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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提示
信息来源: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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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如果您个人在2015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合计数额达到甚至超过12万元的,无论您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宜。具体办理事宜与流程请参阅《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如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地税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您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您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税款,加收税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税收服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咨询与建议电话:12366-2。
&&&&&&&&&&&&&&&&&&&&&&&&&&&&&&&&&&&&&&&&&&&&&&&&&&&&&&&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
                              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一、什么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一种。
  所谓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包括两种情况: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时,由于没有扣缴义务人,因而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而且扣缴义务人也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了税款,但由于相关收入需要合并、税率档次可能发生变化以及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等因素,税法作出特别规定,要求这些特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后(多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属于后一种自行纳税申报。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自行纳税申报。
  而第(二)项至第(四)项的纳税人,则应当按照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都必须进行自行申报吗?
  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不过,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不存在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四、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平时已被单位扣缴了税款,年终再申报,不是意味着多缴税吗?
  按照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的,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该个人平时取得收入时已被支付单位足额扣缴或自行申报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不需要再多缴税款。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的&年所得&都包括哪些项目?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的&年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六、如何计算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
  &年所得&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必须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具体计算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扣除&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更具体地讲就是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包括单位所发未计入工资单的工资性收入),剔除按照国家规定实际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个体工商户2015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2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则该个体工商户2015年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10%=12万元。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应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个体工商户2015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X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按照Y%附征个人所得税,则该个体工商户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X万元&Y%+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入额。
  (五)稿酬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六)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和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入额。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个人转让住房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例如,某人转让住房价格为70万元,按照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0.7万元,则该纳税人转让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70万&5%=3.5万元。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其中,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七、在计算年所得12万元时,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内?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果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在计算所得12万元时,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不计入到年所得中。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八、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满12万元就不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在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满12万元的,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其一,如果纳税人只在一个单位任职,并且只有工资薪金所得,那么,年所得未超过12万元时就不用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其二,如果纳税人只在一个单位任职,但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之外,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并且其合计数达到12万元的,那么,该纳税人仍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其三,如果纳税人虽然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但属于同时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即使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达到12万元,那么,按照规定,也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不计算在年所得中,这是指公司缴纳的部分,还是个人承担部分?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不计算在年所得中。其中特别强调了单位与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部分,因而只要是单位与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都不作为年所得12万元的计算基数。但对于单位与个人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支出的部分,则仍然必须并入到年所得中去。
  十、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是否要计入年所得中并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减除股票原值和转让过程中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入个人年度所得,年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个人,需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十一、炒股所得怎么确认是否达到12万元?是不是也要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比如说某个人2015年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为10万元,那么就应当将10万元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算确定年所得。如果该个人2015年转让股票的所得为亏损10万元,那么此时就按照0计算确定年所得12万元。
  另外,按照现行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个人从事股票买卖所取得的所得实际上只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并不需要缴纳税款。
  十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也需要自行申报,那么,如何划分境内、境外所得?
  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也应当履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与境外所得相对应的是增内所得。所谓增内所得是指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即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十三、纳税人应当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因其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纳税申报的期限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三)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四)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除上述(一)至(四)项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十四、纳税人应当在什么地方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其他情况下的纳税申报地点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十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其他有关资料,主要指年度纳税申报时,如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和退、抵税的,需要提供个人已纳税款的完税凭证、有关证明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
  纳税申报表可以从南通地税网站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http://pub.jsds.gov.cn/attach/0/835.doc)。不能上网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到我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领取。
  十六、纳税人可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的,可以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ww.jsds.gov.cn页面的&网上办税厅&),已经办理了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凭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申报;未办理登记的纳税人需先填写基本信息进行注册后,方可登陆系统进行申报。
  企业通过个人所得税客户端进行集中代理网上申报的,需到我市各县、市、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授权手续。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强烈提醒:考虑到个人未来出国以及银行贷款时,相关国家或者金融机构需要个人出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以证明其收入与纳税情况,建议个人选择自主申报,即:个人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或者到税务机关申报服务大厅亲自办理所所得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具体的申报流程可以南通地税网站查询。
  十七、自行申报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但为了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双方要签订书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协议(合同)中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事项应注明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受托人为中介机构或扣缴义务人的,应盖中介机构或扣缴义务人印章。纳税人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填写完毕后必须由纳税人签字,交由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印鉴章。申报时受托人应出具《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证照。受托人为个人的,有效证照系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为中介机构或扣缴义务人的,有效证照系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复印件和受托人有效证照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税务机构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应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
  十八、如果纳税人想进行网上申报该如何办理?
  如果纳税人需要办理网上申报,那么应当首先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自然人登记并选择网上申报。
  (一)自然人登记
  自然人登记是自然人进行自行申报的首要环节,纳税人只有办理了自然人登记才能进行自行申报。个人办理自然人登记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须资料:
  (1)《自然人登记表》(可到办税大厅领取);
  (2)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护照复印件、台胞回乡证、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总公司(总机构)出具的派遣书、任职证明文件或与任职、受雇企业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总公司(总机构)或任职、受雇企业支付和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在为自然人办理登记之后,对征管系统进行相应设置,告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以后,纳税人可凭此管理码办理纳税申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以及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
  (二)网上申报选择
  纳税人在办理自然人登记时,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纳税方式进行选择。凡选择确定为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不能进行网上申报;凡确定为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仍然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因此,纳税人如果想进行网上申报,必须选择网上申报。
  纳税人网上申报时,凭税务机关提供的用户名和管理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制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地址为: http://www.jsds.gov.cn页面的&网上办税厅&。
  有关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流程,可以阅读我们编印的《自然人登记及自行申报流程》折页(可到办税服务大厅索取,也可到南通地税网站下载)
  十九、纳税人能否延期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十、公司有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员工办理个税自行申报的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任职单位对发放给个人的所得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具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可以委托任职单位代理申报,但是任职单位没有代为办理12万元自行申报的法定义务。
  二十一、企业代员工进行12万元申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如何办理?
  对于已被授权可以企业代自然人12万申报的,以企业户进行登陆,在网上申报系统将会多了一个企业代自然人12万申报表。无授权的则无此申报表。其申报流程如下:
  (一)点击按年申报,进入上传页面;
  (二)点击浏览,选择上传文件后,点击上传。程序在接受到文件后,对上传文件中的自然人税务管理码进行过滤(注意:只有有登记的自然人,并且管理机关和企业的管理机关在一个大市范围内的自然人才能上传。)不能上传的自然人明细,系统会给出提示;
  (三)上传成功后,系统会把分项目汇总数,保存一张汇总申报表,同时对上传成功的自然人,每人均保存12万申报表。申报表状态为:暂存。纳税人点击提交后,系统将暂存状态改为已提交;
  (四)查询已提交成功的自然人明细情况,请选择右侧的查询;
  (五)如果需要看个人申报表,请用自然人登陆后,查看。
  企业代理申报的,应按规定将纸质申报表和委托代理书等报至主管税务机关。
  二十二、如果确有部分收入未纳税,自行纳税申报后如何处理呢?会有相关的处罚吗?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二十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发现自行申报错了,能否重新申报?
  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纳税申报,但发现申报错了,那么,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如因填写错误等原因确需重新申报的,应按全额重新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进行上门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以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最后一次报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二十四、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否为纳税人保密?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资料都属保密范围:
  (一)纳税人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个人收入、身份证件、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私人联络方式等个人隐私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即纳税人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统计分析、税收调研等税收活动中采集整理的纳税人申明不公开的其他信息。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保密范围。
  二十五、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纳税申报须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和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六、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甚至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时,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代理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八、纳税人如何查询个人纳税信息?忘记密码又该如何处理?
  (一)已在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及设置密码的纳税人,可以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http://www.jsds.gov.cn页面的&网上办税厅&))查询本人的纳税信息;
  (二)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但忘记密码的纳税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有关委托协议,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密码初始化,重新设置密码。
【附件】2、
&&&&&&&&&&&&&&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登记及自行申报流程&&
&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登记及自行申报流程包括自然人登记、申报方式选择、缴款方式选择、网上申报等四个主要流程。
  一、自然人登记
  自然人登记是自然人进行自行申报的首要环节,纳税人只有办理自然人登记之后才能进行自行申报。自然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纳税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其中需要提交下列:
  (一)《自然人登记表》(可到办税大厅领取);
  (二)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军官证、士官证、护照复印件、台胞回乡证、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总公司(总机构)出具的派遣书、任职证明文件或与任职、受雇企业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总公司(总机构)或任职、受雇企业支付和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方式选择
  税务机关在为自然人办理登记之后,对征管系统进行相应设置,并根据纳税人的要求确定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凡选择确定为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不能进行网上申报;凡确定为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既可网上申报,也可上门申报。纳税人如无特别说明,均默认为网上申报。
  对于网上申报用户,税务机关将告知网上申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纳税人应当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以后可凭借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并进行网上申报。在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还可以根据提示进行密码修改操作。如果纳税人遗忘了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办税大厅进行查询。
  (一)上门申报
  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大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纳税人选择采取上门申报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非独立外籍个人提供劳务的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与纳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独立外籍个人提供劳务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委托申报
  委托申报是指纳税人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个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果纳税人委托代理上门办理纳税申报的,除提供上门申报时所需要的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因特网传递纳税申报数据并完成纳税申报义务的一种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方式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但要求纳税人拥有网络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网络业务知识。
  三、缴款方式选择
  纳税人在办理自然人登记时应当对税款的缴纳方式进行选择。
  (一)现金缴纳方式
  选择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时即可一并缴纳税款缴纳。
  (二)转账划缴方式
  选择以银行转账划缴方式缴纳税款的,应当在办理自然人登记时提供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卡号),并与税务、银行等签订三方协议。
  1.签订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纳税人、银行以及税务机关之间就转账划缴税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而签署的协议。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会向纳税人提供三方协议,并告诉纳税人可以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机构,纳税人填写三方协议后即可到相关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与银行签订好三方协议后,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账号(卡号)的维护、网报密码获取等工作。三方协议验证成功后,纳税人即可进行正常的网上申报与转账纳税。
  2.转账缴纳注意事项
  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卡号),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卡号)所在银行必须在南通地区(一市六县)的范围内,且该银行在地税tips电子扣款系统(办理自然人登记时,税务机关会告知)。
  (2)个人提供的银行卡不得为贷记型,而只能为借记型的。
  (3)个人应在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卡号)上存有足够的资金,确保税款划转缴纳成功。如果因为某期资金不足,导致当月税款划缴未能成功,纳税人须到办税服务大厅上门办理税款缴纳。
  四、自然人网上申报流程
  自然人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jsds.gov.cn) ,鼠标移至办税大厅&申报纳税&模块上,选择四种登录方式的最后一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申报系统
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点击&按年申报&
下面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申报方式
方式二:使用年所得十二万申报辅助软件辅助申报。首先下载&本次申报相关全员全额明细数据&并下载安装&年所得十二万申报辅助软件&
首次打开年所得十二万申报辅助软件会弹出升级对话框,请点击&马上更新&升级软件
升级结束后打开年所得十二万申报辅助软件会弹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首次输入的密码即为初始密码),点击&登录&
进入申报后软件将跳出关于&境外所得&、&捐赠事项&、&减免税事项&对话框,请根据您实际情况选择并详细填写相关数据
然后软件将会跳出境内十一个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梳理: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您选择&是&后,由于前期导入了数据,所有申报数据自动带出,如果你觉得数据有误,也可以在此修改
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页,软件还会跳出除了工资薪金年终奖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特殊项目收入,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待您完成境内十一个应纳税所得项目的填写后,软件将会生成一张汇总表,您可以再次确认数据是否正确。
如果发现有错误可以点击&取消&按钮并点击&历史记录打开&,在打开的历史记录里返回出错的项目进行修改。
如果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定&并点击&导出&按钮导出上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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