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社保入稅培训班信息!显示多条信息!入不上

查看: 28199|回复: 10
为什么在网上查不到我的社保信息
主题帖子积分
你好,我在荆门社保网站上查不到我的社保信息,我都参保好几年啦。在湖北社保网上也查不到。查询结果是,此身份证没有办理社保。可是我们都是社区统一办理的啊。每年都交钱。今年才拿到卡,准备交钱,却查不到信息
主题帖子积分
个人社保信息怎么在荆门社保网查不到
如题,请问应该在那里可以查到。谢谢
主题帖子积分
目前全省还数据还没有联网,正在建设中。
主题帖子积分
目前全省数据还没联网,正在建设中••••••
星座狮子座
主题帖子积分
目前仅限本地区使用查询,跨县以上都不行
中级会员, 积分 63, 距离下一级还需 357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 &&&网友你好,目前我市数据还未与全省联网,如需查询可到二楼社保服务大厅5、6号柜台查询或拨打专线12333查询。
头像被屏蔽
主题帖子积分
打那个12333查询,怎么还要密码啊,密码是多少啊从没设置过啊
中级会员, 积分 1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314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没密码,按语音提示操作就行!
主题帖子积分
前几年查得到,现在要统一登记申请了。
主题帖子积分
丁香结 发表于
前几年查得到,现在要统一登记申请了。
很麻烦,到社保局去,又说要到行政服务大厅去,算啦,不交啦。
主题帖子积分
说实话,每年都在村里交的,网上也查不到缴费记录,这个钱谁知道有没被黑啊
元老会员勋章
元老会员勋章
本站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在网站事务版块反映,或发邮件至说明情况。
Powered by社保新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怎么显示不出来_百度知道
社保新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怎么显示不出来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请按系统要求规格 尺寸像素要求上传照片
给社保中心打电话,应该是系统问题。
有可能是系统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1994年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信息内容显示
关于当前社会保险重大问题的研究 乌日图
(浏览:1135
添加人:lyw
关于当前社会保险重大问题的研究
  摘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本建立,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但距离制度的完善还任重道远。本文指出当前社保制度改革中还存在诸如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基金支付压力大、基金统筹层次低、缴费负担重等重大问题,在对问题成因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革的方向是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并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鼓励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高基金投资效率、将财政投入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筹资来源、取消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统筹层次,投资管理,大病保障
  “十六大”以来,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医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填补了长期以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社会保险的制度空白,标志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建立。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人数已经超过7亿,其中城镇企业职工3亿,城镇居民2000万,农村居民4.6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在2亿左右;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超过13亿,其中城镇职工医保2.6亿、城医保2.7亿、新农合超过8亿;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也都有快速增长,目前分别达到1.5亿、1.9亿和1.5亿。
  通过20年左右的努力,能够基本解决近13亿人口的生活安全问题,建立起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属不易,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中国对世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的巨大贡献。当然要完善这个制度还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这个目标,要以社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本文重点就当前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一、问题
  (一)各项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差距较大。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刚开始仅覆盖国有单位扩展到非国有单位、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直至覆盖全体国民。在大多数国民都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之后,基本保险的保障水平差距大的问题逐步凸显。既有城镇企业职工与城镇居民和农民保障水平的差距,也有同一保险制度在不同地区保障水平的差距。以养老保险为例,2012年全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721元,而城居保和新农保待遇的平均水平仅80多元;2012年北京市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平均为2513元,而同期的吉林省为137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有的地方为55元,有的地方超过3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医保和新农合这三种制度内部以及三种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同样比较大。各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差距也很明显。此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费医疗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差距大,也是长期以来社会关注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二)部分行业、企业及农民工参保比例低。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虽已建立,但远未达到人员的全覆盖,应保未保的人群还不少。据调查,在建筑行业和一些服务行业的部分小微企业和非公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社会配套服务缺失、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相当部分劳动者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已参加的也存在着断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加之这些行业和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底数并不清楚,应保未保人数不掌握。2012年审计部门对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的抽查反映,只有34%的农民工参加了五项社会保险、56.5%的农民工参加了部分社会保险,有9.52%的农民工五项社会保险均未参加。
  (三)部分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支付压力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速、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地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减少,收支缺口加大,特别是老工业基地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问题更严重。2011年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省市区有14个,收支缺口达767亿元,如果剔除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统筹基金当期发放的金额,统筹基金的收支缺口更大。辽宁省预计2012年统筹基金的收支缺口达105亿元,2013年会突破400亿元。湖南省受沿海发达城市打工人员返乡养老高峰期到来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总额将超过400亿元,超过当期的基金收入规模,未来几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还将逐年扩大。海南省尽管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有96.6亿元,但由于同期农垦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就达23.7亿元,在中央财政的综合财力补助政策停止后,养老保险基金也将面临巨大支付压力。
  (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困难多、进展慢。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缴费建立的退休费用现收现付(根据当期所需支付离退休费用的总额由所有企业共同缴纳筹集)的社会统筹制度。1993年改革后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当时的个人账户主要作用是缴费记录,即个人缴费的多少要与本人将来的养老金待遇挂钩,个人缴费纳入统筹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因而个人账户被称为“空账”。2000年国家提出要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个人账户资金不再纳入统筹基金而是单独积累。截至2011年底,共有13个做实账户的试点省份共积累个人账户基金2700多亿元,其中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做实个人账户的辽宁省就占了40%多,其他试点省市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都比较小……般有列入试点的省市有些没有能力做实,有些还在等待观望。已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按现行政策规定,只能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没有其他的投资办法和渠道,运营效率低,资金贬值严重。与此同时,多数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入不敷出。面对巨大的当期支付压力,为确保当前的养老金发放,一些已全额或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份又不得不再次动用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作为国家第一批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的辽宁省,截至2012年6月底,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规模为1157.1亿元,而预计2012年统筹基金的收支缺口为105亿元,2013年会突破400亿元。为确保当前的养老金发放,采取了省政府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借款、地方财政还本付息的方法解决当期的统筹基金缺口。从2009年至今已连续3年从个人账户基金累计借款311亿元。黑龙江省是第二批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截至2011年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264亿元,但当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支缺口24亿元,2012年统筹基金预算缺口增加到87亿元,也在考虑从做实的个人账户借支。其他一些试点省市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如此发展下去,这些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巨额补助下花大力气做实的个人账户又将成为新的空账或部分空账,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难以为继。
  (五)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按照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81%的地区实现了城镇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363个市实现了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大部分地市实现了失业保险的市级统筹。调查中了解到,如果按照基金在统筹区域内统一调剂使用的“硬”标准衡量,多数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只是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而且调剂力度很弱,养老保险基金仍分散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其他几项保险很多还停留在县级统筹阶段。不同统筹单位之间同一险种的社会保险资金难以调剂使用,基金结余多的地区,资金留在地方,保值增值压力很大,基金不足地区又急需地方和中央财政补贴,这种低统筹层次的保险模式不仅使风险难以有效分散,基金的使用效率低且贬值严重,也影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客观上还抬高了缴费水平,影响了扩面。同时,统筹层次太低制约了经办管理工作的集约化和标准化,资金不能集中使用,操作标准宽严不一。基础设施的重复投入也很惊人,目前地市建一套普通的社保信息系统初期投入也要上千万元,每年的维护成本超过百万元,多项社保制度涉及众多统筹单位,信息不能共享,重复建设,浪费很大。
  (六)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重。各地普遍反映,目前社会保险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较重,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压力很大。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由于经营稳定性差,盈利水平偏低,对缴费负担的感觉更明显。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同时还规定了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和60%作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于缴费负担重,不少地区和单位采取了变通的做法,没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执行而是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有关部门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一些地方反映,由于社平工资是一个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而且往往是根据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统计得出,使得实际工资水平高于社平工资的单位在缴费上存在“偷逃跑漏”,工资水平低于社平工资的单位“雪上加霜”。缴费负担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积极性,削弱了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也会影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不统一,征收模式多样化。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户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由于具体规定迟迟不能出台,使得统一征收的规定得不到贯彻实施,各地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不统一的问题继续蔓延,不仅加大了行政成本,也影响了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及新疆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37个地区中,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有15个地区,全部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有2个地区;五项社会消费依险种或市县的不同,既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也有税务征收的共有20个地区。另外,各地在同二险种的征收环节上也存在征收主体和征收政策的不统一。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即使在征缴体制没有统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缴费登记和保费核定要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上海市实行由社保中心统一负责参保登记、保费的核定和征缴;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税务代征,社保部门负责登记、核定和待遇发放工作,税务部门根据社保部门核定的数据征收保费;辽宁省也是税务代征,登记环节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环节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环节中单位缴费部分由地税部门核定,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海南省过去实行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改为地税部门征缴,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登记和核定;广东省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依然继续实行税务全责征收,即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保险费的核定和保费的收缴。总之,各地的征收体制五花八门,社保和税务部门能够相互配合好的不多。
  (八)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压力大。截至2012年6月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13万亿,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累计结余达1800亿。各地普遍反映,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太少,按照规定只能存人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国债的发行数量和发行机制远远不能满足社保资金的投资需求,所以各地90%以上的社保基金都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投资收益率普遍在2%-3%左右,低于同期的物价涨幅水平。辽宁省目前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规模为1157亿元,2012年上半年的收益率约2.4%,最高年份为4.42%。黑龙江省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730亿元,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的中央补助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获得的协议保底利率为4.5%,其余基本都自行安排用于银行存款。内蒙古自治区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482亿元,主要用于银行存款,近年平均收益率约为2.9%。广东省2011年全省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约3.5%,2012年3月份经批准拿出养老保险结余资金1000亿元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获得每年4.2%的基准利率承诺。湖南省2011年末社保结余基金中,银行存款占结余基金总额的比例接近90%,平均利率为2%-3%。除了投资渠道的限制外,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专业人才欠缺等因素也是影响投资运用效果的重要因素。
  (九)各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能顺畅衔接、跨地区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顺利转移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城镇职工、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明确转换办法,参保人员一旦发生身份和工作岗位的变化,只能重新参加新的险种,重复参保的现象较为严重。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截至2011年底,共有112.4万人重复参加了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此外,部分地方未指定新老农保的衔接办法,老农保基金债权等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类似问题。尽管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但在多数地方,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城医保以个人名义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是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参保,险种间的保障对象有交叉。截至2011年底,共有547.6万人在城乡居民医保间重复参保,仅此一项财政多补贴9.23亿元。城镇职工医保、城医保、新农合之间并无明确的转换办法,医疗保险的异地结算仍处在地方自行探索阶段,尚没有整体制度出台,总的看限制很多,群众感觉不顺畅、不方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两个部门管理,由此造成的制度不衔接也不容忽视。人社部门提出,两项制度的业务竞争和待遇平衡矛盾十分突出,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整合难度很大。财政部门指出,城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群类似,政府补助标准相同,只是因为制度和管理部门的分割,造成医保政策的明显差异以及重复参保和财政重复补助的发生。卫生部门认为,管理体制的统一要确保农民的医保待遇,在城乡差距比较大的地区,目前分别管理的体制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放在一起管理也有其合理性。
  (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大病保障不充分,大病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重。大病保障不充分是现行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共性问题。为了控制费用支付风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般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对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支付门槛)和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各地自行建立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或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解决。其实这是把大病排斥在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责任之外。近几年虽然多次调整政策,如将一些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增加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放宽封顶线的标准等,但对少数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患者的保障力度还是不足,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新农合和城医保制度很大程度上也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设立了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等政策。据有关机构对近几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研反映,按照这样的支付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保的大病患者报销上限少则几千元多不过几万元,尚不能有效缓解遭遇大病后的经济困难。
  二、分析
  上述十大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公平性亟待解决、运行效率有待提高、可持续性需要重视。公平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社保待遇水平不公平的问题逐步凸显。运行效率问题主要表现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大数法则的作用难以发挥,抗风险能力不足,保值增值压力大,制度运行成本高、效率低。可持续性问题主要表现在,过渡性、短期性的政策多,制度碎片化,对制度的长期持续运行考虑不够充分,一些重大问题没有明确结论,基本制度模式不定型。
  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社保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既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使人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要着眼长远、量人为出;既要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又不能超越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不能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力。按照“十八大”精神和“十二五”提出的改革任务,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制度建设应从“人人享有”向“公平享受”转变。制度公平既是城乡统筹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由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过大,使得保障水平较低的群体心理不平衡,要求公平保障、平等国民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从“人人享有”向“公平享受”转变,更加注重社保基本制度的公平性,逐步实现城乡各类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均衡。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体现公平性,即每位公民根据需要都有平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然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制度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更不是过去的“大锅饭”,而是机会的公平和基本权益的公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与收入相关联的缴费水平和与生活成本相关联的消费水平等因素。目前,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水平的差距,主要是制度机制不同、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不同、财政补助的数量和形式不同、制度建立的时间早晚不同等原因造成的。改革的方向是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但在国家承担保障责任、保障基本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方面要体现人人平等、待遇均衡,即将所有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统一财政补助的水平和形式。在目前统一的基本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要重点解决已参保人群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差距大的问题,对未参保人员要保障机会的公平,降低参保门槛,并在同一保险制度内设立多个档次,方便参保人根据本人收入状况等因素选择参加。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保体系是改革目标。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为了满足各类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也体现了国家保障、单位保障和个人保障在社保制度体系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互配合的关系。但近年来在建立完善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人寿保险等补充性养老保险和补充性医疗保险的发展比较慢,在保障人民生活中的作用还很不足,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未实质成型,并出现了基本保障水平越来越高、政府责任越来越大的趋势。以补充性养老保险的发展为例,除了个人购买的人寿保险,目前社会上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存在,但截至2011年底,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人数,仅占全国企业总数的0.7%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6%。而且,建立年金制度的主要是那些国有大企业和少数效益好的私营企业,有些企业只为其企业的管理层职工或原有固定工身份的职工投保。
  究其原因: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抑制了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近年来,一些提高基本保障待遇的做法行政色彩浓厚,没有充分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突破了基本制度保基本和基金的收支平衡原则。当然并不是说养老金水平不应该提高,而是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不能只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水平,要注重建立各种补充养老保险,总体考虑制度体系的发展目标,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回归保障基本的定位;二是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设计不够合理。建立在信托制基础上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参与管理并相互制约机制的企业年金制度,在实践中受托人“空壳化”和市场角色“分散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制度运行管理的成本高、效率低,大量的小微企业难以进入;三是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
第三,重新审视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其中的个人账户制度在后来的改革实践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直到本世纪初,国家提出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要求。但个人账户一旦做实,统账结合的制度事实上就演变成为“统账分立”的两种制度,即用人单位缴费、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度和自己缴费、预筹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制度。这种“统账分立”的制度遇到的现实难题,首先,因多数地方是靠个人账户资金以及财政补贴确保当期的养老金发放,个人账户资金一旦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撤出,社会统筹基金就会出现支付缺口,需要另外筹集资金。另外,现有的个人账户资金缺少投资渠道,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已经出现了贬值。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也就等于将来个人账户养老金保障功能的削弱,根据现行政策,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部分,所以为了维持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定的替代率,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就必然要增加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的金额,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因此,需要认真研究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特别是个人账户制度的实现形式。
  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个人账户制度的引人,主要是受20世纪80年代智利等国实施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以及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实施公积金制度的影响。个人账户制度不具有社会互济功能的保险性质,而是一种强制储蓄,理论上讲具有缴费与待遇高度相关、抵御人口老龄化、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等优势,但是也具有难以应对通货膨胀和投资波动带来的基金保值增值风险、管理制度运行成本高、最终待遇不确定可能带来的保障能力不足等缺陷。学术界一般认为,当养老金资产的投资回报率超过了劳动年龄人口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速之和时,这种完全依靠积累的账户基金制度才具有优势。而现收现付的待遇确定型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基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可以规避通货膨胀和因寿命延长带来的基金贬值风险和支付风险,基金投资增值的压力小,制度管理成本较低。考虑我国的人口增长、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金融市场发展和资产管理水平以及我们的财政实力、制度优势、文化传统等因素,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应以现收现付的待遇确定型制度为主,并在制度体系建设中注意克服现收现付制度的弊端。个人账户制度要坚持,但要还个人账户的本来属性。首先,个人账户是自己缴费为自己将来养老,不属于政府承担保障责任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其次,个人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自己,不能无偿用于他人,不具有可相互调剂使用的保险资金性质。基于上述两点,应当将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立出来。
  第四,更好发挥保险功能需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中统筹调剂使用是发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功能的核心,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按照保险理论,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同时,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对于促进劳动力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流动、降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管理成本和缴费水平、扩大覆盖面也有积极作用。当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不同统筹区域之间难以进行资金调剂,面对劳动力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和由农村向中心城市流动的形势,地区间制度赡养率(社会保险享受待遇人数/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资金积累状况出现了巨大变化:劳动力流出地区的制度赡养率大幅提高,当期压力很大,而且还要承担大量返回劳动力的待遇发放;劳动力净流人地区的制度赡养率大幅降低,社会保险资金大量沉淀,而且本身还是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由于保险基金快速积累,有条件以各种机会和名义提高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标准和降低在职人员社保缴费水平。各地在缴费水平和待遇标准上的差距快速拉大,优势地区较高待遇和较低费率并存的局面正在形成,对各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负面作用已经显现。福利的刚性特点又决定了这样发展下去,优势地区的利益会不断固化加强,且越往后解决的难度和成本越大。
  国家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前几年这项工作推进困难与各地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有大量结余有关,大家都不愿意把当地的钱拿来给外地调剂使用。近几年由于扩面、调待、解决困难人群的参保等,统筹基金有结余的地方不多,基金的支付压力普遍加大甚至出现了支付困难,所以各地对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态度开始积极。在上有意愿、下有动力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就有希望。
  第五,政府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负有责任。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既是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政府保护参保人个人资产的责任。如果不能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就将受到损害。保值增值是针对现有结余资金而言,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主要都是个人账户积累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其投资运作按理应该由个人决定,但投资所需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多数人并不具备,所以事实上参保人个人自主投资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属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围,且列入财政专户管理,如果出现基金贬值难以实现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保障能力,政府还是要承担兜底责任。因此,政府应对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一些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的国家,也都有一些不同形式的由政府财政或专门基金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法律和制度保证。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也存在类似情况,只是由于资金数额没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那么大,而且可以当期消费,所以问题不突出。
  社保基金的投资应该坚持专业化、多元化的方针。专业化投资是指社保基金的投资要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操作,才能在安全性的基础上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在具体的投资运作中,即使是个人账户积累资金,集合起来投资也具有更高的效率。国外的一组数据说明,养老金计划中个人账户的管理成本大概为回报的1%,而集合投资计划的成本仅为0.1%。由政府成立或委托专门的机构代为管理运用是集合投资的形式,而且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多元化投资是指社保资金的投资同样要进行资产的配置。社保资金都是参保人的养老钱、保命钱,需要格外强调安全性,但为了控制风险、保障绝对安全,没有资产的配置,投资收益也难以提高。按照现行政策,社保基金主要存入银行,再经由银行投入实体经济,使得银行分享了资金运用的大部分收益,社保资金表面上安全了,实际上损失很大。因此要积极探索放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美国等少数国家严格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因其投资债券的收益率就很高,已经能做到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我们的情况显然不同,在安全性的基础上要有必要的灵活性。
  当然从根本上解决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还要考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下,社会统筹部分,因为是融入了社会共有的资金池,所以追求的不是高收益率,而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账户部分,因为资金归属个人所有,个人就会对资金的收益权、投资选择权以及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都非常关心。如果未来完全采用了现收现付为主的养老金制度模式,基金的投资收益的压力就会极大减轻。
  第六,缓解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重需多措并举。造成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重的因素有多方面,如包括了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和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成本,消化这些成本必定是逐步的过程。现有条件下缓解缴费负担重的思路,首先是“节流”。尽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并不是简单地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来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但在现收现付制为主的制度下,待遇发放还是主要来自于缴费,因此缴费负担重的根源在于待遇发放的压力大,解决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如何控制待遇水平。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上看,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关键在于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寿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调整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有重点地提高那些养老金太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并有计划地解决不同地区、不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差悬殊的问题,所以不能搞一刀切,要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建立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决缴费负担重的另一思路是“开源”。由于缴费负担已经较重,只能从扩大覆盖面、吸收人口红的角度来寻求解决办法。但是扩大覆盖面的最大困难也正是缴费负担重。因此,为了扩大覆盖面可以考虑先行适当降低缴费的比例。深圳市的实践表明,缴费水平的下降反过来有利于养老保险的扩面和基金的积累,对缓解短期的支付压力、控制缴费水平的效果比较明显。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与应参保人数之间还有不小的差距,扩大覆盖面还有空间。
  解决缴费负担重还可以采取增加财政投入的办法。财政资金发挥作用不仅体现在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专项补助,还应该成为社会保险稳定的筹资来源和资金渠道,并通过财政资金的调节作用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还比较小,要下决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保和民生事业的投入。由于国家在社保制度体系建立时没有对历史欠账做出安排,所以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财政投入尽可能多地向社会保险倾斜,可以看做是一种逐步化解社保历史欠账的手段,不能仅从当期看认为财政投入的太多了。
  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也有助于解决缴费负担重的问题。由于统筹层次的提高扩大了资金使用的调剂范围,缴费负担重的地方负担可以适当减轻,缴费负担轻的地方负担不变或者适当增加,结余资金得到了充分使用,总的看还是会降低缴费水平,这是“均贫富”的思路。
  第七,大病保障是社会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制度要求。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抚恤等,都有一个重要原则是保基本,但保基本的形式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大部分和生活保障相关的保障项目都可以用一个相对固定的生活费用来确定基本保障水平,如在一定时期、一定生活区域内测算出保障一位退休人员或失业者基本生活所需的平均费用标准,从而每月发放确定数额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失业保险金。而医疗保险不同,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要求应该是保障生命的延续,而对生命威胁最大的不是头疼脑热、感冒发烧等小病而是大病,大病不治就要死人,因此保大病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大病费用不能用一个基本的额度来限定,大病费用的特点是发生人数少但次均费用高,有些大病费用需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当然,也不能因此认为大病保障是无度的,任何风险都是可控的,相应的保障也是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方式不是给患者发放固定的医疗保险金而是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基本医疗就体现在无论是对大病、小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该是疾病治疗必需的、医疗技术可及的、经济上可承受的医疗服务项目,具体措施就是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来对医疗服务过程进行限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在具体实施中许多大病的治疗并不能得到医保基金的有效支持。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类似的情况,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还是需要个人来筹措解决。保障水平取决于参保人员的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情况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制度建立之时,考虑有关政策需要通过实践来完善,相关的医疗消费数据也需要积累,所以采取了低水平起步的政策。但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风险数据、资金以及经办管理的能力都得到了积累和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各统筹地区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人数并不多,费用比较容易核算和管理,应该说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具备了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条件。
  三、建议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建议将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分为三:一是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目前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作为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金实行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水平全国一致。考虑到保障基本生活的需要并和现行制度相衔接,各省市上解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比例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即“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分担困难地方一定上解比例的方式,用于保障待遇发放、调控收入分配;二是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各省市可以用单位缴费上解中央后的剩余部分和地方财力自筹的部分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地方养老保险属于地方事权,以省为单位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这两部分共同构成由政府承担保障责任的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将个人账户从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以前的“空账”一次性补充做实,资金来源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等。新个人账户实行可选择、有差别的缴费率,如可以按照本人工资的4%-8%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供个人选择缴纳;第二种方案是将目前个人缴费的8%一分为二,将其中的4个百分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调剂使用,不记个人账户,其余的4个百分点作为独立的个人账户。
  (二)加快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鉴于各方面对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广泛共识,建议结合完善制度模式,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保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这一目标。目前时间即将过半,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都要尽快进入方案的具体研究阶段,还要考虑选择部分省市试点或改革方案模拟运行。今年全国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即将全部完成,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面临的基金管理使用等具体操作问题,可以更多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要在加快推进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强保费收缴、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工作的统一规范,根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和养老保险提高统筹层次的实施情况,适时研究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也要积极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争取在“十二五”末实现省级统筹。
  (三)鼓励发展补充性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放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允许企业建立自我发起管理的理事会模式,减少制度运行成本。完善现有的信托模式,探索受托人与其他市场角色的捆绑模式。加强对年金运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为中小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创造条件。在去年有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破解管理成本偏高、不够灵活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探索实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税收递延的有关政策。鼓励发展商业人寿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
  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一是为基本医疗保险难以满足就医条件的群体提供更加优质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就医环境,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条件较好的私立医院相结合提供更多地健康保险产品;二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以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如广东湛江模式,商业保险公司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医疗自费部分提供补充保险项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三是学习借鉴很多国家实行的“有管理的医疗”,如美国的HMO、PPO,把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机制和医生执业结合起来,积极发展社区医疗和健康服务。
  (四)拓宽投资渠道,提高运营效率,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要优化资金投资结构,控制活期存款占比,提高定期存款特别是协议存款占比,根据利率变化,及时调整不同期限存款的结构。要提高投资运营管理水平,减少社保基金的财政专户数量,整合运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提高社保基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议价能力。财政部门要学习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研究建立社保基金的专项国债项目。根据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适时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要允许社保基金的一定比例投资财政担保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评级较高的企业股票、债券等项目。政府要保证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高于物价上涨,不足部分应考虑由财政资金补贴。建立健全养老金投资的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督体系,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基金投资的稳健安全,控制基金投资的风险。要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社保基金管理、投资的监督。
  (五)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将财政投入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筹资来源。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不仅要考虑物价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实现稳定增长。要把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和解决特定人群养老金待遇水平低的问题区别开来。要逐步改变财政资金在社会保险领域的投入方式,将目前临时性的、专项的财政补贴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筹资渠道,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六)取消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对大病的保障水平。建议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将统筹基金和各地自行建立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合并,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一定数额以上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或规定大病患者的个人自付最高限额,给予大病患者充分保障。应完善新农合和城医保制度,取消统筹基金封顶线,将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患者发生的医疗费越多,报销的比例越大,充分体现对大病患者的照顾。设立个人自负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对符合规定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设定最高限,超过部分由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项目支付。
|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武汉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路特1号教四楼一区二楼
邮编:430065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入稅培训班信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