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2018年广东2018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记录?

个人所得税将成为2018年征收管理和稽查重点 | 实务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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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击“康浩U法” 关注我们 ---    日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地税部门在官网上以“查补个税2410万元 潜在税收超一亿元”为题公布了一宗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违法案件,成功查补个人所得税2410万元。广东省地税局在介绍这起案件时表示,这是近年来对自然人立案查补税额最高的案件,查补税额创广东此类案件最高纪录,并透露该案潜在税收将超过一亿元。  这些信息都反映,随着营改增及金税三期的推行,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个人所得税下一步将成为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及稽查的重点,税务机关对个税申报的审核将趋于严格。  自然人纳税人涉及税种多、税源分散隐蔽等特点,一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难点。《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完善自然人涉税信息管理。明确了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报送、变更、共享、归集、实名制管理等内容。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向地税机关报送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性别、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地税机关采集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后,根据自然人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按规则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二是明确了自然人纳税人按规定应纳税费种、税额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内容。将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拥有应税财产应依法缴纳税费分为十二类,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和其他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是实施自然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自然人纳税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地税机关开展风险分析识别并分别采取风险提示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措施。  可以预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进步,税务机关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归集、管理势在必行。CRS背景下的高净值人士,更应该了解税务政策,加强税务筹划。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  为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服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和服务,规范征纳行为,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维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质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管理的自然人税收适用本办法。  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自然人的应纳税款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然人税收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协同共治、科学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努力构建集约高效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税收共治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  第六条 地税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七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地税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地税机关为其涉税信息保密。  自然人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地税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地税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 涉税信息管理  第八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向地税机关报送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性别、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前款规定的基础信息,自行申报纳税的自然人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按规定报送,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时按规定报送。  地税机关采集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后,根据自然人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按规则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有应税车船、经营性(含出租,下同)房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应依法申报相应的财产信息。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报送的信息发生变化的,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向地税机关申报变更。  第十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报送及变更相关涉税信息。  第十一条 地税机关应当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自然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及时从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获取自然人纳税人收入、财产、投资等涉税信息。  第十二条 地税机关要将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投资信息以及申报纳税信息等涉税信息按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归集,实行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一人一档管理。  地税机关应当依法为自然人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密,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  第十三条 地税机关实施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名办税制度。  地税机关可为实名制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定制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拥有应税财产,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包括:  (一)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的,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包括向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取得下列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拥有或管理应税车船的,应依法缴纳车船税。  (五)拥有、承典、代管或使用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产的,应依法缴纳房产税。  (六)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非免税土地的,或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七)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在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依法缴纳契税。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九)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十)书立、领受、使用下列应税凭证的,应依法缴纳印花税:  1.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十一)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十二) 其他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第十五条 自然人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有权通过核定的方式确认其应纳税额:  (一)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  (四)其它按照规定应当核定的情形。  自然人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地税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不含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车船税由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未税矿产品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由自然人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  对于车船税未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的,也应依法自行申报纳税。  自然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应依法缴纳税款: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自然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定或者依照地税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自然人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定或者依照地税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自然人税款的报告表以及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定或者依照地税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第十九条 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解缴税款。  第二十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需要修正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发现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多缴税款的,应依法退还。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的自然人税收。受托单位根据《委托代征协议书》的规定,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自然人纳税人不得拒绝;自然人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地税机关。  受托代征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解缴代征税款并报送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第四章 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实施自然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加强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纳税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外籍个人、台港澳人士及特定管理类型。  自然人纳税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按照省、市地税机关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纳税人。  一般自然人纳税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以外的自然人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市地税机关为主开展风险分析识别,以省、市、县地税机关为主开展风险应对。  一般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主要由县地税机关按照便利自然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地税机关应当建立自然人纳税人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对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扫描、分析和识别,找出容易发生风险的领域、环节及自然人纳税人群体,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将自然人纳税人分为低、中、高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低风险自然人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对中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等),对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  第二十八条 地税机关要探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要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与税收风险的联动管理机制,将风险应对结果等作为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  地税机关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自然人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要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自然人纳税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第五章 违法处理与法律救济  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地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地税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自然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地税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地税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地税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地税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地税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委托他人办理涉税事项。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办理涉税事项的,  需提供详细注明委托办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费是指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八期康浩开放日震撼来袭,快报名吧!| 沙龙·分享·活动  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事件,需要理清的几个问题 | 热点观察  在日本陈世峰应当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死刑? | 热点观察  最高院公报:2017全年典型案例要点汇编(收藏版)| 律界资讯  编辑:老老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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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2018年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表 来源:大学高考网
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据悉,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这几年来,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建议,不仅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且应该大幅度提高到一万元以上。许家印表示,国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高低,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现在消费比较高,工资涨的不是很快,比如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月工资七八千块钱,除去五险一金和个税,最后拿到手的也就是五六千。许家印说,我们现在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去年全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是11966亿,其中中央财政个税收入7180亿,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并不是很高。我认为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块钱,只要在财政支出上稍微压一压,就可以平衡这部分少征的个税收入。这样就会让很多老百姓增强获得感,而且是马上就有获得感,这是国家让利于民、普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许家印认为,现在国家经济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尤其是消费占比不断提升。减免个税,增加工薪阶层的收入,就可以有效拉动消费。许家印最后说,可以大幅提升个税起征点到一万以上,“以恒大为例,我们去年交税420亿,其中缴纳个人所得税22亿。我们有12.7万员工,如果把起征点调到一万元,就有10.2万人免交个税,员工占比80%。这个占比比较高,在全国应该都差不多是这个比例。换句话说,能让80%的工薪阶层免交个税,这个惠及面就特别广,就能实现大部分工薪阶层少交税,高收入人群多交税。提高个税起征点,我认为很重要,很值得好好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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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个人所得税怎么算?2018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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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最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三)、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四)、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比例税率20%征收。注: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
  年终奖金12万元(120,000.00元),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设某公司员工小张,2018年1月份发放年终奖金120,000.00元,计算小张应缴纳多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先确定好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特殊情况在本文最后有详细说明。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48小时排行2018年个人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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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人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8年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梳理个人所得税在1799年由一个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发明设计出来,征收的初衷是用来筹集军费和法国大战。没错,就是那场持续百年、从欧洲打到美洲、波及两国大部分海外殖民地著名的英法百年战争。另一个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于1955年发明了增值税,回敬全球。咳咳,说远了,咱们转入正题,个人所得税目前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开征。怎么说呢,我国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相较前几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2011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元,截止到目前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稳如泰山的这种稳。1.个人所得税里的工资所得包括哪些?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里的所得,不仅仅是现金所得,其他形式的所得(例如有价证券、期权所得等)。2.工资资金所得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资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计税率,税率从3%到45%。具体税率表如下: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的扣除数就是3500元的起征点。3.讲的再好,不如举个例子。个人2018年1月份取得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10000元,那么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先计算出适用税率:1=6500元,对照税率表,所得属于元范围内,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555元。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20%—555=745元。希望可以帮到你,我是税里税外,带你了解税收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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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2018年个人所得税要这样缴!
每月看到工资单的时候,个税一栏的数字有没有让你触目惊心?盼了好久,个税改革的脚步声越来越清晰。
《经济参考报》圣诞前夕披露,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或将成为明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看点,业内专家认为,月收入万元以下的个税税率有望调低,同时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调低。
此前据第一财经报道,个税改革方案的制定已经初步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旨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适时增加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专项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在11月初已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支撑个税改革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也于近日在国务院文件中首次被提出。国务院近期正大力推动部门数据共享,这将逐步实现与财政、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网络连接,建设更为完善和符合征管需要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那么,本次个税改革谁会受益呢?
月入万元以下税率或调低,以工薪所得为例,目前我国税率共有7个级次,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3500)在1500元、元、4500元至9000元的,分别适用3%、10%和20%的税率。此外,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而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知道怎样计算个税吗?
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所税额= 工资 - 五险一金 - 3500
应纳税额 = 应纳所税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具体而言,杨志勇建议将相应税率调整为: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5000元至1万元,适用5%的税率;1万至5万,适用10%的税率;5万至10万,适用15%的税率;10万至20万,适用20%的税率;20万元以上,适用25%的税率。
如果按照杨志勇先生的建议,不考虑速算扣除数,以3500的起征点计算,那么你月入10000的话需要交纳的个税金额将减少220元。
3500元个税起征点或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几乎沦为“工资税”,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中低收入者个税贡献率一般不足30%。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虽然国家近年来多次提高起征标准,但普通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争议仍没解决。在2011年调整之后的四年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
在2017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在今两会期间期间,王法亮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务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现在中国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这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日,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个税抵扣房贷已确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年中曾表示:个人所得税可抵扣房贷已明确,会支付月供的利息,至于进展,要看个税改革的时间,中央要求的时间是1年左右,但今年可能赶不上了。可以确定的是,这种方案会在全国推广。
由此推算,个税抵扣房贷的方案预计2018年在全国推广落地。
什么是个税抵扣房贷?
个人所得税可抵扣房贷,准确的说应该是“房贷利息抵税”。也就是说,你每月的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交税。
把房贷利息部分作为工资税前抵扣项,剩余工资部分再交税,直接地降低了所要缴纳个税的金额,从侧面降低了月供负担,这绝对是大大的福利!
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从增量入手,曾引发社会争议的“年收入超12万被称为高收入群体”。
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有媒体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的制定已经初步完成,已经上报国务院。此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旨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适时增加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专项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近期已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支撑个税改革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也于近日在国务院文件中首次被提出。国务院近期正大力推动部门数据共享,这将逐步实现与财政、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网络连接,建设更为完善和符合征管需要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不过,个税改革后,居民总体税负未必降低。
报告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在2017年落地,改革方向包括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对商业保险和房贷进行抵扣,综合考虑家庭负担等。个税改革未必降低居民部门总体税负,但会改善收入分配,促进消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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