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集体土地房屋房屋的钱需要给房主留过渡房租金吗

房屋被司法拍卖&原房东潜入换锁出租他人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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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屋被司法拍卖 原房东潜入换锁出租他人被起诉  拍卖购得一幢二手房,原屋主竟潜回屋内强行居住。还将闲置的房屋更换门锁,出租给他人,并将房租占为己有。7月29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房屋拍卖后   原屋主潜回屋内强行入住   今年50岁的张女士原本和丈夫在金华市区江南盖了一幢六层的房屋,夫妻俩拥有一到四层的产权,但五六层因违章未能办理房产证。   后来,因为张女士没能偿还以这幢房屋为抵押的债务,这处房产于日经法院委托,由义乌一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以175.5万元的成交价被叶某、颜某拍得,并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2年12月底,张女士潜回这幢房屋,强行入住了6楼的房间。之后又对这幢建筑内的其他租户进行了断水断电,干扰了他人的生活。2013年3月以来,她更是未经叶某、颜某同意,擅自将楼内闲置的房屋更换门锁,出租给他人,并将房租占为己有。   今年年初,现房屋所有人叶某、颜某报警,张女士随后被警方控制。今年7月,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张女士被检察院起诉。   张女士说:“房屋拍卖时我在国外做生意,回国后才知道房屋已被拍卖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我目前经济困难,只能回到原来居住的地方。”由于这幢房屋的楼道是不上锁的,5楼到6楼之间有张女士自己原来安装的楼梯门,并未更换门锁,所以张女士可以擅自出入6楼。   据张女士说,她曾经想要与现房屋所有人叶某、颜某联系,但对方避而不见。“我只断了一次水电,而且不到10分钟。我这么做只是为了让叶某她们来和我谈谈。这幢房子卖给她们了,可是物业费还是我在交的!我只能通过这个手段,让其他住在这幢楼里的人帮我催促她们来见我。”   “拍卖后有一笔9.2万元的安置金,但都被分居很多年的丈夫花光了。我又有高血压,工作的地方不要我,银行卡里两万多元钱也都被强制执行用来偿还债务了。”张女士还说,“看到1楼到5楼有些房间还空着,我就换了锁,出租出去。房租的大部分我都用来改善那些房间了,我装了两台空调,还买了一些家具。就连坏掉的下水道都是我找人来修的。”   庭审过程中,张女士悔恨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酿成今日的错误。她的辩护律师提供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谅解书中表示,只要张女士不再打扰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可以既往不咎。本案将择期宣判。   律师说法:   房屋过户前多问几句   司法拍卖购得的房子,遇到原房东不肯搬出怎么办?购买这类房产,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咨询了浙中律师事务所的陈善律师。   “如果是通过法院拍卖的房子,购房者基本是可以放心的。”不过陈律师还说,购买这种房子还是需要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房子的双证是否齐全。二是在买房前要弄清楚这所房子是否有担保、抵押、出租、转租的情况。“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件,通过竞拍买到房子,结果原来住在里面的租客,死活不肯出去。”陈律师说,房子是否有抵押,房产登记部门都会有备案的,这些问题在房子过户前记得要多问几句,了解清楚。三是要了解,你所购买的这套房子是否有质量问题和房屋违建情况。“这就需要买房前一定要到实地去了解下情况。”   陈律师说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协助解决,或者直接报警。   法院拍卖的房子   目前已是先腾空后拍卖   司法拍卖的房子,这些年来越来越受购房者的关注。自2012年开始,浙江省高院推行司法网拍,通过淘宝网拍卖房产、车辆等执行标的物,去年已经基本上全部实现网上拍卖。根据一般情况,这样的房子一般都比市场价便宜不少。因此市场吸引力不小。   “如果第一次没有人买,就会再次降价拍卖;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的,就只能用来抵债了。”   婺城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婺城法院一年大概有一两百套房子委托拍卖。而且基本都已拍卖出去。那么,这样的房子在购买上会有什么问题吗?   “现在买这样的房子,手续也不麻烦,和正常拍卖是一样的。”这名工作人员说:“以前有些房子是先拍卖再腾空,有个别住户不愿意搬离,执行上可能会拖延一段时间。现在法院拍卖的房子,都是先腾空再拍卖,免除了后顾之忧。”   本报通讯员 项丽贞 特约记者 陆欣   本报记者 吕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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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150万买下法院拍卖房产,房主不搬半年无法入住150万买下法院拍卖房产,房主不搬半年无法入住创意刊百家号今年3月份,济南市民刘伟栋(化名)在济南法院拍卖网上参加了一场网络房产拍卖活动,经过51轮的竞拍,他以150.159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了市中区峰景鉴筑小区一处房产。凭借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刘伟栋于5月份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然而他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却不能入住,因为原房主迟迟没有搬走。交了保证金参与拍卖房产2月24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济南法院拍卖网公布了一则拍卖公告,拍卖的标的是市中区泺源回民小区和峰景鉴筑小区的两处房产,拍卖的时间定于3月16日下午3点至3月17日下午3点,所有竞拍者需要登录济南法院拍卖网参加竞拍。“看到拍卖公告以后,我觉得峰景鉴筑小区的房产还不错,就想着拍下来给我闺女当婚房。”刘伟栋介绍,在综合考虑以后,他选择竞拍峰景鉴筑小区的房产,这处房产包括建筑面积为135.51平方米的房屋和建筑面积5.3平方米的地下室,此次拍卖已经是该房产第二次拍卖,参考价格是120.159万元。据刘伟栋介绍,在确定竞拍这处房产以后,他就支付了13万元的保证金。51轮竞拍以150余万元成交把13万元的保证金打到了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指定的账号以后,刘伟栋一直在关注这次拍卖的相关信息,他了解到竞拍此处房产的共有四五个人,但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当天的竞拍却异常激烈。“当时是在网上竞拍的,一个人竞拍以后,系统会自动延时四分钟,其他竞拍者可以在这5分钟以内继续竞拍,直到没人竞拍为止。”3月17日下午,刘伟栋登录济南法院拍卖网进行竞拍,让他想不到的是,这处房产经过了51轮竞拍,最终的成交价是150.159万元。成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现在的房价,峰景鉴筑小区的房子(每平方米)能卖到一万七八,而拍卖的成交价(每平方米)是一万两千多。”刘伟栋介绍,成功拍下这处房产以后,他非常高兴。刘伟栋向生活日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执行裁定书,上面称原房主周莉(化名)与房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因其不能履行相关的民事判决书,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拍卖公司对周莉名下位于峰景鉴筑小区的房产进行拍卖。“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这份执行裁定书印发的时间是日,而刘伟栋可以拿着这份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刘伟栋说,他拿着这份执行裁定书来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并顺利办完了该处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原房主却赖着不走5月22日,刘伟栋拿到竞拍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后,就盼着原房主腾空房子顺利搬进去,然而原房主却一直赖着不搬走。为了让原房主腾出房屋,刘伟栋多次登门与原房主进行沟通。“原房主是一个女的,他们夫妻俩住在那里,两个人没有孩子。”刘伟栋说,他自己明明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却不能入住自己花150多万元购买的房子,于是他想出断水、断电等方法,但是将近半年时间,原房主却始终没有搬走。法院:实在不行强制执行几经周折,生活日报记者联系到了原房主周莉,她说之所以没有腾空房子是因为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完。“住不进去了,让他死了这条心吧。”周莉说。周莉的侄女也称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也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是她始终没有提供相关的租房合同等材料。“我们正在给他执行着,因为涉诉的房子有很多原因,不像正常的商品房买卖,所以有个腾房期限。”10月19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位负责执行工作的负责人说,腾房期没有具体时间标准,主要看被执行人是不是有腾房条件,如果没有腾房的条件,他们会给被执行人租房,并且从拍卖款里面扣除租金。对于租房费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称他们是按照同地段租房价格计算的,大约是五到八年租房的费用。“腾房要大规模组织人去,但是我们人手不够。”该负责人称,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没有强制进行腾房,目前他们正在做原房主的思想工作,实在不行就会强制执行。(记者 程凌润)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创意刊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新鲜新奇视觉、设计、酷玩、摄影、旅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深圳一市民购得法院拍卖房难入住后起诉“业主”和租户【】【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0:25:17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深圳市民余先生通过该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拍卖购得一栋价格为256万元的房产,但当其准备入住时,却遭到自称是“业主”的人阻挠,涉案房屋内租户们也拒绝搬离,无奈之下,余先生只得将该“业主”和租户诉至法院。记者近日从宝安区法院了解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2014年8月,余先生在法院公开拍卖公告上看到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一栋4层楼的房产,占地约120平方米。余先生遂于日参加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拍卖会,并在9月25日得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栋楼归余先生所有。余先生共支付了256万元的楼价以及51200元的交易服务费。
  拿到法院行政裁定书之后,余先生一家高高兴兴地准备收楼,没想到却发现楼内住满了租户,且租客拒绝搬离。余先生了解情况后得知,这栋房产在法院拍卖之前,原业主李某光因为欠钱早已私下将房子卖给了姜某东,姜某东又把房子转租给了这些租户。
  为此,余先生多次找到宝安区法院进行情况说明,寻求法律援助,宝安区法院建议余先生和姜某东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时,余先生对姜某东要求其补偿数百万元的条件无法接受,故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余先生于1月13日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姜某东及租户许某和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许某和黄某排除妨害、腾让侵占的涉案房产,许某和黄某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3000元。余先生认为,涉案房产系余先生通过宝安区法院依法公开拍卖合法获得的房产,姜某东通过私下买卖房产的行为获取的房产所有权是无效的,其无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涉案房产,许某和黄某也应尽快腾让涉案房产。
  5月13日,余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姜某东的传票无法送达,该案从1月份立案至今尚未开庭,涉案房产还不知法院何时可以执行到位。
  法制网深圳5月15日电(责任编辑: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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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房屋前的清场问题_论文_香当网
浅谈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房屋前的清场问题
作者 honghuok & &
创建于 02:45:26 & &
修改者honghuok & &
修改于 02:45:26
文档摘要:浅谈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房屋前的清场问题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房屋的案件,拍卖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遇到,拍卖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在不清场的情况下拍卖,要么影响拍卖成交率,要么影响拍卖成交后对买受人的交付,甚至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屋,拍卖之前应否清场?笔者认为,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标的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的,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应予以清场。
例如:某法院委托 关 键 词:
浅谈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房屋前的清场问题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房屋的案件,拍卖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遇到,拍卖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在不清场的情况下拍卖,要么影响拍卖成交率,要么影响拍卖成交后对买受人的交付,甚至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屋,拍卖之前应否清场?笔者认为,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标的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的,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应予以清场。例如:某法院委托甲拍卖公司拍卖一处房产,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本案被执行人)因欠多人债务,房产已被其中之一的债权人采取非法的手段强制占用。法院在没有对此房屋进行清场而允许非法占有人继续居住的情况下,委托甲拍卖公司拍卖此房屋。甲拍卖公司经过两次拍卖公告,在有多人想竞买的情况下,也没有将标的物卖出去。原因就是竞买人担心买了房屋后,人民法院因各种原因清不了场或不予清场,怕花钱买了个祸害。本标的物第一次拍卖前,几个竞买人去踏勘拍卖房屋时,此房屋的非法占有人威胁他们说,谁买了此房屋他就让谁没有好日子过。此房屋,除了非法占有人他自己谁也别想要。原因就是此房屋的主人欠他的钱,即使此房屋全部抵账给他,也不够房主欠他的钱。其他想买房子的人看到此人纹了身又喝了酒,担心其有黑社会背景,不敢招惹,所以,他们都放弃了竞买报名。第一次拍卖就这样因非法占有人的威胁,无人敢报名而流拍。第二次拍卖有七个人报名,拍卖会举行当天,非法占有人带了一帮纹了身的人大闹拍卖会场。拍卖公司请来了110警察前来维持秩序,而非法占有人以跳楼自杀相威胁。至此,拍卖会不得不中止进行。最后,报了名的竞买人要求拍卖公司进行经济赔偿。两次公告两次拍卖,而标的物最后还是没有拍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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