第十一条:就业补助由贫困劳动者本人书面申请,岗位提供单位和村委会共同证明,乡镇社保所初审汇总,县劳动就业局复审,县扶贫移民局、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岗位开发单位申请一次性奖励由驻地村委会(社区)证明,乡镇社保所初审汇总,县劳动就业局复审,县扶贫移民局、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审核拨付。
镇社会事业局镇扶贫移民工作站
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贫困劳动者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第六十三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皖人社〔2010〕87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第十一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第十二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失业时间、失业类型、求职意愿、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等。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日第23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承办转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二、(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镇社会事业局
被征地农民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镇人民班主任、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 1.《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 2.《六安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六政〔2017〕32号)三、(二)、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创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和就业创业补助。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八条第五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
&&&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七条第五项: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流动人口&&&&&& 已婚育龄妇女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
&&& 1.《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0号)11、(2):建立紧急救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抚慰金;在项目人群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2.《安徽省2017年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小孩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27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34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特扶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和丧葬服务补贴申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6: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护理补贴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镇社会事业局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贫困妇女生育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2.《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四)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六)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初审转报
&&&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2009〕11号)二: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2400元、12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人口基金救助初审转报
&&& 1.《安徽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开展专项基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二:通过开展人口专项基金试点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试点县(市、区)筹资5000万元,扶持30000户计划生育家庭就业、创业,对20000名计生贫困母亲开展一次性救助,资助5000名独、双女户子女学习成才,试点县(市、区)基本建立省人口基金分会。&&& &&&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口组办[2011]2号):(二)审批程序。1、摸底调查。2、本户申报。3、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确认备案。6、市计生协复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7、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8、省人口基金会发放救助基金。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人口基金救助对象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审核转报
&&& 1.《安徽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号)第十三条:依法生育的农村家庭夫妇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区依法生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节育奖励,由省与市县财政按3:1分担。&&& 2.《关于在大别山革命老区实施长效节育奖励制度的通知》:二、(三)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生育、节育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审核转报★
&&& 1.《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二)3.项目管理:县级残联每年须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2.《六安市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 3.《关于印发霍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17〕65号)附件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版)》第一条 白内障复明手术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镇社会事业局
贫困白内障患者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廉租住房申请的初审转报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第162号令)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住房困难的公民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银龄安康宣传
&&& 《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计划&的通知》(皖老龄办[2014]12号):三、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 (二)具体要求: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和参保程序,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要利用为公民办理各种保险及为老年人办理、换发老年人优待证等时机,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项目贴息对象资格审查
&&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皖青联〔2013〕37号 第六条:各级组织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对申请财政贴息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 &&&
从事创业的在职大学生村官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雨露计划申报服务
&&&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学期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 职业教育补助的通知》:五、相关要求、1、各乡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动员和摸排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和申领补助办法,并能顺利上网申报。以村为单位摸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到一户不漏,乡镇汇总并上报到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扶贫开发科,报送时间为日(联系电话7356622),详见(附件1)。2、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各乡镇扶贫办、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向网络申报有困难的贫困家庭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服务。3、各乡镇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并经常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按网站要求按时复核、审核、上传学籍证明、上传公示照片等工作,详见(附件3、附件4)。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名额申报
&&& 1.《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徽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的通知》(皖青联[2016]34号):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安徽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 2.《关于在全市开展2016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 助学行动的通知》:共青团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 3.《关于开展六安市&慈善一日捐&2016&爱心圆梦大学&贫困大学新生助学活动的通知》(六慈〔2016〕8号):五、申请资助工作程序 2、申请者本人接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属市直名额指标的,向团市委提出申请;属各县(区)名额指标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区)团委提出申请,申请书需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城乡困难家庭大学新生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出具教师资格申请证明▲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第188号令)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镇政府办公室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开具税票证明▲
&&&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的服务。
镇政府办公室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第十八条;下列资料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收集归档:(三)拆迁范围内房屋结构、产权及人口居住情况资料;
镇政府办公室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出具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的服务。
镇政府办公室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证明▲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 :〔补录户口办理二〕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军婚函调对象审核
&&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九、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镇政府办公室、镇社会事业局
现役军人结婚对象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8号令 )第七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应当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送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网站,应当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镇社会事业局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条: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镇关工委、中心学校
达到学前教育年龄的幼儿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转报★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2.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霍政[号)三、(八):健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津贴范围,提高津贴标准。从2012年起,在全县建立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将全县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全部纳为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为:85周岁至94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5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镇社会事业局
80岁以上老人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出具被供养人生活来源证明▲
&&&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政府第247号令修订)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镇社会事业局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转报★
&&& 1.《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12〕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2.《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二、(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3.《六安市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六市残联 [2016]1号):二、贫困残疾人康复。(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3.项目管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县区残联每年须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 &&& 4.《霍山县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霍残联〔2016〕5号)二、贫困残疾人康复(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3.项目管理&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含200元以上的药费票据)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4)监护人准确联系电话,超过三次打不通,将不予受理。
镇社会事业局
贫困精神残疾人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登记申报★
&&& 1.《安徽省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6]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4.项目管理。(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2.六安市《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 [2016]1号):目标任务 2016年,为416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24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 3.霍山县《2017年霍山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残联〔2017〕5号)。二、贫困残疾人康复。(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4.项目管理。(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镇社会事业局
贫困残疾儿童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二、(二)、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镇社会事业局
低收入家庭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精神障碍的预防与康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镇社会事业局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养老服务业多元投入机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备、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应当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和文体娱乐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2.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霍政〔号) 二、总体目标,以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所有城镇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30%的城镇社区建有标准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0%的乡镇建成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80%的建制村建成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全县40%的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
&&&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发放
&&& 《关于印发&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镇财政分局、社会事业局
离任村干部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
&&&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号)第五十条: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二)定期走访慰问;(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镇社会事业局
重点优抚对象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
&&&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镇社会事业局、镇社区办
城镇&三无&人员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生活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2.《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七条:居住在城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霍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一、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主要是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四、申请、审批程序(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不分县内、县外,一律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及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中心先垫付,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核结算。(2)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县内住院患者(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相关证件在所治疗医疗机构申请&一站式&结算,由系统自动生成救助金额。(3)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县外住院患者(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身份证、户口簿、病历、结算清单、一卡通存折账号等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审核并出据低收入证明后,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审批,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按月打卡发放。
镇社会事业局
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生活困难残疾人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假肢制作等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1.《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号):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2.《中国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服务网络,并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的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共同构成残联系统五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4.《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6〕11号)第十二条: 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5.《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六政〔2017〕32号):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镇社会事业局
有假肢及辅具需求的残疾人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残疾人托养初审转报
&&& 《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第一条: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第二条: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第三条: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第五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第六条: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镇社会事业局
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保留,目前正在开展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转报
&& 1.《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街道镇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镇,并告知原因。 &&& 2.《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2、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契机,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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