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分红税率多少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取得的股票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问:我公司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期间取得股票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转让股票计算销售额时,股票分红是否需要冲减买入价?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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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我公司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期间取得股票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转让股票计算销售额时,股票分红是否需要冲减买入价?
  答:《》()第一条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3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股票分红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转让股票时,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取得的分红不需要冲减买入价。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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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送股分红要交哪些税
问: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多元,但第二天他的交易系统从证券账户中扣走7000多元的股息红利税。请问为什么?答: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应税项目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税率20%,因此,的分红派息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以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三种形式实施分红派息。为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自日起,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日之后的,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就本例而言,实际情况是张某在2月8日买入了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梅)的股票40000股,并在3月6日卖出。据日,上海新梅分红派息公告中规定,该公司以日为股权登记日,对2012年度股票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股息到账日为日。一般而言,股票投资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收益和股票买卖所得的差价收入即资本得利两部分。根据上海新梅分红方案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如下计算。派发现金部分应纳个税所谓派发现金即现金股利,张某现金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20%〕=800(元)。“送股”部分应纳个税所谓“送股”即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针对上海新梅每10股送8股的分红方案,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20%〕=6400(元)。“转股”部分应纳个税所谓“转股”即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国税发〔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号)规定,股份制企业将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转股”行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作区别对待。由于此次上海新梅分红方案未涉及“转股”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税根据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张某的股票转让所得自然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本例中实际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共计7200元。个人应在资金账户中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本例中,张某在2月8日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并在3月6日卖出,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按照新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适用20%的税率,而在此期间,上海新梅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每10股须扣缴红利税1.8元&(8×20%+1×20%),由于每股现金分红只有1元,因此,张某在此种分红派息方案下只能倒贴钱缴税。针对上述分红派息方案下的“倒贴钱”和“入不敷出”情形,财税〔2012〕85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在资金账户中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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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股息和红利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分红派息时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取得分红派息自行申报纳税,无须代扣代缴。  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
  导读:向其股东派发股息和红利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分红派息时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取得分红派息自行申报纳税,无须代扣代缴。
  对根据《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对居民企业取得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投资企业根据上述情形确定是否为应税或免税收入,由投资企业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存在代扣代缴行为。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分红派息实行源泉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具体又包括以下4种情形:
  (1)、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2)、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在香港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派发股息时,可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H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香港以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派发股息时,可凭有关证券结算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其他经批准对股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机构派发股息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无认是否为免税收入,均不存在代扣代缴行为。如果是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则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进行判断认定是否为免税收入,由投资企业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存在代扣代缴行为。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对投资企业而言,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对此则有着不同的申报及扣缴方式。
A你的观点能行,胜诉率很大
A你好,咨询税务局。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A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的哦。直接向税务部门咨询办理。
A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维权的!具体可以直接打我电话交流的!
A个人所得税已经被代扣了,不需要再进行申报了。
A若有正规的就业证,适用中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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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
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向股东派股票股利
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根据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小于1个月的,分红交税20%,持股在1个月到1年之间的,分红交10%,持股超过一年的,不用交税。交税是在你卖出股票的时候,而不是在分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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