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房合同,但因限购前签订草签合同无法备案,可以选择半年后再备案么

关注合房网二维码,了解最新楼盘信息
您当前位置:&&&&&&正文
申请合房网专属优惠/看房专线
联系方式:
楼盘动态抢先掌握
独享会员团购优惠
看房活动专车直达
星空贷款为您解忧
393条血泪控诉:房子备案下不来半年签不了合同!
Current Font Size:
摘要:辛苦打拼几十年,举全家之力交齐首付买房,半年过去了……房子仍然备不了案!又遇上银行利率上调,一夜多付十几万.....
http://upload.xkhouse.com/attachment/image/03.jpg
合房网(合肥房地产交易网)讯 辛苦打拼几十年,举全家之力交齐首付买房,半年过去了……房子仍然备不了案!又遇上银行利率上调,一夜多付十几万......393条控诉:我们的房子何时能备案?合肥真实的买房故事!最近,有网友在12345政府直通车上发信称,买了房子,半年不能签合同,不给备案;利率上调,房款要多付十几万;现在只能干等,买房人真的坐不住了...▼▼▼网友A:我56岁了,一家6口人,20多年的努力,在今年3月20日买了首套房,即合肥市庐阳区城市之光(城市公馆)的房子,首付款当天已交,网签合同却迟迟未签,多次咨询开发商,都被告知等房产局方面通知。本人深知政府相关部门对房价统计的调控,即使分级备案,本周就满半年的时间还不够吗?现今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原定贷款9折的优惠取消,马上像我这样首套房贷款利率也将上调。我可以理解你们政府行为,但是请问谁来为我们的利息损失买单?求你们了!市房产局回复:经产权监理处办理,根据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精神,稳定房地产市场特别是稳控房价,我市实行商品住房区域性限购政策并加强备案管理。购买商品住房时,由开发企业先行预审购房业主资料,然后向管理部门报送购房人限购查询材料,完成限购审核的,交易双方通过网签系统进行合同签约,在预售资金监管后进行备案。因企业开盘时,限购查询和签约备案量大且时间集中,个税、社保及户籍等信息需向相关部门核实,因此所需时间较长。购房人如对限购查询和签约有特殊要求的,请与开发企业联系,以便妥善安排。(这回答够官方...)网友B:尊敬的领导,你好!
3月份购买的某盘8#102室,首付交清已经4个月多了,一直在等签订正式合同,请问房管局的领导们,银行贷款利率一直在收紧,我们普通老百姓又要白白幸苦好几年,能否体恤下我们,早日把购房合同签了,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刚需?
我和男朋友两个人在上海工作,都想着买个房过几年回合肥,可是在这么高房价的情况下,贷款还要向刚需加息,我不知道像我们这样普通的大学生刚需族的活路在哪儿。合肥一直说要大力引进人才,可是如果像我们这样这么热爱家乡的研究生都因为房价问题不愿意回到家乡,还有什么人才会愿意回去呢?那建设合肥的口号岂不是真的只是个口号?我真心搞不懂~市房产局回复:如A。与这两位网友有相同遭遇的不止不胜枚举,在合肥市政府网站上,关于楼盘备案问题的投诉不在少数,高达393条!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对买了房楼盘备不了案导致无法签合同的控诉~条条触目惊心!很明显,投诉的内容都集中在一点:购房之后长期没有备案,以至于房贷利率不断上调,在经济压力到来之前,这些购房者已经高高筑起心理压力。12家银行利率最高上调20% 买房人一夜多交十几万!房贷利率的不断调整,对购房者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小编在合肥各大行做了个摸底,12家银行房贷优惠全部消失。从调查到的现行政策来看,合肥相对还是比较平静的,中、农、工、建四大行外加交通银行和徽商银行,目前均执行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二套房在贷款结清的情况下与首套房相同,未结清的情况下需上浮5%-20%不等。但是这只是表面,里面暗藏的波涛汹涌也不可不提。且不说已经表现出来的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东亚银行的全面停贷,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在贷款利率上,就算是首套房,也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浮,优惠、打折之类的已经完全消失。不仅如此,就在近几天,号称出自某银行的一份《借款人声明》开始在网上流传,紧张气氛进一步加剧。以下是原文,重点已经用红色标注。一共5条,其实主要内容只有两点:贷款利率以银行截至放款日所执行的利率为准;签单日至放款日之间如发生国家利率调整或总行利率政策调整,借款人均同意配合执行最新政策。换句话说,之前大家所关注的,“房贷利率调整”、“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等问题在这份声明中均找到了明确的责任人:借款人/购房者。就连后期可能出现的“国家贷款政策变化”也已提前列进去,并且“贷款申请有可能得不到批准”。在合肥控备案、控房价的政策背景下,刚需已经无可奈何地被误伤,这样一笔糊涂账,很难说清楚到底是谁的错……可多交的十几万究竟谁来买单?受伤的还是刚需!开发商之殇:限价重压下备案一拖再拖等备案,等开盘,着急的不只有购房者,许多开发商也着急。合肥的16个地王项目,目前只有6个地王项目入市(、华地紫悦府、绿地新里柏仕公馆、、文一锦门北韵、融创玖樟台),其他大部分地王项目由于备案价限制,一直在推迟入市时间。楼盘什么时候能备案下来,也不是开发商能说了算的,开盘时间只能一拖再拖,目前合肥楼市就有很多家楼盘都遭遇了这样的尴尬期,小编选取了几个较有代表性的楼盘。01.万科未来之光肥东万科文一未来之光楼面价11250元/㎡,打造高端改善性住宅,首次备案均价1.75万元/㎡捅破合肥肥东房价天花板。结果备案遭撤、相关部门被查,至今也未重新备案。爽约时间:备案,至今一直未开盘,重新备案时间也遥遥无期。预计均价:1.75万元/㎡项目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与护城路交口预计加推时间:预计近期加推,首开高层G1、G3#,户型为85㎡、95㎡、105㎡和125㎡,楼面价之王预计均价不会太低,现在只看在政府和开发商的博弈中谁能更胜一步。02.高新区由三家知名房企金茂、新华、皖投联合打造,在豪宅聚集地打造豪宅中的豪宅。但是由于其居住楼面价已经达到16159元/㎡,所以入市均价预计超过2万元/㎡,目前由于备案价限制,迟迟未入市。爽约时间:日地块入市,距今已有一年多,但是项目仍未开盘。预计均价:2万元/㎡项目地址:高新区习友路以南、文曲路以东预计加推时间:高新区坐拥两湖一山,优越的环境资源使其成为豪宅聚集地,目前区域内在售项目很少,高层均价在1.5万元/㎡左右,超高的楼面价势必会捅破高新区房价天花板,且高新区目前还有多家科技型住宅未入市,预计后期高新区会迎来一批开盘潮。03.和顺叶语溪庐阳区未入市的纯新盘应该是全市最多的,和顺叶语溪就是其中代表,其他迟迟未入市的项目还有、中环庐阳府等7个纯新盘项目。爽约时间:今年5月1日时营销中心开放,由于体量较小,预计一次推完,但是直到目前仍无加推信息。预计均价:2.2万元/㎡项目地址:庐阳区北一环与肥西路交叉口向南150米预计加推时间:预计7月份将首开四栋高层,首开1#16层,2#15层,3#14层,4#26层。户型大小分别为112㎡、136㎡、97㎡、108㎡,四种户型为主,约200套房源。限制价格备案其实也是政府相关部门预留了主动权。当备案楼盘过多位于高价区域时,肯定会拉高整体均价,这样又违背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说到底,还是为了抑制房价的大幅上涨,对于备案价格的管控,其实也是局部收紧的调控手段。结语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老百姓能有一个更好的购房环境,然而现实情况中,如此严厉的调控,强硬的手段,也会催生开发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之前的“高低配”备案现象,未来谁又知道开发商会出什么“幺蛾子”呢?一味的限制也伤害了部分改善型购房者,比如想买吊炸天的葛洲坝中国府的客户今年就买不到喽!买房不易,希望购房者能有一个更加完善的购房环境!
了解更多楼市信息,请拨400-887-1216
[责任编辑:金红梅]标签楼盘备案房贷利率上浮买房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我来说两句(1 条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楼盘
同价位楼盘
购房报名购房QQ群:
*若正确提交即同意接受以电话、短信以及邮件等方式推荐与我司业务相关的信息 
手机号码:
新闻排行图片排行
01020304050607080910
······
52874人关注01151624人关注0251285人关注0332108人关注0415331人关注0560776人关注0692056人关注0732846人关注0849901人关注0929221人关注10
你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星房惠移动客户端
买房不只比售楼部便宜
左邻右里移动客户端
友邻就在身边
星空团官方微信
手指移动,轻松掌握房产最新优惠活动
||||||||||限购政策出台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何处理?
江南晚报网
[导读]广大市民群众在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无法正确理清个中法律关系、正确的理解法律适用以及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因而常常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日,无锡市出台了“5·20房地产调控新政”,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广大市民群众在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无法正确理清个中法律关系、正确的理解法律适用以及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因而常常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下面,我们就结合一则案例详细讲解其中的法律问题及后果。【案例】日,出卖人李先生与买受人汪女士在无锡某房屋中介机构居间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将本市某区的A栋二手商品房卖给汪女士,合同签订时汪女士支付李先生房屋定金5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应于日前支付首付款50万元,其余房款由汪女士向某商业银行贷款,待李先生收到全部房款后5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日,无锡市发布了《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不满2年(法人单位3年)的限制出售。而李先生因私人原因在日前未能办好产权证,自然也就不符合上述文件可以出售的要求,导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汪女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对限购政策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一、限购政策会不会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而限购政策的出台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是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并非法律、行政法规,对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也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系有效合同。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解除及定金、房款等如何处理?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第2款的精神,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对其请求可予支持。这是由于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合同订立后由于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是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如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解除,依据《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另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第2款的精神,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如果当事人应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办理相应房屋过户手续或履行合同义务,但因其单方迟延履行,致使政策出台后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因未及时网签或备案而受到限购政策制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7条、第113条之规定,主张违约金的赔偿及其他损失赔偿(如房屋市场差价损失等)。三、中介机构的费用如何处理?依据《合同法》第426条、第427条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房地产中介与买卖双方居间合同约定的服务,仅为促成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收取居间报酬,即使出现限购政策出台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人也无权要求居间人返还已支付的居间报酬,但居间报酬约定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适当酌减。但实践中,在房产中介参与的交易中,买受人、出卖人与房产中介通常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服务合同二合一的合同,而该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服务往往不限于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还包括过户手续代办、配合办理房屋贷款等。在此种情形下,如因限购政策出台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委托人一般可以情势变更为由,拒绝支付居间服务费用,但居间人可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张虎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严格审核房屋的基本信息,确认本人具有购买商品房的资格,以及所购买的房屋不属于限购范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520新政刚出,不少开发商、中介机构纷纷研究对策,衍生出多种所谓绕开限购政策的做法,但这些方法往往都有着非常大的弊端和法律风险,既经受不住法律的考验,也敌不过形势的变化。一旦出现问题,最后承担法律责任和损害后果的还是广大购房人。每日精彩推荐:要闻:无锡:宝典: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均价:均价16000元/平方米
特色:打折优惠
1.5万抵8万
均价:均价7500元/平方米
特色:低总价
均价:均价13000元/平方米
特色:教育地产
均价:均价7500元/平方米
特色:投资地产
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限购前签订购房合同但没有备案,如今无法备案,求助_百度知道
限购前签订购房合同但没有备案,如今无法备案,求助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限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