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18年.公租房啥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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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沈阳配租11个小区32957套公租房(图)
预计截至今年年末,全市住房保障投入资金将超过110亿元,保障户数将达到44.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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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下发后,沈阳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参与;市级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了政策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采取&建设与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着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住房困难问题。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预计截至今年年末,沈阳市住房保障投入资金将超过110亿元,保障户数将达到44.2万户(含补贴)。
  据市房产局介绍,从2011年开始,沈阳市重点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采取&集中建设和购买及租赁社会房源&并举的住房保障供给模式。几年来,市政府集中建设(含购买)公租房共计20个项目、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5.2万套,现已有丽水新城一期和凤凰新城2个公租房项目完成、4878套配租入住,其余正处完善配套设施和工程建设中。今年年底前计划有6个公租房项目、9765套配租入住;另外还对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的3.9万户家庭进行了补贴;对2万余户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强力推进:两年配租32957套公租房
  今年,沈阳市计划保障性住房新增10000套(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000套(含棚改)、入住10000套(含棚改)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完成11372套(户)。已提前完成新增1万套(户)任务。
  2015年,沈阳市公租房计划配租6个项目、共9765套。其中:浑南转化400套公租房已完成配租入住;凤凰新城10月份完成配租入住工作;丽水新城二期、惠民新城、八棵树惠民家园、大东望花丽景四个项目工程施工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园区配套收尾工程施工,计划10-12月份分期分批配租入住。另外,针对长期租赁社会房源发放租赁补贴已完成4801套(户)。
  沈阳市将继续加大公租房项目建设力度和进程,预计在2016年年底前,将有5个项目、23192套公租房陆续建设完成。
  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
  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按照&五个强化&原则,确保沈阳市住房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召开公租房建设项目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强化部门合力。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联系职能,确保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保障到位。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做好住房保障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发改委、规划、建委、环保、消防等部门优先安排规划、建设等手续的审查审批工作,精简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保障房项目手续齐备;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确保了保障资金足额筹集和拨付到位。
  强化政府投入。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的关键主要看保障资金投入是否到位。市本级和各区县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落实保障资金来源。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开工,如期推进。
  强化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沈阳市公租房建设项目要求市政配套生活设施同步建设。为此,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协调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工作。市燃气集团、水务集团、电力总公司、交通等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优先安排施工建设,确保各个公租房项目竣工前,市政,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及道路工程建设完善到位。同时科学安排公交线路,保证保障家庭方便出行。
  强化管理监督。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按照&六公开一监督&的要求,加强配租配售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后期管理,坚持以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组织开展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的联合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落实市政府目标责任及保障情况。市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调度,坚持做好月调度、月通报、年终考评,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时完成。
  完善政策: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沈阳市在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同时,注重政策、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陆续出台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核、公示、退出办法》、《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沈阳市廉租房保障实施细则》、《沈阳市公租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及《沈阳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详见沈阳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syszfbz.com/)。
  同时,以社会公示和全程监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建立了社区、街道和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制度,制定了各项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及监察工作方案,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确保操作公开、监督公正,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创新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分配
  据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介绍,今年,竣工的公租房项目较多,要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一是通过媒体对保障房房源、面积、租金等信息进行公开宣传;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邀请人大和政协委员,媒体和保障户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了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重点地对优抚对象、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以及单亲家庭的,给予优先配租。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摄影曹阳
  2015年计划配租入住公租房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套数
  1 凤凰新城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0号 1968
  2 丽水新城二期 东陵区南塔街道 570
  南大店子村379号
  3 惠民新城 沈北新区蒲田路6号 2036
  4 八棵树惠民家园 大东区考场路10号 1728
  5 浑南400套公租房 分布在浑南区 400
  6 望花丽景 大东区三家子路南 3063
  合计 9765
  2016年计划配租入住公租房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套数
  1 雪莲雅居 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新立村雪莲街 13044
  2 赤山阳光园 于洪区赤山路 3562
  3 惠生新城 沈北新区弓匠屯村 4174
  4 克俭收购项目 皇姑区珠江街79号 835
  5 中海城收购项目 于洪区西江街 1577
  合计 2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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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恭喜了,沈阳第九批公租房终于要入住了
自从沈阳第九批公租房摇号以后
大家不断在后台问小编
沈阳这一批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入住啊?
望花丽景什么时候入住?
惠生新城、西雅美苑呢?
小编也是时常为大家关注这个问题呢
终于传来好消息啦
望花丽景公租房
最早下周开始
就可以陆陆续续办理入住啦
具体是什么时候?
快来看看吧
根据沈阳本地宝粉丝发来的消息
望花丽景公租房
下周就可以开始办理入住了
6号楼-12号楼市1月初办理入住
1-5号楼下周可以陆续办理入住
小编只从粉丝那扒到了这张表格
表格中有入住需要带的证件
押金物业费等等具体信息
大家可以看一看哟
还有几张不太清晰的图片
小编发上来大家参考一下咯
小编也想为大家提供清晰一点的图片
但是没有找到
已经尽力啦
至于惠生新城
小编咨询了沈阳相关部门
工作人员表示
惠生新城预计春节前能够入住
后续具体什么时候入住
要等官方通知了。
大家肯定也还关心
西雅美苑的入住时间
小编也打听了一下
西雅美苑入住暂时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以后有消息
小编会及时告诉大家的
现在可以来欣赏一下
各个小区的照片
望花丽景室内图
惠生新城图片
西雅美苑图片
(声明:以上图片均为沈阳本地宝粉丝现场实拍,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后续入住时间等信息
小编会及时告知大家哒
至于公租房怎么申请
需要什么材料,流程等信息
大家可以在本微信公众号对话框输入“公租房”获取,
还可以进入沈阳公租房交流群和大家一起交流哟。
感谢沈阳本地宝的粉丝们
给大家带来这些精美的照片和及时的信息
大家都在看
|素材:沈阳本地宝
|编辑:沈阳本地宝(shenybdb),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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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2017年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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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直都是低收入的家庭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在沈阳想要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具体是分享下2017年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情况吧~2017年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一)沈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或《辽宁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优先保障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沈阳廉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那么沈阳廉租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低保或低保边缘无房家庭,申请人为《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申请人。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1、申请人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3、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4、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重大疾病的持规定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对照《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9]4号)和《人寿保险29种疾病的解释》进行确定;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无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为代理人;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7、填写《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一式2份,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各1份)。(二)受理、初审和公示1、社区受理(1)社区收到申请家庭的《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后,由受理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将申请家庭的收入与住房基本信息等在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录入、核对,对于申请家庭收入与住房等情况变动的由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授权进行修改。(2)社区受理后,对申请人进行要件核对,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复印件的原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沈阳市实物配租轮候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填报《沈阳市实物配租轮候评分表》,在《评分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后,将签署意见的《评分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的原因。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受理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评分表》进行初审并将申请资料进行扫描录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以及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现居住地、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并在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以及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所在地同时组织公示(三)审核(四)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自网上收到《评分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登记部门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等在市房产局网站上永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进行备案。在《评分表》签署意见。(五)轮候配租1、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轮侯到位的家庭签发《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单》。2、实物配租的家庭,按评分计分高低排序进行选房,经过公证确定房号。对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安排优先选房。3、持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签发的《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单》,与市房产部门授权或直接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沈阳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4、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领取住房钥匙,交接室内设施。实物配租住房在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的承租家庭,应遵守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5、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廉租住房房源和分配情况录入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七)复查及退出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每一个工作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对实物配租家庭的成员、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查。2、取得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每年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当对实物配租家庭的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3)经审核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3、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1)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2)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住房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5)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6)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设计使用用途的;(7)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8)违反市政府其它有关规定的。4、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户主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由社区居委会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核查,相应作出变更或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书面处理决定。5、实物配租家庭主动申请退出实物配租资格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办理退出实物配租住房保障,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6、经核查,决定收回廉租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承租家庭,限期1个月内退出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实物配租住房的,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6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承租人拒不执行,逾期仍不腾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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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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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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