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物业可以侵占小区业主侵占公共绿地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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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物业可以侵占小区的公共空间?
江苏-南京&10-23 16:44&&悬赏 0&&发布者:njtvlb…… & 回答:(2)
  物业在没有征求我们单元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在我们楼下地下室的非机动车停放处修建了汽车洗车处,占用了我们停放非机动车的空间,目前已建设完毕,即将开始营业。物业的理由是,该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以只要全体业主中有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建洗车点,那么就可以营业了。目前小区有800多住户,而直接遭受影响的我们单元只有14户,尽管我们这14户极力反对,也挡不住物业的脚步。我们的问题是,该洗车点直接建在我们单元的楼下,噪音、卫生和安全直接影响到我们,我们这个单元的权力与小区其他业主的权力是否一样,我们是否应该占有更大的权重,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如果我们告物业有无可能获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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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资源被侵占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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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国际城小区西侧有一块小区公共用地,被物业改建为营业性停车场,居民认为此举占用了小区公共资源,侵害了小区居民利益。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情况并非独例,如黄山花园小区住宅楼北侧也有一块小区公共区域被物业改建为营业性停车场。社居委等多个部门都说不是自己的管辖范围,而小区居民想管却管不了。
原标题:小区公共资源被侵占谁来管?金地国际城小区西侧有一块小区公共用地,被物业改建为营业性停车场,居民认为此举占用了小区公共资源,侵害了小区居民利益。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情况并非独例,如黄山花园小区住宅楼北侧也有一块小区公共区域被物业改建为营业性停车场。社居委等多个部门都说不是自己的管辖范围,而小区居民想管却管不了。社会学家和律师皆认为,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共用地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需要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现状小区公共用地被改为停车场乱象一:家住金地国际城小区的居民老李拨打本报热线投诉称,他所居住的小区西侧有一小块公共用地,最近被小区物业改建成了停车场。小区居民老李投诉说,这一小块公共用地的周围有银行、宾馆等商家,小区物业于是打起了这块公共用地的主意,“物业在这块公共用地的入口处设置了一个门禁杆,凡是在这里停车的就要收费,这块公共用地俨然变成了停车场。”9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发现这块公共用地的入口处的确设置了门禁杆和一个保安室,有保安坐在门禁杆旁边,进入的车辆必须取卡才能通过,出来的车辆要交卡交费。这名保安说,这个停车场是小区物业设置的,对进出的车辆收费。“在这里停车三个小时以内收5元,三个小时以上收10元。”乱象二:在望江路与东至路交口的黄山花园小区,住宅楼北面靠近望江路一带的小区公共用地上,也停着一排汽车,在东侧入口处,一名保安坐在门禁杆旁边的椅子上看守着,门禁杆的一旁还放置着停车收费标准的牌子。记者佯装是前来包月租车位的市民,询问保安如何收费以及这块地的归属。“你是咱们小区的居民吗?”“不是。”“那也能租,包月100元。”“你这停车场的地是小区的吗?别回头我刚租下来,地被别人要走了。”“这就是小区的地,如果不是小区的地方,我们物业也不会在这里设停车场的。”乱象三:在当涂支路与皖江路交口的金悦领地小区,记者看到该小区西侧的一层门面房已经出租给商家,商家门口到当涂支路的这块小广场也被划成了一个个的车位,并且在广场与马路之间还设置了隔离桩。据该小区的居民反映,停车的这些地方也是小区的公共用地,现在已经被物业利用起来作为停车场使用了。记者在全市多家小区探访发现,小区公共用地改建停车场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而且在本报新闻热线中,也经常有市民投诉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而将小区公共用地擅自改作他用的消息。■声音多个部门回应表示无权管理小区公共用地被物业擅自改建为营业性质的停车场,究竟由哪个部门管呢?记者在咨询多个部门所得到的答复竟是“无权管理”。交警部门:无权管理对于小区公共用地被物业擅自改建为营业性质的停车场,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这种情况,交警称,小区内部的机动车停放不归其管理,小区的公共用地改建为营业性停车场也不需要通过交警部门的审批。“小区外面的机动车道等道路我们才有权管理,小区内的我们无权管理。”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城管:无权管理交警既然管不了,那么城管部门能管吗?记者联系上瑶海区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里公共用地改建营业性停车场城管部门也无权管理,“我们对小区以外与机动车道之间的部分可以管理。”社居委:只能协调就金地国际城小区所面临的问题,记者也向其所属的望湖街道分路口社居委进行了咨询,该社居委赵副主任称,目前社居委方面已经在与该物业进行调查核实。不过赵副主任也表示,物业侵占公共用地的事情可能不少,“对于这样的情况,社居委也有自己的工作难度,毕竟社居委不是执法部门,对这样的情况也只能进行从中协调。”小区居民:想管却管不了金地国际城小区居民老李告诉记者,小区公共用地本来是可以让小区居民在此锻炼锻炼的,但是被改建成营业性停车场后,小区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就缩小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无法改变这种现状,想通过行政部门反映但却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但是我们个人哪又有那么多的时间耗在这个事上呢。”老李告诉记者,对于这种情况,并非是小区居民不想管,而是“想管却管不了”。■观点社会学家称物业存在霸道逻辑安徽大学社会学副教授王云飞认为,在目前的城市生活中,物业与业主的关系等多个问题都还没有理顺。“小区内的道路、用地、绿化等等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是全体业主所聘请的管理者。然而目前的现状是,小区的物业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擅自处理公共资源,认识不到这一点,那么物业就是霸道逻辑、强盗逻辑。”王云飞认为,物业使用小区的公共资源时,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全体大会的讨论通过才行。律师认为物业行为侵犯业主权利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张畅律师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并从事经营活动,不仅影响了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所获得的收益也未能使业主受益,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张畅律师建议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物业停止上述行为或要求物业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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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中午11点-12点三六五网携手FM100.4共同聚焦小区&圈地运动&如约开播,节目中,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德华、芜湖正地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罗祥、三六五网房博士高琳与主持人一起聊了小区里常见的公共空间被占用情况及相关的解决途径,并呼吁大家不乱用公共空间,争做文明人。
延伸阅读:
节目直播现场
节目中,朱德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为业主提供了如何维护公共空间的方法。
&从法律的角度来评判,个别业主肆意侵占公共空间是违法的。可能有些业主会觉得,这是我个人行为怎么会违法,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朱律师表示,&侵占消防通道、绿化带、入户通道,甚至是改建公用阳台、平台等,这都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物权法》。&
节目直播现场
&我们都知道,小区的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公共空间有共同享有和管理的权利,任何业主没有经过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得随意占用。如果占用,其他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朱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解释道,&有些业主可能认为,肆意侵占公共空间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其实,物业公司对于业主占用公共空间行为,只有劝告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权利。&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德华
那么,物业公司对于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就只能说:我们也没办法了吗?朱律师这样说道:&物业公司跟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业主如何正确使用房屋、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等均有约定,业主侵占公共空间,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也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节目的最后,朱律师呼吁大家:小区业主在给予自己方便的时候,请您尊重公共利益,请您尊重其他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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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一口价34万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有权力强行拆除么,有什么法律依据?_百度知道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有权力强行拆除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有更好的答案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院工作人员
、首先,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违反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2,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挖掘的道路:《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针对上述情况,物业可以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3、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的处理方式不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如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场地的,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
那物业对于已经侵占公共面积的业主有没有
强行拆除的任何依据? 私自占用公共面积又是谁的过错,与物业有无关系?
你的问题,以上三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麻烦自己再看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物业没有行政执法权,这是必须明确的,然后如果有乱搭乱建,占用公共区域物业的,须向当地城管部门提交证据,由城管出面进行执法。
劝阻无效是可以的,非法侵占公摊面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可以申请相关部门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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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楼公共空间常被物业占用 业主如何才能争取回来?
日讯,北京的高层住宅楼,都会有一到两层的地下室和位于楼顶上的电梯房,这些空间往往都被物业占用,有的还被出租成地下宿舍。而这些空间的使用权,甚至产权,其实都属于业主。把这些空间要回来给业主使用,哪怕只是空着,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如何能把这些空间争取回来,争取回来做什么,海淀区曙光花园小区望山园5号楼的斗争过程也许会给人们提供一个思路。
“斗争”前,楼顶公共空间的破损
“斗争”后,租给业主用的库房
地下小库房,是跟物业硬生生要回来的
两年前,林奶奶从老家到北京给闺女带孩子。对闺女家的房子、车子包括附近的公园,林奶奶印象都一般。但是,有一样东西让她觉得特别可心,那就是闺女家的小仓库,“这才是居家过日子的宝贝。”
林奶奶的闺女住在曙光花园小区望山园5号楼,这个小仓库就在自家楼下的地下室,是整座塔楼的地下部分进行隔断后,分租给业主的。林奶奶带记者坐电梯到地下一层他们家的小储藏室参观。这不到10平米的空间里,靠墙放着一个装杂物的柜子,后面还立着两个大床垫。另一边摞着孩子的两辆推车,一张小婴儿床,孩子骑过的两辆小自行车。在地中间,堆放着林奶奶的冬储物资,附近超市特价每斤0.19元的大白菜买了30颗,大米、白面,土豆、地瓜,还有两大捆大葱……林奶奶还惋惜:“要不是附近没有卖酱菜缸的,我这会儿早就淹上酸菜、打上大酱了。有这个小库房真是好啊,多少东西都能放。”
林奶奶的女儿小王也很得意:“我朋友家里,但凡有孩子的,家里都被孩子的东西挤得没地方下脚,没一家能像我家这样利索的,这一切都归功于我们有这个小库房。”而根据小王的介绍,他们能够拥有这个小库房则归功于他们业委会的努力。“几年前楼下也都是由物业杂七杂八地租给其他人用,还有物业的员工免费住在这里,是我们业委会尤其是胡阿姨比较给力,从物业那里硬生生地要回来的。”
“物业凭什么吃我们喝我们的,还糟践我们小区?!”
而在胡阿姨看来,能把地下空间拿回来给业主使用,关键还在于成立了业委会。“靠一个业主或者几个业主,是没办法跟物业掰手腕的,必须得有业委会,才能够有力量去跟物业对话。”
胡阿姨说,当初她也是偶然情况下才发现物业侵占了业主的很多权益。“2009年秋天,我想安装电视天线,跟物业的人商量帮我打开楼顶。我跟物业的人关系还不错,他们帮我开了上楼顶的门,上去之后我就震惊了!”胡阿姨给记者找出了一摞她当时拍的照片说:楼顶上本来用作电梯房和设备间的两个一共有八十多平米的大房间,被一位物业员工当成了自家私产,他和爱人住一间,他的女儿和姑爷住另外一间。楼顶铺的砖被踩塌了很多,雨水管和排气管被破坏,变成了他们家的污水排放处,楼顶用来通风的排风口被当成了杂物间,楼顶很多地方都有长期便溺后留下的痕迹……
“物业本来就是吃业主的,喝业主的,凭什么还这么糟蹋我们小区?!”愤怒的胡阿姨感到必须要为业主维权,她花了将近半年的时间,慢慢地了解情况,发现小区里几乎每栋楼的楼顶、地下室都被物业占用,或者做了员工宿舍,或者出租赢利。
“购房合同中明确写了,地下室和楼顶的房屋都算公摊面积”
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后,胡阿姨立即在小区里发动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且于第二年夏天成立了业委会,胡阿姨也被选为第一届业委会主任。“业委会成立后,我们立即跟物业提出,必须马上把5号楼地下室和楼顶归还给业主。”之所以选择5号楼做突破口,也在于这个楼的一个特殊情况:“我们小区十几栋楼中,只有这栋楼在业主购房合同中明确写了地下室和楼顶的房屋都算公摊面积,那么在产权上,这些空间就是属于业主的,要起来更加名正言顺。”
正因为有这个证据,物业也没有理由拒绝,只是提出很多出租地下室还没有到期,希望能宽延一些时间。胡阿姨寸步不让,“这本来就是设备层,不能住人,必须得立刻搬。”物业最终给予了配合,逐渐把地下室腾退了出来。
可是在清理住在楼顶的物业员工时却遇到了麻烦,对方说自己没房子,不肯搬。胡阿姨前期做的大量工作派上了用场:“他那时候是负责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我跟物业内部人士了解过了,他家在我们小区的望塔园那边有两套房子都出租。他拿着租金,带着一家人免费住我们楼顶,楼顶本来没有上下水,他从我们顶层一户人家那里接上了水、电甚至还有煤气,因为没有下水,他们的废水就都从我们的雨水管倒,时间长了,弄得我们顶层几乎家家漏水。”
胡阿姨拿出了这些事前调查的资料,对方服了软,但还是想拖,声称那边的出租房还没有到期,要等几个月再搬。胡阿姨笑了:“你在我们楼顶住了好几年,一直免费用着水、电、煤气,这些都计入我们业主的负担里了,还有房租。而且你把我们楼顶层破坏了,维修费是多少?你现在下去,这些我们就不追究了,拖一天,咱们就把这个账好好算算!”
这名员工带着家人麻溜儿地搬走了。
应业主要求分租使用,没租的业主一年给发200元
跟物业的第一个回合,以业委会的全胜告终,5号楼的地下空间和楼顶房屋全部被成功清退出来。胡阿姨和业委会的几名代表再接再厉,拿着购房合同,紧接着进行了第二个斗争:找开发商修被物业员工踩坏的楼顶。又经过了多次拉锯,业委会最后还是取得了胜利,开发商将楼顶重新做好了防水和保温处理,施工结束后,胡阿姨也专门到楼顶照了照片留做档案。
这些空间被要回来后,业委会出租了部分给一个乒乓球教练做场馆,还出租了部分做仓库,大部分空间则继续空着。出租后拿到的收益,经过业委会讨论,给5号楼一楼的墙壁和地面进行了维修并贴上了瓷砖,后来又给全楼的楼道窗户安装了纱窗。此后,不断有居民找到业委会,希望能把剩下的空间打上隔断,租给业主当储藏间。5号楼的管理小组征求了业主的意见,经过几次讨论,最终选择了将楼顶的空屋和地下空间剩余部分打好隔断分租给业主。而为了能够尽量公平,业委会和5号楼的管理小组与业主反复沟通,最后拿出来一个管理方案和出租协议。
“主要是如何收取租金和收益应该补贴到哪里的问题,涉及到钱,必须谨慎。”记者拿到了这个2013年出台的“5号楼公摊面积房屋管理规定”,开篇就写得比较明确“我们五号楼公摊面积房间少,分割的空间不够均摊到户的,所以我们决定以满足本楼业主为主,只有在5号楼居住的业主才有权持产权证来租赁,原有业主房子卖了之后,必须将储物间交回,新业主重新排队。公摊面积出租所得收入专款专用(为本楼做公益事业)。账、款由会计出纳专人管理,所得款项的使用支出由管理小组集体决定。”
胡阿姨告诉记者,她们地下室分割施工也没有跟业主要一分钱,都是用之前收到的租金一点点积攒慢慢做成的。而收益的去向也稍微有一些变化,“因为我们楼的基本维修等项目已经做完,收来的租金我们商量着分给业主。因为那个空间是大家的,租小仓库的业主实际上是占用了其他业主的空间,所以我们第一年给没租的业主每户发100元,第二年的收入多了一些,我们就给没租仓库的业主每户200元。”
记者了解到,这个小仓库受到越来越多的业主欢迎,因为空间有限,现在很多业主都排着队等着租,5号楼的管理小组为此又调整了一下规定:“之前有的业主租的比较大,我们现在想改变一下,把每户租小仓库的面积限定在10到15平方米之内,让更多的业主能享受到这个福利。”
尾声:小区各楼地下一层,业主都有使用权
5号楼的成功运作也给曙光花园小区其他栋楼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目前小区业委会正在为清理其他楼公共空间被占而努力。“其他楼虽然没有5号楼这个产权证明,但是我们专门去住建委的信息公开中心查过了,也去规划委复制了小区相关图纸,从图纸上看,小区各楼地下一层在建设用途上都是自行车库,那说明业主拥有使用权。5号楼突破后,其他楼可以逐步推进。”
胡阿姨告诉记者,业委会换届后,她已经不再担任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但被这届业委会聘为顾问。“我现在已经收集了物业员工在我们小区1号楼上居住的资料,他们本来承诺三个月之内搬下来,结果逾期不做。这届业委会已经到法院去起诉他了。法院立案后,那名员工很快就搬下来了。将来,我们还要在我们小区推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模式。依靠业委会,只要我们业主团结起来,我们有信心、有能力维护住我们的权益不被物业侵占!”
而对于小区居民的感谢,胡阿姨觉得这确实不是她一个人能完成的工作:“通过几次斗争,我真心觉得,所有小区都必须成立业委会,要不然,物业欺负到我们业主头上也没人管。现在很多物业都是开发商给定好的,尽是老子当开发商,请了儿子开的物业公司,这种物业怎么可能给业主提供好的服务。我们必须得有业委会,然后就可以依法监督物业了,也可以依法换掉他们!”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周明杰 文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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