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款语音不报金额支付成功,但实际扣费的金额和显示的金额不一致。支付页面4.66元。交易成功后扣款466元

4.66元买入200股4.80元卖出,佣金是千分之零点二八,那么买卖手续费一共是多少?怎么算的?谢谢_百度知道
4.66元买入200股4.80元卖出,佣金是千分之零点二八,那么买卖手续费一共是多少?怎么算的?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93元,前3%的收益是给证券公司打工,后面才是利润.66x1‰=0、5000(上海)手续费才开始增高。(所以5000元以上相对吃亏少些) 假如500元短炒。
500元,买卖手续费在12元左右2000元买卖手续费在12元左右。假如是上海股票,还有1元的过户费(每1000股1元,1元起步) 大约超过3000(深圳),规定是卖出收取.93
相当于每股6-7分钱注意深圳交易是不用过户费: 如果是深A没有费用 如果是沪A的话是1‰,印花税=200×4.。93元,或者12.8x200×0。所以你的交易中总共赚取了:10. 3 印花税(按卖出金额收):现在也都是卖出金额的1‰.28/0元的话,起点1元,是双向的,双边).28/1000=《
10元 2 过户费(按股数收先计算交易费用1 、佣金(不足5元按5元记)双边收取总共是=4.66x200×0,每一千股收取1元,总共2元,买卖手续费会降到0
14简单来说,您的每笔交易应达到17857以上.2%那么你的总市值就变为18071,因为买卖一次最少12元,手续费上才不吃亏;因为买一次或者卖一次最少要收5元手续费,所以您每笔交易500元也要扣5元,每笔交易17857元一样扣您5元。所以建议您每笔交易的总价不要小于17857元,而如果您一笔交易17857元,该股涨1,而您现在每笔交易还不足1000元,基本上等于白给券商打工了,按1000元来算,该股票涨1.2%你却没有任何盈利.3元扣去卖出所需的印花税18元;(0.28&#47,按您的佣金比率来说用5&#47每笔交易手续费最少按5元来收;1000)=17857
一共收你12.96元。因为手续费不足5元按5元计算额外+1元,来回12元。印花税千分之1也就是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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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03+0.06=4,那么买入100股的成本就是:股价*0.003+0.06的交易成本费用;你的股价是4,比如低于成本价卖出过,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券商佣金千分之二到三不等交易费(杂费、通讯费)每笔5元;过户费0.001元&#47.66元。 如果按100股计算的话,除股票的时价价外;这些都要计入你的交易成本的,打电话问问开户的交易所吧;若有这只股票还有其他操作;股(深市不收).734元/股,你的成本有些高了:4,还要增加有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印花税千分之一(卖出收)
采纳率:34%
不同的营业部的佣金比例不同,极个别的营业部还要每笔收1-5元委托(通讯)费。 交易佣金一般是买卖股票金额的0.1%(基金关于买卖股票(基金、权证)的具体费用.1%(单边)算,权证免税)。).25%.1%-0.3%(网上交易少。 由于每笔最低佣金5元、最低1元)的规定. 委托没有成交或撤单一般不收费。 网上交易系统的成本价,仅供参考,营业部交易高,可以讲价,一般网上交易0.71%以上卖出,电话委托0,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过户手续费(基金、权证免过户费),不足千股按千股算,上涨0,营业部自助委托0.3%。).18%,您可以在第二天,所以每次交易为5÷佣金比率、约为()元比较合算. 如果没有每笔委托费,可以1股1股卖,买进股票后.3%,印花税0,但应注意最低佣金(5元)和过户费(上海,也不考虑最低佣金和过户费,佣金按0,只能一次性卖出,低于100股时,可以获利。 买进以100股(一手)为交易单位,卖出没有限制(股数大于100股时,每笔最低佣金5元,印花税是卖出股票金额的0
你买的太少了 ,所以手续费比例偏高佣金一般0.1%-0.3%,不够5元按5元算
你买了多少股?
你肯定是买了一点点,一般都会收最低消费。别只买一两手,那样成本费会很高的。起码每次委托要3500以上
买进费用: 1.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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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次更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
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
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
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
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日]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
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投资
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3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3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九部分 信诚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十部分 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上市交易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64
第二十部分 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终止运作 ................................... 6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74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8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3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10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信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 A份额与信诚沪
深300 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起实施,并经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场外: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28.场内: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40.指数:指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
数,以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41.基金份额分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信诚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信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信诚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信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的比例不变
42.信诚份额:指信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3.信诚 A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4.信诚 B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5.日/天:指公历日
46.月:指公历月
4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信诚份额的行为
5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或场内申请购买信诚份额的行为
5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场外或场内申
请购买信诚份额的行为
5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通过场外或场内
将信诚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信诚份额与信诚 A份
额、信诚 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7.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信诚场内份额
申请转换成一份信诚 A份额与一份信诚 B份额的行为
58.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信诚 A份额与
一份信诚 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信诚场内份额的行为
59.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信诚沪深
300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6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信诚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包括信诚份额、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总份
67.元:指人民币元
6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分别计算的信诚份额净值、信诚 A份额净值与信诚沪
深300 B份额净值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号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
理,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
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
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 Robert STRAPP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
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
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合并)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孙麟麟先生,独立董事,商科学士。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资产管理审计团队亚太
区联合领导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旧金山)美国西部资产管理市场审计团队领导等职。现任
Lattice Strategies Trust独立受托人、Nippon Wealth Bank独立董事、Ironwood
Institutional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and Ironwood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独立董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总
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
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
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合并)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
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信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律师、副调研
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理学硕士、文学硕士。曾任职于美国对冲基金Robust methods公司,担任数量分
析师;于华尔街对冲基金WSFA Group公司,担任Global Systematic Alpha Fund助理基金经理。
2012年8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历任助理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现任量化投资副总监,信诚
指数分级基金、信诚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产业主题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安全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吴雅楠先生,自日至日担任此基金的基金经理;
提云涛先生,自日至日担任此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
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
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
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
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
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
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
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
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
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
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
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
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
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
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
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中国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
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增幅3.47%。
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
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
售银行奖”及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
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
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
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
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
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
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
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
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
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托管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
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
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
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
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
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
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
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
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
联系人:杨德智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2)销售机构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刘岫云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
电话:010-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5)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热线: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9)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
传真:1、010-
网址:www.cs.ecitic.com
11)(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层、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2
客服电话:400-600-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4)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电话:(67
传真:(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8111
15)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大厦16层至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3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6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6)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传真:021-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0)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公司网站:网 www.gf.com.cn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3
业务传真: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2)西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汪尚斌
客服电话:400-88111-77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2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
传真: 021-
网址:www.ebscn.com
24)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25)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
传真:027-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6)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 010-
传真: 010-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全国统一总机: 95511-8
网址: www.pingan.com
30)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1号楼6层2区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3
客服电话:95597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5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2)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网址:www.csco.com.cn
34)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9
客服电话: 400-
网址: www.cgws.com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
传 真: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官网网址:www.licaike.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37)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王怀春
3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话:021-
传真: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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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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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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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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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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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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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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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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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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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0-
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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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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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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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6000
法定代表人:林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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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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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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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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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沈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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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67-6266
5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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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01-8811
51)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王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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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20-1515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5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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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684-0500
54)深圳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5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传真:010-
官网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
5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人代表:李昭琛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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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10-
5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官网网址:www.fundzone.cn
客服电话:400-068-1176
58)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7
公司传真:6
官网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5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电话:0
公司传真:00
官网网址:www.cd121.com
客服电话:0
6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人代表:张彦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官网网址:http://8.jrj.com.cn/
6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人代表:陈超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官网网址:http://jr.jd.com
6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
官网地址:www.shengshiview.com
客服电话:400-818-8866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
传真: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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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89-1289
6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65)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 001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6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官网网址:www.fund123.cn
67)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公司官网: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50-0888
6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
传真:010-
官网网址:http://www.qiandaojr.com
客服电话:400-088-8080
6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
7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226
传真:025-226
官网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71)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人代表:廖冰
联系电话:021-
官网地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
7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http://www.wanjiawealth.com
73)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7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人代表:陶捷
公司传真:027-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官网网址:www.buyfunds.cn
7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
法人代表:申健
联系电话:021-
公司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官网网址:https://8.gw.com.cn
7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人代表: 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官网:www.xds.com.cn
77)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B
法人代表:程刚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官网:www.bjdyfund.com
7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 话:010-
传 真:010-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官网网址:www.igesa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信诚份额”、 “信诚 A份额”与 “信诚
B份额”。其中,信诚 A份额、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
为信诚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 A份额与信诚沪深
300 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份额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信诚 A份额、
信诚 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信诚份额与信诚
A份额、信诚 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配比不变。
三、信诚 A份额、信诚 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
2.基金份额配比
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3.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 A份额和信诚 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即信诚 A份额
和信诚 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信诚沪深
300 A份额和信诚 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信诚 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 A份额的约定收益,本基金
在优先分配信诚 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 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
诚 B份额。
信诚 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上3.0%。其中
计算信诚 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
后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
准年利率。
例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日,本基金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0%作为第一个运作周年(
日至日)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信诚 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365天得到信诚 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信
诚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1.000元为基础,采用信诚 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乘
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其中,运作周年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定期份额折算
日次日起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的运作期间。信诚 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
的天数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信诚 A份额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信诚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
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1)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包括信诚沪
深300份额、信诚 A份额、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2)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假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
次日至T日),NAV300
t为T日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
t为T日信诚 A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NAVB
t为T日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年为信诚 A份额的约定
年收益率。
t=1+R年×
t=(NAV300
t-0.5×NAVA
信诚份额、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3)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信诚 A份额和信诚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
与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4.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
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信诚份额、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信诚份额、信诚 A份额与信诚 B份额表决
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日]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为日至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390,145,245.77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63,442.84元人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96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
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90,145,245.7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63,442.84份基金份
额。两项合计共390,308,688.6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信诚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信诚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信诚 A份额、信诚 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一、信诚份额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信诚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人办理信诚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需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信诚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信诚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信诚份额持有人办理信诚份额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信诚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
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信诚份额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诚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其信
诚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信诚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信诚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信诚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信诚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3.信诚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信诚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
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信诚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办理信诚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信诚份额场内
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办理信诚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原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信诚份额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信诚份
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信诚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如
投资人未进行前述查询,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
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信诚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人在办理信诚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人办理信诚份额场外申购时, 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诚
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信诚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信诚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
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
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
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 元申购信诚份额,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
当日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2%)=4,940.71 元
申购费用=5,000-4,940.71=59.29 元
申购份数=4,940.71/1.128=4,380.06 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 元申购信诚份额,假设申购当日信诚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则可得到4,380.06 份信诚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 元申购信诚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假
设申购当日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81.42=118.58 元
申购份额=9,881.42/1.025=9,640.41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9,640 份,不
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40×1.025=9,881 元
退款金额=10,000-9,881-118.58=0.42 元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从场内申购信诚份额,假设申购当日信诚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其可得到信诚份额9,640 份,退款0.42 元。
4.信诚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信诚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三:某信诚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信诚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从
场外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该信诚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信诚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从场外赎
回,假设赎回当日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元。
例四:某信诚份额持有人从场内赎回10,000 份信诚份额,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 元
即:该信诚份额持有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10,000 份信诚份额,假
设赎回当日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
5.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信诚份额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信诚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信诚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份额的申购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不超过5%。
3.信诚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费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信诚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信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日起,针对旗下现有所有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调整后信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5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4.信诚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
的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率
1年≤Y<2年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信诚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
开始计算。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信诚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信诚份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信诚份额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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