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下来该怎么样申请生产了,专利药品该怎么样办理生产手继了。

如何防范仿制药生产中被诉侵权的风险
专利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独占性保护具有地域性和时效性。能维持到保护期满的专利,一般都是市场效益良好的技术。在专利权的保护期满后,留下的市场利润空间仍相当可观。本世纪的第一个10年,是全球的专利药集中到期的阶段。近几年,每年都有不少专利药到期。相关数据显示,全球约有35种畅销专利药已在2007年到期,涵盖溃疡病用药、降压药、降脂药、抗菌药、抗肿瘤药等的多个品种,其市场销售额预计将达820亿美元。我国医药企业大多是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大批专利药的集中到期,无疑为国内医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是,这个机遇绝不是仅仅拥有期满专利药品的名称或者期满专利的专利号这样的信息就可以把握住的。一份专利的保护期满并非就意味着其产品就可以任意仿制,盲目仿制还是会存在侵权风险的。我国人口众多,医药消费市场巨大,但我国药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科研实力却远远不能与跨国医药巨头相提并论。大多数高效和常用药物的基础专利都掌握在几大跨国医药巨头的手里,而我国的大部分药企只能采取以生产仿制药为主的经营模式,以低利润的简单叠加来谋求发展。在此利润已然微薄的情况下,一旦一个企业有所生产的某种或某些仿制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发生,必将对这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大甚至毁灭性的影响。
那么,我国药企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来尽量降低所要投产的仿制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呢?
初步了解相关基础知识可以参见地址的帖子。
首先,从国内市场来看。
当前,我国的大部分药企技术水平低、创新能力差,造成药品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稀缺。我国药企上市销售的药品中,绝大多数的药品都是仿制的。仿制专利药品已经成为我国中小药企生存的主要方式,也是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相一致的一种选择。首先,专利药品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已经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其次,生产仿制药品所需的研究经费少、见效快;再次,许多的专利药品是患者的常用药,销售的目标人群大,经济效益显著。虽然在加入WTO以后,随意仿制的现象会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减少,但是合法的仿制仍然是我国许多中小药企存在的基础。
在选择所要投产的仿制药品时,一定要对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分布进行充分的检索,然后对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专利权进行专业的分析。在充分检索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所要投产的仿制药品的侵权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投产该药品。
药品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大的制药企业拥有丰富的专利战略或专利策略经验,在对某一技术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总是尽可能的提出系列专利申请,以构建起强大的专利网络。比如,对某一原料药的研发,首先申请通式结构的基础化合物和化合物的制备方法专利,然后申请结构相对具体的代表性化合物专利,随后就是化合物衍生物专利、化合物中间体专利等衍生专利,最后还会有药物组合物专利、药物制剂专利、药物用途专利等一系列的从属专利申请的出现。从基础化合物专利到制剂专利的申请时间跨度可达十几年或二十几年。例如,FDA于2005年批准上市的治疗乙型肝炎的药物&恩替卡韦&,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已形成了从化合物、合成方法、用途到药物制剂的完整而严密的专利网络。这种专利网的构建,能够有效阻止仿制者在基本化合物保护期满后的及早仿制。如果在该化合物的专利期限届满后即进行仿制药的生产,很可能就会造成对其专利网中其他权的侵权,从而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因此,在对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专利权进行检索的时候,需要尽可能的将其专利网中的每一环都检索到。在此基础上,还要注意尽可能穷尽所检索技术的相关名词和术语,将那些出于刻意逃避检索目的或由于语言表达习惯的不同而对同一对象采用不同表述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检索完全。尤其要注意那些出于刻意逃避检索目的而对同某一对象采用生僻甚至古怪的表述的专利申请/专利权,这也正是&潜水艇专利&的特征之一,其危害往往是巨大的。
虽然在选择所要投产的仿制药品时,需要对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分布进行充分的检索,但这并不意味着检索到有相关专利申请/专利权存在就必然不能投产了。在检索到相关专利申请/专利权后,还需要对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专利权进行专业的分析,包括对相关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和可能的保护范围、相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稳定性等方面的分析等。将垃圾专利申请/专利权剔除后,剩余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所覆盖的范围才是需要回避的。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分析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但涉及到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和禁止翻悔原则等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还会涉及到诸多仍需要依靠实践经验的积累来判断的问题,比如,什么情况下允许采用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之类的问题。因此,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分析工作不但应该有相关技术人员的参与,还应该配备或聘请具备专利分析相关技能的专业人员来共同完成。在此程序中,企业管理者应根据此药品的预期收益,确定所要聘请的专业人员的层次和费用,切忌因小失大。
在对专利侵权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的前提下,对预计投产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快的做好投产的准备工作。只有在专利权期满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仿制药品才可以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占领市场,从而占据市场先机。从当前情况看,已然没有必要再对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会侵犯该专利权而担心。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我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所准备补充的免责条款第(五)项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拟制造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单位或者个人制造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这一新增条款是与美国的bolar条款相对应的。根据《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的进程来看,该条款应该会在两年之内生效。
其次,从国际市场来看。
虽然我国药企大多是以生产仿制药为主的经营模式,但仍有一些产品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有了出口的需求。对于准备出口海外的仿制药品,在进行与国内市场同样准备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出口目的国专利制度的特殊规定。专利权是有地域性的,不同国家/地区对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存在差别的。一个药品在我国的专利权过期,不等于在其他国家的专利权也必然过期。其中,导致医药类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产生差别的一条最重要的制度就是在一些国家/地区所实行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应对其充分关注。
所谓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就是通过专利权人申请,在专利权的法定期限届满以后,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以补偿专利权人开发新产品和等待政府许可的时间的制度。最早实施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国家是美国,随后日本、欧洲和其他的一些国家/地区也相继开始实施该制度。
(一)美国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为了补偿专利寻求行政许可的期限,美国在1984年开始实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第二篇。该篇延长了专利的保护期限,以补偿专利权人开发新产品和等待政府许可的时间,适用于保护人用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或者颜料添加剂的专利。1988年,美国《动物仿造药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生效。该法把专利期限补偿规定延伸到了动物药领域。1995年6月8日生效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改变了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对于该日之前授权的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从授权日开始延续17年。此后授权的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从申请日开始延续20年。不过,对于需要寻求上市许可的医药专利,这还不是其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按照美国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一个专利最多可以延长保护5年,但补偿后的实际保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4年。如果获得上述政府许可后的专利实际保护期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4年,那么该专利的保护期限不能获得补偿。
在美国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两大机构承担着主要职责: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帮助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判定某产品的专利期限补偿资格,向后者提供上述产品的法律审查期限方面的信息,并负责确定专利补偿的期限。另外,FDA得听从后者就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有效性方面的意见&&例如某项产品是否落入待延长的专利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是否有法律效力等。后者负责签发专利期限补偿令状。
FDA批准某药物上市,无论该药物能否商业化,能否上市,专利期限补偿申请书必需在批准后60日内提交到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指向药物、药物使用方法、药物生产方法的专利权利要求可以从原始的专利保护期届满日开始获得补偿性保护期。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如下事实:有关专利尚未失效;有关专利尚未获得过补偿保护期;专利所有者或者其代理人也提交了期限补偿申请书,该申请书包含专利信息、专利寻求及FDA上市许可的信息;有关专利的商业化开发或者应用遵从了法律审查期限方面的规定;有关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是行政法律审查后第一次获得上市许可的那个产品。
美国的专利保护期限延长期等于1/2(临床试验阶段时间) + 申报阶段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如果一个生产商完成一次儿科临床试验,那么FDA有权给予该种药品市场独占期自动6个月的延期。
PTR法规定:如果生产者知道一种非专利药品的引进将违反一项未过期的专利药品,则FDA必须在长达30个月的时间内保留对该非专利药品的审批。即专利药商在每提出一项专利侵权诉讼后,将使该专利自动延展30个月,在此期间,FDA无法受理其它仿制药的申报。过去专利药商多在仿制药商向FDA申请上市时,控告仿制药商侵害其专利,只要发生诉讼,就会使FDA延缓考虑通用名药30个月,而专利药商可提出多次诉讼,使通用名药上市延缓多次30个月。阿斯利康公司保护Prilosec(奥美拉唑)特权的方法就是一个例子。通过对该化合物的一次成功的儿科试验和提出多种违反专利权的诉讼,反对非专利生产者进入其市场,阿斯利康获得了该药品市场独占权很长时间的延长。
为了堵上该法案中的漏洞,FDA于2003年8月18日在一项最新规定中对专利药商向仿制商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事宜做出了限制,规定专利药商对于一项仿制申请只能获得一次30个月的专利自动延展。
(二)日本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日本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大部分规定沿袭自美国法律。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特点。
1987年,日本专利法开始设立专利期限补偿制度,1999年得以修订。日本专利补偿期限起算于专利登记日和临床试验开始日中较后的日期,终止于获得&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局&的行政许可之日,总补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专利期限补偿适用于人用或者兽用药物、人用或者兽用诊断试剂或材料,不适用于医疗器械或者装置。申请必须在接到上述行政许可后三个月内提交,但不得在原始专利保护期届满之后提交上述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包括排他性许可的被许可人、非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内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权人必须获得了日本政府的上述行政许可。该申请的受理单位是日本专利局。
此外,制药企业可以根据国外临床试验结果在日本寻求专利期限补偿。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临床试验在外国开始的时间比日本专利授权日更晚;该试验实质上获得了日本政府的许可;该试验的数据与获得的上述日本政府许可有紧密联系。某些情况下,专利保护的化学物质仅被日本政府批准开发特定的医疗用途。此后,该专利物质又被批准开发一般医疗用途&&包括一些具体的医疗用途。这种情况下,对产品专利的期限补偿可以适用于获得行政许可的具体医疗用途。如果一般医疗用途必须排除上述具体医疗用途,那么专利保护期可以就获得行政许可的一般医疗用途而获得独立的期限补偿。
(三)欧洲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欧洲设立此制度的时间较晚,并主要沿用了美国的做法。
1992年,欧洲议会通过了《补充保护证书规定》,用于补偿药厂寻求上市许可中耽搁的专利的保护期限。此后,该规定进入德国等国家的专利法。它适用于医疗产品、使用该产品的方法。医疗产品包括治疗或者预防人类、动物疾病的任何物质,以及诊断、恢复、校正、修饰人类或者动物生理功能的任何其他物质,以及医疗产品中的活性成分或其组合。1999年,欧洲法院在一个判例中裁定,可以申请专利补偿期限的产品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获得上市行政许可的产品。这个裁定极大地扩张了专利期限补偿申请的产品范围。和日本一样,欧洲在其他方面的大部分规定与美国基本相同。
目前,欧盟的新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为自药品开始销售后的6~10年,并有望进一步统一为10年。一旦某种药品被发现具有某种新用途,或获准成为非处方药,医药公司可以申请延长1年的专利保护期。其最新动态值得关注。
(四)其他国家/地区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其他许多国家或地区也借鉴了美国首创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例如,1998年生效的以色列新专利法规定,对于医疗产品、方法、器械,为了寻求本国或者外国上市行政许可而耽误的专利的保护期限,可以寻求期限补偿。申请人可以是专利所有权人或者排他性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权共有人的单个成员可以自行申请专利期限补偿。获得批准后,批文必须公告,任何利益相关人有权抵制该批文。在我国台湾地区,1994年的&专利法&也创立了农药及医药相关专利权保护期的延长制度。1998年,美国默克公司就在台湾提出了第一件专利权延长申请案。
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差异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所实行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存在,准备将仿制药出口海外之前应特别注意,需要明确在所准备出口的目的地是否存在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该仿制药在该目的地是否有专利权存在、该专利权的实际保护范围是什么、该专利权是否申请了专利保护期限的补偿等诸多问题之后再决定是否进行此出口行为。
(此文由作者发表于《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2008.11,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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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药专利有效期马上到了,怎么样才能继续保护
如题,一个医药专利有效期马上到了,申请人想就核心的内容继续以专利的方式保护,有没有变通的方法?
在申请专利前就该布局相关专利,若是热点药物,化合物公开后没有其它竞争对手抢先对组合物,药用盐,衍生物,晶体等进行申请;不可能吧。
化合物药、抗体药还是医疗器械方向,不同领域保护的方式方法不同。
化合物药、抗体药还是医疗器械方向,不同领域保护的方式方法不同。
制备方法纯化方法,新晶型,新的制剂等
20年时间应该有基于性能、工艺、成本等深度优化和衍生方案,可进行专利布局呀
核心内容,20年了还没有报道吗?化合物专利一般有对映体拆分、第二用途、晶型、新剂型、新复方制剂等方式
20年时间应该有基于性能、工艺、成本等深度优化和衍生方案,可进行专利布局呀 ...
如果进行专利布局的话,需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布局?之前没有做过,希望能不吝赐教,如果有实际案例能够提供的话,就更好的,跪谢
核心内容,20年了还没有报道吗?化合物专利一般有对映体拆分、第二用途、晶型、新剂型、新复方制剂等方式 ...
因为我一直是做电学的,对医药不了解,但是现在又必须要做这个事情,所以麻烦您能否提供一些相关的学习资料或者案例,跪谢!
你可以看看阿考替胺的相关专利,日本连续申请了三个专利,相应延长了几年,中国有一家公司14年申请了制剂专利,如果批下来,这家公司赚了,就看中国这个专利的含金量了。
你可以看看阿考替胺的相关专利,日本连续申请了三个专利,相应延长了几年,中国有一家公司14年申请了制剂专 ...
好的,谢谢
只是相互学习和探讨。比如其衍生物优选、组合物配比、剂型优化、工艺改进以及相关装置与设备设计等,只要其改变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经检索和分析有可专利性都可以申请新专利&&
如果进行专利布局的话,需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布局?之前没有做过,希望能不吝赐教,如果有实际案例能够提供 ...
比如其衍生物优选、组合物配比、剂型优化、工艺改进以及相关装置与设备设计等,只要其改变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经检索和分析有可专利性都可以申请新专利 不过这需要大量试验与筛选,现在有点偏晚,不过这么长时间一定有尚未发掘的专利金矿和秘而不露的技术储备,要与技术员深入交流,还要有鼓励创新的企业制度,你基础好又这么好学一定会成为开采地下宝藏的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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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企业抢先申请专利,中医药知识产权该如何保护?
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企业抢先申请专利,中医药知识产权该如何保护?
摘要: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举办北京中医药知识产权“健体”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汪洪就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度解读。
  中起源于中国,承载了重要的文化内涵与经济价值,是中国对世界医药发展所做的杰出贡献。北京市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总量为18009件,占全国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量的6.8%;发明专利授权量6139件,占全国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量的6.9%。中医药行业注册商标近3000件,比如&同仁堂&、&食味草&、&本草方源&、&天惠&等等。
  最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东方灵盾公司历时13年,自主研发完成了《世界传统专利数据库》,其中收录了1985年以来世界上20余个国家2个国际组织的以为核心的所有天然药物及其提取物方面的专利信息,包含20万条药物方剂、30万条基本专利、70万条同族专利,是目前世界上收录天然药物专利最全的数据库,并以市场化模式成功出口至马来西亚等国。
  从全球范围看,尽管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中药材生产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中药古方,但数据显示,已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日、韩等国企业抢先在海外申请了专利。这也导致了国内中药市场近30%的份额,以及国际市场90%以上的份额被国外企业占领。这充分说明了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北京一直是研发创新高地,中央要求北京要建成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北京中医药行业独特的竞争优势也是在研发创新能力方面。因此,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保护对于未来北京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工作,自2013年起,与北京市中医局共同开展了《北京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情况研究》,对北京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加强北京中医药知识产权&健体&专项行动计划(年)》。两家单位将成立北京市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力求提升北京市中医药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努力使本市成为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的引领区、运用的先行区、保护的示范区和人才的聚集区。接下来,我们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提出护航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四个方案。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问题:数据显示,2002年到2012年十年间,全国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总量15575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51699件,北京市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总量1263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2517件。本市中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在全国都居于前列,但与北京市中医药行业的研发实力相比,还有很大上升空间。
  方案:北京市将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专利资助奖励的力度,引导提高中医药在制剂方法、新治疗作用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和质量,鼓励中医药技术和产品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
  二、推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
  问题:品牌和药剂是中药价值的重要体现,北京同仁堂作为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经营中药材800多个品种、饮片3000余种,注重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产品行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然而,由于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多传统中医药得不到保护,自剂及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一直困扰我国院校、医院和科研单位,许多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药新产品不能尽快工业化生产,严重影响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在中医药领域已授权的知识产权中,交易活跃度并不高。
  方案:鉴于此种情况,北京市将依托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医药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搭建北京市中医药特色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北京市中医药产、学、研机构服务,增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转化能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
  问题:据调查显示,本市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整体不高,许多中药的研发成果没有申请知识产权,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化自己的权利;许多中医理论知识、独家方剂,在传承中流失。许多中医药机构和企业,不注重商标注册,缺乏品牌战略,国外企业商标抢注时有发生,造成名牌流失严重。相比其它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来讲,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近年来有上升势头。
  方案:北京市将加强中医药市场知识产权监管,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定期发布《北京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蓝皮书》;开展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在中医药企业集聚的园区建立&北京12330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编写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普读物,形成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多重保护方法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构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问题: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在全国首屈一指,近几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已经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大学等6所高校联合,共同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为本市乃至全国第一家&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开辟了知识产权行业人才的全新领域。
  方案:基地将为医院、学会、协会和企业培养一批兼具中医理论和知识产权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我们还将遴选一批中医药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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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康问题?医生在线免费帮您解答!我家有一祖传秘方,现在想申请专利怎样才能申请到,如何做临试验证明
你的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很多人都认为拥有秘方能够转化为新药,其实是很难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很多所谓的秘方并不算秘,其实换在别的地方并不算秘方,贵州的秘方可能在广西就很普遍使用。
第二, 很多所谓的秘方中的主要药物成分可能在该领域已经普遍使用的。
第三, 很多所谓的秘方其实作用并不比现在的常用药品的作用更好。
第四, 很多所谓的秘方副作用没有得到实际验证,危险性较大。
第五, 很多秘方的制作工艺复杂或不相关信息,甚至还带有迷信色彩,不易于推广生产。
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使秘方很难推广,
秘方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下,
秘方可以申请专利,可是意义不大,
第一, 专利只能保护你的一个处方,假设你的处方用A药五十克,B药二十克,那么别人可以在你的处方的基础上增加C药十克,D药五克或者他还可以把你A,B两种药的比例修改后你都不能算他侵权,所以我们国家有很多保护品种,但是几乎没有专利品种。
第二, 专利还能保护你的工艺,你申请的工艺流程受保护,可是别人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制作得到可能比你的专利申请的还要漂亮的东西,所以在推广上也没有实际意义。
第三, 专利不能保护你治疗某一种疾病的...
你的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很多人都认为拥有秘方能够转化为新药,其实是很难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很多所谓的秘方并不算秘,其实换在别的地方并不算秘方,贵州的秘方可能在广西就很普遍使用。
第二, 很多所谓的秘方中的主要药物成分可能在该领域已经普遍使用的。
第三, 很多所谓的秘方其实作用并不比现在的常用药品的作用更好。
第四, 很多所谓的秘方副作用没有得到实际验证,危险性较大。
第五, 很多秘方的制作工艺复杂或不相关信息,甚至还带有迷信色彩,不易于推广生产。
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使秘方很难推广,
秘方申请专利的问题如下,
秘方可以申请专利,可是意义不大,
第一, 专利只能保护你的一个处方,假设你的处方用A药五十克,B药二十克,那么别人可以在你的处方的基础上增加C药十克,D药五克或者他还可以把你A,B两种药的比例修改后你都不能算他侵权,所以我们国家有很多保护品种,但是几乎没有专利品种。
第二, 专利还能保护你的工艺,你申请的工艺流程受保护,可是别人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制作得到可能比你的专利申请的还要漂亮的东西,所以在推广上也没有实际意义。
第三, 专利不能保护你治疗某一种疾病的权利,患者和医生可以有很多选择。
第四, 也不能把你的秘方在医院里合作销售,也需要办理生产批文,现在国家规定医院制剂只能本院销售,外卖到其他医疗机构都属于非法销售,按假药论处。
第五, 现在的药厂不会出钱买一个连生产批文都没有的,要经过九牛二虎之力和花费很多金钱还不一定能转化成药品的比较空洞的东西。
你这个秘方要想转化为药品大致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 确认你的秘方我国目前没有批准生产或使用,国家主要的药物典籍未收藏记录。
第二, 稳定你秘方中的主要药物,巩固你的工艺流程和成品方便使用。
第三, 确认你的秘方的主要药物是不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材,是的话,这个药材是不是治疗这方面的常用药?如是,那就没有意义了。如果国家定义这个药材是治疗其他方面的,而你现在用来治疗这方面,那属于老药新用,就要重新做这个药材的对这个疾病的药理毒理试验,确认对这种疾病有效,这个试验化钱不多,几万就可以了,那就可以按新药来报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复核,重新委托国家承认的机构重新做药理毒理有效性安全性等等等,这个过程要几十甚至上百万,成功后药厂才能出钱来买,也可以合作开发,不过很难找这样的合作方。
第四, 如果你秘方中的主要药材不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材,那就更加复杂,要先鉴定这个药材的界门纲目科属种,然后还是一大堆的药理毒理作用,花费比上一个种情况还要多,可是这样的话这个药品就相当的值钱了,不过这种情况十万分之一的可能性都不到,如真的这样,那你的秘方得批文后价值几千万以上。
第五, 还要进行同类药物的疗效性比较,烫伤的外用药物必须要做抗菌试验[抗金葡菌]和皮肤再生试验,很多中药制剂在抗菌试验这方面并不能比抗生素有效,这一关很难过。
第六, 如果你有很有钱的贵人或者在医药领域有强权的人物的话那问题就很简单了,不过有这些的话你用不着搞这些小事情了。
第七,如果你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或你自己就是少数民族,你可以按民族药报批,就象藏药'苗药一样,只是花费上少一点.程序上简单一点。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自己感觉你的这个药方不外乎虎杖来煎汤之类的。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联合,作一特色门诊,较有出路。对于药厂,一般不会感冒的。因为作一个有处方的六类新药,没六七年的时间,三、四百万以上的投入是拿不来的。
我相信你的话,也相信你的药方。第一,你必须找一个有力的支持者,或者赞助者;第二,你必须要有有力证据证明你的药方确实可以治好被列为世界性疑难杂症!
你可以直接去国...
你可以从基层发展为起,从卫生室里做起,在小乡镇的卫生室发行你的药看看效果怎么样.虽然违法但是只要效果好他们肯定会同意用一下的.
连做三次?厉害、佩服!
安全期原则上不会受孕,但不建议你这样做,对女方身体不好。
你可以去找一个制药企业合作,但是你一定要掌握住你的祖传秘方最核心的几味药。只合作不卖配方!呵呵~
祖传秘方,其定义是祖先传下来,可能是治某病的特效方或验方,古代医师都有一些专门秘方(应该个人发现之特效方),因秘而不传,在信息不发达的年代,才显得特别有价值,如...
答: 老年人防治骨质疏松不能一味地服用钙片,重要的是平时注重摄入一些含钙量较高的食物,如牛奶,各种豆制品,虾皮,海带,紫菜,黑木耳,黑芝麻等.维生素D是提高钙离子吸收...
答: 术前必须检查前房角。术前数天滴用广谱抗生素眼药水。术前1~2小时滴用2%毛果芸香碱眼药水,防止术中瞳孔扩大,有利于完成手术。对精神紧张者,术前一天晚上和术前2小...
答: 我来啦,虽然不能帮到你。
答: 这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因不明。其病理过程为机体免疫抵抗力下降,引起重要生命器官功能障碍,感染,一般导致肾功能丧失(尿毒症)而死亡。治疗办法就是激素冲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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