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帐到别人银行卡及汇款凭证可以作|为借货关系证据吗?

微信、支付宝借钱,这两种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邵贤南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热门省份:
我的位置:
微信、支付宝借钱,这两种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发布日期:&&& 作者:
微信、支付宝借钱,这两种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没借条,在微信、支付宝上借钱,靠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能讨回借款吗?仅有转账信息是不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那么可以搜集哪些证据呢?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1可搜集哪些证据   1、网络聊天记录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自认或由适合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   如何搜集:   借款时注意留存,诉讼时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   语音聊天记录也具备证明效力,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同时保证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2、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转账凭证   如何搜集&&   保存转账记录的截图,支付宝转账的也可以在网上查询转账记录,并打印出来,就是证明确实把钱转账给对方的证据。   以上证据及其他能搜集到的证据可以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表明双方借贷的事实,包括当事人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等,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确存在。   风险提醒&&   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这类转账记录的证明力还是比传统证据要弱。   主要是因为&&   1、微信和支付宝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化名,跟账户绑定的电话号码也通常有几位数会被隐去,因此单凭截图无法证明借款者的身份,也不能说明款项的真实用途。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有披露账户信息的义务,目前法律上也还没有定论。   2、电子类证据很容易被PS等方式篡改,也有证明力不足的问题。   2别人找你借钱你要注意&&   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所以不建议仅凭微信联系,就草率把钱借出去。   同时借款还要注意以下方面:   1、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要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败诉。   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5、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6、约定用房产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免责声明】: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微信支付宝借款须谨慎,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去年9月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一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呈现收案数量增多、案件送达困难、纠纷复杂程度高等特点,并出现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新的证据形式。其实QQ、微信、支付宝等应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注意留存。但此类证据容易被人盗用,在借款时还要结合转款凭证等。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民间借贷案件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此类案件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如经营性大额借贷比重上升、新型证据频现、借款人主张返还高息的案件明显增多等。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已出现大量使用QQ、微信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还有语音内容。如果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但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故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把钱借出去。
《警嫂》(微信ID:jingsaozi)发现,这世上有两种人“惹不得”,一种是未成年,另外一种是精神病,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
&来源:警嫂
(原标题:江苏沛县九旬老太被埋身亡,官方:拆迁人员操作失误碰塌房屋) 9月7日下午,被拆迁户、92岁的江苏沛县的阿婆王某兰...
&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查看高清原图“宝马”离婚案在高居热搜榜一个星期后终于在谩骂声中逐渐趋于平静!!不过马蓉的母亲徐红的微博却彻底的红了。
&来源:汉网
(原标题:安徽一司机抗法叫嚣“有本事拷我”,警方喷催泪水制服并拘留)9月5日,安徽无为县交警查获一辆小型货车严重超员...
&来源:澎湃新闻网
近日,一则父子摸螺蛳溺亡的新闻引众多网友围观,家徒四壁,无钱安葬令人心酸,事情是怎么一回事呢?8月30日...
&来源:台海网
中新网宜昌9月8日电 (赵开洪 渔所)湖北鹤峰两男子见马蜂窝市场行情好,便驱车前往湖北长阳寻找马蜂窝。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绪义家的老宅。再过6天,就是李绪义35岁的生日。这个身高1米71的“辽宁运钞车劫持案”的犯罪嫌疑人,出生于日。
&来源:封面新闻
新浪娱乐讯 早前,王菲将于年底开演唱会的消息得到其经纪人陈家瑛证实,个唱发布会也会在9月9日举行。
&来源:新浪
王女士展示伤口本报讯(记者汪洋)昨日,滠水春晓小区业主王女士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向长江日报记者回忆痛苦的一幕:6日晚9时许...
&来源:新浪
(原标题:黑龙江一男子持刀强行擦车被拘15天,自称为索要2元买酒钱)9月6日,微博网友 @王朔看天下 发帖称...
&来源:澎湃新闻网
9月8日上午,第二届中国(厦门)国际大健康产业博览会(简称“9.8健博会”)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B3大厅隆重开幕。
&来源:新浪厦门
撒贝宁近日接到骗子电话,对方称是北京市公安局的,说他涉嫌拐卖儿童。结果,撒贝宁与骗子通话的录音将在近日由《今日说法》微博独家播出。
&来源:娱乐没有圈圈儿天津日报数字报刊平台-微信、支付宝借贷风险多债权人需谨慎(图)
<META NAME="Keywords" CONTENT="天津日报 微信、支付宝借贷风险多债权人需谨慎(图)">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天津日报 微信、支付宝借贷风险多债权人需谨慎(图)">
第12版:法治
微信、支付宝借贷风险多债权人需谨慎(图)
郑洋 漫画 孟宪东
  当下,微信、支付宝应用越来越广泛,因为便捷,所以利用微信、支付宝进行借贷的也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虽然在司法实践中,QQ、微信、支付宝等应用相关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中还是存在很多法律风险,那么通过微信、支付宝借贷,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法律支持&众晓律师事务所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开饭馆的小张认识了常去他店里吃饭的刘某,一来二去,两个人熟悉起来,也互相加了微信。认识一段时间后,刘某说自己缺钱临时需要周转几天,向小张借了10000元。小张便在微信上给刘某转了10000元。说好只是周转几天,可刘某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后来,刘某非但没有还钱,也不再去小张的饭馆吃饭,甚至再也联系不上了。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告送达后开庭,刘某仍然下落不明。庭审过程中,小张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刘某的原始页面,但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为被告刘某。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冯女士与谢某为同事关系,某日冯女士向谢某提出借款2.3万元的请求,因快捷方便,谢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借给冯女士2.3万元,因相互熟悉便没有写借条。后冯女士离职,便不再与谢某联系,对于2.3万元借款也没有偿还的意思。后谢某计划向法院起诉,但发现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除此再无其他任何证据,且冯女士支付宝不是实名认证,只能看到账户名为其手机号。在律师的指导下,谢某在短信里给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冯某某,我是谢某,我在某某时间通过支付宝向你账号为××××的支付宝通过转账借给你2.3万元,请尽快归还。”庆幸的是,冯女士并不知道谢某已经打算提起诉讼,也没有提防。通过短信回复:“会想办法还的。”后通过查询,该手机号码是冯女士本人实名注册使用。随后,谢某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最终,案子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提起诉讼后谢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要想诉请还款得到支持必须具备两方面条件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案例一中小张仅仅凭一个微信转账记录,在借款主体不确定的情况下贸然起诉,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案例二中谢某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主体,实际向对方支付了款项,从而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结合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诉请还款得到支持必须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  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达成借贷合意,首先需要明确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其次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其他证据确定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  2.借款的实际支付。  因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是否交付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生效。微信、支付宝转账流程一般包括出借方转账记录,含金额、收款人信息、转账时间、收钱时间等,需要证明确实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方面条件,才能确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因此,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借款,认定借贷关系存在诸多风险:  (1)借款方微信、支付宝不是实名认证,个人信息不全,比如只有昵称、账号等信息,导致借款主体身份存疑;  (2)单纯存在转账记录,无其他证据辅佐,转账的性质存疑、无转账备注,不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  (3)无其他证据佐证,只有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因为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毁损、灭失的特性,所以依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真实性是微信、支付宝转账中的核心要点。存在借款人否认转账收款人主体、否认转账性质等借款风险。  微信、支付宝转账借款风险防范  1.核对主体。  转账前应获知借款人信息,例如是否是本人、微信设置绑定是否是手机号。如绑定手机号,截图保存并打电话录音确认借款事实。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双方语音信息核对主体,并利用微信后面的个人信息唯一性确定借款主体。在借款时最好要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保证将来若提起诉讼有确切的对方身份信息。  2.转账要附言备注。  别偷懒,转账的附言功能要用好,转账附言备注可以核实转账款项的性质。如果是通过转账等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  3.聊天内容借款合意要完整、明确。  保持内容完整,不要轻易撤销、删除,以免合意的片段化。特别提醒一定要保留好原始储存载体。  4.最好能够补一个借条,明确双方的借贷关系。同时,约定好金额和还款时间、是否支付利息等。  5.一旦对方长时间不偿还欠款,在诉讼时效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催款,保证不超过诉讼时效。  虽然支付宝、微信等新兴支付方式以其快捷、便利的优势受到人们的欢迎,逐步改变了人们的支付习惯。但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在追求新兴支付方式带来便捷的同时,缺乏风险意识,缺乏确认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借贷双方一旦产生经济纠纷,仅凭转款记录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容易遭受损失。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方式进行借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天津网为唯一数字化出口,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津报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天津网)商谈。与本网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请注明“来源—天津网—X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本网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胜诉了!
微信用户高达8.89亿,几乎可以说,只要是中国网民,人人都有至少一个微信号。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进行磋商、下单、付款,这些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
据了解,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载体依赖性等特点,当事人若意图使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还必须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要求。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崔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一起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案件。
原告崔某起诉称,王某原系崔某辅导老师,后成为朋友。日,崔某按照王某微信指示向刘某名下账户打款5万元,后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王某8000元,王某一直未偿还。故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58000元。&
崔某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和微信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提供了刘某卡号信息;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发送了以下内容:&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二是打款记录,证明崔某向&小熊&微信中提供的账号打款5万元。
被告王某辩称:一是崔某没有提交借条等证据,无法证明崔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二是崔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为&小熊&,系微信昵称,并非王某本人;三是崔某提交的转账回单,收款人不是王某,显示金额为50000元并非58000元。因此崔某与王某之间不存在欠款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微信用户&小熊&和被告王某之间的身份对应问题,二是借款关系的成立与否和数额的认定问题。
就第一个争议焦点。虽然微信并未实名制,昵称&小熊&和用户资料也看不出和被告王某的关联性。但是在庭审中,法官拨打崔某手机中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显示的关联的电话号码,对方接通后自认其为王某,并表示已签收法院邮寄送达的本案相关的诉讼材料,且已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可以认定&小熊&与王某系同一人。
就第二个争议焦点,虽然本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欠条借据,但是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表示:&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可以看出被告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虽然收款账户在刘某名下,但这是根据被告的指示转款,仍视为向被告出借款项,可以佐证借款事实。
就借款数额而言,虽然8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没有书面记录,但是微信记录中认可的数额为58000元,故而本案的借贷数额应认定为58000元。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
您可能也感兴趣:
苹果已经确定于6月4日在加州圣何塞召开WWDC 2018。在此次大会上,苹果将正式发布多款产品系...
官方微博/微信
每日头条、业界资讯、热点资讯、八卦爆料,全天跟踪微博播报。各种爆料、内幕、花边、资讯一网打尽。百万互联网粉丝互动参与,TechWeb官方微博期待您的关注。
↑扫描二维码
想在手机上看科技资讯和科技八卦吗?想第一时间看独家爆料和深度报道吗?请关注TechWeb官方微信公众帐号:1.用手机扫左侧二维码;2.在添加朋友里,搜索关注TechWeb。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76号
TechWeb公众号
机情秀公众号不畏权!不唯书!琴心剑胆!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当前位置:>>>>> 正文
在当下电子设备普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大多数人会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来进行转账。发生纠纷时,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为何有的案件中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而有的案件则不行?以下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下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问题。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2、未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不利后果:1、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其他有利证据,无法判断借贷关系的存在;2、给了债务人较大的狡辩空间,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太弱。
相关提醒:1、微信转账截屏的效力等同于微信转账记录,也必须要有有利信息的证明才可以,有能够明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2、微信借款时不妨将双方的借贷关系说清楚,然后将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共同截屏,如此才能作为一份完整的证据。3、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
微信转账记录和借贷关系明确的聊天记录共同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
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
一、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
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聊天记录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将手机或电脑上的聊天界面进行拍照或者截屏后打印,也可以是通过特定技术将聊天记录提取出来后打印或者存贮在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中,将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提交给法院。
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1、、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2、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3、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三、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在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对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有借款支付凭证佐证的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借款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借条或借款协议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并没有给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而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向出借人提出借款,出借人给借款人支付借款后,难以收回,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载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讨借款事宜的网络聊天记录就成为了关键证据,但是仅凭网络聊天记录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因此,如果只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来源:法律讲堂
在线咨询王丽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微信转帐要手机验证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