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银行贴息人民银行应收账款款后,对方厂家不付款怎么办

应收账款管理中引入商业承兑汇票
17:22:47 来源: 圆石金融研究院 
引言: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引入商业承兑汇票,将合同承诺转换为更具约束力的商业票据,借助供应链金融工具管理企业信用政策,是企业提高应收账款刚性的创新业务。商业银行与推荐客户之间如何权衡利益,并使各方都有充足的动力开展这一业务,将是决定这一创新业务前景的重要因素。
  引言: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引入商业承兑汇票,将合同承诺转换为更具约束力的商业票据,借助供应链金融工具管理企业信用政策,是企业提高应收账款刚性的创新业务。
  应收账款是企业内生性现金流量的关键来源,是财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在需求普遍不振、客户资金链紧绷甚至断裂的情况下,赊销在供应链结算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大,一些行业或领域的应收账款逾期可能将成为常态。在现实中,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不敢对账、不敢催账,碍于情面顺延账期已成为习惯,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难以在企业中得到有效执行。
  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引入商业承兑汇票,将合同承诺转换为更具约束力的商业票据,借助供应链金融工具管理企业信用政策,是企业提高应收账款刚性的创新业务。在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票据化管理创新业务的核心设计形成之后,笔者与几家商业银行沟通,探讨了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各家商业银行均对这一业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立即着手准备具体的执行方案。相信这一创新业务很快就会进入实施阶段,并将在未来运用到更多企业的财资管理工作中。
  基于供应链的业务创新
  供应链金融是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达成的、面向供应链所有成员企业的系统性融资安排,是基于交易双方真实的贸易背景下开展的金融服务,形成了核心企业、银行和链上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也可以通过引入商业银行的信用管理模式,借助应收账款票据化管理的核心工具,提高应收账款回款的刚性。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票据化管理业务,其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见图1)。在业务准备过程中,核心企业向商业银行推荐客户;商业银行对推荐客户开展独立的信用调查,核定授信额度,完善担保措施,并约定本授信仅用于推荐客户向核心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在业务开展环节,根据核心企业与其客户群之间的贸易往来,核心企业与推荐客户订立产品(劳务)购销合同,并在约定的应收账款起始日,推荐客户向核心企业开具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商业承兑汇票。
  在后期管理中,核心企业具有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选择权,如果核心企业在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必须给予保贴(保贴是指对符合银行条件的企业,银行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行为)。
  商票到期后,商业银行负责办理托收。如果贴现商票到期无法承兑,根据三方合同约定,商业银行应首先向推荐客户催收清偿,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卖抵押资产,将违约事项记入征信系统。在这一系列清偿措施之后,商业银行可根据《票据法》规定,向作为贴现人的核心企业及其他票据前手行使追索权,核心企业或票据前手应承担责任。
  由于应收账款能够有效地分散化与结构化,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国内发展得最为迅速(典型操作见图2)。但是,这一模式中的付款承诺缺乏刚性约束力,因而具有可改进的空间。而商业票据作为具有文义性的要式证券,可以通过质押、背书、贴现等操作提前变现,且这一系列行为都要依据《票据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开展。
  如果该创新业务通过电子票据进一步提升结算效率,核心企业可将全部电子商业票据组成一定规模的商票池和现金池、银票池一道构成大资金池,这将为核心企业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带来更大便利。
三方共赢效应
  对核心企业而言,借助商业银行专业化的信用管理能力,提高了应收账款回款的刚性和强制性,这种刚性和强制性是核心企业本身所无法具有的;同时,通过这种业务循环,容易标准化地甄别出客户信用类别。利用&二八定律&进一步扩大与高信用客户的业务合作,减少甚至退出与低信用客户的合作。
  对核心企业的客户而言,他们自身的融资能力有限,通过这一业务模式借助商业承兑汇票获得了核心客户的推荐和隐形增信,拓展了融资渠道。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这些中小型客户与核心企业业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其获得的益处可能更加深远。商业银行过去几年大力推行的保理业务现实效果并不理想:不附追索权方式往往针对大型优质客户,核心企业无心推动;附追索权的业务要求核心企业提供强制的回购义务,在没有降低整体风险的情况下增加了财务负担,核心企业亦无动力实施。而通过这一业务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核心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的风险承担责任,找到了共同开展业务的契合点。
  对商业银行而言,这项业务降低了客户拓展和营销的成本,扩大了客户基础;其次,基于核心企业下游客户链式封闭式的资金和信用管理,提高了对核心企业的服务能力,提高了客户粘性和忠诚度;再次,该业务模式到达一定规模,其庞大的结算、贴现、票据托管会带来存款和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
  攻克核心问题
  在笔者与商业银行的沟通中,双方梳理出了这一创新业务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并正在执行方案的设计中寻找解决办法。这一业务属于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范畴。其共性问题可以借鉴商业银行此前的操作经验;而引入商业票据带来的新问题,则需要继续摸索和创新来解决。
  首先是推荐客户的选择与认定。推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企业规模要合适,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规模较大的企业自身拥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对这一业务不会感兴趣;规模太小的企业风险相对较大,银行就会对其失去兴趣。因此,合适的推荐客户标准是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因而具有一定的融资需求,但同时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又无法得到满足的中小企业群。这一标准如何量化为具体的指标,则需要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依据其产业链特征共同讨论确定。
  其次是三方协议的部分承诺内容与《票据法》存在冲突。在创新业务的后续管理中,降低核心企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就是贴现的商票如到期无法承兑,推荐客户负有首要的清偿责任;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承兑人及背书、质押等环节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在票据无法承兑时负有相等的偿还义务。这一矛盾如何在执行方案中解决,则有赖于法律专业人士的智慧。
  最后是各方利益如何测算与权衡。对商业银行而言,创新业务会带来票据结算、票据贴现等衍生业务,但业务规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衍生收益也难以测算。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给予推荐客户贷款利率优惠的损失能否获得充分的补偿,将是影响商业银行开展这一业务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从自身角度出发,会提出单张票据的结算规模下限等附加要求。
  对推荐企业来说,较之其他融资渠道,含有附加条件的综合融资成本是否仍有竞争力,则是影响其参与这一创新业务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与推荐客户之间如何权衡利益,并使各方都有充足的动力开展这一业务,将是决定这一创新业务前景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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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购销双方银行存款均不足支付,银行将其作为销货方逾期贷款处理,销货方应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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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购销双方银行存款均不足支付,银行将其作为销货方逾期贷款处理,销货方应作的会计分录为(&&)。&&A.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B.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C.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D.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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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企业持乙企业签发的一张90天后到期并承兑的无息商业汇票,票面金额为20000元,30天后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8%。甲企业取得的贴现金额为(&&)元。&&A.20000&&B.19640&&C.10360&&D.101802A企业于日销售商品一批给B企业,应收账款为500000元,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B企业于日付款,A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元。&&A.500000&&B.490000&&C.485000&&D.4950003在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借记(&&)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A.应收账款&&&&B.银行存款&&C.资产减值损失&&D.营业外收入4下列项目中,销售企业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是(&&)。&&A.销售方发生的现金折扣&&B.销售方发生的商业折扣&&C.购货方获得的销售折让&&D.购货方放弃的现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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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如题,假如你收到一客户的银承,另外银行的贴息也向客户收取,请问是不是要交税呢?还是冲财务费用?因为你在贴现时已付出了相应的贴现息.这是群里一MM公司发生的业务,提出来大家讨论一下.静听大家高见.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冲财务费用
  呵呵,JOY,被人抢沙发了!  根据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货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此收入属“延期付款利息”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那么价外费用是应该统计到增殖税所得额里的~`~~~所以是缴纳增殖水的!所以我觉得还是入收入帐比较妥当!  
  老乡MM,交什么税嘛!直接冲财务费用多省事啦!实在不行俺们去红桂路的宝庆府湘菜馆小搓一顿多惬意呢!呵呵...
  楼上的~你要认老乡,就发PP给JOY妹妹看呀!我也凑热闹
  按规定应该交营业税,但实务中基本都冲财务费用
  怎么会是营业税呢???没有道理
  作者:居竹看山
回复日期: 18:42:00
      老乡MM,交什么税嘛!直接冲财务费用多省事啦!实在不行俺们去红桂路的宝庆府湘菜馆小搓一顿多惬意呢!呵呵...  -------居竹兄也常在那吃啊,我也是哦。呵呵。有时间一定请居竹兄去FBFB,嘿嘿。
     作者:hzcpaszl
回复日期: 20:36:00
      按规定应该交营业税,但实务中基本都冲财务费用    -----------HZ兄,交营业税的依据是什么哦?能否详解?如果冲财务费用,税务局找麻烦咋办?:)
  作者:夏雨岛
回复日期: 18:39:00
      呵呵,JOY,被人抢沙发了!  。        那么价外费用是应该统计到增殖税所得额里的~`~~~所以是缴纳增殖水的!所以我觉得还是入收入帐比较妥当!  ------入收入那岂不是很“划不来?:)”        
  如果是这样,不知道大家意下如何?:)  1。首先,你在贴息时就明白,这笔款是要向客户收回来时,做:借:银行存款  
其它应收款  
贷:应收票据  2。收到客户交来的贴息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  3。但是其中因存在各银行贴息率不同,则有一个固定向客户收取的贴息率,会造成此其它应书款不相同,会多收客户的款项。则此多出的款项做营业外收入还是?
  TO: 夏雨岛
你说: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货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此收入属“延期付款利息”收入。
可是我认为,即使和客户协商好由对方付帖息,但是对你而言不属于你收取了”延期付款利息”,最多相当于先垫付,帖息是由银行收的。 所以,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不妥
  况且,这是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而发生的贴现,经营本身这已交过增值税了。。。再者营业税这边,利息是不交税的。。。   
  收款存在银行可以产生利息,由于汇票原因让该款项无法增值,应当收取承兑汇票贴现息冲财务费用。  我认为对方付承兑贴现息,账务处理成财务费用支出,反过来收取方冲财务费用恰当。账务处理是相同,双方一致。
  贴息也向客户收取    这个本来就是销售以外的收入!不包含之前销售已经缴纳的税额呀  正规的票据贴现不可能购货方给你贴息收入作为补偿!          
  按这个角度来思考,客户同意供应商拿到票据去银行贴现,其中产生的银行贴现息由客户自己承担。  所以不是销售以外收入
  根据总局一贯的思维,此事应分解成两笔业务处理:贴现,收取利息.所以,同意hzcpaszl的意见.交纳营业税.&
太重了,飘不过怎么办??
  晕,从来没交过贴息营业税。。。。。
  作者:夏雨岛
回复日期: 9:36:00
      贴息也向客户收取        这个本来就是销售以外的收入!不包含之前销售已经缴纳的税额呀    正规的票据贴现不可能购货方给你贴息收入作为补偿!  ----------------------------------------------------------    
我晕。。。贴息是指银行收取的未到期就贴现票据的利息,是银行收的。。。。即使可以向客户收取,但事实上你只是作为垫付的形式先向银行支付了!!!!!!怎么能算是销售外收入啊???郁闷    
况且,这是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而发生的贴现,经营本身这已交过增值税了。。。再者营业税这边,利息是不交税的。。。   
  晕~~~~贴息是银行收取的呀,我又没有说不是银行收取!  本来银行是向持票人收取,可销售方嫁接给购货方,难道这个多出来的利息不是价外费用吗??本来应该发生财务费用的,结果贴息一分钱都没有发生,,,,  还有经营交纳过的增殖水是按不包含这个价外费用缴纳的,所以算补交纳,  按tbpdc519所说的分解来理解,这是一比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当然增殖税的比例大,所以应该交纳增殖税,而不是单独分出来交纳营业税!  
  唉,我晕了,没想到看似简单的业务,竟然如此复杂。。。翻书去
  从依法纳税角度说,同意夏雨的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税的说法。
  如果依F2与下雨的说法,我们交增值税,那么如何去想办法避免交这样的税呢?:)
  作者:hzcpaszl
回复日期: 20:36:00
      按规定应该交营业税,但实务中基本都冲财务费用        同意
  刚才向一高人请教,不愧为资深人士,我不理解的,他一下就让我明了了。。。可以这样理解:    比如代付的银行贴息,如果说合同上注明是按银行同期贴息收取的话,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有何不可     如果对方一定要你开增值税票,你还不是只能交纳增值税了     如果对方不管要什么发票,你能到地税开到发票,那当然交纳营业税了     如果对方一定要,当初合同上又注明的话,你有什么办法
  同上````````````
  我还是赞成夏雨的看法---根据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货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此收入属“延期付款利息”收入。    水晶提到的代垫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比如代付的银行贴息,如果说合同上注明是按银行同期贴息收取的话,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有何不可”的 说法,我不赞同这个观点。    对于代垫费用是否增收增值税,要看条件: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看出,这个代垫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并不符合条件。
  大家咋这么爱交税呢?和税务局是亲戚呀?  这个事实上只是购货方对销货方的一种资金成本补偿而已,不能定义为收入。  所以俺不交,坚决不交,税务局找上门了俺也不交,打死你我也不交~  
  呵呵,从企业角度,喜欢这样的会计。。。各人要把各人的位置摆正,偶也努力做个擅长合理避税的好会计
  收入也是对成本的补偿,还不是要交税.  你说不交就不交?
  作者:青葱之歌
回复日期: 12:45:00
      大家咋这么爱交税呢?和税务局是亲戚呀?    这个事实上只是购货方对销货方的一种资金成本补偿而已,不能定义为收入。    所以俺不交,坚决不交,税务局找上门了俺也不交,打死你我也不交~  -----------------------------------------------------------    青葱姐姐的话就是对俺胃口。凭啥子交税?顶多把银行给过来的帖息单给回供应商就是了。哈哈......
  呵呵,看清楚青葱JJ的话,“打死你我也不交~”
    客户所给的帖息只是对 未全额支付货款所作的补偿,相当于货款的一部分。俺这样理解有没有问题?  
  呵呵,这个业务是我碰到的,我公司是做贸易的,国企。  实际情况要复杂些,有两种:  1,拿了承兑就去贴现  
直接在合同里写好是代垫银行贴现息,银行收多少贴现息我们就收客户多少钱,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客户拿银行的利息单原件,我们拿复印件做帐。就是把这笔款子的性质定为代垫费用,通过应收帐款核算。  2,帐上资金充足不须贴现  
没说的,肯定是做收入,而且是交增值税。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加价,行情是卖方市场,你爱买不买,后面排队的多着呢。客户也明白的。  
但是第一种的做法也不是很合理,这里的代垫费用应该是银行直接开给客户的,也就是利息单开客户的名称才对,可是实际不是。税局要是较真,还是说不过去的。  
至于第二种情况为什么我会毫不犹豫的交增值税,除了它确实是应该交增殖税外,如果我做不交或者少交税我们老总是不知道的,就是知道了他也不懂,可是税局查出要补税罚款的时候他就知道他要拿真金白银了,不骂死我才怪!反正国企吗,再说下去扯远了,不罗嗦了。  
欢迎大家讨论!
  客户付款还要交利息,客户实在很冤枉
    我们公司有这样的情况是我司开汇票给供应商,当供应商到银行贴现时,会向我公司收取银行贴现息。我司付款后,供应商并未给我公司提供银行利息单原件,而是开了张收款收据,而我们公司就按此收据按财务费用入账,。。。。。各位我们这样入是不是不妥呀  按作者:老鼠酷爱大米 说的应要回原件做账,但供应商就是不给,说收取我们汇票是对我们的资金的支持。因为我们公司是先付款后给货的。
  收贴息冲财务费用吧,银行的贴息收入应该交营业税吧,类推我们应该交营业税,不该交增值税,所得税应调增此笔吧。
  还是满复杂的啊。同意老鼠爱大米的处理!!!
  同意joycey 观点`  既然知道贴息由对方支付,那你垫付时就应挂其他应收款`
  同上,还是挂往来最实际。  但是要都在同一凭证中体现,税务查起来还会不会找麻烦哦?
  那怎么帐务处理,请问一下夏雨
  我现在遇到的问题和上述的差不多,我放银行的承兑贴息,客户是按%返还的,不是全额返还,但我去地税开了票,发票内容是资金占用费(贴现利息),也缴了营业税了,帐务是冲减财务费用了,但现在国税说我是价外费用,要征增值税,请大家帮我看看,这要不要交?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已成为银行支付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对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会计处理问题,可能好多公司的财会人员都还有一些误解,甚至各地税务工作人员也理解不一,对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会计处理问题与大家做如下分析:  
一、一般贴现情况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贴息”  
企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有其优点。对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可以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材料物资,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对销货企业来说,可以疏通商品渠道,扩大销售,促进生产。汇票经过承兑,信用较高,可以按期收回货款,防止拖欠,在急需资金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通资金,比较灵活。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销货企业,主要有三种使用途径:一是背书转让给下家;二是去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资金;三是留存,以便到期委托收款。银行承兑贴现的会计典型处理: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二、背书转让给下家方式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贴息”   
(1) 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公司间财务管理能力的加强,都对资金管理采取了偏紧的策略,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均表现得很严谨。购货企业常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三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付现”;销售企业常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贴息”。(2) 以销售物资来说,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会计处理和核算工作应该是比较完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贴息收入是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因此应对各客户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按同期银行利率或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贴息,算出的贴息就作为一种价外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当然这里就可能是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单独开具或者是加入货款开具。(3) 以购买物资来说,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可缓解资金压力。但有时供应商催促付款,也会将一些三个月以上才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这样,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时间供应商就要计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此时,供应商收到该票并不一定真正拿到银行贴现,而是背书给下家。(4) 目前,很多供应商均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包括一些上市公司,他们的账务处理很简单,就是只开一张收据(收款联),相当于其退了一笔货款,实收货款为:票面金额减贴息。认为这种处理是错误的,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行为属偷税行为,不但应补交税款,而且应加收滞纳金并对其罚款。(5) 会计处理如下: 正确的会计分录应是凭增值税发票入账:(卖方)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贴息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买方)借: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而非凭开来的收据:(卖方)贷:应收账款(负数,冲减已收到的货款金额) 贷:财务费用 (买方)借:银行存款(实质并未收到此款)借:应付账款(负数,冲减已付货款金额)   
在此提醒大家: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的核算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小问题,但也同样值得我们去重视和关注。
  学习来了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中华的辅导班和梦想成真辅导书挺不错的,还有视频教学,又方便.坐地铁公交都可以看。方便实用。而且通过率也挺高的。
  中华会计网关于会计从业的考试也有很多辅导班,还有移动课堂,可以手机平板一起看。对应着网校的梦想成真辅导书一起,效果更好.而且对这不同的考生也有不同的班次。很多学员都说挺有保障的,我也准备报中华会计网校的辅导班。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什么叫应收账款贴现_百度知道
什么叫应收账款贴现
什么叫应收账款贴现? 应收账款贴现对流动负债和税后利润有什么影响?
我觉得楼上的回答过于复杂,不方便看。简单点,应收账款贴现就是指企业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将合法的应收账款凭证拿到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按照应收账款面额扣除一定的贴现金后返还给贴现企业。显然,应收账款贴现加强了资产的流动性。同时,由于贴现金的缴纳,所以,应收账款贴现减少了税后利润,至于对于短期负债的影响,我觉得关系不大。
采纳率:32%
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时申请贴现的企业是否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责任分为两种情况:1:
银行存款第2种情况账务处理:
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第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第二、应收债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2、应收债权(应收账款)出售。第1种情况视为向银行借款处理:借款时:D
短期借款若按月付息,付息时:
C 银行存款最后还款时、附追索权的债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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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售债权时账务处理
把应收账款拿到银行去换钱。对银行来说,视同贷款,但是要先扣除利息(贴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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