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引起的工伤二次住院可工伤能用医保卡吗吗:我妹妹在上班时出来送货被汽车撞伤,现在己审批为工伤,现在需要二

我妹妹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单位又没给她入工伤保险, 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妹妹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单位又没给她入工伤保险,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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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以前的保险什么的都问问,这是办理赔的依据!切记?上保险的地方还有学校啊,一定要快,保险是有期限的,一定要到公安部门要报案的回条!还有你妹工作多久了,让他赔偿啊那找肇事司机
采纳率:39%
由于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单位支付;2、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认定以后。3,交通事故赔偿后比对工伤赔偿标准的差额,可以要求工伤赔偿1、要求交通事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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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早晨七点和妹妹在上班的路上被摩托车撞伤,我们算工伤吗?现因投诉劳动局被公司开除。...
早晨七点和妹妹在上班的路上被摩托车撞伤,我们算工伤吗?现因投诉劳动局被公司开除。我该怎么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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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当时报了交警,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的话,你们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公司以此将你们开除,也是违法行为,并支付此期间给你们造成的工资损失,也可以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违法解除你们的合同,向你们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们的话,还应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算不算工伤,得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要求用人单位恢复你们的劳动关系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你们的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单位开除你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详情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
如果不是工伤
单位就不会开除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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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妹妹在一汽车客运公司做乘务员(就是跟车,类似买票的),工作中出车祸,应该算工伤吧,_百度知道
我妹妹在一汽车客运公司做乘务员(就是跟车,类似买票的),工作中出车祸,应该算工伤吧,
单位给垫付了医药费,并找了人护理,我想请教要是我们索赔的话,应该索赔哪几项,我妹妹工资1500,按这标准大约索赔多少钱?谢谢
我查资料了解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济南是1586)乘27,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500)乘8,不知道这样计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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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致残的话还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级别。这是赔偿的依据。  2.具体项目可以查看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的具体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附。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配偶每月40%。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六级伤残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标准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1.工伤赔偿首先要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工伤、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标准为,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发原待遇,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自治区。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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