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可以享受特朗普减税政策的影响吗?

&企业救灾捐赠调查:仅三成企业知道捐赠可免税
&&来源:公益时报&
&利用税政手段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世界各国通用的手段。相当一部分学者、专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是阻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据本报最近的一组调查显示,在参与抗震救灾捐款的企业中,仍有7成企业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从业者的呼吁与企业似乎不受免税影响的捐赠行为,似乎形成了悖论。
&&&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09年我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社会捐赠为4.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捐赠额下降近8成。
&&&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前三个月捐赠仅为4.8亿元的原因,主要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没有遇到重大灾难,双重原因导致我国企业和个人捐赠热情锐减。因为曾经的捐赠大户,如地产业和金融业,在前三个月内捐赠几乎全部&哑火&。
&&& 尽管如此,2009年第一季度的社会捐赠仍比经济环境大好的2007年同期高出一倍,这表示,如今我国的慈善捐赠已逐渐走向成熟。
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归功于我国企业捐赠免税政策,尤其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下,达到救助和免税双赢。
七成企业未免税
&&& 5月19日至22日,针对企业捐赠免税状况,《公益时报》对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的30家上榜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30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在捐赠前了解捐赠免税政策,而没有1家企业捐赠是以免税为目的的。
&&& 《公益时报》主要针对企业是否了解捐赠免税、是否以免税为捐赠目的等问题展开抽样调查。调查发现,有11家企业在进行捐赠前,了解企业捐赠免税政策,他们在向政府或者公益机构捐赠时会考虑到捐赠税收减免。
&&& 而且这些企业属于捐赠行为频率很高的企业,他们除了上榜2009年中国慈善排行榜外,在过去3年中都有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慈善捐赠。
&&& 另外19家企业则表示,不清楚企业捐赠免税政策,甚至有企业不知道企业捐赠能免税,免多少税。这些企业大多数只在2008年进行捐赠,主要是因为重大灾害;他们在此之前很少有捐赠行为。
&&& 而当被问及一家公益机构具有全额免税资格,另外一家没有全额免税资格时,企业会倾向于哪家公益机构进行捐款时,则有12家企业表示倾向于全额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其他企业均表示要看公益机构的理念和项目是否与企业自身一致,并且要以具体情况而定。
&&& 调查还发现,30家企业在进行捐赠时,更会关注捐赠机构与企业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或高层的意见相关。
&&& 在此次调查中,出人意料的是,知名跨国公司诺基亚公司对企业捐赠免税政策了解甚少。诺基亚多年来一直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捐赠频率非常高。在2008年,诺基亚捐赠5300万元,但是此次当被问及捐赠免税情况时,诺基亚的回答让人吃惊。
&&& 诺基亚公司企业资讯经理沈健告诉《公益时报》记者,他并不了解企业捐赠免税情况,表示在记者询问他之前,从来没有关注捐赠免税相关事宜。
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
企业捐赠意愿
&&&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非营利组织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法律地位和社会作用也逐渐提高。政府一直大力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除了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外,就是在税收支持力度上。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将可以享受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限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 当一家企业同时面对拥有捐赠全免资格的公益组织和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公益组织时,一般情况下,企业捐赠的选择无疑是前者。
&&& 但是,此次调查却发现,只有12家企业表示倾向于全额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其他企业均表示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其中有25家受调查企业表示,如果企业没有选好捐赠内容,即使是再优惠的捐赠条件,他们也不会捐款。
&&& &捐赠免税政策确实能有利于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但从诺基亚的角度来说,我们并不主要看重这个,更多的是关注捐赠对象是不是和我们企业理念一致。&沈健反复强调,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回报社会,这本身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真正想为公益事业做点贡献的企业,绝不是为了单纯免税。&
&&& 其他企业表示,所得税法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将鼓励企业在公益性方面的支出,但企业做公益事业绝不是以&免税&为目的,大部分企业认为,&对真正想做公益事业的企业来说,税务减免得多少不会对自身捐赠意愿产生什么影响。&
&&& 根据对30家企业的调查,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决定企业捐赠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做出捐赠决定会有很多的考虑因素,如企业形象、潜在消费群的挖掘、公益项目本身的吸引力等,税收优惠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捐赠免税可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但企业做慈善事业绝不是以免税为目的。&
&&& 一家企业捐赠如何进行免税?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刘天永详细解释了免税程序。
&&&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季度预缴,年终清算,以在去年汶川地震中捐赠的企业为例,一家企业在捐赠后,取得公益组织的捐赠发票后的当月就可以列支成本费用,从而在捐赠月份所属的季度享受免税。&刘天永说。
&&& 很多企业取得了捐赠发票后,在日对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包括12%本身)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 例如,一家民营企业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慷慨解囊,捐赠现金500万元,并取得了当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捐赠发票。
&&& 2008年度,该企业经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一定下滑,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不得超过税前会计利润的12%,即:960万元(8000万&12%),A企业实际捐赠500万元小于960万元,因而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 捐赠500万元后,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25%=2000万元;不捐赠,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5%=2125万元;企业捐赠形成的所得税差异额为:=125万元。
慈善组织注重免税资格
&&& 尽管企业进行捐赠更会关注捐赠机构与企业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或着高层的意见。但是,对于慈善机构来说,能否享有免税资格,却是他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 中华文学基金会就十分注重基金会的免税资格。中华文学基金会秘书长李小惠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对于企业来说,基金会是否具有资格,免税的额度是多少,都是吸引企业捐赠的关键。&
&&& 中华文学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沈鹏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如果是在相同的情况下,同领域的两家基金会,企业在选择捐赠基金会必定会考虑基金会的免税资格。&
&&& 在企业的观念里,除了捐赠政府部门外,捐赠对象如果是公益机构,该机构是否有进入A级(A级是国内基金会的评估标准,拥有的A越多,就代表是基金会的标准越高,在社会上的信誉度越好)则是他们选择基金会的标准之一。
&&& &享有免税资格就代表着你的信誉度,如果在同一条件下,同领域的慈善机构,享有免税资格的机构则会获得更多的捐款。&沈鹏说。&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他们也许不在乎免税,但是对于一个小型企业来讲,如果进行大额捐赠后,能享受免税,免除的税额是非常可观的。&
也有基金会提出了免税资格并不是最关键的。
&&&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4A级基金会,享有捐赠全免得资格,但是我们还要注重公益宗旨的坚守,组织发展战略的制定,良好的治理结构,完善的问责制度,自身的能力建设&&&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李伟说:&这些才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必须让公众看到这些优惠政策的合理性。&
&&& 判断税收政策是否合理,要看它对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在哪里,引导在哪里,&税收政策是通盘考量的结果,不能认为优惠越高越好,公平比优惠更为重要。&李伟说。
&&& 实行捐赠扣除比例限制,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事实上,12%的捐赠扣除比例在国际上已经处于中上的水平,如荷兰为6%,比利时为5%,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仅为10%。邻国之中,俄罗斯最高为10%,韩国为7%。
避免捐赠逃税
&&& 我国现阶段,捐赠免税还不是企业捐赠的主要动力,但是仍然要避免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萌芽状态实施防范。对捐赠人来说,提高税收优惠幅度确实能够提高捐赠人的积极性,但也要防范捐赠人利用捐赠偷逃税款的可能。
&&&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关联交易得以发生,税收就会流失。但关联交易的发生,并不能完全通过法律来限制,必须有一些相关规则、制度。
&&& 刘天永曾表示,在为一些大型企业做咨询时,会建议企业在年底前,进行一笔捐赠,以降低税负总额。
&&& 企业即使因为降低税负总额而捐赠,也是符合立法导向的。但刘天永认为,不排除某些企业把这项优惠政策变成避税的管道,即企业与公益组织的交易,通过公益组织避税,然后再把资金转回企业。
尽管认为企业通过这种途径实现避税较为困难,但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比如企业自己成立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当今年利润较高,就把资金捐赠给自己的基金会,再通过关联交易转回企业。这样基金会就变成企业资金的蓄水池。&
&&& 在国外,不乏通过捐赠逃税的鲜活案例,里维特基金会与其家族企业就曾在慈善行为与逃税上出现过争议。原因是他们透过自己的一个基金会申报了数目庞大的税务扣除额度,但实际上做出的慈善捐赠,却少之又少。
&&& 2000年,里维特家族用近900万美元的资产创建了一个基金会。在随后的几年,该基金会并没有将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而是以投资和借款为主要手段支持家族企业和其房地产生意。
&&& 从2003年开始,里维特基金会将所得的捐赠转移给另一个基金会,即南方犹他基金会,这基金会主要致力于南方犹他大学的住宿奖学金计划。
&&& 转移善款的同时,里维特房地产投资公司也给了此计划相当金额的赞助,里维特基金会与公司合计资助五十七八万美金于此奖学金。学生全数被安排在一家名为Cedar的开发公司的住宿单位,这个公司也是里维特的家族企业之一,金额透过双方转移,也就是迂回投资,从而达到变相逃税目的。
&&& 迂回投资,是里维特家族基金会与南方犹他基金会的运作方式,透过互相赞助慈善项目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此类资金往来方式虽然不违法,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公益慈善事业,这样的做法有损社会上慈善团体的名声,还迫使政府相关部门对慈善捐赠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使社会捐赠手续变得非常繁琐,这一做法必然将导致相当数量的人群因此放弃捐赠的想法。(■ 本报记者 白晓威 于佳莉)
■相关链接
&&&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包括:
&&&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和条件是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 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 (一)申请报告;
&&& (二)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三)组织章程;
&&& (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 (五)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拉卡拉 短信企业捐款如何免税?-中青在线
新《企业所得税法》今起实施:企业捐款如何免税?发布时间: 17:1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2月2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今天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从今天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表示,修改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捐赠只能按照占企业利润12%的比例,在当年进行扣除,如果企业超出12%的部分,不再允许扣除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允许超出12%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税前扣除,是对捐赠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扩大和延伸,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大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这次修改后,企业进行公益捐赠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力度,无论是在允许扣除的12%比例上,还是在结转三年的期限上,在国际上都属于领先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张天犁介绍说,为了保证《慈善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以及执行政策保持无缝衔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将会进行两项工作,第一是提请国务院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实施条例中对此次修订的一些条款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
第二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发布可操作性的文件,细化具体内容,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日《慈善法》实施后企业发生捐赠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三年结转优惠。
张天犁举例说,如果某个企业的年利润为1000万元,2016年公益捐赠是4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前,企业的捐赠只能在利润总额的12%之内扣除,也就是说,1000万元的利润只允许12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次修改之后,允许结转三年可以扣除,在2016年可以扣除120万,2017年还可以扣除120万,2018年还可以扣除120万,三年扣除360万,2019年他申请扣除40万,那么2019年,也就是说第四年也允许他扣除。也就是说,结转扣除之后他的400万全部都可以扣除,允许企业多扣除,也就是企业少交税。
如果按照400万全扣除来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400万元乘以25%,可以少交1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前只允许当年扣除12%,即1000万元只能扣除120万元,少交税30万元。两者相比较,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使企业少交税增加70万元。
张天犁表示,此次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对于鼓励企业大额捐赠、持久捐赠将起到作用,大多数的企业公益捐赠都可以享受到税前扣除优惠。【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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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于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30%的部分不能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王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5200元,按照北京市个税起征点12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00元,在没有捐赠的情况下当月应纳税5=475元。由于王小姐的捐赠数额没有超过1200元(4000×30%),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应 纳 税 金 为5=400元,所以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75元。  如果她捐赠1500元,超过了1200元(4000×30%),多出的300元就不能减免税金,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00元,应纳税金为2800元×15%-125=295元,将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180元。  对于企业的公益性捐赠,现行法规规定受3%比例的限制,即超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不能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例如,某企业2004年度实现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如果不进行捐赠活动,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33万元。进行捐赠的扣除比例为3%,也就是说,如果捐赠超过3万元,也仍只有3万元可以免税,其余97万元仍要纳税。  直接捐款不减免税  “减免税一定要留好捐赠凭证。”中国红十字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民、企业或社会团体通过红十字会向海啸灾区捐款均可获得其统一开具的收据,凭收据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减免税。  但纳税人直接向受灾地区捐赠的不能享受任何税前扣除。据《中国财经报》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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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颧中扣除;二是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奥运会和世博会、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截止时间,如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捐赠,截止时间为日(下文提到的、、亦同),支持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灾区的捐赠,截止时间为日(下文提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亦同)。还需注意的是,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企业的某些特定公益性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财税[2006]66号文、财税[2006]67号文、财税[2006]68号文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该文件规定的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后,此前年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100%扣除”的规定已经废止。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30%比例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与企业所得税一样,对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也不允许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享受全额免除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从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二是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从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括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三是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从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文件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四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从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五是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单位的捐赠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六是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三、货物劳务税关于捐赠行为的税收规定1.一般性税收规定从货物劳务税各税种看,几乎每个税种都对捐赠是否视同销售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的,列入“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范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可以免征关税外,其他捐赠均属应税范围。2.货物劳务税对捐赠行为的优惠货物劳务税对捐赠行为的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接受捐赠进口的科研、教学用品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2)境外捐赠人向全国性扶贫、慈善社会团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捐赠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生活必需品、食品类及饮用水、医疗、教学用品和环保专用仪器等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3)符合规定由国务院文物管理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4)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适用此条规定减免关税的货物,在国务院另有规定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仍可同时减免。(5)对外国政府和38个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6)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上述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四、财产行为税关于捐赠行为的税收规定财产行为税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1.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除下列两种房地产赠与行为外,其他赠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3.印花税印花税对捐赠行为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二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三是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上海世博局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财产所有人和上海世博局应缴纳的印花税;四是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灾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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