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分录需要设置哪些会计

关于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的那些事儿 & & &郭经理 & & &i89 &i07i & 2403关于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的那些事儿 & & &郭经理 & & &i89 &i07i & 2403关于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的那些事儿 & & &郭经理 & & &i89 &i07i & 2403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日至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经营范围:通常可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关于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的那些事儿 & & &郭经理 & & &i89 &i07i & 2403关于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的那些事儿 & & &郭经理 & & &i89 &i07i & 2403咨询顾问:郭海龙&咨询热线:i89 &i07i &2403微信: 中元信达(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据巴西媒体《环球体育》的报道,阿图尔完成了加盟巴萨的转会,他的转会费将为3000万欧元,此外还有1000万欧元的转会浮动。阿图尔将跟巴萨签约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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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
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在业务承接阶段,首先应该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托的目的、时间要求等,经初步风险评价后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其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向被审计单位高管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营销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融资租赁客户和合同、主要竞争者、客户的类型、诚信情况、租金的支付及时性等。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向财务总监询问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审计时还应取得并审查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整事项,如果报告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报告,要关注保留事项的性质和对报告的影响程度。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融资租赁制度,比如《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了解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业务活动,审阅融资租赁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作出必要记录。做好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总体应对方案表、特别风险结果汇总及应对措施表、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针对了解的被审计单位长期应收款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或类似,不再赘述。下面谈谈对上述主要科目的审计思路。1.融资租赁收入的审计(1)在审计时判断一项租赁经营活动是否确实属于融资租赁是审计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正常情况下,合同是确定租赁交易类型的依据。按有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新购置和回租的资产,其所有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租赁关系办理登记手续,审计时应取得当年的新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审核合同时重点关注实质上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审计时,符合准则中的一项就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反之则不能认定。例如某被审计客户以土地使用权的融资租赁的形式放款,经核对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发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系融资租赁企业而非被审计单位(融资租赁公司),所以审计时作了调整。实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融资租赁企业,即使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放款并签了融资租赁协议的资金,也只能作往来(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核算,利息收入也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收入核算,而只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审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笔者认为,对于融资租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合同,应进行如下检查: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摊销年限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是否按实际利率摊销,复核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期末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是否发生变动,若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减少的,相应的租赁内含利率是否已作正确调整,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未实现融资收益对应的长期应收款的收回存在问题,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3)收入的确认对于采用递延方式、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应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租金、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收入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承租人付款状况,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具体要审查承租人的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款项用途、付款额、付款期限、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查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并与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核对,以确定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对租金收入实施截止测试,确定有无将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租金收入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现在的融资租赁企业基本在账外都设有融资业务的台账。审计进场时必须取得类似台账、融资租赁合同,验算核对差额租金、年名义利率、实际内含报酬率;再将每笔的台账中应确认的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收入核对,如没有差异则表明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正确。2.减值准备计提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当年发生的律师费用是否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如相关要继续取得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双方修改后的融资租赁合同,判断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合理。审计时还要关注各个承租户是否按合同准时支付融资租赁款,如有拖延查明原因,关注是否有坏账发生。审计准则还要求检查出租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授权批准,计提数额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检查长期挂账的长期应收款,判断出租方是否利用长期应收款虚增利润;检查坏账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3.关注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关系的隐蔽性可能使关联方交易成为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所以要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上。审计人员应关注并检查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从双方分别获取关于关联方关系的承诺书。对于属于关联方的,要注意检查租赁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并获取承租方偿债能力的信息,若承租方偿债能力较弱,而出租方仍与其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通常意味着双方可能借此交易来调节利润;检查长期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检查出租人是否违反规定对每年应收租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向管理层索取书面声明,包括:所提供的识别关联方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报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等。4.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当,还要审查对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确定承租方对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对于属于关联方的,应关注是否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做了充分恰当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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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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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相关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桃李满天下
摘要:你还不知道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处理方法,那么急接下来这篇文章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一、关于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问题、土地资源稀缺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城市的重新定位与规划的调整都会涉及到企业的搬迁。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政策性搬迁,给予被搬迁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这种补偿的会计处理企业所依据的文件主要有《财政部 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 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规定,搬迁补偿款及其存款利息计入专项应付款,搬迁结束后的余额调增“资本公积”,如不足则计入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两个文件一样地方是,收到补偿款都计入专项应付款,不同点在于是否参照政府补助准则通过递延收益来核算。
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上,会计实务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搬迁收入通过“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核算。背离了搬迁补偿款的政府补助性质;也有些学者提出不一致的观点:政策性搬迁收入属于政府补助,应通过“专项应付款”和“资本公积”进行计算;也有人认为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对于重建过程中的各种补偿,应转入“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扣除“递延收益”的余额,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搬迁补偿款的属性分析
笔者认为,弄清楚搬迁补偿款的性质是探寻正确会计处理的前提条件。
从现行的法律规定上来看,搬迁补偿款实质上是政府支付一定的对价来换取企业做出搬迁的履约行为,其本质上是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由于不同主体之间追求的目的不同,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也应当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义务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从经济学上,搬迁补偿款是政府对于企业财产和其他损失支付的对价,由于企业与政府双方的博弈存在,政府所给予的补偿可能会大于或小于企业实际的损失,会出现补偿不足或者补偿过度的不同结果。
搬迁补偿款的性质并非政府补助是因为补偿款不符合无偿的特征。因为政府补助的特征是强调无偿性,这种无偿性是指企业的无偿取得。而搬迁补偿款是对企业放弃的财产权利和其他经济利益的补偿,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因此并不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实际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是对会计准则的解释,其地位大大低于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搬迁活动不是企业的日常活动,其补偿款也就不可能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因而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从本质上来看,由于搬迁补偿款取得的前提是企业放弃或者承诺放弃经济利益,因而对于搬迁补偿款的确认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企业按照搬迁协议,对原有财产的放弃或者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其他支出,应该看作这种负债的减少。补偿不足或者补偿过度时,应该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对于“专项应付款”的解释,“专项应付款”的前提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专项资金,因而实务中使用“专项应付款”容易引起报表使用者不必要的误解,因此,收到时搬迁补偿时应当计入“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更为合适。
三、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例:某城市A企业根据规划调整,需要从甲地块迁往乙地块。2008年1月政府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亿元,其中土地补偿2000万元,房屋等建筑物补偿5000万元,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1500万元,其他费用及损失补偿1500万元。合同约定,补偿后的土地、房屋等建筑物及不可移动设备的所有权为当地政府所有。2009年12月之前企业完成搬迁。
A企业账面价值如下:土地原值1000万元,摊余金额800万元;房屋等建筑物原值5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累计折旧1000万元。A企业实际重置土地2000万元,重置房屋等建筑物等4000万元,重置机器设备1800万元,实际支付其他费用1000万元。
1.A企业收到政府的补偿款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000
2.原土地证、原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注消时:
借:长期应付款 7000
累计折旧 2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00
固定资产——房屋等建筑物 5000
营业外收入 3200
3.移交不可移动机器设备时:
借:长期应付款 1500
累计折旧 1000
营业外收入 50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000
4.搬迁其他支出或损失发生时:
借:长期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
四、搬迁补偿的税务处理
搬迁补偿在税务处理上相关的文件规范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主要要点归纳如下:搬迁完成的时间最长为5年;搬迁未完成可暂不纳税;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及重置资产的成本,可以从搬迁补偿中扣除。
五、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通过上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总结为以下几点:*9,两者处理的依据不同。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及其相关原则来确认会计损益;税务上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搬迁补偿款的相关税收文件来进行规范。第二,两者确认损益的时间不同。会计处理上的损益确认时问是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分期为前提条件的;税务上的处理一般是在搬迁完成日之后作为一个项目汇总进行的。第三,两者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不同。会计处理上,搬迁补偿款的取得是以其放弃的经济资源为对价的,因此成本费用的范畴应该是放弃的资产和为搬迁发生的直接支出;而在税务处理上,搬迁补偿款是与异地重建的搬迁项目相关联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范畴是置新时的成本与费用。
通过对政府搬迁补偿款的会计与税务上的相关规定及补偿款性质的分析,笔者认为,搬迁补偿款的性质并非属于政府补助。因此,《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搬迁补偿款作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矛盾。同时,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通过“专项应付款”进行搬迁补偿款的核算,也存在着不妥之处。由于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角度不同,税务上通常对搬迁补偿款的纳税周期定义为不超过五年的搬迁完成当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在确认损益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大家要认真阅读这上面的内容,然后牢牢记住,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在工作上的小错误,如果还想要了解这方面更多的信息,小伙伴们可以登录大众点评学习培训频道进行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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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没有什么简介。
这家伙什么标签都没有呢。
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
&&&增值税转型,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投资或取得设备,相应各方的会计处理,也应在试点地区会计处理规定的基础上做适当修改和补充。&&&&&&企业采取租购或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国内或进口设备或货物,或采取售后租回方式继续占有和使用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论租赁期满是否转移所有权,也不论会计制度如何确认和计量,均视同企业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退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承租人在核算最低租借付款额的现值时,假如晓得出租人的租借内含利率,应当选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不然,应当选用租借合同中规则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假如出租人的租借内含利率和租借合同中规则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选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间租借内含利率是指,在租借开端日,使最低租借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财物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详情请咨询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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