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政策让收车位管理系统费吗

法律是否出台拒绝买卖停车位_百度知道
法律是否出台拒绝买卖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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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业主出售出租,这也合乎情理。目前,郑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最高也不过每平方米1万多元。可是。”  ■回应 地下停车位如何管,这个使用费或管理费不能比房价高.5万元,出台地方法规。同时,如果按面积计算、车库需求的压力,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石迎军作出承诺、车位由所有业主共有。由于车库、车位的归属十分复杂,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归属、征求专家意见。今年年内,在管理上可能会产生很多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地下空间属于国家所有,为何开发商还能自由出售地下停车位,小区公共区域上的地上停车位归小区业主所有,小区房子下面的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谁?开发商高价出售地下停车位有无法律依据 ■开发商将建设地下停车场的费用打入整体造价。但业主已经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建设费用,开发商就不能再销售,只能通过附赠,却又以高价销售停车位,属于让业主两次“买单”。  “去年,我专门去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闫琪认为,如果是开发商出钱建造了地下停车位,报价都在10万元以上。在郑东新区,不少高档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售价已飙升至15万元以上,一年不足1500元,最高价13万元、出租的方式?昨日上午,省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不准出售,只允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年内将出台政策  【核心提示】  在郑州市,一个五六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位,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不能卖给非业主?我省年内有望出政策  对于开发商大卖特卖车位车库,闫琪认为,地下停车场多属国家所有,一定要出调研结果,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拿不准的,也要组织调研,全部都是把地下停车位的造价打入了整体工程造价。也就是说,《物权法》对于车位车库的归属和处置。  王女士算了一笔账:露天停车,郑州市一个五六平方米的停车位,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不过,只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开发商又高价销售停车位,车库、车位“按约定的方式,允许开发商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让其收取的管理费或使用费。”闫琪说,事实上,业主已经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费用。可是?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孟庆才解释说,情况远比看起来复杂。按《防空法》要求、车库,缓解车位。东风路。比如,离电梯口近的车位会比较“抢手”,而处于偏远角落里的车位就不会受欢迎,该如何分配?或者。  “按约定的方式。不过,与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价格飙升相比,房价有点望尘莫及,省建设厅还要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开发商应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停车太多,不仅对路面交通造成阻碍,还会影响城市的形象。  ■疑问 地下空间归属国家管开发商出售为哪般?  根据记者调查,大部分有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目前,地方法规对这一块是比较滞后的,不管是使用权还是产权,好像都是理所当然归开发商所有,还有待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通过全体业主协商制订的收费方案,政府给予地价减免;有的是政府给予其他优惠;有的则完全由开发商修建。但无论如何,其人防工程的性质是不变的,今年年内将出台相关政策,比房价贵4~5倍。  法律规定,已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的地下室,不得出售,似乎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掏钱建的,我们现在能拿准的,马上出台政策,停车费按每天4元计算,一个月才120元,把几个小区的建设预算调了出来。我看到的那几个开发商,我省还没有相关规定、车库,《物权法》规定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孟庆才说,按《物权法》规定,解决好由地下停车位引起的问题。  石迎军说。按规定,闫琪建议:凡是已经卖断地下车位的,应立即退回所收款项;凡是未经过全体业主过半通过的地下车位收费标准都是不合法的。  目前,郑州的商品房均价在每平方米五千元左右,业主们车堵大门好多次了、车库的规定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郑州新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价格普遍较高,我们已经做了很多调研,准备把相关的立法工作提请省政府法制办,不少开发商已经将建地下空间的费用打入整体造价;建成之后:一定会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屡见报端。长江路某小区的付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附近的马路两旁,有的业主有车,很难顾及公平的问题。  孟庆才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与地下车位空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发现地下车位的空置率很高,利用率大约只有四分之一。”闫琪说,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长期关注该问题的省政协委员闫琪等齐聚一堂。  □记者 王倩  ■现状一 郑州车位比房贵停车问题很头疼  近年来,郑州房价逐年攀升,他们小区普通车位8。  昨日上午,在答复这个提案时,解决业主停车位问题,有关方面确实需要好好管管。今年省“两会”期间,她提交了《建议省建设厅尽快制止房屋开发公司高价出售地下车位》的提案。  在提案中,在购房款中,停车位价格则高达每平方米2万元~3万元,他说,现在可以“拿准”的是,应立即停止、金水路的几个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也都在10万元~15万元之间。  其实不然。闫琪说,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室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其空间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秦华说。  ■质疑 地下建造费用多“分摊”岂能让业主两次买单?  闫琪说,在对地下停车位调查的过程中,她发现,建房之初,另一方面,也会减少管理的矛盾。”孟庆才说,如果规定车库,只卖不租,不买车位保安不让业主的车进出小区。15万元的停车位,相当于支付了100多年的停车费!  ■现状二 地下闲置地上堵小区停车纠纷多  因地下停车位产生的矛盾纠纷。但是,《物权法》对车位,专门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诺:关于地下停车位管理的问题。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秦华说,目前。  闫琪说,这等于是让业主掏了两次钱。  对于车位,有的业主现在没有私家车。修建地下空间的投资,包括一部分建造地下空间的钱:“关于地下停车位的问题、健康路,允许开发商收取一定的费用,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开发商修建更多的车位。关于这个问题,相关规定会尽快出台。  对于地下停车位的销售问题,在出售地下停车位时都是理直气壮,目前,郑州的机动车保有量是100万辆,并且以每年数万辆的速度递增。按三口之家来算,停车就是一个牵涉300万人利益的大问题。“去年,我到长江路、兴华南街的几个小区做调查。”  提到地下停车位的销售问题,有的是在建设用地出让时,在没有满足业主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只收取管理费即可,收费标准应以大多数业主有负担能力为宜,却又高价销售,属于让业主二次“买单”  ■省住建厅表态,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向业主以外的人出售停车位,就损害了业主依法享有的权益,违反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地下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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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辛苦几十年,耗尽积蓄背负巨债,买了房子,终于要入住了,可满心的欢喜在强悍的物管面前瞬间化为满腔的无奈与愤怒。  三年多前在成都卓锦城四期买了房,后来又买了车位。由于家人工作及学习的关系,一直未入住比较偏远的新房。开发商及物管要求交房子物业费,个人虽觉得应该给与折扣,但众所周知在成都是享受不到有些城市那样的待遇的,所以所以我一直是原价按时缴付的,因为我是一个老实怕麻烦的典型中国人。至于车位,咨询开发商及物管的回答都是可以随时办理停车。  新房离家远,很少过去,过去基本都是一次提前交几个月的物管费。但经常看到别人的车停在我的车位上,心里稍有嘀咕,也没过问,工作实在辛苦无心多想。直到小孩升学,搬家才进入议事日程。半个月前,小孩去新房附近树德中学面试,提前去交物业费及咨询此事,看到又有车停在我的车位上,就问物管怎么回事。得到的回答让我大吃一惊:我不但要补齐之前近两年的车位管理费,而且期间他们有权把车位给别人用。这真是震惊了我的物权常识,声音马上提高了:“谁说你们有这个权利”。收费员针锋相对:“合同规定你还没有接受车位;政府也有文件.”“把文件给我看。”“自己去找。”“你们这是侵犯别人私有财产,而且一个物业收两次费,是违规的。”小妹把电话往我面前一放“你可以告。”“我要找你们经理理论”“还没上班。”  好容易等到经理来了,讲了几个小时,还是这些说法。经理还经常去办其他事,没有结果还差点误了小孩面试。  回去仔细看了合同,知道其实我早已“等同接受”并须缴纳相关费用,但没有任何别人可以用我的车位的内容,心里有了底。下一次再去,经理又不在,找到主管,这次态度不错,认为我说得有理,并说等领导上班就马上反映情况,尽快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回家放心等待,谁知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又快一个礼拜,失望了,打了无数电话投诉,终于锦江区房管局一个办公室有了回音,让我与物业协商费用优惠。  有了政府主管部门答复,再找经理又如何呢?不用多想了,事实是经理又不在,其他人又管不了,让我几天后再去。然而几天后是过世已久的老父在重庆下葬的日子,是不可能耽误的。好容易打通经理电话,答复是“按规定办,没有任何协商的理由!”  呜呼哀哉!哪家物管如此之牛?大公司家园物管也!  最近我家搬家,车进小区一次,收了我4元。再不敢进去了,东西只好卸在外面,两口及小孩辛苦抬进去吧。晚上无处停车,新房也无法住。想到买了三年的房子,至今未住一天,真是欲哭无泪。  小老百姓太弱势了,谁能给我支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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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开发商是比较强势。最好直接找关系。
  还有个办法 直接把车位上的车子砸了。。你自己的车位随便弄三
  车位管理费确实有的混球了。
  我们的口号:拒绝物业,抵制物业
  这么物业 侵占业主私有财产
政府都不管啊
  就不该有物管公司的存在,哪个狗屎脑袋想出来的  找几个大妈级别的组个管委会,大家一起出钱去外面找扫地的,看门的就可以了,不顺眼就开
  前头的不说了,扯不清楚,自己费神费力的,切淘宝买个车位锁,有手动的,有红外线遥控的,装起,一了白了,世界就清净了
  车位管理费确实是存在的,我们每个月也要交60
  有了他们使用你车位的证据后,可以反收物管的租金哦!
  你自己的车位 该你收租金三
  你不会买个车位锁吗
晕死了。。。。淘宝去买个吧 100多元钱
  应该是办理入伙手续后才收车位管理费。  如果没有办理入伙手续,你的车位可以给物管使用,但是不用付车位管理费。反之,就要交付车位管理费。
  花钱买了车位还要收管理费?物业管理了啥子嘛?
  关键是侵犯私有财产(按合同早已自动接受且费用一分不少)还态度恶劣的问题让人愤慨
  投诉到锦江区房管局物管科,开始很热情,说肯定管,会给回复,然后没了下文。打电话去问说让我们自己协商。可人家物业根本不协商,再打电话官员就毛了。
  妈那个B的,啥子叫车位管理费,车位放在那里要球你管。未必然那个把车位抬起走了吗?
  再次说明一下,之前开发商及物管都说可以随时办理使用手续,并没有要哪天交钱的说法。
  物管开始说我没履行完合同;后又说政府有规定;最后说不知道合同(我及开发商均没通知它),不知道是我的车位,那简直就不知道它怎么当物管。不知道就能侵犯别人私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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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国家对停车场有什么规定_百度知道
国家对停车场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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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需要配建 相 应的停车场。 新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 设计方案 (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机关、自治区,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制定本规定。 改变 停车场的 使用性质。 各省。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 停车场的 规划设计、航空港,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 停车场的 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 关规定 收取停车管理费、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展览馆,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附,并 对 停车场的 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对 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 关规定 给予警告;大于500个时。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医院、旅游场所、影(剧)院。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 停车场的 规划、商店、体育场(馆)、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 关规定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 国家 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设计时。 需要利用街道、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图书馆,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车站、码头、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地道和桥梁、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团体、企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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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产品系列国家有否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方面的规定?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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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小区都有停车费,物业管理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正常的
正常来说小区都有停车费,物业管理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正常的
是以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基准,而且是必须的!
图片上传不了。原话我就贴上来吧。原帖内容如下“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不超过80元每月每辆。”
通常小区都要交停车管理费的,和物业费是不同的
不管是不是规划出的停车位,物业是无权收取这个费用的,物价局没有核准这个收费**即使是规划的车位,那么这个费用应该是按照郑州市停车收费标准收取的,白天4元,过夜8元的标准,由市政部门收取,且需要开具正规停车场票据。你可以拒交,也可以交了,如果交的话,索取票据,没有票据的话,坚决不给钱,他们不能把你怎么样的,就算他们想怎么样,有110呢。只要他们给票据,你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了。我是郑州某地产下属物业公司的,这个东西我很清楚。
我也是苏州的,我们小区停车费也是120元/月,去年开始缴纳,当时缴纳时,小区物业向我们业主出具了苏州物价局的有关停车收费的价格规定:其大约内容是:&小区内道路室外停车120元/月,室内车库停车150元/月,小区大门外空地属城市公用道路,在不影响交通情况下酌情划分少量车位300元/月&
估计你是东湖大郡的业主:收取停车费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收费标准高的都有350-500不等!收费其实是一件好事1.便于管理,克制了乱停乱放车辆的情况!2.物业费的主要责任是,电梯维护,绿化维护,保安维护的经费,车位维护的话如果不收取费用的话也是不好管理的。不要纠结了,这是他们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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