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后保险公司应赔偿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是否可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
&&&& 出租司机撞伤行人后,北京市天安出租汽车公司没有赔偿受害人,而是依据新交法的规定,直接起诉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要求赔偿受害方张女士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损失。
&&&&基本案情介绍:日,出租司机骆某驾车在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青年沟西口北200米辅路处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行人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女士倒地受伤、投保小客车损坏。日,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女士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司机骆某承担次要责任。当日,张女士与骆某在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主持下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确认:&由骆某承担张女士的医疗费&1692.96元,误工费和护理费共计12000元;骆某自行承担其车辆修理费用。&达成调解书后,司机骆某及出租公司均未赔偿张女士的实际损失。&&&&后来出租公司持张女士实际支出费用的各项凭证,依据新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17138.21元,出租公司再将此款全额赔付张女士。&&&&法院认为,新交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赋予了交通事故受害方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规定了保险公司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但新交法也没有限制受害方向机动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张女士作出赔偿或者由出租公司向张女士作出赔偿,而不是由保险公司先行向出租公司作出赔偿。出租公司虽已与张女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但尚未向张女士支付调解书确认的赔偿金,故出租公司不是适格的原告。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类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起诉出租公司,也可依据责任保险关系和新交法的规定起诉保险公司。或者出租公司自行支付受害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所确认的赔偿金后,再起诉保险公司。但出租公司在没有赔偿受害人的情况下,不能先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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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1日22时许,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姜家屯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微型面包车和一辆货车相撞,面包车上8人当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面对屡见报端的交通事故,你知道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哪些费用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哪些费用呢?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最后,保险之家_沃保网专家特别提醒,为了安全出行,个人或者家庭最好先购买一份合适的人身意外保险。比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的“私家车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其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驾驶或乘坐的在该保险单中载明的自有家用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倾覆、自燃、爆炸或被空中运行物体击中,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烫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此外,如果在为自己投保后,不要忘记将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码等信息告知家人,只有这样,投保的目的才能顺利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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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网上家园―沃保保险网 沃保保险网――沃保专题 http://news.vobao.com/zhuanti/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了后自己还要陪吗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了后自己还要陪吗
问:出了车祸。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了以后,还... 答:当然不能。 不过要说明一点的是,你无责你的公司可能要赔偿对方交强险无责任限额11000元。&br /&问:出了交通事故是保险公司先赔,还是我们自己先用钱垫 答: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1w元,其他的还是你们自己先行垫付,等事故了结后一并到保险公司报销。&br /&问:自己如了一份保险,如果出了车祸,车主陪了,自己入的... 答:我是建议你直接要求交警开出垫付证明,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免得麻烦!&br /&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了后自己还要陪吗
徐州中国人寿的网友 :你好!你所说的理赔金是指从保险公司得到的理赔金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应该是打入一个账户的;如果对方除了保险公司理赔的以外还有对你有一定的补偿,那么就可以打入另外一个账户。希望我的回答...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了后自己还要陪吗
  机动车限购政策催生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伴随而来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井某诉称,日其驾驶车辆与陈某驾驶的车...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了后自己还要陪吗
去年8月,梁小华驾驶摩托车在村口撞上了路边正在干农活的老罗,导致老罗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梁小华负事故全部责任。 ? 由法院对梁小华的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时,老罗方面的家属同时将保险公司也是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了后自己还要陪吗
  春节假期结束后,黄某从老家搭乘既是同事又是同乡赵某的车回来上班。按照双方的约定,黄某分担一半的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没想到,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车体受损,而且两个人都受了伤。经...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了后自己还要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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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与受害者达成赔偿协议的,肇事者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原告武汉某某公司诉称,2015年1月27日10时26分左右,陈某某驾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三一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至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机电园路路口时,与陈某甲驾驶的新澳飞特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陈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甲不承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作为车辆所有人与死者家属在武汉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原告需支付给死者家属645,000元,包括交通费3,000元、丧葬费19,360元、死亡赔偿金458,120元、住宿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补偿费111,520元。原告已支付给死者家属645,000元。原告于2014年4月1日为鄂A×××××货车在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4年4月29日在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0,000元,机动车损失险责任限额为500,00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两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至今两被告仍然未能依约赔付。现请求判令:1、两被告在各自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保险金合计645,00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辩称,对保险合同、交通事故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在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愿意赔付,不合理的费用不予支付;本案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费用为116,168.5元,予以全额赔付。
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辩称,对保险合同、交通事故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在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愿意赔付,不合理的费用不予支付。死亡赔偿金应按事故发生时2014年的标准,总额为412,308元,丧葬额19,360元、交通、住宿费按照赔偿凭证计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总计467,668元,减去交强险110,000元,三者险范围内赔付357,668元。
原告武汉某某公司为支持其诉讼主张,提交了下列证据:
1、原告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企业信息查询单,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
2、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鄂A×××××货车驾驶员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陈某甲不承担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证明原告于2014年4月1日在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投保交强险,2014年4月29日在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投保“三责险”和“车损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4、武汉仲裁委员会调解书、交通事故损害明细赔偿单、款项支付凭证、死者户口本复印件、死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付了645,000元;
5、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殡葬证、尸体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鉴定意见通知书复印件、谅解书,证明本案基本事实,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
6、汉口殡仪馆冰棺存放殡仪车尸袋殡仪车等票据、死者坛盒费收据、武汉市汉口殡仪馆殡仪发票、武汉市汉口殡仪馆收费明细,证明死者家属处理死者火化事宜支出13,130元;
7、门诊病例、医疗费发票、抢救费发票,证明死者家属抢救花费6,168.5元;
8、住宿费发票,证明死者家属支出住宿费4,800元;
9、交通费发票,证明死者家属支出交通费3,000元。
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未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对原告武汉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同时认为证据6的费用应归为丧葬费;证据7属于医疗费,有票据的予以认可;证据8、9的费用可酌情考虑。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武汉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证据和当事人在庭上的陈述,本院综合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2014年4月1日,原告武汉某某公司为鄂A×××××搅拌车向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保险期间一年;2014年4月29日向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0,000元,以及机动车损失险,责任限额500,00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一年。
2015年1月27日10时26分左右,陈某某驾驶鄂A×××××搅拌车行至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机电园路路口时,与陈某甲驾驶的新澳飞特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陈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陈某甲系1952年2月5日出生。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于2015年2月2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武汉仲裁委员会调解,原告武汉某某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645,000元。根据支付凭证,死者家属支出了遗体火化等费用13,130元、医疗抢救费用6,168.5元、住宿费4,800元、交通费3,000元。
因双方为理赔事宜协商不成,原告武汉某某公司遂于2015年11月23日诉讼来院,要求如诉称。审理中,因双方坚持各自意见,本案调解不成。
本院认为,原、被告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告应依约支付保险金。
原告武汉某某公司诉请的赔偿金额系依据自行与受害人家属达成的协议,事先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两被告对此提出异议,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确定赔偿金额。
原告武汉某某公司认为对于受害者的赔偿标准应按起诉时即2015年的标准计算。两被告则辩称应按交通事故发生时即2014年的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法庭辩论终结时间为2016年1月,因此本案赔偿标准应按2015年标准为宜。原告武汉某某公司的损失,本院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5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确定如下:1、医疗费依票据为6,168.5元;2、死亡赔偿金,因死者殁年不满六十三周岁,从六十周岁起年龄每增加一岁应减少计付一年,故被告请求以18年计付符合法律规定,该项金额为447,336元(24,852元/年×18年);3、丧葬费为21,608.5元(43,217元÷2);4、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50,000元;5、住宿费、交通费依票据合计7,800元。以上费用共计526,744.5元,应先由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理赔,不足部分由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理赔。原告武汉某某公司诉求的其他费用,在与被告的保险合同关系中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武汉某某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645,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在526,744.5元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的部分辩称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某某保险武汉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赔付116,168.5元,被告某某保险深圳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应赔付410,576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116,168.5元;
二、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410,576元;
三、驳回原告武汉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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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胎儿死亡伤者要求赔偿精神伤害费,保险公司应该赔吗?
09-09-18 &匿名提问
静听花逝:   你好!就你表述的交通事故,无论是按北京现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规定还是按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的原则,机动车车主都应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对你进行赔偿,尤其是在我国推行了交强险之后,该车主更应该对他的行为造成你的损失后果进行赔偿,在他对你进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说,该赔偿最终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但你的处理方式有误,第一,你应该报警解决;第二,私了的话也应该就事故经过、损失范围、损失程度予以界定,通过协议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就这起事故给你造成了损害,不论车主是否保了险,是否有驾驶执照,他都应对你履行赔偿义务。虽然你就事故后的一些做法有些不妥,但你现在仍然有向车主索赔的权利,只是麻烦了一些:第一,如果你能够找到车主或记主车主车号的话,通过向事故案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反映,要求他们受理你的事故处理,传唤车主到位,就你的医药费、误工损失、交通费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乃至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如果交通警察协调未果,你还可就此次损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你的权益。在这里最关键的是你当时事故发生时的经过有无证据,有无目击人给你做证;其次你就事故后的一些检查费用和交通费(包括你爱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是否真实,如确属事故造成就没什么问题。所以找到致害人、取证和经过有关部门处理是你处理好此次事故的关键。    可通过QQ联系,愿为你继续指导。QQ号:,晚上8点以后有时间。
只要有证据象你所说的那样 车负全责 大胆讨要不行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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