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意外,算不算员工工伤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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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岗位原因员工在家办公,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10-22 11:08&&悬赏 0&&发布者:bingyi……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公司有特殊岗位可以在家办公,不用到公司打卡,请问这样特殊情况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家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应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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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484639积分
回复时间:日 11时13分
你好,按照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在家办公很难界定,需要工伤鉴定部门鉴定。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你好。一、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二、但你在家工作发生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则需要工伤鉴定部门鉴定。
[四川-成都]
451941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要界定这时候的家里是否属于工作场所,所谓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如果你日常工作就是在家,可以申报工伤。具体需要鉴定部门鉴定。
[四川-成都]
143757积分
回复时间:
第一,你的这种问题,存在举证较难的问题,你关键需要举证证明该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第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单位需要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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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劳动法规定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我有一朋友,下班回家途中被歹徒抢劫,造成轻伤,不能上班.请问这样算不算工伤.单位在因伤不能上班的时间应不应该扣工资及奖金等福利待遇.谢谢
山东 - 烟台
3条律师回答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所以,你朋友不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的。
解决效果:
解决效果:
“怎么不算工伤,”
怎么不算工伤,
我叔在下夜班途中突发脑疾病造成半身瘫痪,算不算工伤(7:30下班,8:00被送进医院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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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并没有规定。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不存在反悔期
一切以合同为准.
一般是七天
5天工作制.
根据上下班路受伤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你好,没签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如果未购买双倍的还可要求补交社保等。如有需要,可来电详细咨询。
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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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后出意外&&算不算工伤?
日10:05&&来源:
(责编:苏恒、关飞)
本网特稿   这些意外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_扬州时报
第A05版: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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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出台
这些意外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如何具体操作,面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如何解决?日前,我省出台《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在校生实习时发生伤亡事故、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时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进行了明确。新规从日起施行。&&&&意外1&&&&在校生实习期间伤亡,不属于工伤&&&&小李是某技工学校的在册学生,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被安排在一家酒店实习,实习期为半年。实习期内,小李在酒店的后厨工作,在独自操作加工面粉的过程中,左前臂被机器绞缠轧伤。&&&&事故发生后,酒店认为,小李是在校学生,又处于实习期间,因此拒绝赔偿。学校认为,学生在工作期间受伤,因此也拒绝赔偿。小李在实习期间受到伤害,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处理意见”,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这是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按照这个标准,司法实践中,实习期内的学生一般不属于劳动者。因此,无法认定构成工伤。但是,不适用工伤但不等于“伤了白伤”,受害人可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意外2&&&&单位组织旅游时伤亡,难认定工伤&&&&单位组织旅游活动,成为不少职工盼望的福利。但往往乐极生悲,旅游途中发生伤亡事故。对此,能否认定为工伤争议较大。&&&&“处理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处理意见”还对“条例”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进行了明确。“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意外3&&&&下班去看父母时发生意外,可算工伤&&&&市民小万在下班途中因为避雨耽误了半个小时,后来被机动车撞倒造成骨折,这能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是工伤认定中的一大焦点话题。“处理意见”对此作出明确。&&&&据了解,“处理意见”认为,“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回到市民小万的问题上。小万在下班途中不幸被机动车撞倒,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证明是交通事故,并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证明本人在事故中属次要责任,才可认定工伤。&&&&有此一问&&&&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该咋办?&&&&如果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咋办?“处理意见”认为,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其后违反规定停缴或者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停缴、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记者&&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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