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三分之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以上的股东可以想解散公司就解散吗?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_百度知道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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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二、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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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一、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都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原告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同时具备):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解散纠纷六;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案由,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1,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2,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判决效力法院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的股东和其他股东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若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那么公司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未了的事务及财产。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法院、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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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想退出公司怎么办?
作者:张静  时间:  浏览量 0  
当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股东之间就公司经营管理的决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有的股东就会希望退出公司。但是,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不能随意地以撤回出资的方式退出公司,否则可能会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那么,股东要退出公司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不能随便减资。有限公司要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减资还要通知债权人,并需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如果对股东会下述几项决议中的任何一项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三、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就解散公司或修改章程的决议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诉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手机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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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小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规 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 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控股股东出逃,小股东能解散公司吗?
  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小股东不占表决权2/3,但可提起诉讼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三、公司解散的效果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
A按照你的说法,是有理由要回定金的
A你好! 从您的描述看,不服法院判决可以继续上诉,如果无法上诉,可以另诉解决。 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A可以开分公司的。。。
A你好,一般会被认定为互殴,如果造成一方轻伤以上后果,另一方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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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
o&文章导读
本文《股东要退出公司该怎么做?》由整理,股东要退出公司该怎么做?将从股东 公司 股东会 决议 表决权着重论述,股东要退出公司该怎么做?中的信息仅供参考。
当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股东之间就公司经营管理的决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有的股东就会希望退出公司。但是,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不能随意地以撤回出资的方式退出公司,否则可能会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那么,股东要退出公司该怎么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不能随便减资。有限公司要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公司减资还要通知债权人,并需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如果对股东会下述几项决议中的任何一项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三、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就解散公司或修改章程的决议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诉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综上,上述的几种方法可以让股东退出公司,但在实践中,由于具体情况的复杂性会有遇到许多具体的操作问题。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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