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购房,今年收房后多久办房产证,房产登记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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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购房人收房时发现一些质量瑕疵,是否可以拒收房屋并要求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一般不可以!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交房条件是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交付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瑕疵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 可行的做法是双方签署交接单,写
点评:购房人收房时发现一些质量瑕疵,是否可以拒收房屋并要求承担逾期交房?一般不可以!中,一般都会约定交房条件是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交付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瑕疵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可行的做法是双方签署交接单,写明发现的质量问题,最好由开发商一方书面承诺限期修复,或者要求先行修复再交接。但因此造成的交房延误一般不认定延期交房。案例吕某等诉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9)闵民三(民)初字第2210号  原告吕某、张某、张某诉被告某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员龚立琼适用独任审判,并于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某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董某、朱某,被告委托代理人包某、闫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某、张某、张某诉称: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弄《某某花园某期某块》某号某室房屋;被告应于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逾期交房的,被告应当按原告已付款日万分之0.5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日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合同还对交房条件、争议解决等其他条款做了相关约定。  签约后,原告按约付清了全部房款。日,被告发函通知原告,无法按约交房。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交房通知书”,通知原告于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原告于通知的时间前去验房,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被告表示会尽快整改。但至日,原告又收到被告于日的函件,要求原告于日补办房屋交接手续,对整改情况只字未提。原告当即电话质询被告,被告电话答复称房屋正在整改,函件是公司销售部与法务部和工程部未协商好,整改后会通知原告。2009年4月底,原告再次电询被告房屋整改情况,被告告知可以交房。日,原告聘请了专业验房师对房屋进行验房,发现质量问题并未解决,餐厅墙面高低偏差2厘米。被告方人员表示可以将验房结果转交公司,并口头承诺该房屋整改工作需到5月底才能完成。然日,被告再次发函给原告,要求原告对房屋进行交接并办理产权证等。无奈之下,原告于日函告被告要求其尽快对房屋进行整改并确定正式的交房日期。日,被告复函表示餐厅顶棚问题属于国家建筑规范允许存在误差的范围,可以在装修中处理,不会对房屋实际使用造成影响。后双方多次信函交涉,但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诸法院要求判令(一)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日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尽快将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二)被告支付自日起至日共计30天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下同)2,880元;(三)被告赔偿原告因延迟交房而导致原告以已付房款为本金,自日起至9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5.31%计的银行利息损失67,986元。  原告为此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房款支付凭证;3、日被告发出的“延期交房通知”;4、日被告发出的“交房通知书”;5、房屋验收交接单;6、房屋交接催告函和日被告发出的“关于办理《房地产权证》和《房屋交接书》的通知”;7、验房报告;8、日原告发出的“关于要求尽快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函”9、日被告函件;10、日原告函件;11、日被告函件;12、日原告函件。  被告某有限公司辩称:对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原则上同意,但不同意原告第三项诉讼请求。被告交付的房屋是合格的,是原告拒绝接收的原因导致不能交付。被告于日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通知所有业主于日前来交接房屋。原告于日前来验房后提出两项质量问题:墙面空鼓、餐厅顶面倾斜。被告认为墙面空鼓可以整改,但餐厅顶面倾斜度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不属于质量问题。日,被告发出交房催告函,通知原告于3月2日前来收房,按合同约定,如3月2日原告不来收房,则视为原告已收房,并发生风险转移。原告认为存在上述质量问题,拒绝收房。日,被告取得涉案房屋大产证,通知业主办理小产证。被告虽然延期交房,但所有交房行为都是合法行为。导致涉案房屋没有顺利交房的原因是原告主张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收房。因此,被告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日后,风险已经转移到原告处,被告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为此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2、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4、被告自己制作的质量标准;5、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6、8-12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对证据7的真实性以及内容均不予认可。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3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4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据5认为不符合证据要件,不应作为证据。  本院对双方当事人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效力予以认定。  基于上述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日,原告吕某、张某、张某(签约乙方)与被告某有限公司(签约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1份,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市某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一套;暂测房屋建筑面积149.34平方米,层高3米;房屋总价款1,920,513元;房屋交付条件为,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于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单方面;甲方定于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如未按约定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0.5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之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交付之日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房屋的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的,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免费修复;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补充条款约定,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乙方除可因甲方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交接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交付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瑕疵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乙方应在房屋交接后根据合同有关约定要求甲方承担修复责任等。合同还对付款方式等其他内容做了约定。签约后,原告付清了全部房款。
A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与买房人签订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办理网签备案,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A严格来讲是无效的,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被认定为有效。
A你好,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A不应该,你需要把与开发商达成的抵工程款协议向办案机关说明,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A您好 您目前有遗产份额 那您这边可以要求起诉
A可以报警,涉嫌诈骗。如果定性为民事诉讼,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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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2年按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了20万,银行贷款40万。在2014年2月到4月我没能按时交
你好,我2012年按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了20万,银行贷款40万。在2014年2月到4月我没能按时交月付款,可能是银行向开发商催款,开发商就给银行还清了贷款。现在开发商要向我收房,并且说要按我变相退房算,扣除购房全款的20%,也就是首付款全扣,还要收房。现在房产证没有下来,据说今年年底就会下来,我打电话跟他们沟通了几次,我想房子他们要收就收吧,但是我想要回首付款和大修基金,房子我也装修了。但是他们说现在在和律师商量,准备起诉我,一直拖着,他们从去年交完贷款到现在也没主动联系过我一回,我想尽快解决,请律师帮我分析该如何应对。
你好,别着急,等拿到诉状了再说,不过你真的应该按月还款,或者现在把开发商给你垫付的按揭款还给开发商。
谢谢您,那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能拿回首付款吗?
要具体分析,关键还是看合同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这种抵押房产拍卖后,先偿还贷款,剩余部分归房屋所有权人,问题是在小证未办好之前谁是房屋所有权人,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
谢谢左律师,我估计开发商是想拖到房产证下来,但是我是有购房合同的,房产证应该是我名字,那我现在是不是应该委托律师帮我调查一下?
房屋所有权人以房产证登记为准,你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协调此事
谢谢您,那您什么时候有空,我想跟您面谈一下此事,顺便委托您帮我调查协调一下,可以吗?
你可以来我们所里,提前电话联系,地址在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你是违约方,但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谢谢您,那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能拿回首付款吗?
您好,扣除损失之后,首付款应该返还给你。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办理新房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首次购房者需要知道的知识
买房等到收房后的3个月左右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作为首次买房的购房者是不是知道办理房产证的步骤?下边小编为大家带来新房如何办理房产证的基本步骤。
如何房产证办理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 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编辑:张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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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要如何收房 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要如何收房 要注意什么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对于很多的购房者来说,很多人不知道在收房时要注意些什么,哪些才是最重要的,需要查看什么证件,所以很多购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下面小编要教教大家如何收房。收房时主要有两个问题。1、审查有关证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关于交房条件,在合同的第八条有明确约定,从北京来看,一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按照今年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竣工备案表更成为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如果没有竣工备案表,作为购房者一般可以拒绝收房。此外,购房者还要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2、。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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