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瀚林澜山业主拒绝收房房的条件,哪些情形购房者可以瀚林澜山业主拒绝收房房

1481浏览次数
问问在哪些情况一下可以拒绝收房通知书?谁了解
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通知书?
现在逾期交房的事件不少,我们在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时,首先要看看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有没有关于违约金赔付这一条款;其次还要看开发商为什么不能按期交付房子,那什么又是逾期交房呢?遇上这个情况怎么办?我们来找找答案。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想解除购房合同前必须先催告,在催告过后接下来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说,一旦遇到延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子。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有些开发商会在办理交房手续的过程中,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房屋交接单。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务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单上的各项内容。如果购房者只是为了拿到钥匙进行入室验房,这就并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单上标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房者认为房子尚且不够交房标准而拒绝收房,开发商却认为这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并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购房者们最好坚持广大业主一起收房,并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束中的交房标准来执行。无论如何,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交房逾期的做法就讲到这里了,再次提醒,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只要“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我们在交房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
其他回答(共2条)
如果开发商通知业主们提前去收房,业主们肯定是很高兴的,因为大家都想早点装修早点住新房,但是提前交房属于变动因素,对业主来说固然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也应该提高警惕的。1)仔细检查证件要求查验开发商的各种证件,如《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等,不会查验的可咨询或邀请专业人士。若证件(原件)缺少或出现问题则要坚决拒绝提前交房,不可因开发商开出的种种优惠条件而妥协让步,因为这样就证明房屋的确有质量问题,鲁莽入住会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危及生命安全。2)验房要小心谨慎在证件齐备并且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开发商邀请业主验房时业主要擦亮眼睛以防受到不良开发商的欺瞒。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应与开发商协商维修,一切按交房手续走,未维修完成的拒绝收房。出现严重问题并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和解的,可与其他业主一同向律师咨询,通过正规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提前交房的情况出现虽然少,但仍偶有发生。从业主的角度看,开发商提前交房也就意味着业主可以提前搬进新房。收到接房通知书的时候就可以开始对装修需要的建材进行市场调研了。
一、交房资格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二、交接程序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三、纠纷处理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除了要交购房费和房产证费之外,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费用,一般只是代收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现在基本是属于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之一,可以列入房产证的费用里。
新房验收热门问题
相关套图推荐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法邦网专题
商品房买卖专题
您的位置:&&&&&&&&&&&&&&&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一、内销与外销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
遇到房产纠纷问题,请拔打:
400-818-9919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房产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商品房买卖专题
热门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咨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首先,关于怎么办理产权证的问题。其程序如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两限房如何申请以及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的问题。
你问的是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的问题。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纠...
您好。一、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贷款不成怎么办的问题。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
热门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知识
一、内销与外销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
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
一、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有哪些免责条款约定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约定,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如期实现。对于购...
人们往往对于交房存在一定的误解,以为交房就是简单的交钥匙,其实不然,交房子不仅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还转移房子上的风险,所...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有着各种神怪传说,骨子里也会本能的去避免一些不吉利的东西,如:“凶宅”。那么,购房者在购买房...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热门商品房买卖问题咨询
热门商品房买卖资讯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热点推荐
按城市找房产纠纷律师业主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业主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总评分4.1|
浏览量320808
用知识赚钱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股票/基金&
购房者能拒绝收房吗?
  本报记者 林靖  购房者王女士与开发商签了“不以质量问题拒收房”的特殊约定,之后却发现房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先修房再收房,开发商却认为王女士拒收房违约,房子干脆不卖了!  王女士说,日她在北京顺义买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40万元,交房日期为“日”。  之后,王女士如约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1年底,开发商通知王女士日收房。王女士很高兴,元旦一大早便赶过去收房。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新房竟然多处都存在质量问题!  当王女士向开发商工作人员提出时,工作人员承诺尽快修复。“修好后你们通知我收房,”王女士叮嘱着。工作人员同意了。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王女士再找到开发商,开发商人员表示:“马上过年了,工人都回家了,过完年等工人回来,第一时间给您修。”  转眼间,又一个月过去了,过完年后房子仍迟迟没有修理。王女士再次致电,开发商的态度却突然变得很强硬。“合同中写了不能以质量问题拒绝收房,你已经构成违约,房不卖给你了!”  闻听此言,王女士顿时蒙了,回家赶快找出合同查看。果然,合同中确实有这么一条约定。“难道房子就这样没了?”王女士既气愤又焦急,带着购房合同等到材料,找到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事务部首席律师律师咨询。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剖析  “不以质量问题拒收房” 约定有效  李律师认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  依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该商品房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果合同中无特别的约定,那么,买受人收房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是可以拒绝收房的,并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那么,这一特别约定有效吗?李松律师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无效。本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承诺不以工程质量争议为由拒收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约定一般认定有效,因为该条约定仅针对收房,并未免除开发商的相关责任,亦未排除买受人向开发商主张质量责任的权利。因此,作为买受人王女士在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交付条件时,可以先行收房,之后再追究开发商房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承诺不以工程质量争议为由退房”,则李律师认为,这种约定免除了开发商的责任,排除了买受人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若开发商交付材料不全 可拒收房  李律师说,参照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合同中约定商品房是住宅的,在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如果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提供上述材料,则买受人可以开发商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为由,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此案经与王女士核实,在交房当天,开发商工作人员仅向她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并未出示《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李律师认为,王女士所购商品房属于住宅,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说明当时并不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因此,王女士可以以此理由拒收房屋。  有约定又拒收房 卖方不担逾期责任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买受人承诺不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一般应遵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李松律师认为,如果买受人在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旧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收房屋,因此而造成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不应由出卖人承担。  而双方合同中若无类似约定,买受人则可以质量问题,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在交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者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要是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逾期交付的,买受人则不能要求出卖人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能拒收 但可退房修房并索赔损失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往往各持己见,很难达成共识。在此情形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鉴定,双方均有义务协助配合对方检测。  对于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可先由聘请检测机构的一方垫付。如果房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损失,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检测费用。  李松律师认为,对于经鉴定房屋质量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生活居住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全部已付购房款退还买受人,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对于一般性的质量问题,买受人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对于开发商来说,虽然双方有“不以质量问题拒绝收房”的特殊约定,但只是不能以此为由拒收房,购房者要求先修房再收房,不能就说是业主违约,并因此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而开发商借此不卖房,这是站不住脚的,将构成违约。
06/07 08:0706/04 10:4205/31 08:5005/27 16:4105/27 06:0405/25 10:1505/23 06:5505/21 01:26
暂无专家推荐本文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将自动提交到和讯看点,
请输入您的观点并提交。
请输入您的观点 168字以内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置顶我的观点
房产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请输入验证信息
&&&深度验房公司:哪些情形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点击863次 回复0个
房天下网友(过客)
标签:&&&&
顶或踩的标志
提示:请填写正确信息。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本论坛不允许游客匿名发帖,请您后再发表。
装修效果图
Copyright &
2018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
只有认证会员或版主才能发起活动,请您先登录:)
只有认证会员或版主才能发起活动,请先去认证吧:)
拉友邻参加
全选已选(0)选择友邻
您的论坛积分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瀚林澜山业主拒绝收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