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上汽金融审核严格吗风控体系严不严格?项目丰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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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误入?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一对于近日被注销登记的八家以及被牵扯其中的而言,这恐怕是个糟糕的新年。根据公告,这八家私募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未按要求向协会提交专项或是被公示为失联机构:康汉(北京)有限公司、汇奉(上海)有限公司、鑫达众汇(北京)、中投互联(北京)、北京天尔、山东东原有限公司、湖北君晨博琅、永安信(天津)管理有限公司。此外,两家同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侦查 北京中房天耀股权有限公司和北京银库财富有限公司被暂停。这其中,鑫达众汇的法定代表人那日苏已于2017年5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日苏因虚构和夸价值,向300多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高达五亿多元,但实际情况是将募集资金盲目投资和放贷,导致血本无归。更 奇葩 的是天尔投资,曾参与前明星产品 空中客车 巴铁 项目,而后被证明是大骗局。当时,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断 巴铁 项目,并发行一款规模5000万元~1亿元的 巴铁基金 ,该公司控制人白志明成立天尔投资负责 巴铁基金 咨询、承销业务。2017年7月,包括白志明在内的32名责任人被抓捕归案。涉及两个罪名,即前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近年来,领域频现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如何避免误入区呢?广强律师事务所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对此表示, 合法的私募基金本身与非法集资犯罪有着天然的区别,但是,在实务判例中,依然有不少陷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误区,有的甚至仅仅是打着私募的幌子行集资诈骗之事。曾杰指出,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集中情况包括:1.违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如,私募基金委第三方(银行、等)代为销售其,而银行的客户其实就是不特定的公众,那这个行为本质上是利用第三方的客户资源向社会公开宣传,进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典型案例如北京市韩学梅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2年9月以来,韩学梅等在北京市朝阳区以中能远通公司的名义,以投资 光大 北京丰台区安置房 可获得高额为由,通过付佣金雇佣第三方销售的方式,以投资入伙北京中能正信投资中心等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于2012年10月至11月间,非法公开吸收程某某等100余人存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上述资金被投向其他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韩学梅的辩护人所提 采取的是非公开,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并未被法官采纳,因为在案证据表明其通过第三方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资,但由于其吸收的资金能用于生产经营、有自首情节、给投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尚能全部挽回,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关于不得公开吸储的规定,在中也有明确规定,、不得向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2.承诺固定回报收益,采用线下门店对不特定公众宣传满足非法性(无吸储合法资格)、公开性、对象不特定性(社会性),利诱性(保本付息)四个条件,即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可参考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如果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非法占有公众存款,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2016年在朋友圈爆出的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就是典型性的披着私募的外衣,却行着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2012年7月起,以为实际控制人的 中晋系 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中晋官网披露的一则 中晋一期基金50亿完成募集 公告显示, 截止至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超计划筹资2.6亿元。通过合伙制模式,中晋一期,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债,之后通过被实现在,为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 从公告的 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 ,乍一看,中晋的募资合法,但实际上,法庭最后认定揭开了真相:主体不合法:使用互联网、宣讲会等公开手段宣传:中晋控制人虽然已向监管备案了 中晋(上海)有限公司 ,但却又通过互联网公开募资和宣传,可谓是私募基金的 公募化 。宣传公开化:中晋系鼓励销售经理通过网站、朋友圈、宣讲会吸引投资,属于典型的公开手段集资。针对不特定对象:合规的规定投资起点是100万元,中晋实际上5万元、10万元都可以投资。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定为50人,为了不受该规定的限制,可以向更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徐勤成立了220余个有限合伙企业。保本付息承诺:根据《》,在合同中不可承诺具体收益,因此,中晋系的投资者都会签订4份协议,并且得到的口头承诺。 没有回报承诺,肯定没有人投资 ,为了吸引投资,中晋控制人给手下的销售员12%的年化率承诺,而其手下的销售经理为了冲业绩,会给用户更高的保本付息承诺。虚构项目:中晋系所谓的投资项目,多半是虚构或自己成立的,相关业绩都是通过自我交易完成,而如果虚构交易对手,那么就成为可能。据公诉方指控,中晋系通过母公司给关联公司买单的方式,为关联公司增加营业额。以徐勤控制的国太控股名下的羽泰信息为例,为了增加羽泰信息的营业额,其让下属找到可以合作的第三方公司,通过购买羽泰开发的软件的方式,提高营业额。第三方公司支付100万元购买羽泰信息开发的软件。随后,国太集团会支付110万元再购买这家第三方公司的产品,作为第三方公司赚了10万,羽泰信息增加了100万的营业额。整个过程中,软件的开发成本为0元,利润为100万。徐勤还希望借此方式推动子公司上市,但未成功。非法占有集资款:中晋系的资金用途很大程度可以反映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决定其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了将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员工佣金,还为了虚增业务收入,额外支付贸易补贴及奖励;同时其个人挥霍近5亿元,包括购买豪车1.48亿余元、豪宅3亿余元、游艇1390万、包机豪华旅游2300万余元;购买香港2.5亿余元,这几支均为
。上述费用支出均来源于投资者的巨额投资资金,因此法院认定其具有与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底,被告人沈某某在担任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团队长期间,在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获取相应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以小贷、影视、等项目为名,通过承诺固定回报收益为诱饵,采用线下门店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非法产品,以7%至13.5%不等的较高年化利息吸引客户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人民币400余万元无法兑付。3.穿透式核查人数,是否协会备案不影响吸存性质有不少当事人认为,其认为只要私募在在中登记备案,就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登记备案本身只是作形式审查,并非影响非法吸存行为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决定非法吸存性质的,依然是行为人是否以公开手段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而根据《办法》第九条: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由此可知,登记备案并非是做实质性审查,其仅仅是一个形式要件。而在比较多的案件中,很多合伙制基金的人数限制,成立多家合伙企业吸收资金,从表面上看各个合伙企业的人数没有突破50人的人数限制,但总的人数已远远超过人数上限。我国明确规定,私募只能面对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以及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且投资于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规避人数限制的记过,往往就是为了向不特定对象集资,导致集资行为不具有针对性。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均对有50人上限要求,根据《暂行办法》,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应当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典型案例如(2017)沪01刑终1025号案,当事人成立多家有限和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涉及的人数有1000余人,募集资金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且在募集对象的选择上具有普遍性,没有因人而异,只要愿意出资都加以接受,上诉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也仅仅具有利益联系性,明显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社会性的特性。同时,投资人大多通过亲友介绍、中介服务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以及Y公司业务员的介绍等 口口相传 的方式知晓上诉人吸收资金的信息而前来投资,这种口头宣传的方式通过上诉人、知情人、先行投资人对周围人员的广为传播,事实上在不特定人群中构成非法吸存信息的发散性传递,而上诉人根据涉案参与吸存人数、所签订合同的数量可以判定吸存信息的广泛传播却未加以阻止,足以认定上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具有公开性。另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入伙、合伙协议以及Y公司的承诺函、合伙企业的确认函等证据均可证实,上诉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固定的回报,并向投资人承诺返本付息,且约定的回报远高于正常的存储或收益,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诱性特征。从上述这些经层层包装的作案手法可以看到,非法集资案并不 高冷 ,离普罗大众仅一线之遥。新的一年,希望们都能慧眼辨识非法集资,通过正常投资获得理想回报。将额度提升至5万的最全攻略,关注微信公众号:财秘笔记,回复 3 获取。《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二
对于或许大多数的都比较熟悉,但是私募基金相对而言比较私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申购。怎么申购私募基金,7个步骤教你做老司机。  怎么申购私募基金?首先要搞清楚有哪些,一般而言,渠道有两种。怎么申购私募基金 7个步骤教你做老司机  私募一:冠名“”的  ?有一些“投资公司”,其实是私募基金公司,大家在这些投资时,要注意考察,看看公司的业务有没有包括。毕竟不低,谨慎的考察可以降低投资的风险,要选择可靠的、专业的公司,才能获得更好的过往收益。  私募渠道二:机构旗下网站  中投在线、中国财富网这类财富管理机构和诸多有深入合作,利用网站的渠道优势,可以买到种类更多产品更全的优质。而且部分产品还有高额返利,为投资者带来更大过往收益。另外中投在线网站不仅有最新的产品净值披露,还能在账户中心看到浮动过往收益,让客户更方便的了解资产情况。  私募基金购买渠道三:按基金方式运作的  有一些投资公司也可以按照基金的方式去经营管理投资者的资金,大家也要经过理性选择才能让过往收益变得更有保障。在签署委托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  证券公司是基金的管理人,会统一管理所有投资者的账户,买?总之大家是选择自己比较熟悉或者说专业的公司,还要注意基金经理的专业性影响着基金的过往收益,马虎不得。虽然现在私募基金购买比较受欢迎,过往收益也比较高,但是风险也较大,一定要理性选择。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而在《》中,更是从多方面构建了一套业务规范。比如: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  感觉还是一脸懵?下面直接上步骤啦。以下针对投资者:  第一步、特定对象确认:一般需要填写一份问卷调查,让投资者明确自身的风险识别及风险承担能力,并书面承诺达到合格投资的要求;  第二步、参与产品推介会:适当参与产品推荐会,在机构的帮助下,依据自身的的能力,选择相匹配的产品;  第三步、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要明确所选产品的风险(如特殊风险、一般风险),以及自身的权益,这步略繁琐,各条款要逐句确认,相关当事人(投资者、募集机构及经办人)需签字盖章;  第四步、提供或收入证明文件:个人投资者金产不低于300万或者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旨在确认是合格投资者,还要明确是自己购买产品,且不会拆分;  第五步、签约、打款:终于要签约了,好激动啊,有没有,此刻,你要明确明确再明确,合作信息的真实性,产品的风险以及绝对是合格投资者;  第六步、投资冷静期:签约之后,还有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有时候投资可能是头脑一热,在这段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募集机构不能主动联系投资者;  第七步、回访确认:等到投资冷静期过去了,机构的非销售人员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且需要一条一条核对投资者的核心信息,投资者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哦。  我们可以看到,的每一步,都是为了确保合作的真实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可见,我们的协会还是很关心投资者的。  以上是关于“怎么申购私募基金?”的全部内容。
《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三前日,发布了《》,今天,小股为大家深入整理了深入解读这一办法的相关材料。先是9大重点内容,后面附上44项逐条解读内容。办法9大重点内容明确私募基金两类销售主体(1)私募/销售活动仅分为两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且为的机构代销。(2)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的只能是机构,而非个人。(3)其自主发行的,而机构可拥有代销权限。(4)上述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实际上是,的认证通道尚未搭建。(5)销售机构代销的,需签订书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严格来源:明确从业人员资质要求(1)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包含原)。(2)证监会最新窗口指导明确,和团队必须相互独立。(3)对私募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度提出门槛限制,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基金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度,降低销售纠纷的概率。前,须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1)募集机构只能向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2)需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需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3)互联网在线推介私募基金,应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程序中需包含投资者真实身份信息、合格投资认定、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问卷调查等六项内容。(第三章第二十条)(4)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超过3年,再推介需重新评估。同一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持有时间超过3年的无需重新评估。严格限定推介材料的内容及推介媒体(1)需根据类型和评估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的私募基金。(2)推介材料需由管理人制作,且仅限管理人及其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使用。(3)9种渠道为推介禁用渠道,包括公共网站链接、微博、未设置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报告会、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4)12类推介行为遭禁止、15类推介词汇被禁用:“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安全”、“保证”、“承诺”、“”、“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欲购从速”、“申购良机”、“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合格投资者确认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1)完成风险揭示后,投资者需提供必要的或收入证明。(2)募集机构对以上证明文件审查确认。7、投资冷静期后需回访八项内容,确认后合同方生效(1)签署合同及打款后不少于二十四小时为投资冷静期,在此期间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2)投资冷静期满后,需由非销售人员回访八项内容,回访无效后可解除合同并退款。(第五章 第三十条)禁止非法拆分转让(1)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将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2)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募集相关资料需保存10年(1)募集机构需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2)募集机构需妥善保存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解读:明确制定目的、依据。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在中国(以下简称中国协会)办理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解读: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明确只有管理人自行募集和委托合格销售机构代理募集两种。明确募集行为的具体含义,即推介、发售份额、办理份额的申购/赎回等活动。第三条 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相关管理办法。解读:明确外包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包括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第四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解读:强制要求必须取得业资格并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第五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解读:强调基金业协会对主体地位。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 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解读:本条原则性要求募集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禁止行为。第七条 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解读: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不因委托募集而免除应承担的责任,假如销售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实质上,销售机构是管理人聘请的外包机构,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管理人负有筛选、监督责任,并承担因未能合理选择、未能充分监督销售机构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明相关内容。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解读: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以书面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其承担的角色和义务,避免投资人将销售机构视作管理人,不当加大销售机构责任;也避免销售机构,不当加大管理人责任。第九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的条件。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解读:此条明确禁止将私募基金份额进行拆分转让,募集机构负有告知和识别义务,对于平台及其关联企业的,募集机构应当核实其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判断其是否会将。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书面承诺不会拆分转让私募基金份额,并承担虚假承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第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解读:此条意在避免募集机构通过宣扬其他已认购投资者的身份信息来不当“鼓动”潜在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例如,某某明星已经购买此产品…..。第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解读:销售档案对于后期纠纷解决、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募集机构应当确保销售档案的真实、完整,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保存。实践中,在面临合同纠纷时,投资者、相关机构可能需要通过原始档案文件来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判断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或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解读:此条规定的募集账户实质上是由募集机构代为管理的、归属于全体投资者的“第三方”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募集账户资金未进入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者托管账户之前,募集账户里的资金属于投资者财产,但由募集机构统一代为管理,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可以看出,归属于投资者的财产主要包括:划入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的投资本金、的收益、私募基金剩余财产。此条理论上禁止直接与投资者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解读:此条对监督机构的职责进行了约定,明确其对募集资金划转安全负有连带责任,并且必须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同时明确,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以同时担任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角色,但要做好风险隔离和防范利益冲突措施。此外,管理人需要将募集账户信息和监督机构信息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第十四条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者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解读:本条强调了募集结算资金的特定属性,呼应了性质,属于对投资者财产的保护性条款。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特定对象确定;(二)投资者匹配;(三);(四)合格投资者确认;(五)投资冷静期;(六)回访确认。解读:本条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应当履行的六项程序,所有募集机构都应当遵从此条规定,按照程序销售私募基金,切实做到卖者有责。第三章
特定对象的确定第十六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的已的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解读:明确募集机构公开宣传的内容范围,管理人对宣传信息承担的责任。此条意味着,在之前,募集机构不得公开宣传其具体信息,备案后也只能宣传的基本信息,与私募基金的非公开实质保持一致。此外,此条也考虑到募集机构开展募集活动的现实需求,允许对管理人本身及其部分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宣传。第十七条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解读:明确私募基金的所有宣传推介活动必须经过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第十八条 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解读:明确特定对象确定方式为主要问卷调查,目的是评估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有效期为3年,过期需要重新评估,但持有同一产品时间超过3年的除外。投资者需要书面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第十九条 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三),包括金融法律法规、和产品情况、对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四),包括限、实际类型、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详见附件一。解读:明确募集机构必须在投资者自愿前提下获取其个人信息,并对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作了列举。第二十条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解读:本条明确了在线问卷调查程序,强调募集机构需要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第四章私募基金推介第二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建立科学有效的。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解读:本条要求对所有私募基金进行评级,确定其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并与拟推介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总的原则是,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也是卖者尽责的一个具体体现。第二十二条 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解读:此条明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的制作方、拥有方和使用方为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授权委托的销售机构在特定范围使用推介材料,但管理人对推介材料负有最终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揭示,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名称类型;(二)、私募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含相关诚信信息);(四)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等;(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六)、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七);(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九)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十二)私募、方式及频率;(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解读:本条明确推介材料主要内容应当与合同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提前向投资者进行特别说明,防止出现因最终合同文本与推介材料不一致出现纠纷。实践中,在产品出现亏损时,部分投资人会以管理人投资管理行为与销售产品时描述的不一致,进而要求管理人进行赔偿;也有部分管理人在销售时夸大宣传,诱导投资者购买产品,但在正式生效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不当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投资者责任,减少管理人义务。因此,推介材料中的主要内容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至关重要,是卖者尽责的重要核心要求之一,也是践行“卖者尽责,买者有责”理念的基石条款。第二十四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九)恶意贬低同行;(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解读:本条属于底线要求,具有强烈的规制性意涵。违反本条规定的,属于必须要处罚的情形。值得关注的是(三)、(四)、(五)中提及的销售用语,这些词语以前可能会经常使用,但办法实施后不得再使用。在实操中,募集机构可能会面临困惑,即到底如何推介私募基金产品。事实上,如果前面的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到位、问卷调查真实有效,那么对私募基金感兴趣的合格投资者是可以挑选出自己想要购买的产品。私募基金并不是适合所有投资者购买的公共金融产品,而是面向具备一定资产实力、投资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客户,因此在销售方式上不能沿用公募基金或者银行理财产品的做法,否则就会出现销售不适当情形。第二十五条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一)公开出版资料;(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五)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解读:本条需要关注的是(六)、(七)、(八)三款,尤其是微信朋友圈,目前存在大量通过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的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讲,这已经违反了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的特性,属于违规行为。办法出台之后,如还有此类情形,应当会受到处罚。第五章合格投资者确认及基金合同签署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的风险等;(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详见附件二。解读:本条关注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需要逐项确认相关合同条款。此前,投资者一般只在合同最后签字,但在出现纠纷时,部分投资者会说没看过合同,不了解合同,来推卸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对合同主要条款逐项签字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情形出现,也可以提醒投资者阅读、了解、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合同条款。当然,实践中的具体落实情况,还需要募集机构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否则同样会流于形式。第二十七条 在完成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依法履行反义务,并确保单只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解读:本条核心点在于确定合格投资者的方式,即募集机构必须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同时,募集机构还需要严格遵守者数量的规定,单只产品不得超过200人。有限合伙企业型基金、公司型基金需要遵从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 根据《私募办法》,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期货权益等。解读:本条与《私募办法》保持一致,是募集机构判断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一)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二)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解读:本条在征求意见期间曾引发广泛讨论,冷静期时间也有所缩短,并按照、私募股权做了不同规定。实操中,关于冷静期还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比如投资者收益起算时间,事实上,在所有募集资金划入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者托管账户之前,私募基金并没有成立,也没有运作,谈不上收益起算时间问题。而投资者投入资金在募集账户中产生的利息,归入投资者财产。第三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的内容、方式及频率;(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解读:关于回访机制,明确要求推介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施,这里所说的其他工作人员并不是说,推介A产品的人来回访B产品的投资者,而是不从事推介工作的人员来实施,否则回访机制意义不大。对于回访内容,更多地是确认投资者身份、确认购买产品情况以及确认投资者是否了解产品的重要信息和合同的重要条款,防止出现情况。第三十一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解读:明确回访机制与募集资金划转、的关系,也就是说,回访确认机制是私募的前置程序,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不得运作相关资金。第三十二条 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社会、等,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的私募基金产品;(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四);(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为专业的,可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读:对特定对象确定、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机制设定豁免,其中第(三)款值得关注。第六章自律管理第三十三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会员及登记机构的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会员及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解读:明确基金业协会可以对募集行为行使自律检查职权。第三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解读:强调募集机构必须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第三十五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解读:本条列举了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所采取的纪律处分类型,最重的处罚包括暂务和注销登记。第三十六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机构采取暂停私募基金备案业务、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等措施。解读:此条是对违反合格投资者标准、回访机制行为的处罚措施,较为严格,直接适用最高处分类型。第三十七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解读:本条对违规进行公开宣传、未进行风险评级、违规推介私募基金、违反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行为,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较为严格。并明确对情节严重的,移交证监会处理。第三十八条 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解读:本条是加重处理条款,对于多次违规的机构从重处罚。第三十九条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相关自律措施。解读:本条将外包机构违规行为纳入自律管理范围。第四十条 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募集行为。解读:向投资者提供投诉、举报路径。第四十一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解读:将机构违规行为与诚信档案挂钩,意在构建和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第四十二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解读:本条是对可能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预留解决路径。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解读:距离募集办法实施还有3个月过渡期,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过渡期内做好相关准备,例如制定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和流程,建立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核实等具体操作规程,规范推介材料的内容,加强与销售机构、监督机构等外包机构的协商,明确合作方筛选、监督流程,确定与合作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等准备工作。总而言之,募集办法庞大、复杂,与目前的募集方式方法存在重大不同,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认真研读,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募集机构,还需要在人员、制度、系统、资金方面进行梳理和准备,加大投入力度。当然,如果有些机构觉得自己不能适应这些严格要求,可能需要做出一个艰难地抉择了。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解读:无。选自新三板研究院《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四点击上方“众可互联网金融”可以订阅哦!2015年,国内个人市场化的闸门正式开启。1月6日下午,央行在官网上发布了,要求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这意味着,这八家机构或将成为中国首批商业征信机构。八家机构需要哪些准备那么,这八家机构都需要做哪些准备?芝麻信用副总经理邓一鸣向表示:“这主要是针对2013年颁布的管理条例,希望市场化后大家都能合法合规,这背后需要一些配套的机制和系统。比如:用户授权,数据采集,处理、产生报告、评级,异议处理等等。”按照通知要求,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在内的八家机构,要严格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准备和完善,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对于一般企业而言,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没有大量的数据基础,靠合作很难形成大的规模。美国也是最后只有三大征信局。”邓一鸣向《》称,“蚂蚁金服也是以这么多年的信用机制实践和为基础来做这个事情的,现在以及将来,阿里系的数据也只会是芝麻信用征信的一部分。”不等于牌照发放不过,央行的通知并不意味着牌照的发放,也不等于可以合格开展业务。“严格意义上不是牌照,我现在也没看到文件的细则。”邓一鸣称。“这几家背景不同,有一直在做的,有新进来玩的,美国也是有很多,只是全国性的大的就3家,其他的还有好几百家,为这3家服务。”某知名商业征信机构人士向《第一》分析称,“我个人感觉说监管不是说鼓励市场行为,这不像是支付,已经太多,需要监管;目前,信用市场需要鼓励,共建诚信社会。监管应该更关注用户的反应,要注重用户隐私和信用这把双刃剑。”蚂蚁金服首席信用数据科学家俞吴杰说:“互联网发展给个人征信行业带来了跳跃式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活动的普及,用户各类行为数据的获取变得更为容易,更为及时,更为全面。因此,相比传统征信行业,数据涉及范围更广,种类更多,实效性更强。”俞吴杰介绍,整体而言,中国信用,尤其是个人信用,个人征信还是起步阶段,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健全,《征信业管理条例》是首部把征信业务的定义、参与主体等全部描述得比较清楚的法规。与央行征信中心的区别目前,中国提供个人征信服务的“正规军”只有央行征信中心及其下属的上海资信公司。其中,征信中心作为央行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截至2014年10月底,征信系统收录196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和8.5亿自然人信用信息。2014年前10个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量就分别达到8398万次和3.27亿次。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培育社会征信机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发展征信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具有积极意义。那从功能来说,央行征信中心可以给个人提供征信报告,那么上述商业机构提供的个人征信业务又涉及什么呢?央行征信中心和商业机构征信服务方面有什么不同呢?“个人征信中心很多年了,但是没有真正影响老百姓的生活,两者从本质来说是一样的,不外乎也是报告和评级。鹏元也算历史很久的征信机构了,只是地域属性过重,这也看出征信的门槛不低。”上述知名商业征信机构人士向本报称,“央行征信中心和商业机构征信暂时没有关系,但这也看未来各方的开放态度。只能说更看好开放后的征信市场,百花齐放,拭目以待吧。”登录方式:公司官网:www.zkp2p.com登录官方网站下载手机APP联系方式:投资人QQ群:理财专线:400-688-6300借款专线:400-688-6670微信号:众可互联网金融(cdzkp2p)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手机APP,注册领取百元《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五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旗下——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投资”)正式获得。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已有阳光资管、光大永明资管、泰康资管、平安资管、国寿资管、华夏久盈资管、华安财保资管、中再资管、华泰资管等机构。在最新的调研报告中表示,的兴起,为在健康、养老、医疗、等符合实体经济需求和国家战略的领域加强布局提供了专业平台。从买方到卖方的转换自2015年,保监会允许部分保管机构开展发起设立试点以来,其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容。事实上,始终都是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过去是投其他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现在保险资管机构可以自己,投资身份实现了从买方到卖方的转换。华泰资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复称,华泰投资的为华泰资管,是华泰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业务主体,业务范围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向,包括Pre-、并购类股权投资以及不动产股权类夹层投资等。以合源资本管理为和管理人设立的北京合源融微,以及由发起的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为例,前者由众多中共同参与,而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则是阳自己发起和自己管理的私募基金。此前,中国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系,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优势,有利于实体经济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也为保险资金中提供了更多选择,提升保险的能力,进一步缓解保险资金长负债、短资产的错配问题。产品更兼容保险资金对于保险系,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当前的环境下,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可以拉高,也可以突出长期资金的优势,所以应该是未来加大配置的方向。作为保险系私募基金,一方面更熟悉保险资金特点,可以设计更贴合险资需求的产品,譬如产品的投向、行业以及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也有依靠自身保险集团的资金对接优势,可以更便利募集到资金,这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私募基金而言非常重要。的确,如果以运作模式和运作机理分析,保险系私募基金与其他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并无不同,但是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的三个特点,因此保险系私募基金更加适合保险资金,但是并不一定适合其他资金,反之亦然。不过,保险系私募基金也存在一些有待探讨和完善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资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保险系私募基金需要实行注册制,管理人先到保监会提交注册材料,保监会通过注册材料后,保险资金才能参与投资。这既涉及到的效率问题,也存在业内业外管理模式不统一的问题。该人士续称,还有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的问题。、保险资管公司的文化与私募基金的文化不同,激励模式与后者不尽相同;投资保险系私募基金需要提交或董事会决策,但对于或小比例投资,由具备专业经验的经营层决策可能合适。不过,由于保险资金一贯强调稳健特性,所以保监会在保险系私募基金发起设立、激励和决策机制上采取更为谨慎的方式可以理解,是为最大程度保证保险资金安全,避免造成风险传递。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标题:保险系私募基金再度扩围 运营机制仍待完善更多专业报道,请点击下载“界面新闻”APP//执行获取文章信息函数 var aid = '1517178';《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六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华泰保险集团旗下——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投资”)正式获得中国私募股权。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已有阳光资管、光大永明资管、泰康资管、平安资管、国寿资管、华夏久盈资管、华安财保资管、中再资管、华泰资管等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私募基金。中国业协会在最新的调研报告中表示,保险系私募基金的兴起,为保险业在健康、养老、医疗、供给侧改革等符合实体经济需求和国家战略的领域加强布局提供了专业平台。从买方到卖方的转换自2015年,保监会允许部分保险资管机构开展发起设立保险私募基金试点以来,其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容。事实上,保险资金始终都是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过去是投其他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现在保险资管机构可以自己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投资身份实现了从买方到卖方的转换。华泰资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复称,华泰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华泰资管,是华泰保险集团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业务主体,业务范围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向,包括Pre-IPO、并购类股权投资以及不动产股权类夹层投资等。以合源资本管理为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设立的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以及由阳光保险发起的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为例,前者由众多中小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而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则是阳光保险自己发起和自己管理的私募基金。此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系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优势,有利于实体经济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也为保险资金中长期投资提供了更多选择,提升保险匹配的能力,进一步缓解保险资金长负债、短资产的错配问题。产品更兼容保险资金对于保险系私募基金的利弊,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当前的利率环境下,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可以拉高收益率,也可以突出长期资金的优势,所以应该是未来加大配置的方向。作为保险系私募基金,一方面更熟悉保险资金特点,可以设计更贴合险资需求的产品,譬如产品的投向、行业以及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也有依靠自身保险集团的资金对接优势,可以更便利募集到资金,这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私募基金而言非常重要。的确,如果以运作模式和运作机理分析,保险系私募基金与其他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并无不同,但是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的三个特点,因此保险系私募基金更加适合保险资金,但是并不一定适合其他资金,反之亦然。不过,保险系私募基金也存在一些有待探讨和完善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资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保险系私募基金需要实行注册制,管理人先到保监会提交注册材料,保监会通过注册材料后,保险资金才能参与投资。这既涉及到基金设立的效率问题,也存在业内业外管理模式不统一的问题。该人士续称,还有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的问题。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的文化与私募基金的文化不同,激励模式与后者不尽相同;投资保险系私募基金需要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但对于财务性投资或小比例投资,由具备专业经验的经营层决策可能合适。不过,由于保险资金一贯强调稳健特性,所以保监会在保险系私募基金发起设立、激励和决策机制上采取更为谨慎的方式可以理解,是为最大程度保证保险资金安全,避免造成风险传递。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标题:保险系私募基金再度扩围 运营机制仍待完善更多专业报道,请点击下载“界面新闻”APP//执行获取文章信息函数 var aid = '1517178';《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七经典(http://www.p2pjd.com) 编者按:截至目前,已有阳光资管、光大永明资管、泰康资管、平安资管、国寿资管、华夏久盈资管、华安财保资管、中再资管、华泰资管等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私募基金。8月2日讯,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华泰保险集团旗下――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投资”)正式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备案。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已有阳光资管、光大永明资管、泰康资管、平安资管、国寿资管、华夏久盈资管、华安财保资管、中再资管、华泰资管等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私募基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在最新的调研报告中表示,保险系私募基金的兴起,为保险业在健康、养老、医疗、供给侧改革等符合实体经济需求和国家战略的领域加强布局提供了专业平台。从买方到卖方的转换自2015年,保监会允许部分保险资管机构开展发起设立保险私募基金试点以来,其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容。事实上,保险资金始终都是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过去是投其他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现在保险资管机构可以自己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投资身份实现了从买方到卖方的转换。华泰资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复称,华泰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华泰资管,是华泰保险集团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业务主体,业务范围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向,包括Pre-IPO、并购类股权投资以及不动产股权类夹层投资等。以合源资本管理为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设立的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以及由阳光保险发起的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为例,前者由众多中小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而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则是阳光保险自己发起和自己管理的私募基金。此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系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优势,有利于实体经济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也为保险资金中长期投资提供了更多选择,提升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能力,进一步缓解保险资金长负债、短资产的错配问题。产品更兼容保险资金对于保险系私募基金的利弊,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当前的利率环境下,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可以拉高收益率,也可以突出长期资金的优势,所以应该是未来加大配置的方向。作为保险系私募基金,一方面更熟悉保险资金特点,可以设计更贴合险资需求的产品,譬如产品的投向、行业以及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也有依靠自身保险集团的资金对接优势,可以更便利募集到资金,这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私募基金而言非常重要。的确,如果以运作模式和运作机理分析,保险系私募基金与其他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并无不同,但是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的三个特点,因此保险系私募基金更加适合保险资金,但是并不一定适合其他资金,反之亦然。不过,保险系私募基金也存在一些有待探讨和完善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资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保险系私募基金需要实行注册制,管理人先到保监会提交注册材料,保监会通过注册材料后,保险资金才能参与投资。这既涉及到基金设立的效率问题,也存在业内业外管理模式不统一的问题。该人士续称,还有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的问题。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的文化与私募基金的文化不同,激励模式与后者不尽相同;投资保险系私募基金需要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但对于财务性投资或小比例投资,由具备专业经验的经营层决策可能合适。不过,由于保险资金一贯强调稳健特性,所以保监会在保险系私募基金发起设立、激励和决策机制上采取更为谨慎的方式可以理解,是为最大程度保证保险资金安全,避免造成风险传递。(编辑:田跃清)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八7.15新规之后,私募基金对投资人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单个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额必须不少于100万元,并且不能拆分。在中国,拥有一百万资产的人很多(如在北上广深拥有一套房产就可轻易达标),但是能有100万现金的人群,则是较少比例的高净值人士。所谓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界定。私募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期货、、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私募证券类基金主要投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主要投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几大特征第一个特征:高门槛,把门槛抬得这么高?1.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部门设置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2. 限制参与人数,确保私募性质私募基金产品与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我国《私募投资》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特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募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3.降低资金流动风险,增加投资稳定收益由于私募大多有较长的回报周期, 需资金比较稳定。如果没有投资门槛, 会吸引数量众多的投资者, 而众多资金来源的不稳定,也造成了投资值更高的,不利于,加大了投资的流动性风险。进入门槛较高,投资者面对私募也会更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期望收益。第二个特征:非公开性非公开性,即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那样以公开方式面向所有投资者,私募基金主要是私下征询的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发售,所以投资者很难通过媒体等方式了解,不是合格投资者的也无法接触到产品信息。因为对私募而言,任何公开方式发售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量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第三个特征:锁定期一般投资人认购了某只私募基金,则双方约定一般以1年作为一个锁定期,这一年内你不能随意撤资,如果投资人想撤资,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进行执行。这样约定是为了保证平台资金的稳定性和流动性,一旦遇到“朝三暮四”的投资人则可以有效约束他的短视行为。第四个特征:定期赎回发起人要考虑的不仅仅是锁定期的问题,那么过了锁定期之后怎么办呢?私募基金还设定了定期赎回条款,即过了锁定期之后,投资人也不能哪天心情不好了突然想撤资就撤资,必须要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月固定日期之内进行赎回。第五个特征:收益权分配在扣除发起人、投资人本金之后,发起人因为劳心劳力,出力最多,一般先分配发起人的优先,在赚得的收益中先分20%的收益。通常发起人和投资人会签订“优先收益条款”,当超过某一门槛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才能按照约定的附带权益条款从超额投资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确保基表现优良时才能从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报。第六个特征:牌照资源稀缺性现行市场上的不是想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可以,想销售基金就能销售。【】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必须在中国证券(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取得“”,才能进行私募基金的管理【基金销售资格】能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才能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基金;随着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加严,“”和“”也开始变得越加难以申请,能取得私募和销售资格的机构也变得稀缺,那些不合规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在监管的严要求下逐渐退出市场,也因此变得愈加规范。第七个特征:专业性私募基金的与管理涉及企业管理、资本市场、财务、行业、法律等多个方面,其高收益与高预期风险的特征也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特别是需要有善于发现潜在的独到眼光和良好的基金运作管理能力。第八个特征:管理灵活私募基金的管理灵活主要分两点:1、私募基金较公募基金有相对较长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私募基金不能随意的进行份额的赎回和退出,这也就意味着基金经理掌握着基金管理的主动权,能在封闭期内对基金进行更灵活的投资管理,如果像公募基金那样需应对客户随时赎回的压力,总要留一笔钱在活期账户上以备赎回,那基金整体的投资收益也会减少。2、私募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自由度高。相对于其他机制复杂的组织机构,在机会稍纵即逝的关键时刻,优势明显。另外的薪酬激励机制比较完善,除了享有一定比例固定管理费用外,还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投资利润。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公募基金之处。信托制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全国仅68家信托公司,一大半是国企,受银监会监管,银监会不会再新发牌照。银行、信托、券商、保险四支柱产业中,信托排列第二。有限合伙制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有限合伙企业由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契约式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的形式发行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发起步骤:、基金发起、基金递交材料、、备案完成、划款至项目方公司式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声明:本文言论系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国商集团观点,也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此文章内容仅供分享信息。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国商集团 | 承办2018年内蒙古卫视“春节7天乐”,在朝阳蒙古大营正式开机!继往开来,再创辉煌——国商集团上海分公司11月月度颁奖典礼!重磅消息!国商集团四季优家无人超市正式亮相山西!!!国商集团四季优家携手拼多多,进军30万亿新零售市场!“赢自己,享未来” ——2017国商集团上海周年庆典圆满落幕【倒计时1天】国商集团上海分公司周年庆即将盛大开启!国商集团 | 2017上海周年庆典,诚邀您的莅临!热烈祝贺国商集团荣膺“2017年度中国管理创新十大领军企业“专业专长| 国商集团打造权威节能环保专家国商空气净化素系列产品——今日成功亮相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国商健康“琴棋书画”养生诗乐会成功举办!双11幸运大转盘|100%中奖!不花钱的超值大礼等你抢!“收获金秋,畅游杭州” 国商资本二分部产品说明会隆重举行!研究过177位百万富翁后,他得出13条“富有的习惯”,你占几条?投资经典定律——这8条助你正确投资!一个团队牛不牛,就看这7点!《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九美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中国10倍、美国单支平均为中国的7倍……最近,中国基金业协会做的两件事十分值得称道。一是与百度合作,推出了;二是将SEC的《》翻译成中文。这两件事都与私募基金的数据相关。话说两三年前,无论美国还是中国都拿不出这些数据,更是说不清楚自己国家私募基金的家底。感谢过去两年来中美监管部门在收集上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这些数据为我们对比中美私募基金行业提供了可能性和有价值的参考。中美私募基金数据对比1美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中国10倍。根据SEC的标准,是基网贷安全110资组合的市场价值/+出资人尚未出资部分(uncalledcapital)。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认缴规模为4.89万亿,相当于7700亿美元。虽然中国和美国关于的数据统计方法不尽相同,根据前文提到的“一大一小原则”和以上数据可以推断出美国私募行业管理资产总规模在中国10倍以上。2美国单支私募平均为中国的7倍。中国单只为2.35亿人民币(相当于0.3)。美国单只基金的规模为17.(相当于),相对于中国的7倍左右。3平均管理规模仅为美国同行的二十分之一。在中国全部私募基金管理人之中,扣除15968家资产管理为零的机构,剩余5982家。这5982家机构平均管理资产规模为8.17亿人民币(1.2)。而美国同行的平均管理净资产规模为158.12亿人民币(24.9亿美元)。美国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国的20倍。4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超过为85家,而美国为734家。美国管理PE超过20亿美元的209家,而管理对冲基金资产超过的为525家。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民币PE基金超过100亿人民币的机构为37家,管理私募证超过的机构为51家。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规模与美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5美国PE基金平均规模为中国的3倍。中国的PE基金平均规模相对要大很多,平均为4亿人民币(0.63亿美元),而美国PE基金的平均规模为13.2亿人民币(2.)。中国5年处于发展期,美国GDP为161970亿美元,中国GDP为103850亿美元。美国GDP为中国的1.56倍。而美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竟超过中国10倍,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差距还相当大。未来5年,中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无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资产全球化配置、创新创业等都离不的与参与。未来5年,将是的黄金时期。根据过去5年的发展速度估算,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规模在2020年有望超过15万亿人民币。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理财老平台立即理财拿红包→(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网贷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95458.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投资私募误入非法集资骗局?法律人士教您识破伪装》 精选十银华杯十佳银行,惊喜大奖至高荣誉等你来!明确私募基金禁区,同时规定不得承诺最低收益■本报记者 朱宝琛国务院法制办8月30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顶层设计”即将落地。《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作了规定:一是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并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列举规定了不得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的或者合伙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形;三是规定了管理人的职责,明确规定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或者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不得进行利益输送;四是规定管理人应当向登记,基金行业协会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注销登记;五是规定托管人应当符合的规定,并规定了托管人的职责以及托管人应当建立托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隔离机制等。为规范和投资运作,,《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不得通过各类公众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以及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办理备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运行过程中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种类,并规定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后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办理备案。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妥善保存与、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相关的交易记录以及其他资料。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管理人、托管人、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禁止行为。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来自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0110家,已备案私募基金58734只,管理基金规模9.95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2.53万人。业界认为,各类私募基金作为中的生力军,对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私募基金行业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以私募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不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时有发生等。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规范私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进入【新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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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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