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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25家银行参与“银税互动”合作
作者:马翠莲
  近日,由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银监局联合主办、上海市同业公会承办的“银税互动”合作签约仪式暨银税合作宣讲会举行。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刘新利和副巡视员吴桐声、上海银监局副巡视员刘琼瑜以及60余家在沪银行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赵海主持。
  银税深入合作开启新篇章
  自201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行情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以来,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银监局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建立上海市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层面推进银税合作,盘活纳税信用信息和银行信用信息资源。
  会上,上海市税务局和相关已签约银行分别介绍了“银税互动”机制合作情况、税务数据查询平台功能和实施方案以及对纳税数据运用的情况。随后,上海市税务局与邮储银行上海分行、(行情601818,)上海分行、(行情600016,)上海分行、(行情000001,)上海分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情601169,)上海分行、(行情601009,)上海分行、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浙江泰隆银行上海分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正信银行、上海分行等13家银行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本次银税合作协议的集中签订,开启了上海市银税深入合作服务小微企业的新篇章,将有效提高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
  据了解,此次签约仪式后,上海市共有25家银行加入了“银税互动”合作的队伍。据不完全统计,这25家银行业务占上海市全市的79%。换言之,今后,上海市“银税互动”工作的红利将惠及全市大部分有信贷需求的企业。
  “银税互动”实现三大突破
  刘新利表示,“银税互动”是税务、银监、银行业金融机构响应国务院“要坚决消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种束缚和桎梏”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目标的关键之举。
  与其他省市相比,上海的“银税互动”主要有三方面的突破。一是受惠范围更广泛,上海市税务局将根据纳税信用动态监测情况,将“银税互动”活动的受惠面拓展至下年度纳税信用有趋势转为A级的B级企业。同时,根据上海市建立创新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等要求,将受惠的企业类型扩大至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企业等,使更多的守信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活动受益。
  二是互动内容更丰富,税务、银行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共享除纳税信用等级外的包括企业状态信息、纳税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内的4大类25项信息。
  三是数据交换安全及时,上海市税务局将借金税三期上线的契机,利用金税三期外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银行推送相关信息;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使纳税人能够适时享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
  “银税互动”机制硕果累累
  刘琼瑜表示,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企业不了解,深入调查成本较高,而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客观上形成了“融资难”的现象。“银税互动”就是将企业的纳税信息与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在税务机关和实现双向共享,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良好尝试。“银税互动”通过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给银行,鼓励银行对高评价结果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且反馈运用评价信息提供融资的结果。通过银税合作,上海银监局于2015年9月末通过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发布了3577家上海市纳税信用评价A级小微企业名单,当年即实现了对304家企业的融资,融资金额合计达7.78亿元,平均单户贷款金融256万元,这些都是真正的小微企业。
  “银税互动”机制搭建了数据交互平台,进一步降低了银税对接成本;优化了交互信息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数据实用性;加大了银税互动宣传,进一步拓宽了客户受惠面。自2015年12月以来,首批合作试点银行开展了多项工作,从业务管理、产品设计、流程优化等方面推动纳税信用与信贷信用有机结合、增值应用,进一步盘活企业信用资产,以信授信,以信促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自签约以来,(行情601939,)上海市分行借助税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可比的优势,将税务数据运用到贷前、贷中和贷后整个信贷业务流程,银税互动成果初步显现。一是贷前运用市税务局交互的上海市A类和B类纳税小企业客户名单,通过大数据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实现主动授信;二是贷中加强银税互动优势宣传,通过客户授权,实现有信贷需求客户纳税信息的批量化查询;三是贷后将税务信息纳入该行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提升贷后管理的精准度。
  (行情601328,)上海市分行根据“银税合作”,依托纳税企业在税务机关申报、记录的真实数据,专门开发了“税融通”新产品,为符合授信条件、纳税信用好且持续稳定经营的小微企业提供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行情002142,)则开发了涵盖融资产品、贸易融资、结算产品的“税务贷”产品体系,通过客户营销、资料收集、税务查询、审批出账“四步走”操作,主动对接小微企业金融需求,推进小微企业(,,)。
  在前期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上海银监局要求银行依法合规、充分有效地使用好企业纳税信息,一方面通过税务信息甄别客户,便利企业融资,加大小微企业融资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用于防范风险,及时掌握客户动态,维护国家资金安全。相信待税务数据查询平台上线运用以后,能够实现企业、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的三赢。
  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纳税信用,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是税、银、企三方合作共赢的重要结合点。“银税互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充分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信贷融资信息,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上海地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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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雪娇&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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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重点问题,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已经把这个问题作为重点问题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地梳理,找出解决办法。
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
11月7日,李克强对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创新机制模式,重抓政策落实,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税总发[2017]56号
日,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力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效应。
税总发[2015]9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企数标普积极响应号召,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打造税融通-银税互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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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qsbpda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宁夏合力打造 “银税互动”升级版
  8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和宁夏银监局联合举办全区“银税互动”工作推进会,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与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签订合作协议;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与1户纳税诚信企业现场签订了贷款意向书。
  自2015年以来,宁夏国地税就和银监部门开始推动“银税互动”,建立了“税银企三方合作、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的“银税互动”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与宁夏银行、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邮储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工商银行宁夏分行等8家金融机构签属了合作协议,在确保无抵押信用的基础上,推出了“税易贷”“税贷通”“税融通”“诚信纳税贷”等面向守信纳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其中,凡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企业,均可向签约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税务部门为企业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纳税证明,签约银行则以企业纳税信用为融资审批基础进行审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今年截至6月底,全区已对528户纳税守信中小微企业发放有抵押和无抵押两类贷款约9.95亿元。(记者 魏萍)
[责任编辑:“税融通”税银保服务平台上线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字体:【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6〕2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国税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银税互动&服务,进一步拓宽银税合作范围,强化对纳税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税总发〔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丰富合作内容
  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与交通银行总行&银税互动&协议精神,全面总结前期&银税互动&合作经验,制定了《安徽省&银税互动&协议范本》(见附件1),各地可参照该范本,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从以下方面开展&银税互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国税、地税联合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送涉税信息,协同开展&银税互动&服务。
  (一)大力推进&税融通&业务。在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监管等制度前提下,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联合当地金融办、银监等部门以及商业金融机构共同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协调各自下级单位或分支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本着税、银、企三方自愿原则,携手解决广大纳税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二)积极探索其他纳税信用金融服务。各地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友好协商,共同为守信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建立征信互认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合作的各级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各自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对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实行联动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在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时,可将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外部参考信息;商业金融机构在认定企业信用状况时可以参考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金融服务和管理。
  (四)共同实施失信纳税人惩戒。合作商业金融机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失信纳税人给予信贷限制或禁止。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可以定期向合作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金融机构以约定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协助约束失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更广泛的涉税信息和银行信息共享合作。
  (六)共同开展诚信宣传。各级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合作商业金融机构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渠道,积极宣传&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激励举措,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合作提供&自助办税&服务。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选择综合型银行服务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开通自助办税功能,提供&自助办税一体化&服务,探索利用银行渠道提供纳税服务,构建银税服务新格局。
  (八)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根据合作需求,可不定期由任何一方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对合作进行监控、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探索其他合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积极研究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等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
  二、规范业务渠道
  对于&税融通&及其他纳税信用金融服务业务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
  (一)线上方式。指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提交业务申请并提供授权,系统直接向纳税人选择的金融机构推送相关信息,并在线反馈贷款审批结果。由省级金融机构与省级税务机关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与省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对接。
  (二)线下方式。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以外的其他方式向金融机构提出纳税信用融资申请并提供授权,金融机构依据纳税人申请和授权要求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向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相关涉税信息。线下业务由各级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合作开展,业务流程由合作方自行约定。
  三、明确信息范围
  在开展&银税互动&过程中,税务机关依法根据纳税人授权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范围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纳税信用三个类别,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识别号、开业日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主管税务机关、所属行业、从业人数、法人及财务人员姓名等。
  (二)申报征收信息。一定时期内的销售额、纳税税种、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
  (三)纳税信用信息。评价年度、信用级别等。
  (四)其他涉税信息。开展&银税互动&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实施&税融通&等纳税信用金融业务时,需要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涉税信息,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规定,且不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各级税务机关经过书面约定后,可依据纳税人授权一并向金融机构提供。
  四、实行台账管理
  (一)建立工作台账。为进一步加强&银税互动&服务的痕迹管理,强化工作监督,便于统计查询,各市、县税务机关须建立&银税互动&台账,逐笔记录纳税信用融资业务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上年度纳税信用级别、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即申请提供纳税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实际发放资金额度、融资申请否决原因等内容(见附件2)。各市国税局应于每月3日前、各市地税局每季5日前(遇节假日等情况顺延)将上月(上季度)本市范围内银税互动电子台账分单位汇总整理后,通过FTP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台账内容及格式,调整后以适当形式下发。
  (二)做好统计分析。&银税互动&作为2016年纳税服务重点工作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国税局、地税局均已将其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各地要依据台账记录,及时汇总统计&银税互动&开展情况,总结、分析推进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跟踪,全力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各市国税局于每月3日前、各市地税为每季5日前(遇节假日等情况顺延),通过FTP向省局报送&银税互动&开展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3)。
  五、报送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求,全省国、地税系统应分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公示报送机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
  (一)统一格式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对纳税人采取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公示公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正反典型教育作用,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各市局要在认真做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的同时,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按照省局确定的模板格式编写典型案例(见附件4),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对象、实施时间、基本事由、激励或惩戒的主要措施、实施成效,做到文字简洁、重点突出。
  (二)实行对口报送。各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部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分别收集、整理案例,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FTP分别对口上报省局相关部门。纳税服务部门每月报送1个&银税互动&或纳税服务其他方面的守信激励案例,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每月报送1个进出口税收管理方面的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案例,各国税稽查部门每月报送1个&税收黑名单&等税务稽查方面的失信惩戒案例。以上报送口径,各市地税局统一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
  各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案例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于3月29日前随同典型案例一并上报省局(见附件5)。
  各地在落实&银税互动&,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反馈。省地税局联系人:代大伟 1;省国税局联系人:陈品2。
  附件:1.安徽省银税互动合作协议范本
  2.银税互动工作台帐(模版)
  3.银税互动开展情况汇总统计表
  4.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模版)
  5.案例报送联络员信息(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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