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那种比较注重金融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金融?

互联网金融: 无信披不风控 浅谈P2P网贷信息披露进程_第三媒体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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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无信披不风控 浅谈P2P网贷信息披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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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至28日,由中国互联网大会主办的2014中国互联网大会将在京拉开大幕。大会就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可穿戴设备、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O2O等20余个热点论坛轮番上演。在本次大会分会“第二届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各路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大佬争鸣,网贷行业的未来或有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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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资金少也能获得信托一般的高利息?P2P网贷平台满足了投资人的这个愿望。    投资门槛低至几十元,收益却能达到20%以上,好像再没有比P2P网络借贷更划算便捷的理财渠道了。直到有一天,P2P网贷平台负责人失联,网站已经人去楼空,这才意识到平台已经跑路,原来的投资好梦只是水中月,镜中花。8月15日,据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披露数据,目前我国可查的P2P网贷机构有1200家,到7月份为止实际上跑路的有150家,每个月有6、7家跑路。此话刚落,8月18日北京隆尊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全体失联;8月24日,锦融运通老板疑似失联,待收超过2亿元人民币……    P2P网贷的野蛮发展加上无监管,使得行业一片乱象。一些以欺诈为目的或者难以控制风险的公司混杂其中,投资风险骤然提高!如何制止跑路潮,保障投资人利益?8月26日至28日,由中国互联网大会主办的2014中国互联网大会将在京拉开大幕。大会就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可穿戴设备、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O2O等20余个热点论坛轮番上演。在本次大会分会“第二届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各路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大佬争鸣,网贷行业的未来或有眉目。
2014中国互联网大会第二届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现场
  跑路阴影下的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虽被跑路阴影覆盖,但更多的规范P2P机构还在加速前进。最近一年多以来,市场各方参与P2P网贷的热度极高。不光是之前的P2P机构,一些有国资背景的企业、银行系资金、包括众多上市公司,都在积极以互联网的态度,迎接P2P网贷这一新生事物。这些企业纷纷头顶“创新”光环,在市场上快速驰骋、野蛮生长。此时,我们已不能再简单为互联网金融创新鼓掌叫好,而是应该为这些创新带来的各种危机,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在本次2014互联网大会分会“第二届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百度金融章政华就主题《链接移动时代新生活》、易通贷首席运营官康文就主题《P2P“维稳”――信息披露制度先行先赢》、宜信互联网部总监方以涵就主题《个性化服务是P2P未来发展方向》分别进行演讲。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着眼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个性化服务不同,易通贷这家成立已三年多的P2P网贷企业始终着眼于如何在制度建设上“维稳”P2P行业整体。    信息披露应为P2P监管指导思想    回顾P2P网贷平台泣血“跑路史”,违规平台固然可恨,“误入雷区”的投资人固然可怜,但这背后是否说明了行业信息对称性在监管上的缺位?    8月26日,在2014中国互联网大会分会“第二届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资深从业人士重申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的核心基础就是风险控制。在风险控制中,信息露是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甚至高于风控整体,“无信批,不风控”这个观点得到了与会人士的广泛赞同。    在本次峰会上,易通贷首席运营官康文发表演讲时强调,P2P网贷平台作为借款者和投资人的中介平台,一旦出现信息不对称,就会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违背了金融核心条件,最终免不了劣币驱逐良币。    关于P2P网贷信息披露的重要性,P2P网贷行业监管单位银监会早有声音。    7月中旬,央行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进行交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关于互联网金融整体行业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8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就P2P网贷的监管原则表态时,强调“充分信息披露”,包括项目的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的信息披露,防止发生旁氏骗局,由投资者自主判断,承担风险。    由此可以看出,应将P2P网贷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行业标准化制度的基石,同时建议监管层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对P2P平台管控的重要指导思想。    P2P平台怎么做信息披露?    在本次峰会上,易通贷格外引人关注,这与之前其发布《信息披露制度》,成为业内首家将信息披露制度化并公开发布的P2P网贷平台不无关系。    康文在会上介绍表示,P2P网贷平台作为居间服务,平台面临着大量的信息流。一方面来自于是借款人,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出借人,双方都迫切需要了解对方的信息。而现在行业更多是保护了投资人的知情权,而忽视了出借人的隐私权,《信息披露制度》就是要在投资人知情权和出借人的隐私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就需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针对哪些人群披露,披露哪部分的信息,须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审核后才能进行披露或公示。    据了解,易通贷《信息披露制度》中涉及到80项分别针对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易通贷投资者保护委员会、开放日活动、投资人第三方机构考察来访等不同对象,进行不同程度的、有效披露的信息内容。行业知情人士透露,此前该公司就已设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设立风险准备金账户、发布《自律制度》以及引入保险机构,确保平台规范运营和投资人资金安全,在风控安全方面走在了P2P行业的最前列。    无信批,不风控;不风控,P2P网贷就没有未来可谈。抢占信息披露制度先机者,就等同于抢占P2P网贷行业先机。从这点看来,易通贷发布《信息披露制度》,将在未来长时间内,影响整个行业乃至监管层趋向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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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P2P网贷中的风控 信息披露更为重要
你可能喜欢小心信息“陷阱”!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信息披露亟需规范小心信息“陷阱”!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信息披露亟需规范白云财经百家号作者 杨涛(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中新经纬特约专家)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先后发布了个体网贷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披露标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 2—2017)团体标准,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与去年《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6)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信息披露项为126项,较原标准增加了30项。其中,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加至109项,鼓励性披露项由原来的31项减少至17项。我们看到,信息披露是金融产品创新与发展中的内在需求。尤其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进一步深化,提高金融透明度不仅有助于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更加有利于同公众的沟通,减少市场和公众的损失。作为不断完善和开放的金融市场,充分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资人更准确地度量和评估风险,从而更加活跃地进行交易,发现投资机会,树立市场信心。与虽仍存不足、但在不断完善的传统金融体系相比,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此方面的短板更加明显。事实上,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所暴露的最突出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例如,在网络借贷发展中,存在债务人提供虚假信息、平台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监管部门未及时披露违规信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信息“黑洞”,使投资过程中充斥着风险。应该说,无论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投资人来说,加强信息披露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既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和保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并非要无原则地降低门槛、提高风险容忍度,而是从业机构需要有业务门槛、制度门槛和技术门槛,金融消费者投资人也需要有门槛。在实践中,许多互联网金融创新针对长尾人群拓展业务,同时需注意长尾人群的风险承受度或许又比较脆弱,这就又有长尾风险在那里。考虑到众多“长尾人群”的专业性程度低、容易受到误导,因此与此前监管部门和业界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有所不同,对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活动,正如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近期强调的,应当注意“卖者有责,进而推动买者自负”。据研究表明,面对新技术影响下的金融创新,各国都体现出几方面的监管导向:(1)关注金融业务本质,根据其业务属性,纳入现行金融监管框架,进行归口监管;(2)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募集公众资金、公开发行证券、从事资产管理和债权拆分转让等行为;(3)根据匹配性监管原则,按照法律授权对小额、有限范围募资活动适度简化监管程序;(4)针对互联网特点,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由此可见,信息披露已经成为监管模式进行适应性优化的重中之重。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信息披露虽然有一定特殊性,但其具有的金融本质并没有变化,这就需要符合现有对金融业的相关规定。如央行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五条就指出,“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对涉及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等级,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这些阐释了金融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就是“让人明白”、“不把简单的东西讲复杂”。对此,央行副行长易纲近期也透露,央行正在考虑提出“负责任的金融”理念,要让金融消费者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并且承担适当的金融风险。“把信息告诉消费者,要让他们知道他们承担了什么样的风险,要让他们知道他们的金融行为和金融服务的后果。”当前,在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扭曲和误导,就要把标准作为重要的依托,从而保证披露形式、渠道、方法、内容的规范性。我们看到,前期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年)》,明确了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和五项重点工程。金融业标准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通过推动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中可能的信息“陷阱”,如: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其他同业信誉;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未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项进行说明。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透明,一方面是构建从制度到技术进行约束的、围绕金融提供者的主动披露机制,并且确定相应的违规处罚原则。另一方面,还需完善依托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实行的被动披露机制,集中性地向公众传递特定信息,使得金融消费者能够对行业或企业存在的问题,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最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需要有效的信息披露,也离不开更加深入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与专业知识的普及。因为,披露只是保障老百姓能够准确、及时获得金融产品的所有相关信息,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分析识别能力,也会影响到其行为的合理性,损害其利益。所以,只有各方共同努力,下大力气推动金融知识、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投资文化的普及,才能从根本上改良金融发展与服务的“最终用户土壤”。(中新经纬APP)【专家简介】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白云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掌握第一手财经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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