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

人寿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_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人寿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 2000年,张女士和金先生夫妇为儿子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生存保险,金先生为投保人,受益人为儿子金兴,年交保费2600元。2005年,张、刘离婚,由张女士抚养儿子金兴。此时该保单已交纳了5年保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交纳保险费。不过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在交纳保费前,发现保单上的投保人仍然是金先生。于是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金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生存保险金,而张女士不同意。前夫金先生是否有权要求一半保费和保险金呢?&&& 张女士的问题涉及到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问题。财产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财产主要分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为动产,保单即属于动产类。保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令很多人迷惑,因为从《保险法》上无法找到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婚姻法》来寻求答案。&&& 一、人寿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先来看看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解释二中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异后财产应个人化&&& 夫妻离婚后归属于共同财产的人寿保险单应该如何进行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由于案例中金兴的保单是父母离婚前为他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退保,然后夫妻双方平分现金。但是在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还未必有交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此人寿保险的话,最好不要采用此方式。&&& 二是如果不退保,可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投保人和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即张女士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或保单已缴保费的50%,补偿给金先生。&&& 三是由于金兴的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夫妻一方为未成年的小孩投保的保险,从法理上已经转化为孩子的财产,已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因为投保人享有保单处置权,就是说投保人可以通过退保获得保单现金价值转化为个人财产。作者: 朱柏林相关阅读关键词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析产继承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其他房产纠纷诉讼常识个人医疗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否直接取回前一方余下的医疗保险金呢?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才能取回吗?这里就涉及到医疗保险金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上,得看《婚姻法》的具体规定
  问:我的父亲已于去年死亡,母亲健在。父亲生前是国营企业职工,买有职工金,专用折中金额合计共二万三千元,现在家人想取回保险金,相关部门告知我们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我们现在弄不清楚该保险金是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答: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婚姻法》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关于医疗保险金的归属认定,我们应当结合《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去进行界定判断。《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医疗保险金虽然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但更其主要由一部分工资及单位福利组成,属于储蓄性、保障性的资金,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更符合生活实际。
  针对上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一条有更具体的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金如是婚后取得,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故黄先生的这种情况,应当在保险金中划分一半作为李珍的财产,剩下的才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手续。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沈阳离婚律师《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帐户有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的福利,而且是确定,已经实际取得的。所以该帐户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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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险关注排行继承法司法解释二,个人的医疗保险金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呢
个人的金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呢?,日,南京朱女士一方的委托,还在根据“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朱女士拥有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一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一是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是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是必须是合法财产。
舆论应给司法审判一个良好环境,从该司法解释的含义可以看出: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是给予特定的人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适用该项对死亡赔偿金按《继承法》的规定在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继承顺序加以分割。 北川涉灾案激增该怎么判?该怎么办?,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则,不能简单地适用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而要以婚姻法和继承法为原则。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诉讼中婚前“按揭房”的法律性质和处理原则探讨,但依据继承法,两个孩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没有,而打官司的这对亲家做为祖母、外祖父同为均等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想知道。依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姚海放:婚姻继承法之把握重点熟悉套路,关于医疗保险金的归属认定,我们应当结合《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去进行界定判断。《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死亡赔偿金可否算作遗产进行继承?,但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司法解释一共只有六十四条,根本没有“第一百七十七条”。在这种庄严的场合,美国联邦的大法官在领读誓词时竟然读错了,结果奥巴马不得不在白宫他的办公室内,由这位大法官领誓,进行了第二次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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