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后还需治疗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吗

7被浏览13,653分享邀请回答7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如果与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病没有好,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_百度知道
如果与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病没有好,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但是,如果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采纳率:83%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继续请病假单位不同意怎么办?_百度知道
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继续请病假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疗期满,规章制度旷工2天就可以开除我,这样他们就不用支付赔偿金了,我就没有办法,继续发病假申请单位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如果确实不能去上班的,但未痊愈,劳动合同还有2年到期,单位按照旷工处理了,就这样被欺负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法定的医疗期满后如职工仍无法正常上班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退出工作岗位,或者应当正常出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要么继续准假,要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解除合同的,应当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延长医疗期,继续准予劳动者休病假。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2、如果在医疗期满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以提前退休;3、如果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4、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议与公司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只能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单位支付6个月的医疗工资的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相应补助。  具体参考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职工医疗期满,治疗尚未终结。这种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7条规定:“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因此,对于这种情形下的员工,企业需要经过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我国个别地区对此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如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就对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范围及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是一般疾病的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企业可以不再批准,因为这已经构成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之情形,企业应向员工发出回岗通知书,表明“员工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公司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日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如果员工为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处理以上情况时,除了旷工解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二种情况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号)规定“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处理,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还需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  
其他6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吗
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吗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南京劳动栏目关注:
【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医疗期满可以吗保安戴骏、周培(均为化名)在合同期间患病住院并连续病假,医疗期满“东家”物业管理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戴、周两人劳动合同,但保安戴某、周某提出,公司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保安戴某、周某的主张,由该物业公司分别支付戴某、周某医疗补助费9623。04元、7968元。2005年5月,戴某、周某先后进入该物业公司处工作,与公司签署过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日 至日,任保安管理员。日,戴某因患慢性肾炎住院治疗病假、周某也因患肩周炎等疾病连续病假。戴某的连续病假至日。日,该物业公司分别出具《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通知》,称戴某医疗期至日结束,在日公司已向戴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样,也向周某出具了该解除通知。称戴某、周某应在收到通知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若逾期还未签署该协议书,公司将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戴某、周某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3月中旬,该物业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为“因日,公司向戴某、周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决定从日起,公司解除与戴某、周某的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公司决定在戴某、周某妥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代通知金等款项。”物业公司开具退工日期为日的证明,还先后向戴某、周某支付了上述费用。但双方对是否该支付医疗补助费产生争议,戴某、周某分别向静安区委申请仲裁,获得了支持。2009年6月上旬,该物业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称,戴某、周某患病连续病假,在双方愿意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公司支付了所承诺的补偿费用。但戴某、周某又要求支付相当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还获得了裁决的认同。认为该医疗补助费裁决不符合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条件,不同意支付该笔费用。而戴某、周某则辩称,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在他俩医疗期满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给予不低于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而物业公司依据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经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清理拟修订,从效力上分析不能作为案件的处理依据。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吗法院认为,《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均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偿费。体现了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间劳动合同的立法意旨。涉及戴某、周某在医疗期满被解除劳动合同,物业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还需支付戴某、周某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偿费,遂法院作出了一决。
延伸阅读: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何处理?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这类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简单地按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办理,还应依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
一、医疗期有多长?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
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栏目
关于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吗 的推荐内容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南京劳动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专业知名的劳动争议律师为您解决劳动法律纠纷,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劳动争议相关案例
劳动争议相关资讯
劳动争议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劳动争议相关专题
劳动争议热门专题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 。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工会维权】医疗期届满仍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卢女士于日入职湖州一家超市,从事营业员工作,劳动合同三年一签,超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日,卢女士因身体不适就医,医院诊断证明为腰椎间盘突出,建议休息三个月。卢女士向超市申请病假并享受医疗期。休息结束后,返岗工作16天,卢女士因病情复发,再次申请病假,享受的三个月医疗期至2017年4月底。2017年5月,卢女士以身体不适为由申请请假休息。超市人事部负责人表示,卢女士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如果未按超市要求及时到岗的,超市将解除与卢女士的劳动合同。为此,卢女士向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是:医疗期届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给予劳动者三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给予劳动者六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我们了解到卢女士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在超市的工作年限五年以上,超市应当给予六个月的医疗期的做法,并无不妥。但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卢女士因为身体不适,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超市应该为卢女士另外安排工作,如仍然不能从事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超市的这种说法是不合法的。
【工会提示】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其他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来源:湖州晚报
记者:金宇叶
编辑:朱宇宁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海医疗期满解除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