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是属于什么医保?我准备住院治疗,需要填写属于什么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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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是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一个体现。近年来,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面医疗保障,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更多的人一朝参保终身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介绍
据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网最新的调查:超过50%的中国城乡居民认为贫穷是不幸福的主要原因,而“健康状况”更成为人们感到不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提高他们抵抗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程度,进而降低他们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这对于我们改变当前储蓄过度而造成的国内需求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从长远来讲,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人即将成为城里人,那么尽快建立这些人的社会保障对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主要是:(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多种多样。(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众多,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不多。(三)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特点是工作的临时性、间断性、不稳定性和收入的不固定性。(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办理挂靠手续。(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各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六)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足额缴费后,在一定的医疗等待期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存在问题主要是:(一)参保人数少,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二)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影响到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性。(三)平均缴费水平低,影响到基金的收入。(四)跨地区转移难。(五)管理滞后。根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强调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应保尽保。(二)加强缴费基数稽查,应收尽收。(三)积极完善政策:建立多种形式的缴费水平,对应不同的待遇享受;建立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机制。(四)重视参保后管理,堵住漏洞,防止骗保行为。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满足条件: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迅速推进,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人员的队伍不断扩大。为解决好这部分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进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入手,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佳木斯在日出台了政策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朝参保终身保障
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年龄超过35周岁以上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在2005年年底仍不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年龄小于3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从2006年起再参加医疗保险,须先补缴2001年至参保时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这次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改制企业职工的医保接续期限,即在解除劳动关系三个月内到医疗保险局办理接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对年龄较大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企下岗职工,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即国企职工在参加医疗保险时,其本人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前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法定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国企职工在2005年年底以前参保,一般只须先补缴2001年至参保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就可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企下岗职工的负担。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就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仍可以享受到和用人单位退休职工相同的报销待遇,有一个终身的医疗保障。
这次医保政策的调整,在降低个人进入医疗保险保障体系门槛的同时,也减少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负担,同时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只在按规定补缴齐医疗保险费十二个月后,以后每年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和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一样的年最高报销8.5万元医疗费待遇。这一报销标准将随着医保事业的发展而提高。如果您的病在当年没治好,第二年还需要救治,仍根据同样的标准为您报销,直至医疗终结为止。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参保年龄
参保人群指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
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
据了解,本市户口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3.3厘米)彩色照片2张,初次参保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异地户籍人员,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时,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以便于在需缴费前及时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比例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和100元的大额救助金。办理退休后,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大额救助即可。今年的缴费金额总计为1285.36元。
男性满60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女性满55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2年。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退休年龄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具体补缴金额,需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进行核定计算。
医保卡不能在药店购药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不设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住院时可持医保卡就医,但不可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或在药店购药。
可享受职工住院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疗的费用(除丙类,乙类×90%+甲类),起付线以上(省1000元,市700元,区400元)统筹报销比例为:省级医院85%,市级医院88%,区级医院91%;退休后,统筹报销比例为:省级医院87%,市级90%,区级93%。
门诊报销比例。在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服务站进行门诊治疗,开具长春市基本药目范围内的药品,400元以下的药费可报销30%。
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审批通过后,享受一定的补助;也可申请门诊大病,审批通过后,享受一年只收取一次起付线的住院报销待遇。退休后由于特殊原因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还可申请异地就医,审批通过后,可享受与在本地住院相同的待遇。可享受职工“免费”透析治疗。可享受单病种工定额治疗职工待遇。可在指定的市医保定点医院享受部分诊疗项目下调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手续: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是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的。实际上,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不同的。那么,这一比例是怎样的呢?这就需要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全面了解。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从申请变更的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按6.8%比例缴费,每月缴基本险113元。2008年7月以后(含7月),再按照沈阳市新社平工资的6.8%进行缴费。不同的缴费比例,在医疗上所享受待遇也有所不同,但退休后均享受按10%比例缴费所享受的待遇。
缴费比例一经重新选择之后,就不能再做变更。以往参保人员选择按10%比例缴费者,劳动部门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但选择按6.8%的比例缴费后,在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而变更之前的应缴、实缴保费不予变更、退费。此前选择按5.6%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不能办理变更手续。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4%。
(二)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4.4%。
安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按2010年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31元的60%-300%进行调整规范,最低缴费基数1339元,最高缴费基数6639元,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2010年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31元最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3.2%,月缴费标准为71.39元;缴费费率为5%,月缴费标准为111.5元;缴费费率为7%的,月缴费标准为156.17元。
各省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有所差异,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均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大致为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30年;女不低于20-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缴费的累计年限规定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的组成部分为下岗职工,年龄结构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年龄35-40岁占44%,41-50岁占40%,50岁以上占16%。10-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即10-15年以后,他们中大部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不再缴费,享受医疗待遇。10-15年间缴纳的医疗费为7-8千元。而单位职工退休后,单位仍然负担其6%左右的医疗保险费。破产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时一次性交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大致为7-8千元,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与灵活就业人员相比相对较短。另外,一些用人单位退出或长期休病在家的城镇居民,也属于灵活就业人群,他们参保后使用统筹基金较其他参保职工多。从以上分析看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0-15年达到法定年龄后,不再缴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参保单位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相比,显然不公平。这样一些用人单位为减轻负担,逃避责任,可能会将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推向社会。医疗保险强调双方负担,权利与义务对等,体现公平性。因此,专家认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达到实际缴费年限,同时年龄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参照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5年左右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时刻关注国家制定政策,全面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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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参保登记缴费&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  问: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1.新参保: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当月工资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  2.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市本级、康巴什新区、达旗、鄂旗、杭锦旗等五个地区的缴费年限均可转入东胜区)的人员调至东胜区:首先在原参保所在地办理调出和个人账户提现业务,然后携带调动表、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当月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同时填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  3.东胜区内调动及工资变更: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当月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情况表(表二,加盖单位公章)。人员调动请注明由XX单位调至XX单位,工资调整请填写医保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工(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  1.新参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流程:先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办理费用核定业务,再到东胜区地税局办理缴费业务。&  2、续保:&  办理流程:无人员变动,可直接办理费用核定业务,有人员变动需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情况表(表二,加盖单位公章);再到东胜区地税局办理缴费业务。&  (三)东胜区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1.新参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档案(须有社保局工作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参加工作登记表、买断工龄协议书、工资升级表、东胜区退休审批表)。办理流程:在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填写参保登记表格,再到东胜区医保局副局长室进行审批,再到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缴费及人员信息录入等业务,最后将上述资料及缴费税票复印件及表格交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办理期限:每年自市医保局确定缴费基数之日起至6月30日缴费的,其首次参保时间视为缴费当年1月1日,7月1日及以后缴费的,其首次参保时间以缴费之日为准。&  2.续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在东胜区社保局缴费后,将上述资料及缴费税票复印件送至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缴费期限:每年6月30日前缴费,视为全年期费用,过期视为断保,再次参保视为首次参保,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同时个人账户不予划拨;其缴费之日视为重新参保时间。&  (四)灵活就业人员&  1.新参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和农行卡复印件(仅需选择缴纳全年参保费用者携带)。办理流程:先在医保局业务室填写参保登记表格,然后再到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录入信息并缴费,并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和缴费税票复印件送至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办理期限:每年自市医保局确定缴费基数之日起至6月30日缴费的,如选择缴纳全年参保费用,其参保日期可视为当年1月1日,可自当年7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其缴费之日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7月1日起缴费的,均将其缴费之日视为其首次参保时间,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续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社会保障卡(或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办理流程: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缴费后,将上述资料和缴费税票复印件送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缴费期限:每年6月30日前缴费的,当年参保时间可视为1月1日;7月1日后缴费的,视为断保,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划拨。其缴费之日视为重新参保时间,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退休时:&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东胜区社保局退休审批表。办理流程: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的,携带上述资料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办理身份变更业务;未满20年的,需先在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办理一次性补缴费用业务,然后办理审批业务,再到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缴费业务,最后携带上述资料及缴费税票复印件及所填写的表格送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并办理身份变更业务。&  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多少钱?&  答:(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其年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由区财政局核定),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划入个人账户4%。&  2、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由区财政代缴。&  3、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其年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由区财政局核定),缴费比例为2.6%,由区财政统一缴纳。&  (二)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鄂尔多斯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划入个人账户4%。如2012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6892元,因此2013年月缴费基数确定为3350元,缴费标准计算如下:=3216元。&  2、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企业职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缴费多少年?&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30年(其中,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不再缴费,享受我区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未按规定补缴的,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将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余额退还本人,终止其医疗保险关系。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当年标准执行,补缴的总费用按应补缴费用的80%缴纳。&  转制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原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时间可满25年、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的,缴费年限可分别按20年、19年、18年、17年、16年、15年计算,缴费年限最低不低于15年。&  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定点医疗机构&  问: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同,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问:基本医疗保险为什么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在不同的定点医院就医,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高规范化、高水平的服务。&    问:如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获得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蒙医研究所(东胜、康巴什)、东胜区医院、市心脑血管病医院、市广厦医院、市眼科医院、同仁医院、同济医院、卫校附属医院、都市女子妇产医院、男科医院、玛丽妇产医院、市中医疗养医院、鄂市口腔医院(原王晓霞口腔医院)、一康微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产医院、鄂尔多斯友好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  问: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普通慢性病:伊克昭大药店、红十字会药店、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蒙医研究所(东胜、康巴什)、东胜区医院、市心脑血管病医院、市广厦医院、市眼科医院、同仁医院、同济医院、卫校附属医院、都市女子妇产医院、男科医院、玛丽妇产医院、市中医疗养医院、鄂市口腔医院(原王晓霞口腔医院)、一康微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产医院、鄂尔多斯友好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  患重大疾病的参保职工及副高级职称以上参保职工和文革基残人员: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蒙医研究所(东胜、康巴什)、东胜区医院、市心脑血管病医院、市广厦医院、市眼科医院、同仁医院、同济医院、卫校附属医院、都市女子妇产医院、男科医院、玛丽妇产医院、市中医疗养医院、鄂市口腔医院(原王晓霞口腔医院)、一康微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产医院、鄂尔多斯友好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就医管理&  问:参保职工需要住院治疗,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答:(一)参保职工确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前须携带由定点医院首诊医师出具的诊断书(须有详细病情记载,下同),原始诊查资料及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如他人代为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同时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二)确需住院的参保职工住院时不在法定工作日内的,可先凭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然后于法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内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三)因病情紧急在法定工作日内住院的参保职工,可先凭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然后于24小时内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四)参保职工未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问:参保职工需要转往异地定点医院治疗,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参保职工因病情确需转往异地上级医院(须是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下同)住院治疗的,须由市中心医院提出转院理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持转院诊断书,同时携带原始诊查资料于转院前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他人代为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同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未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其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一律自付。&  问:参保职工在外出旅游、探亲期间需住院治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参保职工外出旅游、探亲期间需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治疗48小时内电话通知东胜区医保局,未通知东胜区医保局的,其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一律自付。&  问: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答: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慢性宫颈炎、慢性盆腔炎、慢性乳腺炎,结核、慢性骨髓炎、精神分裂症、癫痫、抑郁症、顽固性皮肤病(银屑病、白癜风、硬皮病)、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均属于特殊慢性病。不属于以上病种范围的其它特殊慢性病,如情况确实特殊,经特殊慢性病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视为长期慢性病病种。&  问:每年的什么时间申请特殊慢性病审批,申请时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已确诊为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的申请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当年新确诊为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的申请期限为自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所需资料为:诊断书、检查和化验的报告单、医疗卡、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问:哪些药品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答: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药品。&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五、医疗费用结算&  问: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一)参保职工当年第一次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600元,称为起付标准,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等乙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市内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2%,异地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8%;退休职工在三等乙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2%,市内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4%,异地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参保职工当年第一次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120元,为48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5%)。&  现聘和曾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任和曾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含副县级)的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的支付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再调高5个百分点;“文革基残”人员、现聘和曾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任和曾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含副县级)的人员因特殊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参照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执行&  (二)参保职工报销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资金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38万元),具体报销比例: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异地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0%。&  (三)参保职工报销的住院医疗费超过38万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予以支付(仅限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报销比例为90%,不设封顶线。&  问:参保职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参保职工在本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持医疗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30日内凭异地医院的有效单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卡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东胜区医保局报销医疗费;他人代为报销的,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  问:床位费如何报销?&  答:三级医院住院和转往外地治疗的床位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天50元;一级医院为每人每天40元。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床位费低于以上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以上住院床位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问:因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每年什么时候可以报销,报销时候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报销期限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过期不予报销。所需资料为:诊断书、检查和化验的报告单、医疗卡、特殊慢性病就诊手册、处方、发票。&  问:慢性病的报销办法是什么?&  答:起付标准为1300元(退休职工)或18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或60%(在职职工),封顶线为6000元。&  问:参保职工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东胜区医保局与中国人保财险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合作开展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和比照住院的医疗费实际报销比例不足总费用的80%时,由中国人保财险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按照东胜区医保局审核认定的费用总金额进行补充报销,使住院和比照住院的医疗费实际报销比例达到总费用的80%。&  问: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答:(一)超出《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用药和医疗服务费用;&  (二)在非东胜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未经东胜区医保局批准转往外地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三)在非东胜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定点医院或指定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四)参保人员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五)参保人员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它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其它&  问:参保职工的二代社会保障卡如何领取?损坏或丢失,如何补办?&  答:有单位的,由该单位劳资人员或社保专管员到通九南300米路西鄂尔多斯社会保障卡服务统一领取;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损坏或丢失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  问:个人账户能否提现?如何提?&  答:可以提现。具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个人自愿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二是其医疗保险转移至鄂尔多斯其它旗区或市本级,三是其医疗保险关系转往鄂尔多斯以外地区,四是参保职工死亡。&  个人自愿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农行卡复印件,他人代办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兹有我单位原职工XX(身份证号:XXX)现自愿终止与你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因XX原因无法前来办理,现委托XX(身份证号:XXX,与委托人是XX关系)办理。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须有其所在社区证明(证明内容:兹有我辖区居民XX(身份证号:XXX)现自愿终止与你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因XX原因无法前来办理,现委托XX(身份证号:XXX,与委托人是XX关系)办理。需社区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流程:先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再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打印个人账户提现单并签字,最后到东胜区医保局财务室办理提现业务。&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鄂尔多斯其它或市本级&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东胜区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他人代办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先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再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打印个人账户提现单并签字,最后到东胜区医保局财务室办理提现业务。&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函,他人代办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办理流程:先在接收地开具接续函,再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打印个人账户提现单并签字,同时开具本地参保凭证,最后到东胜区医保局财务室办理提现业务。&  参保职工死亡的&  携带资料: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办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由死者社区出具,并加盖公章)。办理流程:先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再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打印个人账户提现单并签字,最后到东胜区医保局财务室办理提现业务。&  问:如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如何处罚?&  答:对冒名顶替住院、虚开住院票据、挂床住院、开与病情不相符的药品及做与病情不相符的检查的参保职工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参保资格一年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  5115701(参保)&5115702(报销)&511570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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