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是做什么的在公司 能做什么 帮公司减少人工 那位有经验

从明星交易员学习,日本公司用人工智能帮人做金融交易 | TechNews 科技新报
更多精彩资讯扫描关注TechNews科技新报
华尔街报告:游戏用户达 18 亿,Top 10 手游收入 57 亿美元是什么制约了 3D 打印技术的发展?智能农业系统公司,智能农业系统,兵峰、农业大棚智能监控系统
报价价格:
更新时间:
行业类别:
发布企业:
农业物联网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的应用& 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物联网系统采集温室内的实时环境数据,传输到控制中心,智能农业系统研发,设定适合农作物生长的环境参数,对于规模化的温室种植而言,节省了人工,节省了工作时间,而且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人工误差。& 兵峰电子农物联网技术应用,智能农业系统,真正实现了农业生产自动化、管理智能化,通过、实现对温室大棚种植管理智能化调温、精细化施肥,可达到提高产量、改善品质、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实现温室种植的有效和精准化管理。& 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农业物联网系统制作的企业,专业农业物联网技术厂家哪家好?哪家农业物联网技术好?请找――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让您满意!
农业物联网促进农业智能化发展& 农业物联网是指将大量的物联网科技应用于农业, 以帮助农民及时发现问题,物联网智能农业系统, 并且准确地确定发生问题的位置,推动农业物联网发展,促进农业智能化发展的一种技术,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农业物联网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科技成果丰硕,一直以来都备受客户的信赖与支持!& 如今物联网农业将逐渐地转向以信息和为中心的生产模式,从而大量使用各种自动化、智能化、远程控制的生产设备,可以很方便的实现对用户对农作物生长现场环境或者农业生产产品的监测、管理与控制,提高了作物产量和质量,实现高度的信息共享和农业自动化。& &农业物联网方案、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物联网解决方案、智能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大棚智能、农业大棚环境监控系统等由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为您提供,欢迎大家来电咨询,我们竭诚为您服务!物联网农业智能测控系统所技术特点有哪些?& 物联网农业智能测控系统能大大的提高生产管理效率,智能农业系统公司,节省人工,下面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物联网农业智能测控系统所技术特点。& 1、根据无线网络获取的植物实时的生长环境信息,并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对农业园区进行自动灌溉、自动降温等自动控制;& 2、实现自动信息检测与控制,实现所有基地测试点信息的获取、管理、动态显示和分析处理,并根据种植作物的需求提供各种报警信息;& 3、实时图像与监控功能,直观地反映了农作物生产的实时状态,引入视频图像与图像处理,可以帮助用户直观反映农作物的生长情况。& 农业智能监控系统、农业环境监测系统、智慧农业、农产品溯源等系统方案技术,哪家农业智能测控系统公司专业?认准――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为您带来美好的未来,为您带来生活上的满足。
兵峰、农业大棚智能监控系统_智能农业系统公司_智能农业系统由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www.hnbfdz.com)是专业从事“农业物联网解决方案,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业物联网解决方案公司”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刘**。
&&&&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云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 联系电话:8,,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 本页网址:
缓存时间: 10:06:55
免责声明:“智能农业系统公司,智能农业系统,兵峰、农业大棚智能监控系统”信息由相关发布企业发布,云商网对此不对信息真伪提供担保。
风险防范建议:合作之前请先详细阅读本站。云商网保留删除上述展示信息的权利;我们欢迎您举报不实信息,共同建立诚信网上环境。
本站图片和信息均为用户自行发布,用户上传发布的图片或文章如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诚信公平网络环境!
Copyright & 2010
&公安机关备案号:<font color="#
缓存时间: 10:07:44企业高层参考 第19期 -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 四川企联网 -- 四川省雇主组织官方网站-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热门关键字:
>> 企业高层参考 第19期
企业高层参考 第19期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涉企减负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为企业减负助力。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前期已出台涉企减负政策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费措施。
  一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取消电网公司向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等额下浮铁路货物运价。将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取消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实施力度。
  二是推进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合理降低输配电价格。扩大发电企业和用户直接交易规模。调整电价结构,通过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适当降低脱硫脱硝电价等措施,减轻企业用电负担。采取降低管道运输价格、清理查处乱收费等措施,降低省内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
  三是减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其自行支付费用。取消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深化商业车险改革减轻企业保费负担。实施上述措施,一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1200亿元。
  会议要求,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坚决曝光、重拳治理。全面推开涉企收费公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年内对外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择优创建一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试点示范推进《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中国制造2025》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迈向中高端的重要抓手,实施两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强化创新驱动和政策激励,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与&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打造勇于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方阵&,促进整个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国。
  一要攻关键、强基础。以高端装备、短板装备和智能装备为切入点,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突破传感器、工业软件、工控系统等瓶颈制约,集中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急需装备的工程化、产业化,启动实施新材料等研发和应用重大工程,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应用和系统集成能力。
  二要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和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双创&平台,积极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结合,鼓励制造、电信、软件等企业跨界合作,发展网络化协同研发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
  三要抓好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和智能制造示范区,择优创建一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支持在政策和制度创新上先行先试,形成智能制造创新氛围和产业集群,打造新的增长区域。
  四要提高产品和服务品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创客品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优质制造标准体系。对接多样化消费升级需求,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五要优化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收益分配机制,更好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通过整合中央多种专项基金加大担保贴息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形成促进制造业升级的合力。六要扩大开放和国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安监总局将对10类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通知》,明确对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这10类行为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日之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通过后,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央行强调把握好去杠杆和维护流动性稳定的平衡
  央行5月12日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2017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调节好货币闸门,加强与市场沟通和预期引导,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对于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思路,报告指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的总体思路,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总需求管理,为结构性改革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寓改革于调控之中,把货币政策调控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调控模式,强化价格型调节和传导,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和机制,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视防控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保持总量稳定,综合运用价、量工具和宏观审慎政策加强预调微调,调节好货币闸门。适应货币供应方式变化和金融创新发展,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对流动性的可能冲击,更准确地监测和把握全社会的实际融资状况,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合理安排相关工具搭配和操作节奏,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既为信贷合理增长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又防范信贷过快扩张和杠杆率进一步攀升,还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有机衔接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稳定市场预期,把握好去杠杆和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的平衡,为稳增长、调结构、去杠杆、抑泡沫和防风险提供相对平稳的流动性环境。
  二是促进结构优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继续优化流动性的投向和结构,强化信贷政策的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金融调控机制。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自主合理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从提高金融市场深度入手继续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和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不断健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探索利率走廊机制,增强利率调控能力,进一步疏通央行政策利率向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传导。
  四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市场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防风险方面的作用。积极促进债券市场产品创新,丰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进一步完善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优化债券及衍生品交易机制。
  五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增加供给和竞争改善金融服务。
  六是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防范化解银行业不良资产风险,控制不良贷款增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积极稳妥去杠杆,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有效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确保把住重点环节,补齐监管短板。积极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协调配合,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注重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处置化解可能出现的相关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银监会公布今年立法计划
  银监会5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明确提出今年将完成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具体来看,2017年计划完成立法项目共46项。其中含4项行政法规、11项规章和31项规范性文件。除债转股、资本管理、理财、P2P等具体内容外,银监会还将制定《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据了解,《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在2011年即由银监会重启,并被纳入了当年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在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正式推行后,此条例仍迟迟未推出。
  关于此条例的争议主要在:一是有关监管行为与最后破产法律程序的相互关联问题,即破产管理人由谁承担?二是破产标准非常难以界定,如何将其量化并列为法律标准,更是难上加难。除此,由于涉及到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重组的部门较多,由谁来主导统筹这些部门之间的合作仍存在问题。
  原吉林银监局局长高飞曾撰文指出,在现行《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条款太笼统,破产条件不具体,欠缺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基本规则。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有关规定,并与存款保险制度做好衔接。但现在,《商业银行法》暂时还不会进行修订。
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金融环境的建设。近年来,小银行在规模扩张的冲动下,资本充足率濒临监管红线,坏账和盈利压力并存,并购重组悄然展开。据银监会数据,2015年共有49家城商行和20家城信社,通过重组、联合、收购和兼并等方式重组为11家城商行。但有银行高管直言,&不到要破产的地步,没有银行愿意被主动整合。&
银行理财穿透登记再细化
  近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简称&登记托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完善理财投资业务和登记工作制度,并且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简称&理财登记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此举意在落实银行业理财业务穿透管理的要求,全面、及时掌握理财资金投向,防范理财业务风险。
  《通知》要求,对于银行理财资金购买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以及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的方式进行投资的情况,必须通过理财登记系统对底层基础资产或负债进行登记。
  细化穿透登记原则
  实际上,为落实对理财资产的穿透式管理,中央结算公司此前发布过不少有关规范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文件,此次文件是在以前政策基础上的再次细化与强调。
  例如,《通知》要求,理财资产登记应遵循分层登记原则,即先登记理财产品首次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信息,再登记其持有的所有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而直接登记底层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周五前登记资管计划和协议委外截至上周日的底层资产情况,并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登记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底层资产情况,确保登记的及时性。
  上述条例在中央结算公司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理财投资信息登记要求的通知》中也有提及,如&必须先登记资管管理计划,再按周、按月登记其持有的所有底层资产或负债情况,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而直接登记底层信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政策所不同的是,《通知》最新要求,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及负债时必须以整个资产管理计划或协议委外在登记日期的实际规模为单位,不得少登或按理财资金投资比例拆分登记。这也意味着,即便一家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管计划的规模少于整个资管计划的总规模,其所登记的资产和负债信息也必须是针对整个资管计划。
  集合类资管受冲击
  华创证券分析师屈庆称,综合来看,此次政策对集合类资管产品和违规加杠杆的行为形成冲击。这主要是因为,过去集合产品一般采取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对于底层资产披露要求也不严格,成为很多银行理财资金偏好的投资品种。在新的登记规则下,集合资产产品难以做到每周、完整披露资产清单,就会面临银行赎回压力。此外,穿透登记有助于监管直接将理财的负债和资产进行匹配,过去通过多层嵌套违规加杠杆和其他监管套利的行为都将受到冲击。而且一旦穿透管理,底层资产可能很难满足本行投资范围的要求,进而整体降低理财资金对中低评级信用债的需求。
  与此同时,为保证银行提供的理财底层资产信息的真实性,《通知》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资产管理机构或托管机构在提供底层信息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做到有据可依、便于查证。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则将持续加强理财登记质量,尤其是穿透登记质量的抽查、监测工作,对登记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的机构将报告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北京一位从事委外业务的券商人士表示,理财产品的穿透登记一直是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所要求的,之前只不过执行得不是很严格,《通知》并无太多新政策,大部分内容都是以前所要求的,只不过有些政策在此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随着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预计今后理财产品的穿透式登记将会得到更严格的执行。
债市投资者适当性办法7月1日生效
  据悉,为规范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衔接落实工作,沪深交易所近日制定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上交所本次修订将重点立足于使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证监会《办法》相关标准保持一致,并强化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自律监管职责及法律责任,保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保证制度的统一性,本次修订将此前未纳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管理的存量债券统一纳入。
  同时,考虑到交易所债券产品的风险性、复杂性及投资者的识别难度等因素,在与证监会《办法》投资者标准保持一致、有机衔接的基础上,上交所围绕防控债券市场风险、确保平稳发展的基本目标,兼顾部分债券品种的自身特点,对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标的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
  现行深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多散见于各类业务规则中。结合前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经验,从便利市场理解和操作角度出发,深交所制定《办法》替代现行分散于各类业务规则中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该《办法》使深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证监会相关标准保持了统一,同时,采取独立业务规则的形式也将有助于全面、系统地规范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点:一是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调整。与现行规则相比,增加了对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的专业经历要求;同时,资产性资质要求也根据证监会规定进行调整,主要为机构净资产从不低于1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从不低于3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0万元并设定了期限要求,与证监会《办法》进行衔接。
  二是根据债券风险属性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债项评级低于AAA的公募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调整为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个人投资者仍可根据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继续投资大公募公司债券及/或债项评级AAA的小公募公司债券。
  三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动态调整机制。为适应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本次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动态调整的规定,在债券出现评级下调、违约等情形时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买入。
  四是强化证券经营机构责任。在吸收借鉴证监会《办法》相关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细化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真正落实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违反证监会《办法》及交易所适当性管理规定,合格投资者发生与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不符的情形时,交易所可以追究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应责任,充分体现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适当性管理要求。
  据了解,为确保新旧规则的平稳衔接,并保护投资者利益,设定一定的过渡期。由于修订后的办法定于日生效,过渡期定为规则发布之日起至日止(不含)。过渡期内,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原规则的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将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调整。新办法规定的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其他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入,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保监会加强交叉领域监管
  保监会5月15日下发《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持续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将违规销售行为的检查对象延伸至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同时,亦强化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问责追究。
  《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对象,包括16家保险法人机构的46家分支机构(其中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6家,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0家)。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监管,保监会还将对7家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为加强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力量,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根据各保监局专项检查任务,统一协调部分保监局配合北京保监局、广东保监局和深圳保监局开展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要重点整治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和银行业兼业代理机构欺骗、隐瞒保险消费者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二是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不真实问题。三是重点核查保险公司对《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整治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多、告知不到位、时效不及时等理赔难问题以及小额理赔数据不真实问题。
  针对保险销售欺骗、隐瞒行为,《通知》指出,对保险公司和银行业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重点包括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虚假宣传、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叫停返还型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为名的违规&炒停&行为、以&商业车险改革后保费增加&为由欺骗消费者提前续保商业车险等欺骗行为以及不告知责任免除、特别约定条款、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投连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隐瞒行为。
  此外,专项检查还应重点检查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电话销售业务以及是否配备专业、完备的电话销售系统,是否有完善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禁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
  《通知》加大了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问责力度。《通知》表示,要严格按照保监会行政罚款裁量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处罚,特别是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顶格处理,同时强化责任落实追究,不仅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同时还应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各保监局原则上应在11月底完成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处理处罚工作。
保监会发文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
  据悉,为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同时,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二)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三)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通知》明确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
  (一)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四)保险公司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
  此外,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四)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五)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六)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七)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通知》显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人身险公司将迎差异化监管
  据悉,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一向是人身保险公司的重中之重。保监会在近日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过指标设定来综合评估各人身险公司的资产负责配置情况,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另据了解,5月22日,就相关政策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同中国精算师协会拟召开培训会议。
  去年7月,保监会曾就保险业资产配置与资产负债管理开展调研,称下一步将继续研究相关配套措施,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据了解,《评估标准》主要内容分为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及管理报告五个部分,分别从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两个方面评估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陈秀娟表示,《评估标准》的出台,从制度上完善了行业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树立了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行业规范;鼓励在满足基本监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支持寿险业长期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说,微观层面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现为如何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在控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制定投资策略、监控资本需求、实施财务管理以及指导产品设计、定价等方面。
  据报道,保监会已经专门成立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推进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将会陆续发布一系列制度,并且组织开展行业测试、信息系统搭建和培训工作,计划于今年完成,明年起开始试运行。
  另据了解,早在2013年,保监会曾正式成立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启动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工作。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担任委员会主任。资产负债匹配监管是继偿付能力监管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有利于保险行业树立正确的风险文化,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有利于体现保险投资为承保服务的内在要求,延伸保险业价值链,为投保人提供保障服务和长期稳定的回报。
  当时确认的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一是构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机制;二是协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职能,建立保监会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商机制;三是拟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风险分析框架,建立定期风险分析机制,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四是评审涉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重大议题。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望出台
  据报道,保监会弥补监管及制度短板的思路,正在持续落地。在屡次被保监部门提及风险之后,信用保证保险这一创新型业务即将被纳入严格规范之列。消息人士5月16日透露,保监会在前期地毯式摸排调研的基础之上,将出台专门针对此险种的纲领性文件--《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行业内部紧锣密鼓地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谓的信用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信保&),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被保证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应坚持小额分散、稳健审慎的原则,应谨慎开展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对信保业务的资本约束,确保信保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相匹配;同时,保险公司应谨慎评估风险,准确测算纯风险损失率,合理预估利润率,基础费率的厘定应与承保的风险责任相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险公司都可以经营信保业务,即使有资质的财产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也有相应的额度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上述要求的,应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履约义务人承保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且不得超过5亿元。对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保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8%,且不得超过10亿元。超过以上责任余额要求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未办理再保险的,不得承保。
  对于业务范围,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设置了一些禁令。比如,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以下四类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一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二是公司债券以及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三是以打包方式承保金融机构的坏账损失;四是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行为。
  在禁止行为上,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承保投保人违法违规、规避监管等行为;承保不会实际发生的损失或已确定的损失; 承保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融资行为; 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承保与同一借贷合同项下融资期限或融资金额不相匹配的信保业务;通过保单特别约定形式,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率、赔付方式、赔偿处理等; 以责任保险形式变相为融资行为提供信用风险保障;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保监会列人身险销售&八大雷区&
  保监会近日向个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相关公司的意见。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坚持正确经营理念,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培训,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诚信、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销售违规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同时,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保监会将对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将依法严肃查处,采取包括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通知》同时要求,各保监局应当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调查暗访、客户回访、突击检查等工作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简化调查程序,对公司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通知》表示,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对省级分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并向保监会报告。一是,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二是,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三是,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以培训方式变相从事营销活动夸大产品收益;四是,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银行存放的满期保险金续签保险合同&存款变保险&;五是,因销售误导问题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重大违法案件等;六是,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或者参与实施销售误导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直接或者间接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误导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误导行为;七是,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八是,其他因销售误导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因上述情形一年内有2家或2家以上分支机构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保监会将依法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通知》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对于出现销售误导等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高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等处罚措施。
  此外,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销售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因产品开发、制度设计等原因导致销售误导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以上违规情况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进行追责;一年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销售误导违规问题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保监会6月启动农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
  据悉,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保监会近日印发《2017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6月初启动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
  《方案》提出,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农业保险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控,有效提升承保理赔档案完整性、真实性水平,夯实农业保险合规经营基础,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抽查农业保险业务规模靠前的机构,及内控管理薄弱的机构。二是重点核查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市场反映比较突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差距明显的地区。三是检查内容重点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为主,在此基础上,视情况对业务真实性开展延伸检查。
  《方案》明确了检查的方式、时间以及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各项要求。保监会将抽取若干保险总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各地保监局负责检查辖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省级分公司,专项检查于2017年6月初启动,预计持续3个月左右。《方案》要求,对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仍未得到有效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对问题突出且未按监管要求整改的,依法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保监会将坚持从严监管导向,密切关注农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保险机构和地区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日施行。日印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第64号令)同时废止。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和实施《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共8章72条,分别为总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办法》适用于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二是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三是详细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协会对其自律管理以及行政备案管理等内容;四是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根据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要求;五是列明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六是财政部门调查处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七是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八是外商投资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全审查相关规定,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权等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的评估行业包括六个专业领域,分别由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保险监督管理五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中,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领域,具有综合性特征,必须清晰界定《办法》的适用范围:一是《办法》的名称确定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便于明晰部门职责。二是限定监管的业务范围,即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同时指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前款规定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办法》在附则中进一步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财政监管以外的评估领域,应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保险监督管理等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民航局要求加强无人机整治
  5月12日,民航局召开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部署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在技术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无人机的数量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日趋广泛,但频频发生的无人机违规飞行不仅影响了民航正常运行,更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近来,民航局机关各部门持续开展无人机管理工作,先后制定下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同时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人员管理。民航局相关部门还下发了针对性的措施要求。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机场也在制定完善防止无人机干扰运行的程序,联系地方政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全面铺开。
  为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民航飞行安全和秩序,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在会议上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充分认清无人机管理的复杂严峻形势。由于管理制度缺失、进入门槛低、运行管控难、查证处置难,当前无人机监管面临重大挑战,务必要对无人机管理保持清醒的认识。二要立即启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坚决打赢,要站在整个民航发展的高度,站在确保航空运输绝对安全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专项工作治理当中去,要解决打赢专项整治这场硬仗,尽快遏制无人机干扰民航运行多发、频发的现状;主动谋划,密切配合,要深入开展民航牵头的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合作;急用先行,迅速行动,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法,加强行业内外联动与宣传动员,形成无人机治理合力;立足长远,谋划发展,要加强对无人机飞行对民航运行的研究与评估,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及时总结专项管理工作经验,把好的管理机制、监管方法固化为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无人机管控长效机制。三要做好无人机干扰运行的防治和处置。各管理局、监管局、机场、空管单位要利用有效手段,做好无人机管控防治、处置工作。四要加快建立军地联合监管机制。重点要建立完善军地联管、空地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情况,能够快速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对民航正常飞行秩序的影响,同时配合地方公安做好查处工作。五要抓好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民航各单位务必按照重大任务保障组织单位的要求,做好民航安全运输保障工作,特别是无人机管控工作,防止因无人机干扰造成危害飞行安全的事件发生。
&十三五&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规划公布
近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中国铁总联合印发《&十三五&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描绘出未来我国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蓝图,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根据《规划》,力争到2020年,我国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础网络更加高效完善,集装箱运量快速增长,先进技术模式广泛应用,综合效率效益显著提升。国际班列、铁水联运班列、快速班列等快速发展,集装箱运量达到铁路货运量20%左右,其中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中欧班列年开行5000列左右,成为铁路货运增长的新引擎。
  《规划》还明确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联运通道功能。提升传统运输通道能力,研究构建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北京-上海等双层集装箱运输通道,有序推进面向全球、连接内陆的国际运输通道建设。二是加强综合枢纽建设。优化集装箱场站布局,强化枢纽衔接配套;加快推进上海、宁波舟山、广州等港口疏港铁路建设;推进内陆港建设,打造完整的国际联运和铁水联运系统,促进一体化通关。三是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强化多式联运组织衔接,打造国际联运链条,加强铁水联运衔接,优化公铁联运模式;创新铁路服务方式,完善集装箱供需体系,加强运输时效性管理。四是加快技术装备升级。大力发展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研发应用适应市场需求的内陆集装箱,重点发展集装箱专用车,实现箱车装备均衡发展;加快研发多式联运设施设备。五是推动信息开放共享。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建立铁水联运信息共享机制;打造&互联网+&服务模式,研究开发面向客户的多样化信息服务产品。
  ▲央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央行方面表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后,央行将组织深入研究金融科技发展对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支付清算等领域的影响,切实做好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引导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强调,今后一段时期,央行科技工作应以建设数字央行为目标,重点打造一支专业型、复合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央行金融科技队伍;实现架构转型和大数据利用两个突破;完善风险防控、科技治理、技术研发三个体系,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央行决策平台、以分布式系统为核心的央行服务平台、以数字货币探索为龙头的央行创新平台。
▲深交所修订独董备案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负责人5月12日介绍,为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深交所已于近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严格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一方面对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落实;另一方面加强持续监管,对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明确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辞职,上市公司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工作。二是增加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履职情况的关注和披露要求。针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任职期间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在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等情形,要求提名人披露具体情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三是在细化任职资格要求、更加关注过往履职情况的背景下,适当放宽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资格证书的时间要求,并适度扩大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独立董事的认定范围。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案办法》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特别重视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任职期间履职情况,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夯实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的制度基础。
  ▲监管层就养老型公募基金指引征求意见
  据基金公司日前透露,《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指引》初稿)已下发至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要求基金公司尽快给出反馈,这意味着养老型基金这一新型产品有望不久问世。
  《指引》初稿内容共13条,分别对养老型基金的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以及存量产品作出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初稿规定养老型产品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者普通基金形式运作,并规定以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被投资子基金应当满足子基金运作满3年、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平均规模超过3亿元、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等条件。
  《指引》初稿还规定,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满足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货币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已发行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治理健全、稳定等条件。《指引》初稿还规定,存量基金产品符合上述审核政策要求的,履行程序后可变更为养老型基金。此外,为鼓励长期投资,养老型基金应当通过设置差异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
  监管层在关于《指引》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应当遵循平稳起步、规则明确、稳妥推进、控制风险的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型&基金应当满足的十大产品标准,稳健和长期增值的理念贯穿始终。
▲药品医械新规征求意见
5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
  意见稿对学术推广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根据意见稿,医药代表负责新药学术推广,向临床医生介绍新药知识,听取新药临床使用中的意见。禁止医疗机构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和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
  意见稿提出,开展上市注射剂再评价。力争用5至10年时间基本完成已上市注射剂再评价工作。通过再评价的,享受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政策。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既关系到老百姓的用药安全,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今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药监总局今年将围绕&放管服&推进审评审批体系大重建。通过监管制度创新,促进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益。
▲全国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规划印发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16日联合发布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年),旨在进一步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构筑沿海绿色生态屏障。
规划确定整体目标,通过继续保护和恢复以红树林为主的一级基干林带,不断完善和拓展二、三级基干林带,持续开展纵深防护林建设,初步形成结构稳定、功能完备、多层次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使工程区内森林质量显著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有效保障,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规划还确定了具体目标,前期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39.8%,林木覆盖率达到42.7%,红树林面积恢复率达到55.0%,基干林带达标率达到75.0%,老化基干林带更新率达到55.0%,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0%,村镇绿化率达到27.0%。后期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40.8%,林木覆盖率达到43.5%,红树林面积恢复率达到95.0%,基干林带达标率达到90.0%,老化基干林带更新率达到95.0%,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0%,村镇绿化率达到28.5%。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内容包括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纵深防护林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另外,规划以基干林带造林、灾损基干林带修复和老化基干林带更新等为建设重点。规划红树林恢复造林、灾损基干林带修复、老化基干林带更新、困难立地基干林带造林、基干林带区位内退塘(耕)造林等5 个项目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169245 公顷。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国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62〔 号)》要求,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要有效拓宽社会投融资渠道,结合林业PPP 项目协同推进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工程质量。
  ▲农业部深入推进部门预算项目优化整合
  据悉,为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决策部署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农业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农业部深入推进部门预算项目优化整合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供给结构,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更广空间推进部门预算项目优化整合,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保障。
  《方案》明确,按照打破行业界限、更好发挥资金合力效应的原则,搞好顶层设计,探索完善&综合司局搭台、专业司局唱戏&的模式,逐步把同一性质却分散在不同行业司局的项目资金整合起来、打捆使用;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取消一批不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项目,引导资金集中投向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农村改革等关键领域;强化优化统筹,充分利用好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两块资源,从源头上理顺经费渠道,更好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加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部门预算项目评估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安排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
  《方案》提出,力争到2018年实现以下目标:项目结构进一步优化,项目功能定位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财政资金效益和指向性、精准性明显提高;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创新,基本实现每个综合性项目都由一个司局牵头主管,有效改变同类项目过于分散重复的现象;项目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实现一级项目管理制度全覆盖,每个项目都有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和约束;项目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绩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实现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能上能下、资金规模可减可增的动态管理格局。
厦门部署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厦门国资委5月16日召开&2017年厦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工作推进部署会&,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厦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确保完成金砖会晤各项筹办任务;二是落实责任,做好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三是拉动增长,促进厦门经济发展固投增长;四是先行先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试点;五是积极探索,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六是规范治理,深化完善董事会监事会改革;七是瘦身健体,稳健经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八是创新发展,开拓国有企业利润新增长;九是产城融合,助力厦门园区片区建设发展;十是开放合作,加快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十一是完善监管,营造服务发展良好环境;十二是加强党建,提供改革发展坚强保障。
辽宁将集中整治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
  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布《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将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
  根据这一计划,2017年,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
  到2020年辽宁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2017年,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列入拆除计划的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
  2017年,辽宁省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万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五年内,辽宁还将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武汉首次实行部分企业错峰生产
据报道,为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7%,武汉市近日正式公布了《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其中将首次实行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并对干洗行业进行规范。
  武汉市环保局污染防治二处处长罗巍介绍,在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今年武汉首次实行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包括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水泥生产企业将在环境污染敏感时段实施错峰生产,全年停窑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90天。鉴于武汉秋冬时节空气污染较为严重,下一步铸造行业也将纳入错峰生产企业范围。
  方案中还首次提到,武汉市年内将对干洗行业进行规范,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罗巍介绍,开启式干洗机主要以西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在开启瞬间,有害气体不但损害人体健康,还会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气体发生反应,污染环境。
  针对这些情况,武汉将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鼓励中央洗衣工厂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整合现有作坊式小型加工店。2017年6月底之前,全市所有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医院、机关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
韩国新总统下令整治空气污染
  据报道,韩国新任总统文在寅5月15日宣布明年暂时关闭国内10座30年以上(含)的燃煤电厂,接着会在其五年任期结束前永久关闭这些燃煤电厂。
  此举出炉之际,这个东亚国家的公民正遭遇着一轮又一轮旷日持久的有毒细粉尘(又名PM2.5的细小颗粒物)困扰。这种细粉尘会深入人的呼吸系统,导致包括癌症在内的各种疾病。
  今年到目前为止,韩国当局已发出92次细粉尘警告,超过了去年同期的64次。
  急剧上升的污染水平,引发了公众日益加剧的恐慌情绪。在文在寅当选之前,这个问题成了热门话题。
  韩国总统府青瓦台(Blue House)一名发言人表示:&文在寅总统停止燃煤电厂运营的命令,显示了他通过将细粉尘问题摆上国家议程、拿出该问题根本解决方案的强烈意志。&
  这位发言人还表示,文在寅还下令成立一个细粉尘特别工作组,由他亲自挂帅。
  韩国许多人将该国遇到的污染问题归咎于从中国工业区和荒漠地区飘来的细粉尘。
  但是燃煤是另一个关键的污染排放来源,而上届政府曾承诺要再建20座燃煤电厂,以补充正在运营的59座燃煤电厂。
  韩国发电量的大约40%来自燃烧这种化石燃料。
  与此同时,在一系列丑闻之后,出于安全方面的担忧,韩国核电所占份额已经从2005年的40%降至如今的30%。
文在寅还承诺关闭一系列老旧的核反应堆。这一举措再加上燃煤电厂的关闭,可能引发对该国发电规划的质疑。
&十三五&海洋科创专项规划印发
  科技部5月18日发布&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进一步建设完善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专项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按照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全球海洋变化、深渊海洋科学、极地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显著提升海洋科学认知能力;突破深海运载作业、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水淡化及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显著提升海洋运载作业、信息获取及资源开发能力;集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航运保障等应用系统,通过与现有业务化系统的结合,显著提升海洋管理与服务的科技支撑能力;通过全创新链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为深入认知海洋、合理开发海洋、科学管理海洋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建成一批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自主海洋仪器设备企业和知名品牌,显著提升海洋产业和沿海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专项规划还提出具体目标:
  开展全海深潜水器研制及深海前沿关键技术、深海通用配套技术、深远海核动力平台关键技术等研究,开展 米级潜水器作业及应用能力示范,形成3-5个国际前沿优势技术方向、10个以上核心装备系列产品;
  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发展近海环境质量监测传感器和仪器系统以及深远海动力环境长期连续观测重点仪器装备,自主研发海洋环境数值预报模式,构建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原型系统;
  开展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形成1500米到3000米深水油气资源自主开发能力;研制精确勘探和钻采试验技术与装备,形成海底天然气水合物开采试验能力;完成1000米海深集矿、输送等技术海上试验;一体化布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任务创新链,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培育与壮大我国海洋生物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海水淡化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和装备,构建海水淡化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研发海洋能技术与装备,实现海洋能海岛应用示范;
  实施海洋工程装备工程,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基地;
  建设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海洋技术创新平台,优化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布局,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推进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创新平台建设,为海洋科技创新研究、工程装备研发、产品检验试验和国防建设提供服务。
  专项规划还提出重点任务,深海探测技术研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深水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极地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海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
&十三五&环境科技创新专项印发
  据悉,科技部5月18日发布&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旨在持续加大科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专项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面向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以环境质量改善、风险控制与生态安全为重点,深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化学品安全、全球环境变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突破一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循环经济、环境基准与标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面向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融合技术与机制创新,建立一支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工程应用、产业开拓人才互补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全力打造一批符合现代市场模式的、具有衍生复制能力的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与产业化基地,为我国环境污染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专项规划还提出十二项具体发展目标,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提出,深化大气污染的成因及其健康影响研究,突破大气污染监控、质量管理领域核心技术,构建我国区域雾霾和光化学烟雾防治技术体系,形成解决我国大气复合污染问题的综合技术方案。
  水污染防治。加强水处理与资源化、流域水生态管理领域基础研究,建立低耗与高值利用的水污染综合防控与修复、基于标准与效应协同控制的饮用水净化、流域水生态智慧管理等成套技术,形成构建区域低耗处理与健康循环水环境系统的综合技术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土壤污染过程、生态与健康效应、联合修复机制研究,建立融&监测-预警-防控-修复&于一体的成套技术体系,推动修复技术应用工程化与材料设备标准化建设,形成我国分类防治土壤污染的综合技术方案。
  专项规划还提出重点开展12项任务,包括大气污染成因与综合控制、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保障、退化生态环境恢复与生态安全调控、废物综合管控与绿色循环利用、化学品风险控制与环境健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基准与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网络构建等。
&十三五&资源领域科创专项规划印发
  科技部5月18日发布&十三五&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旨在实现资源行业向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绿色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
  专项规划提出,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放眼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针对我国资源禀赋特点和海外资源开发现实要求,注重加强资源、能源与环境等多领域、多产业的高度融合,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深地勘探、绿色开发、智能装备、综合协调等为重点,在水土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勘查、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煤炭资源绿色开发、矿产资源清洁开发、资源循环利用、综合资源区划等方面,集中突破一批基础性理论与核心关键技术,重点研发一批重大关键装备,构建资源勘探、开发与综合利用理论与技术体系;建立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技术研发平台、工程转化与技术转移平台、工程示范与产业化基地;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逐步形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源科技创新体系,为新常态下国家战略的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以及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专项规划还提出,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的安全利用、资源勘查、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煤炭资源绿色开发、金属资源清洁开发与利用、重要非金属资源开发及关键设备研制、资源循环利用、综合资源区划、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
两部委发文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依托能源工程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推动燃机产业发展、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意见》确定,到2020年,结合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突破重型燃气轮机设计技术、高温部件制造技术和运行维护技术,解决燃气发电项目设备瓶颈,国内基本形成完整的重型燃气轮机产业体系。各类中小型燃机自主设计制造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中小型燃气轮机装备初步实现系列化,满足各类能源项目需求。燃机运行维护服务基本立足国内,开展先进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形成燃气轮机自主研发、设计、制造、试验、维修服务和应用结合的高效机制,具备自主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保障能源各领域对燃气轮机需求。
  《意见》确定重点任务,包括重点推动重型燃机发展、发展中小系列燃气轮机、加快突破燃机关键材料、掌握燃机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加快培育和发展燃气轮机应用市场。
  在加快突破燃机关键材料方面,《意见》提出,加快突破压气机轮盘和叶片、燃烧室部件、喷嘴、透平轮盘和叶片等高温合金材料。开展高温母合金研发设计,形成母合金规范并实现批量化生产制备。建设完善关键部件材料的力学和物理性能试验以及无损探伤等条件,完善热通道部件材料力学和物理性能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大尺寸高温合金叶片(单晶、定向结晶等)铸造、复杂结构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透平轮盘制造和其它设备铸件等技术和工艺水平。
在加快培育和发展燃气轮机应用市场方面,《意见》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结合热、电负荷需求和气源条件等有序发展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支持利用煤层气、煤制气、高炉煤气等低热值气发电。依托天然气输送管线压缩站建设,推动驱动用燃机应用。通过推动国内各类型燃气轮机技术和产业进步,明显降低燃气轮机设备造价和维修服务费用。
海洋局发文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有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和《海洋督察方案》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渤海水质环境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下降,必须要从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以及环渤海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的高度出发,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意见》提出,要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按照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要求,抓紧编制渤海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步制定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率先启动渤海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提高保护类、保留类海洋生态空间的占比和管理要求;开展渤海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
  《意见》强调,要加强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全面开展环渤海污染源排查工作,提出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河)的清理整顿清单,形成集中排放、生态排放区域的选划建议,并推动实施整改;以天津为示范,强化与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的衔接,逐步在环渤海区域全面落实以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联动,率先在秦皇岛开展&湾(滩)长制&试点,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
  《意见》要求,要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管控。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禁止严重过剩产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用海,推动海域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变;暂停受理、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审批渤海内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渤海内的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深入开展渤海围填海项目后评估工作,为制定渤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围填海管控措施提供依据;暂停选划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调整完善海洋倾倒区布局,禁止倾倒除海上疏浚物外的废弃物。
  《意见》提出,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修复。加快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的专项检查和清理,推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尽快出台海岛保护名录;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岸线;采取退养还滩(湿)、退堤还海等多种方式,着力做好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辽河口、黄河口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编制&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的整治修复规划、项目库和年度计划。
  《意见》要求,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强化&一站多能&和县级及以上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重点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渤海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和第三次环境污染基线调查,拟订渤海差别化污染排放标准,完善海洋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方法。
  《意见》强调,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从严管控和全面排查渤海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等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完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加强海洋生态灾害形成机理以及海洋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分区分级建设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预案。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海洋督察执法与责任考核。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对围填海管控措施、重点河口海湾治理、自然岸线管控目标、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污染和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渤海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
  《意见》提出,要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研究和技术攻关。汇集现有业务科研力量,依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打造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平台,建立联合攻关机制,形成针对渤海资源环境关键问题的研究合力,尽快在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政策、制度和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据悉,此次《意见》立足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职责,从规划引领、系统施治、严格保护、防范风险、提升能力、执法督察、科研攻关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渤海环境保护&组合拳&,凝聚各级海洋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渤海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落地见效。
今年贵州31家企业获科技创新劵支持
据悉,2017年贵州省科技创新劵日前首发,共向31家企业发放创新劵597万元。企业涉及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等产业领域。
  科技创新劵发放的对象是在贵州省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它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合同完成后,由科技创新服务单位持科技创新券到贵州省科技厅兑现。
  据了解,科技创新劵政策在贵州实施两年多来,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发放9期科技创新劵,共向520家企业发放8683万元科技创新劵,其中有中小微企业514家,占比98.8%。
  目前已有140家企业兑现创新劵2257万元,即将兑现的企业近100家,拟兑现劵额达1500万元。
中国经济还有至少十年中速增长潜力
  据报道,在中国基金报5月12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机构投资者峰会暨财富管理国际论坛上,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指出,中国经济在经过七年增速回调后,现在已经大体触底了,实现了增长阶段的转换,由过去10%左右经济高速增长转到了中速增长平台。
  今年是中国经济触底验证期
  从需求上来讲,因为过去中国经济的高增长是靠高投资拉动的,高投资三大需求来源是出口、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目前出口已经触底了,基础设施投资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策变量。房地产2014年已达历史峰顶,投资总量应该是逐步回落,尽管从2016年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回升,但并没有改变房地产投资增速回落的态势,房地产投资未来将会回到一种常态,所谓常态大概是增长2%或3%,零增长甚至负增长也都是正常的。出口、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三只靴子全落地了,整个经济也就扎扎实实落地了。
  从供给侧来讲,三大需求回落后,供给侧也在调整,主要是重化工业在调整,但调整相对较慢,所以过去两三年中国经济要去产能。现在来看去产能也有了重大进展,最重要的两个指标是PPI和工业企业利润的变化。PPI在经历54个月负增长后2016年9月份已由负转正,工业企业利润经过一年多负增长也已经由负转正,从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一季度整个工业企业利润表现不错,主要是由于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供给侧触底信号已显现,大宗商品包括像煤炭、钢铁和石油价格在这个周期的最低点已经过去,将来还会有波动,因为前段时间涨幅较大。现在大家有疑惑,这些产品价格已经大幅上涨,是不是还要讲去产能。我认为应该更多关注有效产能和市场信号。有效产能不要光看报告上的数字,最重要的是看生产的、能卖出去的、能卖个好价钱的产能数字是多少。
  从需求供给两个角度看,应该说中国经济增长现在已经触底,但这个触底过程不会一帆风顺,2017年将是一个经济触底的验证期,会有一定的波动。触底可能将是大L型加若干个小的W型,不会出现V型或U型反转。
  中国经济过去那种所谓高增长不会再回去了,因为中国经济现在的状态是在两个不同平台之间的切换,转向一个中速增长的平台。所谓触底,确切的含义是增长速度稳住了,不再下滑了。也有人对能不能稳住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段时间经济不错,过一段时间还得往下走,但我个人认为基本上稳住了,所谓稳住就是找到了一个经济增长的均衡点,找到以后将有持续增长的能力。从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经验来看,在这个均衡点找到后基本能稳的住。
  中国经济稳住后的中速增长期,至少可以有十年时间。日本有二十年经济的中速增长,中国转型已转了七年,此前高速增长把一些经济增长潜力透支了,所以我不敢说再有二十年,但至少十年左右的中速增长的潜力是有的。
  总体来讲,2017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不少,比如金融风险、国际环境等方面,尤其需要关注。如果应对较好,应该说中国经济触底,也就是触到所谓中速增长的&底&,大概率是会实现的。
  激发经济新增长的动能来自何处?
  中国经济的中速增长期,在高速增长期结束后与成熟增长期到来之前的区间,对应人均GDP在8000到5万美元之间。中国经济总体上来看,还是一个追赶者的角色,在这个阶段经济增长动能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老经济领域,就是传统经济部门,传统经济部门的效率整体不高,需要提升效率拉动经济增长。第二个方面是对中国来讲是新的,但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来说是旧的经济,可称其为新&老&经济领域,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第三个方面是通过前沿创新来拓展经济增长的可能性空间。
  以上三个经济增长动能中,主要还是广义的老经济,包括传统经济部门和新&老&经济领域。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关键是老经济要加上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主要有以下六大领域。
  第一是行政性垄断的基础产业领域的改革、开放、竞争。基础产业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等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从降成本来讲,除人力成本外,目前中国能源、电信、物流、金融等领域的成本,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不少已经高了,不具有竞争优势。原因就在于这些行业开放度、竞争力不够,进而导致全社会生产运营成本降不下来。这个领域的应当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第二是经济转型过程中通过企业分化而出现的优势企业成长。10年20年以后,你会看到通过改革,通过市场竞争过程,中国将会出现一批有长期稳定国际竞争优势的行业和企业。中国不可能在所有行业都领先,但一定要在相当一批行业中具有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
  第三是通过对外对内开放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中国需要优先发展首先是生产性服务业如研发、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其次是社会性服务业,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对外开放仍很重要,通过对外开放带动对内开放。
  第四是互联网等新技术带动的实体经济优化配置、效率提升。互联网可以起到提高信息密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大幅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社会成本的作用。例如,几个月前你可能不会想到北京街头这么多的人会骑着共享单车,但现在出乎意料已经实现了。
  第五是前沿性创新带来的增长潜能。基础研究是中国最大的短板,特别是大学教育和高水平研究,缺少真正自由探索的氛围和文化。中国与国际前沿的差距缩小,少数领域能够并驾齐驱甚至局部领先。中国要通过要素流动形成创新性城市或区域创新中心,在基础研究、创造性自由探索研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都对体制和政策环境提出了更加挑战性的要求。
  最后要强调的是,大都市圈将成为下一步经济增长、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新制高点。近年来中国城市发展出现分化,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内地的一些大都市圈正在加快发展,是完全符合规律的,各种资源特别是年轻人都朝大都市圈去。这样就带动了对住房的需求。但一线城市房价涨到如此高的程度,更多的是由于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这里要指出的是高房价对产业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房价高了以后,除了没有买到房的人外,似乎皆大欢喜。特别是有房子的人,睡了一晚上房价又涨了,这是生产性努力吗?房价上涨是一种非生产性的财富分配,拉大了本来已经很大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房价是基础性价格,房价上升,很多商品和服务价格跟着上升,原有的一些产业竞争力会下降,本来可以争取的一些发展空间也被挤压了。现在我们讲降成本,高房价带来的高成本首当其冲。
  香港这些年有社会和政治问题,基础还是产业竞争力在下降,房价高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高房价最后带来的是产业衰落,这个代价一定要研究,要重视。很多人没有明白这个道理,以为房价搞上去了,就得利了,其实最后一定是要吃大亏的。高房价是对中国经济下一步发展一个非常大的制约因素。怎么来改变这种局面?房地产领域和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加快供给侧结构性的改革,包括城市结构的转变,增加住宅用地占整个建设用地的比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长期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房地产税等等。
  改革应该是问题导向、发展导向,如果上面提高的这些改革能有实质性进展,新的增长点能出来,中国经济进入中速增长期,并持续实现十年的稳定有效率可持续的增长,那么我们设定的发展目标就有了得以实现的基础。
中国式&缩表&,谨防政策超调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5月18日在FT中文网撰文指出,今年不仅是&监管年&,而且是&政治年&。如果下半年政策被迫再次转向的话,应兼顾&稳增长&和&控风险&。
  受美联储开始谈论缩表可能性的影响, 最近市场对央行资产负债表波动似乎特别在意。央行资产负债表在今年2-3月份下降了1.1万亿,市场出现央行要先于美联储缩表的言论。可能出于管理市场预期的原因,央行在5月12日晚间公布的2017年1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开头的第一部分辟出专栏《如何理解所谓央行&缩表&》来讨论缩表的问题,特别澄清&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变化要受到外汇占款、调控工具选择、春节等季节性因素、财政收支以及金融改革和调控模式变化等更为复杂因素的影响,中国央行&缩表&并不一定意味着收紧银根&,再加上5月12日央行通过中期借贷便利(MLF)向市场提供4590亿中长期流动性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