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单位有一套60平米两室一厅厅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房屋一套,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来单位为了改善职工住房

房子易主,土地证面积缩水13平方米!_网易新闻
房子易主,土地证面积缩水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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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单玉紫枫)近日,市民杜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在鄞州区横溪镇买了套二手房,办理新土地证时发现,新证面积竟然比原房主的土地证面积足足少了两成多!杜女士大为不解:好端端的房子,怎么换个户主,面积就缩水了?
杜女士:国土所的疏忽,不应由我买单
杜女士称,她在上个月购买了横溪镇里窑91号的两间平房,房产证和契证均已办妥。本月20日,她到横溪国土所办理土地证,国土所调出来的图纸让她大吃一惊,上面标注着面积:46.8平方米!而原房主的土地证上明明写着59.84平方米啊。
“我当时脑子嗡了一下,相差这么大,会是哪里出了问题?”对此,鄞州区横溪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给原房主办理土地证时,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把两间平房以外的一个小天井面积也计入在内了,现在重新做土地证,按照实际情况把原来的错误纠正过来。杜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原来的土地证上盖着公章,现在你们一句‘疏忽了’就要划走13个平方米,未免太过儿戏!”她指着原来土地证图纸说,“原来上面是个梯形,现在却‘矫’成了正方形,那个梯形斜边哪去了?”杜女士称,当初看中这个房子,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土地证上面积较大。
国土所:原房主自行放弃相应面积
前天下午,横溪国土所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了杜女士的说法。他说,杜女士新购置的房屋,原房主早在1991年4月就办理了土地证。当时由于操作人员疏忽,多计了天井的面积。“如果那时候原房主把围墙砌上,天井包进来,那59.84平方米的面积我们也是可以认可的。”但随后,他又不无遗憾地说,直到现在,原房主都没有把围墙砌上,按照常规,两年之内不砌围墙,就视同房主自动放弃了天井那块面积的主张权。“我们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按两个平房的面积测算出46.8平方米。”
对工作人员的解释,杜女士根本不能接受。她表示:已经找好工程队,并经得当地城管所的同意,计划近日动工建围墙。
昨天下午,记者又联系了横溪国土所的王仁斌所长。王所长说:“如果城管所同意杜女士修建围墙,那么围墙建好后,我们可以按59.84平方米为她重新核发土地证。”
律师:土地使用权证不得随意更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的黄靖靖律师。她认为上述纠纷主要争议点在于:1.国土所变更原土地证面积的行为是否有法可依?2.国土所更正登记行为程序上是否合法?
她指出,土地使用权证的非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本案中,原业主在1991年4月登记的土地面积为59.84平方米,且土地证对天井的权属也作了设定,确定天井属于原业主所有。2010年杜女士通过买卖合同依法取得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不动产的所有权,根据事实证据,我们有理由认为杜女士取得的土地证面积也应该为59.84平方米。相反,国土所工作人员以当年登记时操作人员疏忽,多算了天井面积为由,直接变更土地证面积的行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国土所工作人员认为两年之内原业主没有砌围墙,就视同原业主自动放弃对天井那块面积的主张权,这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要砌了围墙,土地就是谁的了”。显然,“围墙论”的解释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黄律师接着介绍说,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依申请,对发现错登或漏登的土地办理更正登记,但是我国对更正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有严格要求。本案中,国土所工作人员既没有通知申请人,也没有进行更正公告,而直接将土地证面积作了变更。因此,国土所的更正登记行为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鉴于我国土地登记工作实践中,测量技术手段的有限性,客观上无法避免登记错误的发生,律师建议:最好双方能够站在彼此立场为对方考虑,协商解决此纠纷。如果最终协商无果,杜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启动错误登记纠正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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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办理新证 须确保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
“我有一套只拿到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子,打算以后抵押出去,不动产统一登记新政策出台之后,这房子能不能抵押?”长沙市民张涛(化名)关注到《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于近期出台,他很关心自己手头上的几套房子以后在进行相关物权登记或交易的时候,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36岁的张涛名下有3套房子。他打算将其中一套140平米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贷款。“听说现在只用房屋产权证一个证就可以顺利办理抵押,”他说,由于开发商证件不齐全,房子目前无法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还可以这样操作吗?”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有权属纠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这意味着,张涛这套存在权属不清晰问题的房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实施之后,在两证齐全之前,将无法办理新的不动产证,进而也无法进行抵押。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房屋抵押时,必须要房地一同抵押。由于以往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出现了仅凭房产证或仅凭土地证单个证就能抵押的现象。“这也正是原来不动产分散登记形成的遗留问题之一。”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处处长欧阳志军说。“旧证件不齐全的房子,是不是就没办法办理新证了?也没办法抵押了?”张涛很关心自己的那套抵押出去的房子。对此,欧阳志军表示,“这类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在补齐原来缺失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之后,更换成新的不动产证书,就可以继续交易。”政策问答:3个城市3套房子可办3个证?1.张涛(化名)有3套分别在不同城市的房子,他要办理几个不动产证?答:新的不动产证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进行登记,在3套房子均权属清晰的情况下,均可在房子的归属地办理新的证书,一房一证,可办3个证书。2.张涛想用手头的1套房子进行抵押,他要提供什么主要的产权证明?答:在这套房子权属清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均具备的条件下,张涛首先要提供这两证办理新的不动产证书,方可拿着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3.张涛要卖掉手头的1套房子,但这套房子只有房屋产权证,可以实现吗?答:根据“对有权属纠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原则,这套房子无法新证登记,拿不到新证也就无法转让交易。只有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方可办理新证并进行交易。提醒:权属纠纷尽快通过法律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普通民众的最大意义是什么?“保护不动产物权,维护交易安全”,欧阳志军用这两句话总结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两大核心功能。他介绍,从不动产登记的起源上看,民众有土地、林地、房屋等的不动产交易需求,但存在一物多卖现象,呼唤公信力的介入,于是产生了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初衷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过去由于房和地由不同部门登记,在信息不共享的现实下,存在很多房地分开抵押的问题,导致了不动产权属出现了权属界线不清、交叉重叠,甚至受侵害的情况。”他说,比如农村土地分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林权几种权利,而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别登记,有可能重叠,权属不清,容易导致权利纠纷。统一登记之后,某一项不动产是不是登记、登记了哪些权利、是不是有抵押或查封,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一查就一目了然,交易起来就放心了。他建议,目前已经存在了权属纠纷的不动产,首先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权属纠纷问题,取得物权的一切合法手续,证明物权的合法性、归属、内容后,方可进行登记,从而在新的制度体制下受到更严格的保护。(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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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中有1997年房改房一套面积70平方米,目前已办房产证(房产证名字为单独母亲名字,父亲于1996年车祸身亡,房产证1999年办理),未办理土地证。房屋合同有2份,一份为1993年其中55平方米百分之68成本价合同,由两人共同签署;另一份为1997年房改时候母亲签署,合同上用父亲的名字,但当时人已经去世了(包括扩建后?%
没有协议,当时父亲忽然车祸没了,母亲就办了一本房产证,土地之一直未办理
去咨询了下,说要公证。但是我们认为房产证都办了,而且是父亲没了以后才办的,不应该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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