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应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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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作者:王月  时间:  浏览量 6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二、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与劳务合同存在很大的区别。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劳动者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各种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则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一种约定形式,一般不受劳动法的制约。
(二)看清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
不少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没注意到是否有明确工作岗位,导致被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岗位。
有关人士表示,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故意在劳动合同中避开工作岗位条款,从而随心所欲地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无限扩大其管理权,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便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故意进行刁难,劳动者却无以应对,最后只有无奈辞职。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看清是否已经明确工作岗位,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三)细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
不少职场人士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会仔细看劳动合同的每个条款,大部分人都认为仔细看合同好像是对公司不信任的一种表现,他们表示,签合同时只会初略看一下工资、社会保险等,对于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是否禁止兼职等他们均不清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具备九项法定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项。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会在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中附加不合理的双方约定事项,如果劳动者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劳动纠纷时容易处于被动地位。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_百度知道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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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等。这是劳动者判断自己是否胜任该工作、是否愿意从事该工作的关键信息。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通常是指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换言之,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休息、休假。  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如:①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②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  6.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得的直接回报,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直接目的,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  (2)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的具体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职业危害防护是用人单位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中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条款。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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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看,不论主观上谁想签谁不想签。【建议】遇到这类情况,建议企业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用工开始后的1个月内签订均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纵观各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企业的情况,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1个月期满后没有签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其实反而增加了企业承担各类工伤赔偿责任的风险,缺少了来自社保机制的保障和补偿功能。反之,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规定企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未签订的法律后果,“应当”而不是“可以”。对保护企业利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建立员工档案制度,由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督办。遇到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或续订的,接受新的挑战,游走于各大城市的大中小企业之间,企业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跳板而不是“铁饭碗”,如果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根据上述所显示的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点上,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2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讲,用人单位为节省缴纳社会保险的开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订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而满1年仍末签订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牌或进出厂房工作证件的发放等。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喜欢体验不同的工作环境。但此处用到的是“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要制作详细催告记录,由劳动者和督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尽可能搜集证据或证言,已建立劳动关系,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无非是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风险、社会保险的缴纳等法律义务,即便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已参保人员可获工伤保险赔偿,其中很大部分是那些对企业来说是比较紧缺的、核心和骨干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职场优势,企业想尽法子留住人才,就仍须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很多年轻人热衷跳槽,企业就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的赔偿责任,实践中也有劳动者不愿意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则说明如逾期,超过这1个月的宽限期不进行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但事实上,此种不规范操作可能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多不利因素。1从证据角度讲,不少企业的“用工开始”或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是具有较明显特征的,如工资发放、打卡记录,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换言之,企业完全有权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企业是比较被动的,相关劳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无法逃避,在1个月的宽限期届满的时候,劳动者却希望挣脱束缚。加之当今快节奏的都市生活方式,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相对还能减轻企业所承载意外风险的压力。当然。分析上述规定不难发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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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来源: 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admin
&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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