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出租处罚不能出租,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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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 为何网上出租还那么火
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作为享受政府福利政策的房源,经济适用房的出租行为一直是杭州市政府明令禁止的。最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共同召开在杭中介企业座谈会,再次重申禁止出租杭州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据介绍,在这次会上,中介协会要求在杭中介每个月都要市房管局将自己成交的租赁房源备案到市房管局,其中如果有经济适用房源,将吊销其资质证书。
  虽然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措施越来越紧,但经济适用房网上出租行为并没因此而有所减少。
  一个月内,2600多套经济房网上挂牌出租
  口碑网是杭州二手房网上挂牌非常活跃的一个网站,记者打开相关网页发现,在出租信息中北景园、东新园、都市水乡、嘉绿苑、三塘新村等经济适用房房源赫然在目。
  据记者的网上搜索,北景园、东新园、都市水乡、嘉绿苑、三塘新村、毛家桥公寓、近江家园、六塘公寓这8个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小区,出租房源挂牌量相当多。记者搜索统计,近一个月,这8大小区挂牌出租房源量高达2651套。(注:这8大经济适用房小区除了经济适用房外,还有少量回迁房,但因网上房源无法区分,数据会有一点误差。)
  西湖区的都市水乡是8个小区中挂牌量最大的。据统计,都市水乡在口碑网上的挂牌房源高达613套。下城区的东新园挂牌量也比较多。作为一个2003年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下城区的东新园配套成熟,一直是出租房市场的“常客”。记者依据口碑网的数据统计,东新园网上挂牌出租房源达到470套,在八小区中排名第二。
  经济房网上出租为何那么多
  杭州市政府早在2005年就发过99号文,其中针对房产中介违规行为列出10余条“高压线”,比如吃差价、经济适用房出租等,并规定,中介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业务的,将被吊销其资质证书。
  2007年9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规定: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个人或中介,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
  据裕兴房产战略研究室副主任张云帆介绍,中介公司只要查看三证,便可知道所代理房源是否是经济适用房。由于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中介公司一般不敢碰这根“高压线”。但对网上租房,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实质性措施,因此经济适用房网上出租依旧盛行。
  根据网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随机联系了一些经济适用房挂牌房东。调查中发现,业主职业范围很广泛,有公务员、教师、公司职员、个体户等,甚至有私营企业主。其中不少人手头有着两三套住房,他们大多数也知道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但他们表示这是无奈之策。
  出租嘉绿苑房子的蒋女士说:“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允许上市的政策出台有些时间了,可由于操作细则未落实,至今还不能真正上市交易。房子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出租赚点钱。”
  交易机制能否早日推出
  如何真正杜绝经济适用房出租这一现象?一些相关人士认为,还是应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疏解办法,而不是盲目地“堵”。
  不少中介业人士认为,虽然杭州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但并没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从查处案例看,只有一例经济适用房出租通过“举报”被查出来,最终也是房东收回出租房源了事,并没有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中原地产荆海燕认为,造成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以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比较宽,这样“一人多房”的现象就出现了。我爱我家的周包军则认为,一方面是很多经济适用房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是很多外来人员有租住需求。要缓解这个矛盾,有关部门不如建立并完善一个系统的经济适用房推出、交易、租赁机制。荆海燕也认为,要遏制经济适用房的出租可以通过征收重税等手段进行调节。
黄娜 张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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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69.20.1.101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 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出租呢?不能出租的情况有哪些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关于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的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1、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书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3、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以上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是不能用于出租经营的。&&& && 阅读延伸:&&&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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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得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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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刘昊)“为什么网上租房信息,有许多是经济适用房啊?”昨日一读者致电本报。武汉房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凡是经济适用房,都不能用于出租。
昨日,《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武汉租房网上出现大量出租经济适用房的信息。记者随即上网搜索,并与几位房东取得联系。“我的房子不是通过摇号购买的,是拆迁还建房。”香堤美景一舒姓房东表示。其他几个小区出租房业主回答也很相似。
对此,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不是还建房,只要是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都不得交易,也不得出租。对擅自出租、经营或违反规定转让的,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规定收回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武汉顺驰客户部经理王晓龙透露,目前确有一些经济适用房在“隐性”租赁,主要是房主不了解政策。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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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不可以出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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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14:39:47
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热心网友 14:39:07
这是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给,收入比较低的,没有住房分的房子。你既然都能把这套房子出租,就证明你不是一套住房,也就是违背了国家当初房经济适用房的意义。不过有好多人还是出租,也没事。只要没人去告你就没事的。
热心网友 14:38:13
经济适用房也是保障性住房,是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福利,并不具备完全产权,国家有30%的产权。同时国际为了控制炒房对这对享受国家优惠条件的房子制定限制。不满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就是其中一条,同时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赠与,空置。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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