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 规定的利率为什么没降

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明确规定_滚动新闻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明确规定
  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无效
  经济日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 李万祥)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司法解释将于日起施行。
  新司法解释明确,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就目前来讲,生产经营性民间借贷大幅度上扬,相反,生活性民间借贷大幅度下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分析,在改革开放特别是1993年之后,民间借贷的主体逐渐的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发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据了解,我国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利率正处于变革时期,经历了从国家统一贷款利率,到依据国家基准利率上下限浮动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2013年取消浮动下限的变迁过程。
  “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无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无序化。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杜万华指出,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管制,除应当考虑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便利,还要考虑作为市场主体的借贷双方的真正需求。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杜万华表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
  最高法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杜万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像以前是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而言就是“两线三区”。
  “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的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杜万华分析,两根线划分出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其中,自然债务区就是24%至36%的区间。
  为什么首先考虑24%的利率?杜万华表示,最高法院研究了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颁布的利率。“研究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几,最高的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至8%,最后我们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4倍的含义,从而得出24%的这样一个数字。”
  “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司法审判,法院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指出,规定36%以上无效的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又想要回来,法院将予以支持。
  有的借款人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自愿支付利息,或者支付的利息在年利率的24%至36%之间,事后又想反悔,怎么办?对此,杜万华指出:“24%至36%的区间是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一路走低 借款月息降至1分2厘3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4月16日,温州市民周女士翻看其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现最近三个月的收益一路走高,她以为民间借贷的利息也在走高,有打算拿部分钱用于民间借贷。不料,她查看“温州指数”官网发现,今年初以来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一路在走低,4月6日利率一度跌到月息1分2厘3,她只好打消拿钱进行民间借贷的想法。据测算,目前温州民资规模在5700亿元左右。正因此,温州的民间借贷非常活跃,利息一度高企,很长一段时间民间借贷月息维持在1分5厘以上。“温州指数”显示,去年一季度该指数综合利率为18.67%,也就是当时的民间借贷月息是1分5厘6。不过,“温州指数”去年初以来一路走低,尤其在去年下半年出现快速下行的态势,今年一季度“温州指数”综合利率仍进一步下行,为15.86%,同比降了2.8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今年一季度民间借贷平均月息为1分3厘2。来自温州市金融办的数据显示,过去一年的民间借贷,除了利息变低,中大额度的借款笔数也在减少,反而小额借款笑数上升较快,今年一季度的民间借贷交易笔数中,属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借款占比达88.36%,增加了5.67个百分点,同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中额度及50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借款的占比均在减小,其中中额度借款占比缩水较大,同比下降了5.39个百分点。从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出借信息看,出借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寥寥无几。相关人士表示,去年以来民间借贷利率快速下行,与国家实行的宽松货币政策有一定关系,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变得容易,也正因此中大额度的民间借贷自然会变少。一家本土P2P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小额度的民间借款量在增长,主要是一些借款人缺少抵押物,无法向银行融资,还有部分借款人感觉向银行融资手续麻烦,就利用P2P等平台借贷融资。在往年,达成交易的民间借贷资金中有不少属于短期过桥资金,但过去一年这种过桥资金需求也在走低,而期限超过6个月的借款需求增加明显。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出借信息显示,出借期限以6个月或12个月居多。不仅如此,过去一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更多用于生产经营。来自温州金融办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的民间借贷中属于生产经营融资的占比达46.67%,而去年一季度该项数据占比仅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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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年利率超36%不受法律保护
  平时,手头犯紧向外借资救急在所难免,借贷过程,可能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而招致损失惨重,或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何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9月1日出台实施的《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作了更精细的指引。就常见借贷问题,玉林晚报邀请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进行解读——
  P2P平台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兴起,作为新生事物的P2P网络借贷,自2013年以来呈现井喷式发展,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变化多样,这对于急需借资解困的人来说无疑是好事,但借贷网络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问题掺杂,也有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风险。
  根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的,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解读:将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定位为信息中介,一般情况下只是提供一种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承诺了担保,就要承担担保责任。既保障网络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规范P2P平台的经营。
  三段分,超36%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则超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还可以要求返还。
  解读:新规用24%和36%重新划定利率和利息“两线三区”。通过这两线明确划分三个区域,一是24%以下属司法保护区;二是超36%以上为无效区,属高利贷;三是24%-36%之间为自然债务区,已经支付的部分,依旧是合法,如果出借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借款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也就是说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24%-36%之间的利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其实,把24%以下纳入合理范围,古已有之。在古代,月利率两分是24%的意思。1990年以来,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较大,最后折中选6%,又参照传统4倍的含义,24%由此得来。因此,24%的是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通行标准,是非常接地气贴近群众生活的利率标准。
  部分企业间借贷合法,变质放贷为限制性条件
  《》出台前,司法实践中一直认为企业与企业间的借贷会破坏金融秩序,认定企业与企业间借贷的合同无效。
  《》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条和本14条的情形以外,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
  解读:把范围拉宽,从原来的只认定个人对个人、个人对企业,到现在正式认可了部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允许企业间融资,正常的企业之间借贷,如果有闲散资金,因为对方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这样的在合法范围内。但如果不是生产经营,甚至从银行套取现金再去放贷,以此作为主要业务或主要收入来源,则认定无效。如果企业以“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名义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从本单位职工集资,但却没有投入企业经营而是去放贷,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企业开放,并非完全解禁,放任自流,而是属于一个有限度的放开。之前,企业向内部职工进行借款集资,不小心就会触碰到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新规明确了员工内部借款集资,企业和员工实现双赢,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这样一来,既解决了企业资金的短缺问题,又维护了国家的金融安全。
  判断借贷合同效力,认定5种合同无效
  在中,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有准确判断。
  《》第9条列举了5种情形视为自然人之间合同的生效要件;第11条明确了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内容的,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第12条明确了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合同有效;第13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效力。
  《》第14条了合同无效的五类事由: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的。
  解读:一般而言,获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获得的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之中,才能达到资金有效使用的目的。如果将这些资金用于转贷牟利,极有可能会扰乱社会经济。同时,将出借人的明知应知作为认定借款合同无效的主观要件,能有效切断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
  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19条结合虚假诉讼审判实践,以及借贷发生的原因、款项来源、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总结列举了可能属于虚假诉讼的10种情形,如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等。
  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当前,虚假诉讼在案件中尤为突出,造假者通过精心设计各种骗局,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以获得有利判决。不仅侵犯真实权利人利益,还浪费有限司法资源,扰乱正常司法审判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不要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捏造事实进行非法诉讼,以身涉险,一旦发现被移送公安机关后,或将面临牢狱之灾,给家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痛苦。(记者 陈凤秀)
  (原标题: 超36%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解读案件审理新规,借贷前你最好了解这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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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金融业最厉害措施降息不松货币让民间借贷利率也下降
& &利率分析师介绍2014年央行直接降息的举动成年度最厉害的措施,由于降息不松货币措施的得力,就让全国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有效下降了百分之零点四到百分之五点六,更有造成了民间贷款利率的同步下降。
当地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公开表示,这种下调基准利率的措施其直接目的就是有效缓解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难题,这也并不意味着是市场稳健货币政策的转向,大家也更不能误解为货币政策从此放松了。
市交行首席经济师也称,在2014年本届政策都以货币政策适用新的经济状态,在经济运行状态发生变化的基础上又能够针对一些薄弱环节,采取一些降息或者定向降准的措施来创新对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另外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经过多次进行调控后其资金的利率也已经呈现出下行的态势;在2014年十月份其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加权平均的利率就达到了百分之二点六四到百分之二点六九,比上个月的话回落了零点二九个百分点,比2013年十二月份降低了一点四七个百分点;而对于企业贷款来说其加权平均利率就为百分之七,较2013年十二月的话回落了零点三二个百分点,甚至更造成利率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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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借贷利率连续下降 受经济下行因素影响
作者:银信叶正积温州
  据温州监管分局4月底资料,对温州地区369个监测点的监测表明,今年3月份,民间借贷利率为14.401‰,比去年同期下降2.288个千分点,除去年10月外,已连续13个月下降,连创2年以来新低。民间借贷规模持续增幅减缓后于2013年转入跌降通道,3月末民间借贷规模128.0492亿元,仅比年初增加2.0151亿元,呈现民间借贷利率、规模“量价齐跌”状况。
  业内分析者认为,温州民间借贷利率连续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及企业出走风险余波影响,企业去投资化意愿加强,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个人投资趋于理性,更倾向于投向低风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预计今年温州民间融资利率将会呈现平稳下行的变化趋势。
  去年4月26日以来,温州鹿城、苍南、平阳、乐清4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陆续开业运营。截至今年4月26日,仅鹿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就成交借贷1495笔,成交总额5.13亿元,借贷成功率30.3%,平均年化利率16.2%。该中心还以每周登记备案的业务数据为依据,每周定期公布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汽车抵押利率和房产抵押利率。笔者在其官方网站查询发现,今年1月至今,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每周综合利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走势。此外,今年首季温州个人存款回笼加快,共增加423亿元,增量占全部存款增量的88.3%,也反映民间资金贷出者风险偏好转变,更多企业虽对短期经济复苏多持观望。
  此外,资金投向逐步回归理性,用于实体经济增加。近段时间,民间融资资金被用于房地产、、股市等投机活动以及个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有所减少,民间融资的资金投向逐步回归理性。据调查,温州民间融资资金主要投向生产经营领域,用于对各类生产领域流动资金的补充,以及用于扩大再生产等。监测表明,民间借贷发生额中,约有80%用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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