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了本村一处房屋,四间附带两间,房产证上没有的,总房款已经支付,旧房屋已经拆除。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刘畊宏近来带着女儿小泡芙参加《爸爸去哪儿》人气暴涨,但23日却被却被传出财务出现危机。过去他曾在深坑砸下1100万(约人民币240万)买下及装潢的房子,被传出已经在2017年11月被银行查封。
原标题:房产公司年会撒钱多名高管被处理近日,一段“某公司高管在年会现场撒钱引员工哄抢”的视频引起网友争议。根据视频显示,一个男子站在台上,手里拿着约10厘米厚的钱,朝台下近百人撒钱。台下众人纷纷争抢,场面一度混乱。
据香港媒体报道,现年50多岁的歌手苏永康(William)被传日前以2830万港币(约2300万人民币)购入北角半山天后庙道的云峰大厦一个中层单位连车位,根据土地注册处的土地登记册显示
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和妻子希拉里位于美国纽约市附近查帕阔的房产3日起火,无人伤亡。起火点是一间卧室。希拉里的发言人尼克·梅里尔在社交媒体上说,火源是特工处所用设施,位于克林顿夫妇住宅后面,与住宅不相连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叶峰  *ST厦工(月2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向海翼资产转让公司名下12套房产及全资子公司厦工厦工三重名下1套房产,合计转让13套房产
  虚构八套房产信息 诈骗房款七百余万元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文君 记者 江跃中)房产中介杨捷因赌博欠债,打起了客户委托其出租的房屋的主意
  五年前,公安县斗湖堤镇的一起普通的离婚事件,在五年后,却牵出了一起金额巨大的诈骗案
  内容提要   长沙的王女士和老公小日子原本过得是其乐融融,但是最近这几个月每天都是愁眉苦脸,妻子王女士找一家社会借贷公司借了八千块钱,没想到竟然让整个家庭背上了几十万的债务,甚至要将房子抵押出去来还债
  【环球网综合报道】一项国际调查表明,如今,超级富豪最想居住的城市是纽约,紧随其后的就是巴黎。据法国《费加罗报》1月19日报道,全球的富豪都想在巴黎买房。巴黎房价由于庞大的内需而水涨船高,但外国富豪们依然对巴黎房产很感兴趣
  房屋租赁,须防中介套路多  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租赁合同纠纷中,涉房产经纪公司的案件日益增多——  郭璐璐  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租房
  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和妻子希拉里位于美国纽约市附近查帕阔的房产3日起火,无人伤亡。  起火点是一间卧室。希拉里的发言人尼克·梅里尔在社交媒体上说,火源是特工处所用设施,位于克林顿夫妇住宅后面,与住宅不相连
  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当事人黄淑芬的女儿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解封其被法院查封的房产
(原标题:古人死后也要买地?江西南昌古墓群发掘出1700多年前“阴间房产证”)看看新闻消息,几个月前,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一处工地里发现了古墓,最近几天,记者从南昌市博物馆了解到,这是一处古墓群,其中最早的一处古墓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环球网报道记者张骜】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月3日报道,克林顿与希拉里位于纽约查巴克的房产当天着火,目前火已被熄灭,警方方表示无人员伤亡。  据报道,起火地点位于附近的美国特工处设施内,没有和克林顿夫妇居住房屋相连
近日,郭敬明在网上晒出自己豪宅里的浴缸照,吐槽浴缸面积太大,引起网友围观热议。
    资料图  ■编者按:  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每个城市居民都有可能跟房产中介打交道。当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房时代,中介的作用也无疑越来越重要。  然而,当前的房产中介服务却并不总是尽如人意,中介费高但服务不匹配,是不少人的切身感受
  冬天的风如锥子般刺骨,但91岁的宁老太却依偎在车库的墙边瑟瑟发抖,儿子刘某不但置之不理,还在庭审中大闹法庭。为维护法律权威,荣成法院对刘某作出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并判决被告刘某将因拆迁所置换楼房返还原告宁某居住
  昨日,因虚假诉讼罪获刑的曹某,受审时谈及与儿子的纠纷,不禁掩面哭泣
  1月23日,四川成都。保安江志(化名)在小区门口的药店买药出来,正在回去的路上。突然从身后蹿出五六个手持凶器的年轻人,对其一阵暴打。  据一位安保负责人称,当天上午9点左右,小区门口的大唐中介员工刘波(化名)准备从小区正门进入
  外地法院拍卖的北京房产不限购?  记者求证:假的 仍需购房资质  资料图:房展会现场参观者正在讨论房子。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  “低于市场价拍卖,不限购,不需要购房指标。”近日,一则“法拍房可不限购”的消息从个别经纪人口中传出
(原标题:失智老人,怎会做出买房决定?两女儿私自分配母亲房产法院认定协议对老人无效)2005年,陈大妈因一次手术意外导致智力受损,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失智老人,怎会做出买房决定?  两女儿私自分配母亲房产 法院认定协议对老人无效  2005年,陈大妈因一次手术意外导致智力受损,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几个月前,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一处工地里发现了古墓,最近几天,记者从南昌市博物馆了解到,这是一处古墓群,其中最早的一处古墓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为和亲儿子争房产 拿假证明带假儿子打假官司  曹某拿着假证明,和假儿子一起去法院打了一场所谓的继承官司,中午拿到一纸盖着法院红章的《民事调解书》,下午就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就和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日本《AERA》杂志9月20日文章,原题:中国人从“爆买”到“爆卖” 日本的房地产市场正在发生剧烈变化。由于“爆买”的中国人如今开始由买转向卖,令东京郊区陆续出现新建房产卖不出去的现象。虽然房价目前仍处于峰值,但随时都有可能暴跌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澳洲网报道,最新出炉的墨尔本空置房产报告显示,墨尔本内城区空置房屋数量多达2万套,而墨尔本议会管理的街区将成为“重灾区”。  这些空置房产有望给维州带来数千万元的税收
  长江商报消息 租房最高能贷100万  本报讯(记者 江楚雅)以后租房也可以在银行贷款了。  作为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租赁成为了新的蓝海。东方证券预测,至2030年我国租赁人口将达2.7亿人,整体市场规模将达4.2万亿
  11月6日港股市场中资房产股全线下跌,日前各公司纷纷公布10月公司业绩,多数公司业绩增速喜人。但靓丽的数据并没有对二级市场股价提供足够的支撑。当日华润置地跌2.11%,报23.2港元,领跌蓝筹
  央广网海口12月1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罗凤灵 平英梅)75名业主在东方市某小区购买了78套商品房,开发商交房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房产证,致逾期了1年7个多月
  房产经纪人私收客户50万消失  律师:员工因职务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单位难辞其咎  今年7月14日,郑女士通过我爱我家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其间,经纪人以卖家着急用钱为由,让郑女士借50万元给卖家,称交首付时可抵54万元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凤玲 杨依依 曾裹挟着百亿资本的互联网房产中介们,开始从两年前颠覆传统的热潮中调整。房多多砍掉金融部门、爱屋吉屋注销超过15家子公司、房天下重整业务结构等,都显示新一代的房产中介生态玩家正在经历低谷
  新华社南宁11月1日电(记者 向志强 覃星星)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根据新《细则》,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行为,投资性购房将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
12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挂出了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日报网1月4日电(严玉洁) 据新西兰媒体报道,当地时间1月3日,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和妻子希拉里·克林顿位于纽约州的一处房产失火,所幸火很快被扑灭
贾跃亭 资料图  离北京证监局给贾跃亭的回国期限12月31日仅剩下3天了。  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贾跃亭无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其他房屋登记记录、无车辆登记记录
人民网悉尼12月12日电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澳新银行发现,海外需求已经成为澳大利亚近期建设热潮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澳大利亚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新网10月27日电澳洲新快网于当地时间27日刊发文章称,在澳大利亚悉尼,不少房产中介表示,近期地区房市出现新趋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更放松的生活方式,开始倾向于住在离市中心90分钟车程,但靠近沙滩及绿林的城市外围城区
  数百商办业主房产信息疑被盗用——  两栋楼冒出400多陌生公司  本报记者 耿诺  蹊跷!房本好端端地在自家抽屉里锁着,房屋咋就成了陌生企业的注册地?从上周开始,丰台区园博派业主陆续发现,自家房子上莫名其妙“空降”了一到两家公司
(原标题:澳媒:购房调查数据显示澳华人75%拥有个人房产)中新网12月1日电澳洲新闻网于1日刊发文章称,澳大利亚华人在房地产市场上稳操胜券,他们正在以比其他澳大利亚人更快的速度购买房地产。
  □记者杨霄孙煊哲文图  核心提示|郑州被支付宝“租房”平台列入首批开放的8个城市,这个消息在郑州房屋租赁市场引发了震动
  央广网成都9月21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四川公安厅获悉,成都市破获了通过QQ号贩卖公民房产数据案,查获公民房产信息数据2000余万条,扣押电脑、手机等通讯工具20余台,犯罪团伙非法获利达100余万
韩国一项社会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韩国老人表示,日后不愿意和子女一起生活,而且也不会将住房留给子女。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住宅金融公社”30日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韩国人选择不把住房留给子女,其中即将退休的50-59岁这个年龄段的人最多。此次调查面向韩国3000户拥有住宅且年龄在55-84岁的人群展开,其中,有1200户受访者选择将住房年金用于自助养老。
  本报讯 担负吉林铁路地区职工供餐任务的吉林房产段高铁综合基地,推出了“点餐式”“叫餐式”“加餐式”便民服务措施,确保出乘铁路职工吃得饱、吃得好。
  这个段根据就餐职工需求,先后调整菜品、面点、汤品供应12大类70余种
  11月26日晚间,哈空调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通知,工投集团终止此次哈空调股权转让事项。此举,意味着哈空调筹划近一年时间的“易主”一事宣告“流产”
  乐视系公司又有上亿元资产遭到冻结。  12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挂出了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投资海外房产要警惕“地租”陷阱  
  过去,英国的租赁业主仅收取少得可怜的地租,许多业主根本不想劳神操心。但到了本世纪初,当开发商开始将条款纳入租赁合同,地租价格便随之水涨船高
  本报讯 近日,乐山网安支队成功侦破了一起利用互联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查获公民房产信息7.6G(万兆字节)
(原标题:被冻结的贾跃亭:两套北京房产被查封后,名下已无车房存款)离北京证监局给贾跃亭的回国期限12月31日仅剩下3天了。
  广州日报记者昨日获悉,继前线运营商怡城物业启动物管新模式星·办公后,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产基金00405 HK)以约22.81亿元(人民币,下同)收购越秀地产旗下武汉两宗物业
图为工作人员在路上撒融雪剂。 刘尼威 摄
  中新网西安1月4日电 (记者 阿琳娜)2018年的首场降雪让古都西安银装素裹,美如风景。路面的积雪和结冰也让4日早出行的民众感受到了“近在咫尺,却远如天边”,上演各种“行路难”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警方将“”专案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过警方20年锲而不舍的努力,这起南浔史上最大的未破命案终于成功告破
  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 王荣琦报道1月2日,大连海事局执法人员登上了停靠在大连辽渔码头区域的大型滚装客船“渤海玛珠”轮,开展了大连辖区首例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检查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1月3日记者获悉,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将与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
  人社部基金监管局副司长汤晓丽1月3日在清华大学参加《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发布式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研讨会时透露,2017年共有9个省份的4300亿元基本养老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
  新浪娱乐讯 近日,于和伟工作室曝光了一组于和伟冬日大片。照片中于和伟身着休闲套装,搭配白色高领衫,着装随意潮范儿十足。搭配黄色背景,在沉闷的冬日愈显温暖与活力
  新浪娱乐讯 近日,李小冉主演的《风筝》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热播中。从出场到下线,李小冉的形象经历了几次变革,不论是前期的风情万种,还是后期的素面朝天,都收获了诸多观众的点赞
  新浪娱乐讯 《琅琊榜之风起长林》热播,(萧平旌(刘昊然饰)落入陷阱身负重伤、萧平章(黄晓明饰)心急如焚赶去救弟弟,千钧一发的惊险剧情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环球网报道 记者 李婷婷】据韩联社1月2日报道,韩国经纪公司MAKEUS娱乐2日表示,歌手宣美将于18日推出新单曲《Heroine》,这将是她在去年发表特别版专辑《Gashina》后时隔5个月回归乐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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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举报邮箱:
扫描二维码下载房天下APP私房改造与落实房屋政策
第四节&nbsp&nbsp私房改造与落实房屋政策
一&nbsp&nbsp私房改造
建国后私有房屋在城市房产总数中所占比重逐年缩小,但仍占很大比例。以建筑面积计算,合计有3485.8万平方米,其中公产(包括合营、经租房屋面积在内)占36.55%,私产占63.45%。
私人占有房屋一般比较集中,即少数大房主占有大量房屋。根据南京、无锡、苏州、常州4个市的材料统计,在94000多户房产主中,占有房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主有1001户,占房产主总数的1%强,而他们有的房产达191万多平方米,占私房总面积的17%;占有600~1000平方米的较大房主有1582户,占房产总户数的1.6%,占有房屋112万多平方米,占私房总面积的10%左右;占有200至600平方米的大中房主有8801户,占私房总户数的9.3%,占有房屋276万多平方米,占私房总面积的24.7%;占有200平方米以下的小房主有83489户,占私房总户数的88.1%,而他们占有的房屋只占私房总数的48.3%。(注:无锡、苏州两市是以出租房屋面积计算的)
大房主中多数是封建地主、旧官吏的后代和资本家,如苏州市的大房主中属于此类情况的占82%,而单纯的房产资本家很少。
私人出租的房屋,一般的占私房总数的半数左右。南京为42%,无锡为55%,苏州为45%,常州为49%,镇江为56%。私房租赁关系比较混乱,纠纷很多、租金畸高畸低。除少数市外,一般都是比较高的。影响到广大职工和居民的居住安定和生活负担。而一般房主特别是大房主抱着“得过且过,得一点花一点”的态度,只收租,不修房,使房屋得不到正常的保养,倒塌破漏日趋严重,房屋逐渐减少,加剧了城市住房的紧张。如无锡市在解放后的7年间倒塌拆除的私房就有3300多间,南京市也有17万多平方米。另外,房主出卖房屋逃避改造的现象也极为普遍。
1955年底至1958年初是私房改造的前期。1958年前的私改工作,着重于调查、试点等准备性工作,并没有全面展开。各地进度不一致,做法也不尽相同。改造形式有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租赁管理3种;改造起点根据不同情况区分为、500与200、600与300平方米等;定租定息,幅度从20%~50%不等。
1955年11月,根据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和省委指示,苏州、无锡两市分别对本市私有房产的占有、使用、出租及修缮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为对出租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供基础资料。
日,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时指出:“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应当按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进行。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同时对依靠房租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主或二房东,进行逐步的教育和改造,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争取在一两年内完成这一任务。”
苏州、无锡两市先行启动。苏州市于1956年4月提出了私改方案,6月成立了私有房屋改造工作委员会,下设私房改造办公室。无锡市于1956年2月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5月市人委通过了私改方案。两地在政策上基本按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采取类似赎买的办法,先大后小,分期分批进行,首先对出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私房实行“公私合营”,对出租面积在400~1000平方米的私房实行“国家经租”。
苏州市的做法是在全市4个区,每个区各选一个居委会地区试点,就改造起点、租金分配、人工安排、接管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并于1958年2月在第二商业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房产工作会议上对定息或定租问题作了大会发言,为全国私房改造“国家经租依租定租”政策的出台提供了依据。
至1958年初,苏州、无锡两市改造了117多万平方米的私房,南京、徐州、常熟、镇江、新海连、常州6市做好了准备工作,但还未行动,南通、清江、泰州、扬州4市还未做或正在做准备工作。各县均未动。
年是私房改造全面开展期。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完成城市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至1958年初,我国在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已基本完成,但城市私人房产所有制的转变问题,基本上还没有解决。日至2月8日,国家第二商业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会议认为,私房改造必须奋力直追,应该在1958年全面开展改造工作,争取两年内基本完成城市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会后,国家第二商业部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报告,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转发了此报告,要求各地积极准备,研究部署私房改造工作。随后,又在3月12日发出《关于做好对城镇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为大范围私改工作做准备。
日,江苏省委批转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对城镇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9月又印发《关于私房改造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其要点是:①对私人出租房屋改造,基本上应当按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原则进行。根据私人出租房屋的特点和各地经验,以“国家经租”的方式,比较简便易行。即在一定时期内对占有出租房屋数量比较多的房主,给他们以固定租金,进行“赎买”。这一方式各地都可以考虑采用。对出租小量的房屋则应加强管理,从而使其在租金和对房屋维护等方面,完全服从国家的政策法令。②改造范围和起点问题。改造范围:凡城市、集镇私人出租房屋达到改造起点以上者一律纳入改造范围。改造起点:在较大城市的改造起点,以占有出租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下同)150平方米为宜,在中小城市和集镇则不要低于100平方米,这仅是一个大体划分,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
自行确定(实际的标准低于100平方米)。但对工商业资本家有出租房屋虽未达到改造起点,亦应改造。凡有下列情形者可灵活处理:对占有略高于改造起点的老、弱、病、残无劳动力的房主和少数虽有劳动力因老弱人口较多的房主,如其房屋改造后生活无法维护,可以暂缓改造,或先改造其中的一部分;占有出租房屋虽然低于改造起点,其出租房屋与自住房屋(宽裕够用)又不相连,自愿申请改造,生活又无困难的亦可改造;占有出租房屋虽略高于改造起点,其出租房屋与自住房屋连在一起,改造后难以划分管理的,也可以不列人
改造;占有出租房屋系草木结构,而又破旧无修理价值的,虽在改造起点以上,也可以考虑不列入改造;应改造的房主,其出租的房屋中有一小部分与自住房屋连在一起,难以划分管理,而自住房屋又较紧的,这一部分可以免予改造,只改造其余部分,如认为必须改造时,可与房主协商调整;职工(包括脑力劳动者)原属自住的房屋,因到外地工作而出租者,不予改造。③定租率问题。确定定租率应该兼顾房屋的修缮保养和房主的生活(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水平)。第二商业部提出“一个城市定租总平均水平不应该超过房主原来租金净收总平均水平,一般以低一些为合适”。根据这一精神,结合江苏各地不同情况,给房主固定租金总平均水平可以掌握的占应收租金的40%左右为宜。对经租房屋的租金分配比例,可考虑修缮30%~35%(占原应收租金,下同),税金、保险费等20%,管理费3%~5%,业务损失3%,给房主固定租金37%~44%。各地可按当地情况(如租金高低、房主对租金依赖程度等),订出一个适当的平均定租水平。在一个镇,给房主的固定租金,房主与房主之间可以有一个幅度,即根据不同房主的经济条件和其原有租金高低等情况,给予不同的定租率,但最低不要低于20%。④人员安排,对于房主原则上不安排工作,对个别有代表性的又有工作能力的无职业的房主,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房主雇用的专管房屋的人员应予安排工作,如其中房主要留用的,尽先让房主留用。⑤给房主留自住房问题,一般可维持原状,原住房较少的,可予以适当调剂。如房主在外地,要求留房自住者可以留给,不要求者不留。房主在两地有出租房屋,只在一地居住,准在一地留房;如两地都有人(因其他职业需要)居住,也可准其在两地留房。⑥几个具体问题:对华侨的出租房屋暂缓改造;对宗教寺庙出租的房屋,可在其自愿的原则下采取“代理经租”的办法;房屋基地同属一主的,基地随房改造,不另处理,分属二人的,由房主将所领租金分给基地所有人一部分;房主欠公家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可本着“宽”和“了”的精神,分别处理,如系欠房地产税或公地租金等可予以减免,如系欠银行贷款,应从所领租息中分期扣还,对房主的白契不追补契税,欠私债务,应由房主自理,如确无力偿还的,可准予以一部分房屋抵债,如产不抵债或有其他纠纷难以解决的,可暂缓改造;对会馆房屋可由国家代管,不给租金。⑦关于组织领导和进行改造的大体步骤与方法:各地党委要加强领导,各市(区)、县(镇)委要成立对私房改造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掌握这一工作,下设一个办公室(由房产主管业务部门担任)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为便于推动工作,对外可称对私房改造工作委员会,吸收房主中的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参加。并可根据需要抽调一定干部力量组成工作组,进行具体工作;工作步骤: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于1958年年底以前完成改造任务,首先对11个市和常熟、东台两县县城进行改造,并以此作为
试点,8月底或9月初结束,其余的应即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和摸底工作,拟订改造方案和行动计划,待第一批单位改造结束后,立即开始行动;3万人口以下城镇的私人出租房屋改造问题,先进行调查摸底,拟订改造方案和行动计划,并可选择个别镇进行改造试点,待第一批单位改造结束后,立即开始行动。在一个城镇的具体做法上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充分准备(包括组织、训练干部,调整摸底,制订方案和搞好试点等);二是全面动员,发动申请;三是给房主评议定租;四是定租后进行接管,安排维护修缮,并与房客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同时结合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至1963年3月底为止,已有南京等11个市和常熟等20个县基本完成了对私人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改造的地区,一般都贯彻执行了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基本上都把应该纳入改造的私人出租房屋进行了改造,这些地区共改造私人出租房屋1020万平方米,其中10个市(缺泰州市)为728万平方米,占当地私人出租房屋总面积的70%左右;纳入改造的房主为28688户,占当地出租私房房主总户数的26.1%。
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是私房改造的后续工作。1963年4月,中共江苏省建设厅党组、省财政厅党组向中共江苏省委呈交了《关于妥善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报告总结了江苏省从1956年到1963年私房改造工作成果,并对当时不明确的一些政策界限,提出了明确意见。同年7月,中共江苏省委批转了此报告,要求有关部门选择一两个点,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以便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
根据省委批示精神,省建设厅派出工作组参与无锡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试点工作。根据各地反馈回来的意见及无锡市试点情况,省建设厅于1964年3月向省人民委员会递交了报告。
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针对私房改造实际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巩固私房改造工作的成果,加强对私房的维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及时转发各地。1964年3月为妥善处理私改遗留问题和全面完成对私有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省委又批转省建设厅《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1964年6月,江苏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精神,拟订“关于对贯彻执行私房改造政策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下发各市县有关部门,同时印发无锡市《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试点情况的报告》。
上述文件对各地在实施私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改造起点过低,改造范围不适当扩大,房主要求增加自住房或要求增加定租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例如改造范围同题:由于举办街道工业、街道福利事业或其他建设,需动员房主从自住房中挤出来出租出借的房屋和职工到外地工作而出租的房屋,都不应纳入改造,已经改造的,应当退还。已经进行私人出租房屋改造的市镇,改造起点虽低于100平方米但在70平方米以上的(不满70平方米的被改造房屋,除非居住房屋及属于资本家、地主、富农的房屋应维持改造等情况外),应退还原房主。关于房主要求增加自住房屋问题:私房改造时如果已经按照当时房主家族人口留足了自住房,现在因为人口增加、子女长大、家庭结构等原因,要求增加自住房屋的,根据生不再增、死不再减的原则,不予增加。如果因为当时对房主的自住房屋划留不足,则应根据改造时房主家族人口的实际情况,酌情重新划给或增加其住房屋。关于房主要求增加定租问题:给房主的定租额应当固定不变,对于个别当时经济上确实困难的房主,可给予一定的附加定租。文件还对教会、寺庙房屋改造问题进行说明,明确教会、寺庙出租房屋应按“代理出租”形式改造。
1965年7月,江苏省建设厅就私房改造工作已取得的成绩,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向国家房产管理局作出报告。报告指出,全省11个城市除南京、无锡,尚有9个应当进行改造集镇未进行私房改造外,其他均已进行私房改造。全省61个县已进行改造的有32个县,应当实行改造的集镇共226个,已进行改造的128个,占应实行改造集镇总数的56.6%。报告还提出,采取“重点帮助,巡回检查”的方法,加强私改房屋进度缓慢地区的私房改造。并在改造地区范围问题上,提出应进行改造集镇的划分可以不受是否建制镇的限制,只要人口情况符合建镇的条件而当地私有出租房屋相当集中的,也可以实行私房改造。
1965年10月,江苏省建设厅又发出《关于抓紧进行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和印发《黎皇镇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总结》的通知,私改工作进入最后阶段。
1966年1月,国家房产管理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城镇资本家小商贩未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的处理意见》,规定对遗留的少数资本家、小商贩没有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针对原因不同或折价入股,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少数从宽处理不清产定股,并指出目前尚未进行私房改造的城镇,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省遵照执行。
1966年2月,江苏省建设厅向各专署发出《关于苏州、镇江两专区私房改造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建议》,依照苏州、镇江两专区私房改造实践,布置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提出已进行私改的县镇一方面要加强调查核实,结束私改,另一方面要加强已改房屋的管理和维修;未进行私改的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集镇要加快进行改造;并根据私改后需管理房屋数量大增这一情况,提出直加强和充实管理机构,管好、修好私改后的房屋。
1966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的精神规定,已经改造的私人出租房屋的定租定息随之暂停支付。
至此,私房改造工作基本结束,少量遗留问题到80年代进行了处理。
二& 落实房屋政策
落实房屋政策包括落实私房政策、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和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等三大类。
(一)& 落实私房政策
1&nbsp&nbsp“文化大革命”对私房的冲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南京市许多私房主受到冲击,迫于形势纷纷将房屋交公。有的房屋被单位挤占。1969年,城市居民下放农村时,下放户的私房一律由政府低价收购。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开始拨乱反正,落实私房政策。发还无偿交办的产权计有:“文化大革命”期间接管无偿交办的私房为万平方米,其中原属房主自住房1416户,14.01万平方米;接管以后房主仍住原房而与房管部门建立租赁关系变为公房租户的496户,4.90万平方米;被挤出原房和压缩居住面积的920户,9.11万平方米。上述房屋中有华侨、侨眷、归侨和港澳同胞368户、高级知识分子90户、统战对象66户、工商业资本家515户,其余为一般群众。
无锡市受冲击挤占私房始于1966年11月,在“破四旧”影响下,所谓的“无锡市房产公司革命职工”散发“呼吁书”,限令“凡属本市地、富、反、坏、右及一切剥削阶级出租多余、多用的房屋,一律收归国有”。随即由街办、房管所、红卫兵组成“三结合”小组,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接管对象”名单,找房主“谈话”,限期交“自愿归公申请书”和房地产证件,其中部分房地产证件被居委会当“四旧”焚毁,其余上缴房管部门,被查封的房屋由房管所接管。1968年3月,开始“清理阶级队伍”,根据所谓的“无锡市工人革命大联合委员会”的通知。在学前街82号、三里桥工人俱乐部、南长街244号设立登记接待点,接收“剥削阶级”私房主上交的房地产证件,同时部分单位、地区造反派组织和房管部门一起查封了一批私房,个别人还组织所谓的“住房困难户战斗队”,在混乱中非法挤占私房。7月起,查封私房的单位和房管部门组成分配专业小组,“民主分配”查封私房,解决本地区住房困难户的难题。1969年11月至1970年4月,在“上山下乡”中,除对部分下放人员私房作价收购外,还对下放的“剥削阶级”的自住房进行无偿接管。1971年5月至9月,在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用房调查中,查出租用私房7726平方米,以“私改”形式,接管了部分出租私房。至1972年10月,停止接管冲击挤占私房。总计挤占私房4160户,299430平方米,其中房主自住房3246户,19.6万平方米,其余为房主出租房。
苏州市从1966年8月下旬开始,“红卫兵”和“群众造反组织”以“破四旧”为名,在查抄财物中挤占一部分私房。1966年8月至1968年5月,苏州市区共冲击、挤占私房6802户,37199间,749888平方米,约占全市私房总数的1/3以上。其中自住房11614间,239176平方米;出租房25585间,510712平方米。1969年11月至1970年4月,“上山下乡”运动中,对1244户下放户的私房低价收购。
镇江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房管部门共计接管1525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
南通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私有房屋进行了大规模的冲击、挤占,被迫被挤以及被迫献房的房主有2000多户。民主党派、工商联、宗教界的活动用房也都被占用。
徐州市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冲击、挤占、收公的私房共有528户,房屋建筑面积28670平方米。
2& 落实政策概述
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日,江苏省城镇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文革”期间挤占私房和私房改造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日,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娃理意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施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转发国务院侨办《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侨办按此精神办理,对于在此文下达前已经落实处理了的,可以不再变动。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国家及江苏省落实房屋政策的以上文件的要点是:①凡是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即国家经租房屋),根据中共中央1966年“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的规定精神,可明确宣布属于国家所有。②凡是不符合国家的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错改的房屋,应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③按照中共中央1966年关于定息问题的规定,私房改造的定租发放到1966年9月底。凡未发定租或发放时间很短的,一律按5年计算,予以补发和补足。④在私房改造时,如房主原住本地而未留住房的,可参照当时人口和住房的一般水平,补留自住房,如房主当时住在外地未留自住房,而在省人民政府已经明确经租房屋属于国家所有以后迁回来的,不再补留,其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租给公房或由其单位安排解决,房主如系归国华侨,可酌情留给自住房。⑤鉴于有的县镇未改造过的私有出租房屋,多年来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凡过去没有进行私房改造的县镇,今后不再进行改造。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私房,原属房主的自住房屋,应腾让原房主;一时腾让确有困难的,可先明确产权,议定退还时间,积极准备腾让;原属出租房屋,对照私房改造政策符合改造的,不再变动;不符合改造的,退还产权,转移租赁关系,确定退还的房屋,如果已拆除,应折价补偿;对其中因住房被拆目前房主住房又确实困难的,由拆除单位酌情安排住房或以适当的房屋抵还。⑦退还房屋的处理原则:所有错管错接的私房,确定退还原房的,按照谁占谁退(即由占用单位或占用人所在单位负责腾让)的原则进行处理;确定折价补偿的,按照谁拆谁赔的原则处理;经过翻、改建、大修的房屋,都不能无偿地退还原房,以其他适当办法变通处理;退还的改造房屋,经办理转移租赁关系后,房主不得撵赶房客搬家,房客也要遵约守租,不得拖欠;鉴于租金很低,所有退还房屋,在房管部门管理期间发生的租金收入及管理经费支出等账务,除经翻、改建和大修的房屋外,不再进行结算,有的地方已经进行过结算的,也不再变动。
江苏省各市、县都是按以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政策进行实施的。
20世纪70年代部分地区退还挤占房
“文化大革命”初期,许多城市青年因“上山下乡”、“战备疏散”到农村落户,而他们原先在城市居住的房屋,有的被挤占,有的被代管,有的租用房被解除租赁关系。70年代开始,陆续有下放居民返城,但其因原有住房被挪用而无法安身。
针对这一现象,江苏省各主要城市的做法是:
从1971年4月开始,苏州市革委会着手考虑落实“文化大革命”中被冲、挤私房的政策问题。5月至7月,苏州市处理冲挤私房领导小组在平江区观前街道进行试点工作。8月,苏州市革委会批转市处理冲挤私房领导小组《关于处理冲挤私房的请示报告》,落实私房部分政策。从1979年7月起,苏州市区的落实政策工作全面推开,在此期间该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新建住宅中安排3万平方米,用于落实私房政策。
1973年3月,无锡市革委会召开“贯彻落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查封接管部分统战对象、华侨和劳动人民私有房屋政策”会议。1973年10月和1975年1月,无锡市城建系统两次请示无锡市革委会,提出了对冲击挤占统战对象、华侨和劳动人民私房及上山下乡作价房的处理意见。
清退自住房,按“谁占谁退”的原则,由住户所在单位(包括街道)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限期退回。个别确有困难的,经调查属实,由房管部门或其所在区按落实政策房指标调整解决。
全面落实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地各级组织都十分重视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江苏省和淮阴市政府先后于年期间,分5次从财政和城市维护费中拨款473万元,其中99万元作为补助淮阴市落实私房政策专款。1985年4月,淮阴市政府批转淮阴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市区私房政策意见的报告》,明确了该市市区落实私房政策的规定。
从1980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地、县两级政府和房管部门联合成立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置办公室。
1979年3月至5月,无锡市房地产部门组织40多人到人民路街道进行落实私房政策试点,同年7月,市革委会批转试点情况,要求各区研究执行,开始全面落实党的私房政策。1978年至1979年,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还调剂出住房1万平方米,用于落实统战对象“三高、三胞”的私房政策。
1980年,无锡市委、市政府连续两次发出文件,要求各单位加快落实党的私房政策,并派出3个工作组到各区检查进度,12月还成立市落实政策办公室,督促43个市级机关、区局的417个下属单位落实私房政策。从1982年起,无锡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会同各区局逐户落实腾退挤占私房。
日,常州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常州市基建委《关于做好落实租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第三季度,常州市革命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区房管所分别成立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由各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统一部署,提供房源,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常州市房管局组织力量,培训干部,抓好发还产权试点工作。
常州市至1985年止.共拨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屋共1225套,工厂企业落实1117套,合计2342套,发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私房1825户,占应发还的98.6%,结算退还租金99.50万元。1986年继续发还12户。至1990年底动迁户累计2500户,占应动迁的99.29%,落实冲击挤占私房政策工作基本结束。
1979年7月,镇江市革命委员会批发落实私房政策文件,对日以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冲击挤占的私人房屋落实政策。属于改造的补办手续,不符合改造的归还产权。
日,徐州市房管局就落实私房政策中的产权处理、经济结算和安置住户等问题向徐州市革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同年11月15日,徐州市建委同意市房管局在统一北街,段庄10号、11号、12号楼之间、和平新村14号楼前以及万里巷新建住宅楼之间新建简易平房200间,安排下放回城居民临时居住。
徐州市从1980年开始调查落实处理私房遗留问题。日,徐州市革命委员会批转该市房管局日提交的《关于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徐州市财政1980年安排30万元专款用于落实私房政策。徐州市房管局在《关于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中规定,“产权处理:1.凡原属房主自住的,归还产权。2.凡属出租私房,符合改造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纳入改造,不够改造条件的,归还产权,改变租赁关系。”并对经济结算、归还产权、改变租赁关系和动员住户搬迁等问题作了规定。日,徐州市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会议,会上宣布成立徐州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设在房管局。此后,该市于1982年集中精力先落实统战对象的私房政策,后又于1986年开始落实知识分子的私房政策。
1987年底,静州市已落实处理184户,房屋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其中,原房发还104户,房屋623间,建筑面积9558万平方米,原房不发还,给补偿费的80户,房屋623间,建筑面积6045平方米,支出补偿费259971元。
1980年10月,苏州市革委会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市革委会党组第十四次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1981年3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贯彻谁占用谁退还的原则,以房卡户主所在单位一方承担,建造住房,负责动员住户搬迁。从1981年4月开始,由苏州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1983年6月正式成立苏州市落实政策办公室)直接领导、组织、督促18个市属机关、区、局、15个事业单位、16个系统、18个直属工厂、企业,采取单位直接承担、财政补贴一部分、市统筹解决等三种形式,落实计划、经费建造住房,腾退住户,房管部门仍负责发还房屋产权。1983年1月至11月,苏州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先后4次视察检查各系统、各单位落实私房政策,特别是对统战对象落实私房政策的情况。市政协领导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组织视察,听取各系统汇报,了解各单位进展情况,召开座谈会,个别进行走访,对存在问题进行具体研究;对已安排房子尚未搬迁的住户,逐户规定搬迁的时间;对已建造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实行预分,使每个住户明确住房地点、层次和室号;对尚未落实房源的住户,逐户列出名单,订出落实房源的措施。
1980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精神,中共南通市委建立了落实被挤占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并明确规定了在新建住宅分配中着重解决被挤占房屋的发还问题。
日中共南京市委发出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接管、挤占私房政策的意见》,规定凡属于日至日“文化大革命”期间交公的房屋,都必须逐户复查,对照政策分别情况予以落实;凡没有交给房管部门的,由占用单位负责处理落实,房管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对接管、挤占的房主原自住房,应确认房主的所有权,将产权归还给原房主;对不符合私房改造政策的出租房应退还产权,移交租赁关系;符合改造政策的补办改造手续;对应退还但已被拆除翻建的房屋,按原面积折价补偿,退还房屋的租金,自接管房屋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予以结算。接管挤占私人原自住房屋,应坚持谁挤占谁腾退的原则,在办理的次序上,贯彻“三侨”、“统战对象”、“高级知识分子”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等应优先安排,尽快腾退。
1987年1月盐城市政府调整了私房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1958年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遗留问题在1987年底全部解决。
发还“文革”期间冲击挤占收公房产
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经司法部门判决没收由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中,当事人属于冤、假、错案,经原判机关给予平反更正后,不应没收的房屋由房管部门凭司法部门的决定退还。
1973年4月至1976年6月,无锡全市仅发还冲击挤占私房产权258户,7917平方米,其中南长区的户数和面积均占全市的80%以上。至1985年底,发还全部挤占私房产权,搬迁了97.1%,还有4200平方米冲击挤占房未腾退。
1978年至1984年末,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落实政策办公室会同各区房管局、落实政策办公室、房管所共发还冲击、挤占的私房产权6730户,占应发还产权总数的98.94%,有624462平方米私房归还房主使用,占应发还私房总面积的83.37%,其中统战对象的私房归还60718平方米,占应发还统战对象房屋的97.62%。到1985年4月,支出不便发还的原房收购款12万元;已被拆除的私房补偿费82.3万元;结算给房主租金84.4万元;支付私房归还后一次性维修费20万元。1985年末,为落实私房政策,苏州共计投资6118.6万元,建造房屋42.05万平方米,腾迁住户6070户。
对于“文化大革命”中低价收购下放户的私房,1985年以前苏州市经多次复查,计有1244户,51996平方米,支付收购作价款应为649907元,平均收购价为每平方米14.10元,其中已拆除的约24%。
在“文化大革命”中,苏州市6个县(市)冲击、挤占私房10913户,848556平方米,其中冲击、挤占统战对象524户,74072平方米。各县(市)落实私房政策的进度都较快,到1985年1月,已发还10240户、785899平方米,占应发还私房总面积的92.62%,其中统战对象516户,61104平方米,仅8户未落实。到1985年末,冲击、挤占的私房已全部发还。
补偿低价收购“上山下乡”户私房房价
处理低价收购下放户的私房,总的原则是允许原房主回赎。
1969年11月至1970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革命委员会下放一批干部、工人携同全家到苏北农村安家落户,其中12281户原住自己的私房,当时市革委会指定南京市房管部门代表公家收购,其收购价格为:每平方米砖木结均为10~15元;简易结构7~11元。共收购46.8万平方米,支付价款389万元,平均每平方米8.32元,不及当时房产交易所定价的一半。1978年后,南京市下放的干部、工人陆续调回城市,除由政府及职工原所在单位安排他们的住房外,政府对下放时低价收购的私房给予落实政策。据1984年调查,所有收购房屋中约有租户8000户;房屋已被拆除的有19.9万平方米,尚存原房26.9万平方米,转售给单位的万平方米;转售给个人的182户0.7万平方米。1985年2月,市政府决定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处理,补偿标准按照1983年市物价委员会批准的《南京市房屋折旧收购价格》执行。至1986年底,除极少户外,均已落实补偿,共补偿价款840万元。
在1969年城市职工和居民下放时,曾由南通市房管部门收购了一部分全家迁出户在城市的自有房。这些下放人员回城后有的要求赎回自住,也有的提出当时收购房屋作价不合理。南通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81年开始清理,组织专人接待并进行调查。1982年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至1983年全部处理完毕。被收购的168户中,按原收购价
回赎的47户、补偿折旧差价的121户。
镇江市人民政府自1979年以来,为落实私房政策补贴经费61万元,帮助无力建房安排动迁户的单位解决资金47万元,对应落实私房政策的统战对象,侨属、台属、高级知识分子,专门拨出40套新建房屋予以安排。至1983年底,镇江全市已落实下放收购房屋412户、16989.76平方米,占应落实户数的74.10%、总面积的70.65%。
随着落实私房政策的深入,不少上山下乡作价收购房的房主要求回赎原房。1985年11月,无锡市政府同意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作价收购房的处理意见:以采取补偿差价的办法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回赎原房,对回城后未安置住房的要优先发置。同时,无锡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对全市2427户、83421平方米的原房情况作了凋查,通知有关单位落实补偿差价款。在1986年基本结束该项工作。
日,中共苏州市委和市政府召集各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大专院校负责人召开苏州市落实政策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任务,加速落实私房政策,对于“文化人革命”中低价收购下放户私房问题正式开始处理。根据苏州市政府(1982)67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1985)9号、苏州市委(1986)18号等文件和规定,原则上不腾退住户,以经济补偿为主,由住户所在单位负责按每平方米给予补差20元;步骤上先易后难,催促住户单位缴承担的经济补偿有效期款,同时通知原下放户领取补差款。到1990年末,补发1131户,占应补发总户数的90.9%,补发金额895004元,占应补发总金额的83.7%;办理原房回赎手续55户,占总户数的0.04%,拒领补差款的有63户,占总户数的0.05%,原下放户下落不明12户,占总户数的0.01%,基本完成落实低价收购下放户私房问题的任务。
常州市对于“文化大革命”期间作价收购下乡居民的房屋1060户,共1987.5间,4.13万平方米,给予合理的补偿差价,房主回城未安置的给予解决住房。经过重新估价,需补差价的1007户,补差金额67.88万元,补差费由住户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至1990年底,已补差720户,占应补差金额的76.26%。
(二)& 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宗教房产十分重视,把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帮助教会的各个单位实行自养,如由公家占用的房子给以房租,帮他们卖掉一些产业以取得资金,甚至部分减轻某些捐税等。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关于寺庙房产处理的意见》中指出:“现有僧道管理使用的寺庙房产,不论其自住、出租或作生产福利事业之用,经当地政府的审查,仍准维持其原状……”
1958年,南京市各宗教团体无偿交出一些房屋支援工业。进行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时,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将出租房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按月从政府领取固定租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固定租金停发。各教因受冲击,另将一部分房屋无偿交公。
佛教界于1958年将多余房屋申请社会主义改造,因此类房屋原属于社会公有性质,不宜赎买,为及时维修房屋予以接管。对现有僧尼按月发给生活费,此款由佛教协会统一安排。“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发。寺庙房屋也被占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0年国务院下达文件,要求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还给宗教团体,无法退还的应折价付款。其出租部分是继续采取“文化大革命”以前由地方房管部门包(定)租的形式,或由宗教团体收回自己经营,可因地制宜,由各地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包(定)租费按“文化大革命”前的标准付给。如因房租费降低,房管部门如数支付困难时,可由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妥善解决办法,或适当增加宗教事务费予以解决。“文化大革命”以来停付的包(定)租费、房产税和管理费等,多退少补。“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属于对内对外工作需要继续开放者,应退还各教使用;如宗教团体不需要收回自用者,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自占用之日起付给租金;房屋被改建或拆建者,应折价付款。“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宗教团体被冻结上交财政的存款,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退还,被其他单位挪用者应偿还。
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江苏省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部分市及个别县已恢复了由房管部门对宗教团体房产实行经租、包租的做法,定期结算宗教团体包租费:有的已全部付清,有的补付了一部分。“文化大革命”中被占用的教堂、寺观,不少单位已腾让了一部分,个别的已全部退出。苏州市从1979年9月起恢复宗教团体出租房屋的包租费,仍按“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标准,每月支付4276.90元。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停付的包租费67万元,到1985年已付给39万元。还有挤占宗教团体的房产8处,尚需腾退住户60户。
但是,不少地方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尚未很好落实,存在问题较多。为此,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厅、城乡建设局等三家,于日向省政府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报告》,江苏省人民政府于当年12月20日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地、市、县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方案,狠抓贯彻落实,争取在短期内做出成绩,二三年内解决问题。这个文件的要点是:
①关于经租包租办法和包租费用问题:“文化大革命”前由房管部门包租的宗教团体房产,仍由房管部门进行包租,并按“文化大革命”前的标准支付;“文化大革命”以来积欠宗教团体的包租费,应由挪用单位偿还,一次还不起的,可与宗教团体协商,在1983年底之前分期还清,如确有困难,由地方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②关于“文化大革命”中占用的教堂、寺观及其附属房屋问题: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观及其附属房屋包括宗教团体宿舍、办公用房等,凡宗教团体需要收回自用者,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尽快让出,凡政府决定开放的教堂、寺观及其附属房屋,占用单位或个人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安排,限期腾让,并从占用之日起交清房租,对宗教固体不需要收回的房屋,可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已收归房管部门经营的,仍由房管部门经营,与宗教团体订立包租合同,包租费可参照“文化大革命”前的宗教团体房租分成标准确定,二是单位或个人占用,房管部门未加经营的,应由占用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宗教团体结算租金。
③关于“文化大革命”以来被拆建、改建擅自出卖的宗教团体房产的处理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租用或使用的属于“文化大革命”前保留的教堂、寺观及其附属房屋,都不得任意拆除、改建或擅自出卖,如确实因建设需要,必须拆建、改建或作其他处理的,事先应与宗教团体协商,并经宗教事务部门报请党政领导机关批准,对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规定:“文化大革命”以来被拆建、改建或出卖的宗教团体房产,有关单位(包括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应与宗教团体协商,采取折价偿还或调给适当房屋等办法,妥善处理。
④1958年“献堂献庙”献出的房屋,仍按1964年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和宗教事务局的请示报告中有关意见办理,由各地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以租养房”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收取适当的租金,房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教会、寺庙以定期的补助。
⑤关于部分憎、尼、道士原居住庙观和家庙性质的小庙(庵)的产权纠纷问题:在土地改革中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房屋由僧尼、道士个人登记的,其房屋产权归登记个人所有;对于“文化大革命”中被扫地出门而至今住房尚未解决的,应抓紧处理;确系家庙性质的庙(庵)也应根据国务院1980年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加以处理。
各地、市、县都按省的文件要求,开展了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工作。
1989年,因非住宅用房租金调整,根据各教的要求,将定租额提高3倍。
(三)&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纪要》等3个文件精神,江苏省于1982年12月下旬,召集了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和扬州、镇江6个市房管局(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和侨务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对全省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和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据原江苏省7个省辖市和4个地区的调查统计,“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侵占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亲属在江苏省的私有住房和在改造起点以下的出租房屋共1200余户,13万多平方米,占全省“文化大革命”期间设侵占私房总数的7.7%左右(“文化大革命”中因下放农村而被低价收购、回城后尚未作出妥善处理的数千平方米侨户私房不在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抓紧退还了上层统战对象和归侨、侨眷、台属被占的私房。截止1982年10月,已落实归还“文化大革命”中被占侨户私房11万多平方米,占应退总面积的85%。为了支持各地做好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在此期间,江苏省财政上还专项拨款1100万元。
至1983年,江苏省除个别城市外,全省各地在落实侨户私房政策方面,都达到了“优先”的要求。在当地中共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出现了全方位支持,通力协作,加快进度的好现象。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①党政领导重视,把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放在优先地位。南京市“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侨户私房共5.4万平方米,到1982年8月已落实解决了4.5万平方米,占83.3%。市委和市政府要求“被挤占的‘三侨’自住房,必须在年内全部腾出”,并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出面,召开有关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房源和动迁任务。
②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切实解决房源。南京市明确规定,凡占用私人自住房的现住户,均属无房户,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建房或购房能力的,都要按照《南京市住房分配暂行办法》,优先安排住房,动员腾退,确属无建房或购房能力的单位,可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申请房源,并负责做好房屋腾退工作。为了统筹解决落实私房政策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市财政已先后拨款900万元,连同省拨补助款340万元,共筹款1240万元。其中用于解决房源优先清退侨户、台属和高级知识分子、统战对象私房的共达720万元。对于目前没有建房计划可供腾让的住房,但具有购房能力的单位,各市都已决定采用购买商品房或暂借统建房等办法解决。
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有效地做好现住户的动迁工作。由于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了现住户所在单位及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动迁腾让私房应负的责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相应的法纪措施,不少地方逐步改变了过去那种只有个别部门抓,因而助力少、阻力多的被动局面,出现了群策群力、化阻力为动力的好现象。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错改造的华侨房屋,包括原自住房、改造起点以下的出租房、不属镇建制的集镇的出租房、经机关团体动员出租和借用的房屋、所收房租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解放后用侨汇购买的房屋被错改的,应一律撤销改造。改造起点以上的出租房屋未改造的,一律不再改造。后又于1987年转发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日,江苏省建委、侨办、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就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十大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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