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经济纠纷律师,自然人讲承担责任,可能吗

企业法人因个人经济纠纷未经自然人同意被他人或公司强行扣押和冻结公司财产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犯什么罪?_百度知道
企业法人因个人经济纠纷未经自然人同意被他人或公司强行扣押和冻结公司财产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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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经济纠纷是不可以被扣押和冻结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你好!法人是我委托他在我公司当法人,他个人做别的生意陪了几百万,他欠那人们钱的人把公司车扣押又把公司资金通过法院冻结了,我是才知道的,法人所有的欠条被那些人们逼迫换成公司欠条,公司印章在我身上放着,他们盖的章都是逼迫法人去开的假章盖在欠条上的,冻结我公司资金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
法人不是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跟法人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自己的民事行为跟单位是没有关系的,他自己雕刻的公章冒充你们单位,如果属实那么就构成诈骗。建议可以报案。
采纳率:82%
来自团队:
如果打官司,公司没有责任,则要求申请保全的人承担保全错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法人有过错的,法人也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要看是否对方有合适的理由及是否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作出。
这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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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精选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意向书非正式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后续正式协议的签订及协议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一、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日,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北京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与东方弘泰资本(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宏泰)以及北京泰生鸿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生鸿杰)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意向书》(简称本意向书)。泰生鸿杰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成都东方弘泰科技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泰科技)的合伙份额以及相应的合伙权益转让给艾格拉斯。
弘泰科技为上海鲲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泰信息)股东上海东证鲲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9.99%)的有限,鲲泰信息为美国公司AppLovin Corporation的境内股东。
二、意向书的签约主体
(一)东方弘泰资本投资(成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剑南大道二段2566号
法定代表人:陈波
经营范围:企业委进行的、、、咨询管理等
成立时间:日
(二)北京泰生鸿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四区40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成立时间:日
泰生鸿杰已按照及《
人登记和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三)北京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汉玉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成立时间:日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泰生鸿杰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弘泰科技优先级合伙份额(目标财产份额,且此目标财产份额对应的具体份额数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另行约定)以及相应的合伙权益转让给艾格拉斯(目标财产份额转让),艾格拉斯同意受让。东方弘泰同意该等转让。
2、各方同意,目标财产份额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7.5亿元。上述目标财产份额转让,将通过泰生鸿杰减持,艾格拉斯增持弘泰科技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方式完成。即艾格拉斯新增认购弘泰科技的优先级合伙份额并向合伙企业支付认购价款人民币7.5亿元,弘泰科技与泰生鸿杰进行减持优先合伙份额结算,并向泰生鸿杰支付人民币7.5亿元作为其相应减持优先合伙份额之对价。
3、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承诺、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
四、本次签署《合伙份额转让意向书》目的、风险提示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公司业务升级和多元化发展的步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参与投资了弘泰科技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为前次后续追加投资。
本意向书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正式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最终能否正式签署及相关协议内容是否与该意向协议存在差别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理性投资,注意。
五、备查文件
《合伙份额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日《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精选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日,经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与深圳市前海弘泰(以下简称前海弘泰)、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启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建银弘泰(有限合伙)(现已经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为深圳建和弘泰(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其中,同方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7.97亿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33.208%。上述投资的详情,请投资者查阅公司于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号)。同方金控于日与前海弘泰、建银启明签署了《深圳建和弘泰(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协议主体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弘泰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经营期限届满后,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期两次,每次延期期限为一年,延长期内不得进行新的项目,只能从事存续性活动。三、认缴出资及缴付期限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4亿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1、普通合伙人前海弘泰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0.125%;2、有限合伙人同方金控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7.97亿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33.208%;3、有限合伙人建银启明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66.667%。有限合伙企业分期进行缴付出资,每期出资的金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确定的的确定,各合伙人每期缴付出资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缴付。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提供任何担保。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机构收购或出售,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的过往项目,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委员会同意。五、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六、合伙人大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各合伙人有权分别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事项进行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应经全体委员全票同意方能通过。七、合伙企业的费用有限合伙企业在其间应按下列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以其当期每日账面272b7dbffee747ded7f28a46bb4d2为基数,按日计提,按年化(一年按365天计)1%的费率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用。即每个计提日应计提的管理费=该计提日的管理费基数×1%/365。有限合伙企业在每年度按照本协议年度起始日管理规模的0.05%向银行支付托管费,具体事宜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八、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投向围绕公司旗下公共安全、互联网服务、军工及装备、商用及消费电子设备、照明产业、智慧城市、节能环保和生命健康8大产业的优质资产和优质项目。各合伙人均可向有限合伙企业推荐优质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5%,即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6亿元,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船、电解铝)、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炼焦、铁合金、电石行业;煤炭生产类行业、煤炭贸易类行业、金属及金属矿批发行业、钢材贸易行业;餐饮行业;全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的业务;投向为商业地产、酒店建设项目。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于(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不动产或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外负债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为进行、持有或处置项目投资提供全体合伙人认可的足额担保除外)、赞助、捐赠等。有限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开展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有限合伙企业公司通过自主上市()、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新三板挂牌、与第三方机构协议转让股份、企业等方式实现退出。九、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所有现金收入,包括:1、有限合伙企业因处置其在任何投资项目的权益而取得的现金对价;2、有限合伙企业因其投资而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可分配的现金等对价。投资项目的现金收入在依次扣除累计发生的应扣未扣的项目成本与印花税及其他有限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存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年检、审计、法律等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可分配收益。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分配。收益的分配顺序如下:首先,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收回在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止;其次,剩余部分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在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按照上述分配顺序分配后,若有剩余,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如可分配收益未能达到8%(含8%)(单利)的门槛,则可分配收益全部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如可分配收益超过年化8%(不含8%)(单利)但不足20%(不含20%)(单利),则先向各合伙人按照上述第1项分配门槛收益,按照前述第1项分配后剩余部分的70%按照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30%归于普通合伙人;3、如可分配收益超过年化收益率20%(含20%)(单利),则按照前述第1、2项分配后剩余部分的60%按照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40%归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十、权益转让及退伙各合伙人仅可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转让其有限合伙企业权益。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权益转让可能导致该转让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有限合伙企业权益。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权益的转让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各合伙人所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均不得质押。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普通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十二、解散和清算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清算:1、合伙人大会作出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决议;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全部退出;3、执行事务合伙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普通合伙人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4、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达到延长条件的。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可更换清算人。本次投资存在政策、投资决策以及合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影响,将可能会导致股权无法达到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精选三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国华银宝先进制造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合伙企业已于日完成工商注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一、进展情况公司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国华银宝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银宝”)总规模人民币3亿元。其中,第一期规模人民币3000万元,合伙人情况如下:■(一)日,国华银宝与长春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中拓”)签署《增资合同书》,通过协议增资的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其中,2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原(1): 郭金源身份证号:****8919(2): 刘鸿飞身份证号:****8992(3): 许立新身份证号:****3459(4):深圳新鸿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社会信用代码:DRCPL9D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鸿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郭金源2. 长春中拓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长春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4)成立日期:日(5)法定代表人: 郭金源(6)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莲花山大路1377号(7)经营范围:注塑产品生产、制造;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不含超薄塑料购物袋)、机械模具、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照明设备、空调制冷设备销售;塑料制品、机械模具、机电产品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协议约定,增资完成后国华银宝持有长春中拓25%的股权,如下:■公司作为国华银宝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长春中拓5%的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7%。(三)日,经国华银宝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深圳市国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39%的合伙企业投资份额转让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广东国华腾隆股权(有限合伙);同意深圳市前海宝力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5.2%的合伙企业投资份额转让予新入伙有限合伙人深圳德润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合伙人情况:1. 广东国华腾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广东国华腾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委派代表人:张帆(1)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国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营业执照:835法定代表人:薛建中(2)有限合伙人 :胡铭住所(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25层;证件号:****5934(3)有限合伙人 :王晓春住所(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栋13A;证件号:****10722. 深圳德润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深圳德润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合伙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1)普通合伙人:武汉东方润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21号金惠公寓A栋1单元3层1室,营业执照:783法定代表人:张靖(2)有限合伙人:韦俊军住所(址):深圳市南山区*****栋R604证件号码:****0618(3)有限合伙人:唐伟住所(址):湖南省石门县*****03003号证件号码:****2553(4)有限合伙人:王文之住所(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13栋证件号码:****1859(5)有限合伙人:陈琳住所(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室证件号码:****404X(6)有限合伙人:辜小平住所(址):湖北省武汉市*****7-32号证件号码:****4613(四)变更后,国华银宝的合伙人情况如下:■二、本次交易的影响1.本次投资的目的实现专业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促进公司的发展的战略。2.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了规范的制度和审批程序,加强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实现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本次交易金额较小,风险可控。日长春中拓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特此公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精选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 的 核查意见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武汉 太原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地 址 : 上 海 市 北 京 西 路 968 号 嘉 地 中 心 23-25 层 邮 编 : 200041 电 话 : +86 21
传 真 : +86 21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一六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 核查意见 致: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或“公司”)委托,担任易成新能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 次”或“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实施细则》、《深圳规则》等相关现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2014年修订)》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易成新能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 重组问询函【2016】第95号)涉及的问题出具本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声 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 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地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 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易成新能及其他相关各方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核查 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四、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核查意见仅供易成新能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六、本所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9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要求,出具本核查意见。 七、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河南易成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中使用的简称含义相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正 文 一、《问询函》2:重组预案披露,据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赛维重整 计划》和《新余赛维重整计划》,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破产重整中作为股 份发行对象的分别为 54 家和 7 家,包括商业银行、公司、政府部门等, 部分破产重整人需要将债权予以转让,由债权受让方作为发行股份的交易 对方。由于相关破产重整债权人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请你公司:(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要求补充披露最 终股份发行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核查发行对象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2) 补充披露相关债权受让方是否具有处置金融机构的相关资质,相关债 权转让是否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核查交易对方是 否涉及有限合伙、、、以持股份为目的的公司等。 如是,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并补充披露每层股东 的出资方式及比例、资金来源等信息;补充披露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合 《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是否 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规定,如不符合,请按照前述 指引进行规范。(4)补充披露本次方案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请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补充披露最终股份发行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核查发行对 象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答复: 根据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赛维重整计划》和《新余赛维重整计划》, 拟以股票方式清偿的破产重整债权人的最终受偿情况包括如下几类: 第一、破产重整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决定直接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成为本次的交易对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第二、破产重整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 债权转让后由债权受让方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债权受让方成为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第三、对于部分不愿意接受股票方式清偿且难以及时完成转让的债权人,经 过债权人申请及新余中院的批准,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清偿债权; 第四、对于部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书的债权人,经管理人申请,由新余 中院指定新余市聚能(国有独资公司)对上述债权人的受偿股 份予以提存。 一、江西赛维以股票方式清偿的破产重整债权人的最终受偿情况 最终发行股数 现金对价调 序号 债权人 最终受偿情况 债权受让方(如有) (万股) 整(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 1 债权转让 1,857.18 - 新余分行 团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 2 债权转让 106.29 - 公司新余分行 团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 3 债权转让 2,591.33 - 新余市分行 团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 4 债权转让 106.77 - 南昌市青湖支行 团公司 珠海欧美克微粉技术有 5 债权转让 郭华 45.37 - 限公司 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6 提存 6.30 - 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提存) 慧与租赁有限公司(惠普 申请清偿方式 7 不适用 - 107.25 租赁有限公司) 变更 新余高新区有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8 债权转让 29.34 - 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及申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请清偿方式变 - 199.44 苏州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更 三河市金贝金刚石应用 10 债权转让 占志斌 6.30 -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赣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11 债权转让 89.25 - 西供电分公司 资有限公司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 12 直接参与 不适用 67.50 - 限公司 13 赛瑞丹(天津)工业陶瓷 申请清偿方式 不适用 - 178.7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 变更 江西省公 14 中国进出口银行 债权转让 2,654.69 -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 15 债权转让 2,028.70 - 公司新余分行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 16 债权转让 50.86 - 公司青云谱支行 司 新余市城东总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17 债权转让 93.16 - 公司 资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 18 债权转让 76.35 - 南昌分行 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19 直接参与 不适用 1,134.24 - 公司 华融 20 直接参与 不适用 499.54 - 公司 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 申请清偿方式 21 不适用 - 1,394.02 有限公司 变更 苏闽(张家港)新型金属 22 直接参与 不适用 12.49 -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忠智太阳能科技有 23 直接参与 不适用 9.49 - 限公司 镇江丰源通用设备有限 24 债权转让 陈美娣 7.78 -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 25 债权转让 1,806.03 - 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团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清偿方式 26 不适用 - 373.03 苏州分行 变更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 27 债权转让 283.19 - 公司南昌分行 司 债权转让及申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中国 28 请清偿方式变 - 485.81 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更 河南义鑫威新能源科技 29 债权转让 焦鸿章 17.25 - 有限公司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 申请清偿方式 30 不适用 - 348.76 公司 变更 镇江耐丝新型材料有限 31 直接参与 不适用 8.33 - 公司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32 债权转让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8,334.13 - 公司 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 33 债权转让 8.00 - 公司江西省分行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司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 34 债权转让 68.13 - 有限公司 司 35 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 直接参与 不适用 22.1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 36 债权转让 1,009.52 - 公司新余市分行 团公司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 债权转让 720.1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司 37 公司南昌分行 北京长融和银投资 债权转让 347.41 -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 38 直接参与 不适用 21.73 - 司 39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直接参与 不适用 48.72 -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 40 直接参与 不适用 174.41 - 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 申请清偿方式 41 不适用 - 86.66 建设有限公司 变更 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42 债权转让 41.63 - 区国家税务局 资有限公司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43 债权转让 60.51 - 区财政局 资有限公司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44 债权转让 85.16 - 区地方税务局 资有限公司 江西省集 45 江西省财政厅 债权转让 21.15 - 团有限公司 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46 债权转让 153.04 - (新余)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赛维 LDK 光伏科技(新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47 债权转让 279.65 - 余)工程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赛维 LDK 光伏科技(合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48 债权转让 25.19 - 肥)工程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 49 直接参与 不适用 16.51 - 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宜兴)迈 申请清偿方式 50 不适用 - 363.19 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 新余市仙尧建筑工程有 申请清偿方式 51 不适用 - 109.46 限责任公司-郭文生 变更 新余市仙尧建筑工程有 申请清偿方式 52 不适用 - 246.67 限责任公司-袁平华 变更 江西升阳光电科技有限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 53 债权转让 6.94 - 公司 资有限公司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 54 直接参与 不适用 70.73 - 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合 计 25,102.61 3,893.03 二、新余赛维以股票方式清偿的破产重整债权人的最终受偿情况 受偿股数(万 受偿金额(万 序号 债权人 受偿方式 债权受让方 股)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 债权转让 江西省 1,694.37 - 公司新余分行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债权转让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11.67 - 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 3 债权转让 56.59 - 公司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债权转让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43.60 - 南昌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 5 债权转让 554.77 - 公司新余市分行 公司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 6 债权转让 4.27 - 区地方税务局 有限公司 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 7 债权转让 188.29 - (南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 计 2,553.55 2016 年 12 月 8 日,新余中院出具“(2015)余破字第 4-18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部分债权人受偿方式由以股份受偿变更为以现金清偿。最终交易对方确 定后,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江西赛维的交易对价由重组预案 中披露的 256,575.31 万元变更为 257,681.74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由 25,469.74 万 股减少为 25,102.60 万股,现金对价由 63,260.01 万元增加为 67,153.03 万元;新 余赛维的交易对价及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的构成均未变化。 三、根据上述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对方确定 如下: 序号 最终交易对象 发行股份数(万股) 1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42.12 2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8,031.89 3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7,631.68 4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34.24 5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3.01 6 华融国际 499.54 7 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7.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序号 最终交易对象 发行股份数(万股) 8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74.41 9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70.73 1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50 11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8.72 12 郭华 45.37 13 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 22.19 14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21.73 15 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15 16 焦鸿章 17.25 17 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6.51 18 苏闽(张家港)新型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49 19 江西忠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49 20 镇江耐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8.33 21 陈美娣 7.78 22 占志斌 6.30 23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存) 6.30 合计 27,656.15 2016 年 12 月 7 日,新余中院作出“(2015)余破字第 4-17 号”民事决定书》, 因债权人山东鲁能泰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不履行“(2015)余破字第 4-14 号”《民 事裁定书》义务,批准将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受偿的易成新能 63,033 股提存至新余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除此之外,新余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还通过受让债权的形式,成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相关债权转让真实有 效,与新余中院的提存决定不相关。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最终股份发行对象的相关信息如下: 1、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江西高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950,505.1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江军 成立时间 1997 年 10 月 20 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28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 367 号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及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 经营范围 批发,物流服务、仓储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江西高投股权结构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江西高投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西高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江 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高投的关系如下: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江西高投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高投历史沿革 1)1997 年发起设立 江西高投前身系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 20 日,是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赣体 改办【1997】04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江西高速公路发展(控股)公司的批复》, 以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的为基础组建设立的。注册资本为 10 亿 元。 2)2009 年整合组建江西高投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009 年 11 月 28 日,根据江西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增 强高速公路建设和投融资能力,促进全省高速公路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江西省 人民政府批准(赣府字【2009】29 号文件《关于同意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在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 基础上,整合省属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公 路开发总公司和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广告等资产组建成立了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省内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等工作。 2009 年 12 月 16 日,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注册资金 10 亿元整。 3)2013 年及增资 经江西省国资委赣国资产权字[ 号《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江西公路开 发总的批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赣交财审字[2011]25 号《关于同意公 路开发公司产权划转事宜的批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将持有的江西公路开发总 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江西高投。股权划转后,江西高投的注册资本增至 950,505.12 万元。 2013 年 5 月 22 日,江西高投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4)发展情况 江西高投是江西省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管理江西省境内福银 高速昌九段、乐温段、温沙段、沪昆高速梨温段、温厚段、昌樟段、杭瑞高速九 景段、昌北机场高速等 23 条高速公路。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4,707,258.58 21,829,235.96 负债合计 15,306,803.35 12,615,838.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697,880.20 8,524,801.48 收入利润项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营业总收入 1,393,563.49 1,114,948.38 利润总额 91,105.15 299,335.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549.59 228,722.56 (6)江西高投下属公司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江西高投直接持股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江西公路开发总 1993 年 3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红谷中大 1 177,531 高速公路投资等 100.00 公司 月 19 日 道 1366 号 江西省赣崇高速 2013 年 6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 公路有限责任公 6,000 高速公路等 60.00 月8日 迎宾大道 101 号 司 江西省高速资产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 2014 年 11 3 经营有限责任公 50,000 西省公路局物资储运总站院内 房地产开发等 100.00 月 26 日 司 办公楼 江西省高速公路 2014 年 12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下 4 投资集团材料有 5,000 建材批发等 100.00 月4日 罗江西省公路物资储运总站内 限公司 江西省高速公路 1998 年 9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下 5 5,000 建材批发等 100.00 物资有限公司 月 15 日 罗江西省公路物资储运总站内 江西赣粤高速公 2001 年 8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 508 公路、桥梁、隧道的施工 6 路工程有限责任 30,674.83 100.00 月 31 日 号A座 等 公司 江西省瑞寻高速 2009 年 11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 1 7 公路有限责任公 20,000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等 100.00 月2日 号 司 江西赣粤高速公 1998 年 3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高新区火 8 233,541 公路、桥梁的投资等 51.98 路股份有限公司 月 31 日 炬大街 199 号赣能大厦 (7)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江西高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8)江西高投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江西高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2、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1)江西铁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 654,03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熊燕斌 成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9789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69 号 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 试验;货运代理;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国内 贸易及生产、加工;综合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业与民用 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广 告装饰;机械设备租赁;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 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西铁投股权结构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江西铁投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西铁投的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江 西省发改委,江西铁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江西铁投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铁投历史沿革 1)2007 年发起设立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前身为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系由江西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同意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注册为企业法人 的函》(赣发改交运函〔 号)出资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成立 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2007 年 11 月 28 日,江西省工商管理局向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核发 了注册号为 09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9 年股权划转及增资 2008 年 11 月 6 日和 2008 年 11 月 27 日,经江西省新余市 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市国资公司所持新余洋坊运输公司股权划转给省地方铁路建 设集团公司的通知》(余国资字〔2008〕86 号)及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将区国资公司所持新余洋坊运输公司股权划转给省地方铁 路建设集团公司的通知》(渝国资字〔2008〕13 号)文件批复,将新余市国资公 司及新余市渝水区国资公司所持有的新余洋坊运输有限公司 12%及 5%的股权划 转给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 21,394.00 万元。 2009 年 4 月 23 日,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9 年更名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009 年 7 月 24 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 公司更名为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的批复》(赣府字〔2009〕54 号)文件批复, 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更名为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9 年增资 2009 年 7 月 21 日和 2009 年 7 月 29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具《江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抄告单》(赣府厅抄字〔2009〕19 号和赣府厅抄字〔2009〕21 号), 同意将省财政安排的铁路建设资本金及贷款贴息资金 60,000.00 万元和 2009 年 省级中的 160,000.00 万元,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货币形 式对江西铁投增加注册资本,总计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增资后,江西铁投 注册资金增至 241,394.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8 日,江西铁投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0 年增资 2010 年 8 月 31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 (赣府厅抄字〔2010〕41 号),同意从 2010 年省级地方中安排 20,000.00 万元,由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以货币形式对江西铁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增资后江西铁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1,394.00 万元。 2010 年 11 月 28 日,江西铁投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12 年增资 2011 年 11 月 22 日,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赣府厅抄字〔2011〕 77 号)批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货币形式对江西铁投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江西铁投注册资本增至 266,394.00 万元。 2012 年 9 月 10 日,江西铁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14 年增资 2013 年 2 月 7 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铁路投资集团和 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扩充资本金有关问题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4 号)文件的要求,江西省财政厅向江西铁投拨入资本金 187,639.60 万元,用 于江西省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2013 年 9 月 27 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以货币形式对江西铁投增加注册资本 187,639.60 万元人民币,江西铁投 注册资本增至 454,033.60 万元。 2014 年 1 月 2 日,江西铁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15 年增资 2014 年 10 月 30 日,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省铁路投资 集团公司资本金的通知》(赣财预指〔2014〕64 号),江西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 意,向江西铁投拨入资本金 200,000.00 万元,用于支持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 江西铁投注册资本增至 654,033.60 万元。 2015 年 5 月 8 日,江西铁投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江西铁投主要从事投融资、铁路建设、铁路运营、行业资产管理等业务,并 参与其他基础性、资源性、高科技型和成长性产业的投资运营等。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873,336.22 2,764,675.24 负债合计 1,678,916.67 1,604,371.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0,575.48 1,135,615.83 收入利润项目 营业总收入 62,910.61 66,738.58 利润总额 23,664.01 39,019.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394.34 40,468.04 (6)江西铁投下属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江西铁投直接持股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江西省铁投物流 2014 年 6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 现代物流服务;供应链贸易 1 56,125 100 控股有限公司 月 20 日 东路 1369 号 业务等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 江西赣铁置业有 2009 年 2 2 14,000 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 192 号 及开发等 100 限公司 月 12 日 3008 室 南昌赣铁艾溪湖 置业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江西南昌高新区高新二路 18 3 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100 月 25 日 号高新创业大厦 江西赣铁物业有 2010 年 8 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4 1,400 物业管理等 100 限公司 月 13 日 1369 号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 兴铁资本投资管 2013 年 5 5 47,500 开发区火炬大街 188 号淳和大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等 100 理有限公司 月2日 厦8楼 江西航空投资有 2014 年 2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昌北国 6 24,835 航空业的投资等 60 限公司 月 25 日 际机场 福建中原港务有 1999 年 6 7 22,924.61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 添加剂批发、仓储、零售等 65 限公司 月5日 (7)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江西铁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8)江西铁投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江西铁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3、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1)江西省投基本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名称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 303,90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迪明 成立时间 1989 年 8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080K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西二路(省计委综合楼) 省发改委安排的经营性项目的;能源、交通运输、 高新技术、社会事业及其他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利 经营范围 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评估、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 项许可的除外) (2)江西省投股权结构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江西省投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西省投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江 西省国资委,江西省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江西省投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省投历史沿革 1)1989 年发起设立 江西省投前身系江西省,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成立于 1989 年 8 月 10 日,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取得江西省工商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执照注册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995 年增资 根据 1995 年 1 月的江西省投资公司的表,江西省投资公 司占有的国有资产为 129,655 万元,1995 年 5 月经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江 西省投资公司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00 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1998 年增资 根据 1998 年 4 月江西省投资公司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年度检查表,江西省投 资公司占有的增至 180,933 万元,同月江西省投资公司将其注册 资本增加至 180,000 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也变更为 8。 4)2005 年更名 2005 年 9 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签发的赣府字[2004]70 号《关于同意成 立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的批复》要求,在江西省投资公司与华赣企业有限公司基 础上组建了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并于同期以江西省投资公司为组建主体,正式 将江西省投资公司更名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5)2011 年增资 2011 年 9 月,根据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的变动产权登记表,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经江西省审定的国家资本为 303,902.3 万元。2011 年 10 月,根据江西省会《关于 同意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修改注册资本的批复》(赣国资企改字[ 号),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 303,902 万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江西省投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过多 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电力、天然气、交通三大主业,贸易、酒店经营和房 地产经营与开发等相关辅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016,797.69 2,828,871.96 负债合计 2,090,133.46 1,966,34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61,921.80 528,662.89 收入利润项目 营业总收入 669,695.68 730,846.56 利润总额 62,246.78 41,469.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992.84 11,547.12 (6)江西省投下属公司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江西省投直接持股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江西赣能股份有 1997 年 11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 1 97,567.78 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等 38.73 限公司 月4日 炬大街 199 号 江西东津发电有 1996 年 7 江西省修水县宁红大道 2 10,738.96 水力发电等 97.68 限责任公司 月 15 日 101 号 江西省天然气 2011 年 10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昌 3 (赣投气通)控 86,776.6 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等 100.00 月 27 日 南新城抚生路 6666 号 股有限公司 江西赣鄂皖路桥 2012 年 9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桥 4 6,000 九江长江大桥的经营、管理等 50.00 投资有限公司 月 10 日 南路 3 号 江西省江投路桥 2008 年 5 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 5 65,142.86 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等 70.00 投资有限公司 月8日 西二路计委综合楼 江西省瑞寻高速 2009 年 11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 6 公路有限责任公 20,000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等 51.00 月2日 旗大道 1 号 司 江西九江长江公 2009 年 3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 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投资、经营 7 14,000 51.00 路大桥有限公司 月 18 日 区九瑞大道 99 号 等 江西高技术产业 2001 年 2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 8 发展有限责任公 26,500 高科技产业投资等 85.17 月 21 日 区火炬大街 201 号 司 江西省投资房地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 1998 年 12 9 产开发有限责任 21,000 州路 34 号金昌利大厦十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100.00 月 15 日 公司 楼A座 江西省鄱阳湖融 2011 年 10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 10 28,000 业务等 100.00 资租赁有限公司 月 12 日 区国剧大街 201 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7)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江西省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8)江西省投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江西省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4、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华融租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665X 注册地址 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经营范围 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2)华融租赁股权结构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华融租赁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华融租赁的控股股东为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华融租赁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华融租赁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华融租赁历史沿革 1)2001 年改制并成立 华融租赁原名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86 年的浙江省 租赁有限公司。 2001 年 11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发 起设立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 号),批复同意在 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基础上,由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 创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 公司、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明天控股有限公司、、瑞 安市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瑞安市国有资产有限公 司)、人本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物资总公司(后更名为温州市物资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共 10 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为 516,145,710.00 元。 2001 年 12 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 注册号为“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成立时的股本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元) 持股比例 1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132,500,615.00 25.67% 2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131,500,000.00 25.48% 3 包头市创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11,596,800.00 21.62% 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000,000.00 10.46% 5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44,587,311.00 8.64% 6 中国 34,500,000.00 6.68% 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 1.16% 8 瑞安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798,400.00 0.16% 9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399,835.00 0.08% 10 温州市物资总公司 262,749.00 0.05% 合计 516,145,710.00 100.00% 2)2006 年 2006 年 3 月,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变更的批复》(浙银监复[2006]19 号)批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包头市创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 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 93.03%的股份转让给公司。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 514,684,726.00 99.71% 2 瑞安市国有资产 798,400.00 0.16% 3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399,835.00 0.08% 4 温州市物资 262,749.00 0.05% 合计 516,145,710.00 100.00% 3)2007 年更名 2007 年 6 月,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更名的批复》(浙银监复[2007]40 号),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2008 年增资 2008 年 6 月,根据华融租赁 2007 年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 并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银 监复[ 号),华融租赁增发股份 957,910,000 股,增资额为人民币 957,910,000.00 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全部由中国公司以 货币方式认购该新增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融租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16,145,71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474,055,710.00 元,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472,594,726.00 99.90% 2 瑞安市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798,400.00 0.05% 3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399,835.00 0.03% 4 温州市物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2,749.00 0.02% 合计 1,474,055,710.00 100.00% 5)2010 年增资 2010 年 2 月,根据华融租赁 2009 年第一次和章程规定, 并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0]53 号),华融租赁增发股份 525,944,290 股,增资 额为人民币 525,944,290.00 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由原股东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公司以货币方式认购新增股份 525,423,079 股,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购新增股份 285,062 股,人本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 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36,149 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融租赁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1,474,055,71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8,017,805.00 99.90% 2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83,462.00 0.05% 3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635,984.00 0.03% 4 温州市物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2,749.00 0.01% 合计 2,000,000,000.00 100.00% 6)2010 年增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010 年 2 月,根据华融租赁 2010 年第三次临时决议,并经中国银 监会《关于批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 [ 号 ), 华 融 租 赁 增 发 股 份 500,000,000 股 , 增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0,000.00 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价格为 2.48 元,每股价格 超过股份面值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融租赁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2,500,000,000.00 元,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元) 持股比例 1
1,998,017,805.00 79.92% 2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00 6.00% 3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0 4.00% 4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0.00 3.20% 5 中信信息 50,000,000.00 2.00% 6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20% 7 威陵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20% 8 浙江省发展 20,000,000.00 0.80% 9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0 0.80% 10 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0.00 0.80% 11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83,462.00 0.04% 12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635,984.00 0.03% 13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2,749.00 0.01% 合计 2,500,000,000.00 100.00% 7)2015 年增资 2015 年 1 月,根据华融租赁 2014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 章程规定,并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的批复》(银监复[ 号)批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货币资金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2,500,000,000.00 元,其中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中国、正大兴业投资有限公 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共 同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00,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 股本结构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 3,996,035,588.00 79.92% 2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0,000,000.00 6.80% 3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00 3.20% 4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8,000,000.00 2.56% 5 正大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26,462.00 2.00% 6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0.00 1.60% 7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48,000,000.00 0.96% 8 威陵集团有限公司 48,000,000.00 0.96% 9 浙江省发展有限公司 32,000,000.00 0.64% 10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000,000.00 0.64% 11 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000,000.00 0.64% 12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99,977.00 0.05% 13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1,017,575.00 0.02% 14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0,398.00 0.01% 合计 5,000,000,000.00 100.00% 8)2015 年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浙银监复[ 号)批准,公司股东威陵集团有限公司 将持有的 2,640 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井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康因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3,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正大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96,035,588.00 79.92% 2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0,000,000.00 6.80% 3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00 3.20% 4 正大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132,026,462.00 2.64% 5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8,000,000.00 2.56% 6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0.00 1.60% 7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48,000,000.00 0.96% 8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000,000.00 0.64% 9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000,000.00 0.64% 10 浙江井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400,000.00 0.53% 11 威陵集团有限公司 21,600,000.00 0.43% 12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99,977.00 0.05% 13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1,017,575.00 0.02% 14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0,398.00 0.0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合计 5,000,000,000.00 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华融租赁主营业务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2013 年以来, 华融租赁注重发展租赁主业,融资租赁合同金额、投放租赁本金与净利润等指标 逐年增长。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8,369,835.74 7,209,870.44 负债合计 7,359,912.39 6,476,919.7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 1,009,923.36 732,950.67 计 收入利润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30,911.14 221,284.61 营业利润 186,268.94 171,53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135.18 131,801.24 (6)华融租赁下属公司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华融租赁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华融航运金融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 1 2015 年 7 月 13 日 30,000 金融租赁 100 赁有限公司 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463 室 华融(宁波保税 2 区)华稳船舶租 2011 年 12 月 28 日 50 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 521-1 金融租赁 100 赁有限公司 华融(宁波保税 3 区)华健船舶租 2011 年 12 月 28 日 50 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 521-3 金融租赁 100 赁有限公司 华融(宁波保税 4 区)华创船舶租 2011 年 12 月 28 日 50 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 521-4 金融租赁 100 赁有限公司 华融(宁波保税 5 区)华新船舶租 2013 年 12 月 17 日 50 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 6 号 401 室 金融租赁 100 赁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华融(宁波保税 6 区)华和船舶租 2013 年 12 月 17 日 50 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 6 号 408 室 金融租赁 100 赁有限公司 华融(宁波保税 7 区)华谐船舶租 2013 年 12 月 17 日 50 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 6 号 410 室 金融租赁 100 赁有限公司 华融(宁波保税 8 区)华发船舶租 2013 年 12 月 17 日 50 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 6 号 348 室 金融租赁 100 赁有限公司 华融(宁波保税 9 区)华健起重设 2011 年 12 月 28 日 50 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 521-5 金融租赁 100 备租赁有限公司 华融(宁波保税 10 区)华稳起重设 2011 年 12 月 28 日 50 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 521-2 金融租赁 100 备租赁有限公司 华融华展(天津)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 11 船舶租赁有限公 2015 年 9 月 10 日 10 道 601 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 3 金融租赁 100 司 单元-242) 华融华稳(天津)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 12 船舶租赁有限公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0 道 601 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 3 金融租赁 100 司 单元-300) 华英航运控股有 13 2015 年 11 月 2 日 5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金融租赁 100 限公司 (7)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华融租赁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8)华融租赁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华融租赁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5、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聚能实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邓名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8738U 注册地址 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 21 号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金融、期货、保险、证券除外)、 经营范围 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聚能实业股权结构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聚能实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聚能实业的控股股东为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聚能实业的股权控制关 系如下: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聚能实业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聚能实业历史沿革 1)2015 年公司成立 2015 年 8 月 10 日,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新成立全资子公司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12 日,新余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余)登记内名预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字[2015]第 00461”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企业名称“新余市聚能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预先核准。2015 年 9 月 16 日,聚能实业领取了营业执照。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聚能实业自成立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未有实际经营的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聚能实业自成立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未有实际经营的业务。 (6)聚能实业下属公司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聚能实业无直接持股的下属企业。 (7)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聚能实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8)聚能实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聚能实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6、华融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98,288.6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道许 成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088A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333 号 ;;;;其他财产或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的发起人从事投资 ;经营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经营范围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 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运用固有财产;以固 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华融信托股权结构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华融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华融信托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华融信托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华融信托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华融信托历史沿革 1)2002 年公司成立 华融信托前身系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2)2008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26 日,新疆国际通过了股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转让的决议,同意将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 94.14% 股权(对应 32,981.0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008 年 4 月 2 日,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2,981.04 94.15% 2 新疆国资委 1,050.96 3.00% 3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1.42% 4 新疆恒和 500.00 1.42% 合计 35,032.00 100.00% 3)2008 年变更公司名称 2008 年 5 月 9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新银监复[2008]89 号《关于 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同意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5 月 14 日,华融信托完成了此次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08 年增资 2008 年 7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银监复[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华融信托增加注册资本 至 151,777 万元,其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增资 115,000 万元,新疆凯迪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1,745 万元。 2008 年 10 月 29 日,华融信托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华融 信托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47,981.04 97.50% 2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45.00 1.48% 3 新疆国资委 1,050.96 0.69% 4 新疆恒和有限公司 500.00 0.33% 合计 115,000.00 100.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5)2010 年股权转让 2010 年 2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新银监复[2010]33 号《关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委员会转让所持股权的批复》,同意新疆国 资委将其持有的 0.69%华融信托的股权(对应 1,050.9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 疆恒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 日,华融信托完成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华 融信托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47,981.04 97.50% 2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45.00 1.48% 3 新疆恒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50.96 1.02% 合计 115,000.00 100.00% 6)2014 年增资 2014 年 12 月 18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新银监复[ 号《中 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 结构的批复》,同意华融信托股东中国华融指出向华融 46,511.63 万元, 增资后华融变更为 198,288.63 万元。 2014 年 12 月 29 日,华融信托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华融 信托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94,,492.67 98.09% 2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45.00 1.13% 3 新疆恒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50.96 0.78% 合计 198,288.63 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华融主要包括: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产业 投资基金、、等。主要涵盖房地产、工商企业、基 础产业、证券投资及金融机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435,186.78 669,714.13 负债合计 919,138.45 172,771.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16,048.33 496,942.43 收入利润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06,615.80 207,329.22 营业利润 99,371.96 98,104.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504.16 70,552.95 (6)华融信托下属公司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华融信托直接持股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华融发展投 2016 年 6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实业投资、股 1 20,000 100.00 资有限公司 月 28 日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权投资等 (7)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华融信托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8)华融信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华融信托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7、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长融和银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 法定代表人 张毅明 成立时间 2016 年 1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8X5J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1 幢 8 层 0805 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经营范围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2)长融和银股权结构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长融和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长融和银由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国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民加共同控股,无实际控制人,长融 和银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长融和银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3)长融和银历史沿革 1)2016 年公司成立 长融和银由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民加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京西)名称预核 (内)字[2015]第 038266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企业名称“北京 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核准。 2016 年 1 月 12 日,长融和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长融和银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计 3,302,733.10 负债合计 3,301,733.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0.00 收入利润项目 营业收入 1,326.37 利润总额 0.67 净利润 0.001 (6)长融和银下属公司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长融和银无直接持股的下属企业。 (7)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长融和银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8)长融和银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长融和银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8、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中化三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1,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庆平 成立时间 1962 年 12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377Y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泉山洞山西路 98 号 建筑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经营范围 员,非标准设备设计制造、工程设计、水泥予制、技术咨询,建 筑施工设备租赁。 (2)中化三建股权结构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中化三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化三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中化三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之日,中化三建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中化三建历史沿革 1)2008 年改制 中化三建成立于 1962 年,2008 年整体改制为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 下 简 称 “ 中 化 集 团 ”) 100% 持 股 的 一 人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86,000,000.00 元。 2008 年 9 月 12 日,中化三建就此次整体改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 注册号为 26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8,600 万元。 2)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19 日,中化集团作出,同意将中化集团持有的中化三 建 100%股权作为出资投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股份”), 完成后,中化股份为中化三建的 100%持股股东。2008 年 9 月 22 日,中 化集团与中化股份签署了《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 2008 年 9 月 26 日,中化三建就此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3)2010 年增资 2010 年 3 月 4 日,公司股东中化股份发出《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决 定对中化三建增加投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28,600 万元变为人民币 31,200 万元。 2010 年 4 月 27 日,中化三建就此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2 年增资 201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东中化股份发出《关于对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决定》,决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将中化股份出资的 600 万元增加 中化三建实收资本,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1,200 万元变为人民币 31,8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化三建就此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化三建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项目施工建设,具体涵盖 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压力容器设计、工厂制造和球罐现场组焊,各类管道安 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测绘,无损检测等多项业 务。2013 年以来,公司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优化业务结构,一方面继续巩固国 内传统化工市场,另一方面加大国外市场开拓力度,同时加强跨领域经营力度, 增强了公司在市场中的抗风险能力。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535,974,148.38 4,608,807,983,10 负债合计 3,038,848,351.65 3,282,817,188.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7,125,796.73 1,325,990,794.65 收入利润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738,312,788.29 5,534,004,614.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利润总额 253,614,416.93 233,433,311.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3,763,240.58 192,039,239.71 (6)中化三建下属公司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中化三建直接持股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无损检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质 量及建筑安装材料检测,计量校 安徽三兴检测 2000 年 7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 1 900 验,焊接试验及焊工培训,焊接、 100 有限公司 月 24 日 区黑泥洼十涧湖路 实验、无损检测设备维护、修理, 机电安装工程。 安徽省九州房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 2001 年 10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 2 地产开发有限 2,000 营);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建 100 月 23 日 区泉山 责任公司 筑材料销售。 承担各类工程的土木、砌筑、抹灰、 油漆防腐、钢筋绑托焊接、混凝土、 安徽省三兴劳 2006 年 3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 脚手架搭设、模板、焊接、水暖电 3 务有限责任公 600 100 月7日 区泉山 管道、钣金工程、架线工程各项作 司 业及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服务(国 内)。 淮南中化三建 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 设计、生产、安装、销售钢构及相 2006 年 1 4 钢构有限责任 1,200 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建 关业务,配套生产、安装、销售建 100 月 26 日 公司 兴路口 筑外窗。 承接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建 中国化学工程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 1987 年 9 设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技术 5 连云港有限公 1,200 区院前路 180 号楼合 100 月 18 日 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办公 司 2601 室 用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7)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中化三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8)中化三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预案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中化三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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