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在康业办理利息低的小额贷款款,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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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康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又称“康业资金快递”)是中国民间金融引领品牌, 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多为妇女提供帮助和消除贫穷为己任;以帮助投资者获得理想的投资收益、帮助融资者及时充分地融取资金为使命。在国内“康业资金快递”首创了“中介+担保”的经营模式,指引中国民间金融健康规范发展。命名“康业资金快递”务求以“新风气、新形象”在银行和传统民间借贷个人及机构之间建立一个暂新而又便捷的平台。  投资理财案例:赵师傅退休后,领3份“退休工资”?       赵师傅几年前退休后,手里积攒了10多万元,他和大多数人一样,靠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日子紧巴巴的,炒股吧?整日提心吊胆,存银行吧?利息少的可怜。        通过朋友介绍,与康业资金快递尝试合作了几次,现在对民间借贷非常了解、放心。       年初,通过康业公司牵线搭桥,把10万元以年利息25%放了出去,对方以自有住宅房一套作抵押,并且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赵师傅每个月准时收到2000元的利息,相当于多领了 2份“退休工资”,家里人也非常支持他,老同事们也都羡慕他。       目前,赵师傅已经是康业投资担保公司的长期客户了,日子过得乐呵呵的! 2.王先生可以“躺着挣钱”王先生是政府某部门的公务员,积攒了几万元钱,由于工作繁忙,根本无暇打理,很想找一种安全省心的投资方式,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康业投资担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经理,原来听说“民间借贷”可以挣钱,但又担心是否合法?是否安全?        在与客户服务经理的交往过程中,逐渐对“民间借贷”有了正确的认识,也开始尝试着用5万元钱做过几笔,后来,看到民间借贷确实安全、合法,政府又鼓励与支持,确实是一种不错的理财方式,非常适合自己。       今年,与家里人商量后,把自家120平米的楼房向银行申请了抵押消费贷款,银行最终批复了35万元贷款,执行年利率为8.3%,这样,王先生每个月要还银行利息2423元,王先生拿到35万元贷款后,又通过康业投资担保公司牵线搭桥,以年息25%放贷出去,每个月收回利息款7000元,中间差额4577元就是多赚的,每个月多挣四千多块呢!      一年下来就是5万多元,简直就像“白捡”的一样,何乐而不为呢?
一、人民币升值之利: (一) 人民币升值可能意味着人民币地位的提高,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提升。 1)中国老百姓手中的财富更加值钱,人民币一升值,老百姓手里的钱就更值钱了,中国的人均GDP全球排名也可以往前挪一挪。 2)中国外债压力的减轻和购买力的增强等等。 例如:谁在掏钱维持号称“全球老大”的美国政府的日常运转?想当然的回答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广大纳税人。这个回答并不全对。因为当前的美国联邦政府财政赤字巨大,光*纳税人的贡献还不够开销,因而不得不大量举债。而最大的债主是谁?是日本和中国。中国30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很大一部分买的是美国政府公债。 中国成为了全球最强大的帝国的最大债主之一。这个事实本身显示了中国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去年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仅次于美国;对全球贸易增长的贡献,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经济实力说话的人民币自然而然也就获得了更大国际事务话语权,这是好事。 3)有利于进口产业的发展:中国石化副董事邵金扬在接受采访时称:“如果人民币升值,海外资产对我们来说会较便宜。”如果人民币升值5%,中国石化2003年进口的石油,以目前的价格计算,成本将减少逾1亿美元。 (二)人民币升值的前景还是越来越清晰的。 这是因为,正如1994年以前人为高估人民币币值的政策被迫放弃一样,人为低估人民币币值也是难以持续的,因为在汇率的问题上,政策干预,虽能一时起作用,但最终还是市场说了算。只要中国能够保持经济高增长,同时推动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进程,那么,人民币升值,成为区域乃至世界货币将为时不远。而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会在不远的将来突然停步;中国的货币当局也一再表示,人民币将走向完全可自由兑换。 实际上,人民币的上升之旅已经开始,起点就是日的大幅贬值。这一年,人民币官方汇率向市场汇率并拢,由上一年的1美元兑5.80元人民币调整为1美元兑8.70元人民币,贬值幅度为33%。从那时起到去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的情况是,人民币相对于美元、欧元(1999年以前为德国马克)和日元名义升值幅度分别为5.1%、17.9%和17%;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实际升值分别为18.5%、39.4%和62.9%。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的结果也反映了同样的趋势。 虽然如此,但在当前,试图诱导人民币大幅升值,不具备现实条件。 二:人民币升值之弊: (一)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将会放缓。表现在三个方面: 1) 人民币升值会影响到我国外贸和出口。人民币升值,就会提高中国产品的价格,加大资本投入的成本,带来的是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下降,从而引发国内经济的不景气。 一国货币的升值,带来的是该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下降,从而引发国内经济的不景气。在这个问题上,日本是有血的教训的。在1985年,为了遏制廉价日货出口狂潮,美、法、德、英的财政首脑就采取过相应的手段,迫使日本签署了“广场协议”,从而逼迫日元升值30%。此后,从年的10年间,日元兑美元比率由250:1升至87:1,升值近3倍。而“广场协议”被公认是引发日本经济衰退的罪魁祸首。现在日本无非是想把这一悲剧转嫁到中国。 2) 还会影响到我国企业和许多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因为尽管“中 国制造”已经成为世界市场的主要产品,但中国产品的一个致命弱点是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目前所占的市场份额,主要依*中国产品价格的低廉,在竞争中并不处于主导地位,如果竞争力受到打击是很可怕的。 《中国企业家》这次调查的最大发现是:82.4%的企业认为,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对于正在中国经济舞台上活动着的企业来说,人民币就像空气和水一样。 例如: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宏生,这位中国彩电出口大户的老总面对升值的前景忧心忡忡,他认为,中国出口的大多是技术含量低的产品,高科技产品很少。人民币如果升值,中国的国际地位也许提高了,但制造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将逐步丧失。他算了一笔账,如果人民币升值10%,就等于出口价格提升了10%,而中国国内制造企业好一些的利润也只有5%左右,加上一些财政贴息,中国企业盈利水平平均也不到3%。平均3%的利润率怎么可能调节10%的升值压力?肯定会出现大面积亏损。 黄宏生以创维为例,勾划出中国企业对人民币升值的最高心理底线:“现在我们在美国市场很难有大的提升,很大原因是其他世界工厂产品跟我们的价格一样低。比如来自墨西哥的彩电、欧洲土耳其的产品很便宜,我们提一美元都不可能。我们今年在美国市场希望能提高三千万美金销售,但是如果人民币升值了,那么这个计划就流产了。” 又如:与制造企业相比,那些在汇率风险最前沿的外贸企业,是变化的最强烈的感知者。对于出口型企业来说,出口的量,相对进口,要大得多。因此,黄宏生才说,人民币升值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黄方宁,向记者讲了一个因为欧元升值——也就是人民币贬值,导致亏损的例子。2003年年初,他们有一笔交易,签约时欧元和美元的汇率还是1:0.9,等到交货时,涨到了1:1.1了,他们又没有采取锁定汇率的措施,于是赔了。“即使我们有10%、20%的中间利润,也都抵不上升值的损失。只能自己补上去了。” 再如:一些原来在中国进行生产的跨国企业,可能会将投资转移到墨西哥或马来西亚,20世纪80年代,台湾也曾经历过中国现在的压力,在台币对美元的汇率从1:40涨到1:25后,一些传统的低附加值产业,纷纷转移到东莞。同样,有专家分析,如果人民币升值,这些传统产业又会从东莞转移到像中亚、越南等更不发达的地区。本来,中国还有很多地区,比如西部,可以容纳这些产业,但因为货币的调整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可能使得中国被迫提早经历产业空洞化的过程。 3) 还会破坏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使我国的金融距爆发危机的边 缘越来越近。升值业可能葬送我国多年辛苦造就的良好投资环境,新增的海外投资则会减少,中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将被大大消减,因为这种投资变得相对昂贵。另一方面,国际游资的投机活动可能增加,使我国的金融距爆发危机的边缘越来越近。 例如: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显而易见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均是以高利率的货币政策,以吸纳国内资金,但其效果却适得其反,由于内部资金乏力,又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游资流入,使资金流向出现偏差而形成资金结构上的矛盾,埋下了货币危机的隐患;同时又产生了外资流入推高了本币汇率的矛盾,触发了经济结构问题的暴露,或出现泡沫经济或出现经济滑坡,从而被迫实行本币贬值政策,直接导致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交易风险,并最终引发金融危机。 何为金融危机?这就好比是一户本来很穷的人家,来了一个巨富亲戚, 为他们带来了暂时的“富裕”生活,因而外人便因其阔而借给这家人巨资,不料这户人家的富亲戚突然消失,留给这户人家的只有高筑的债台,并因此导致了借其巨债的朋友。一时间危机四起。 可见,如果人民币升值,则会导致:由于内部资金乏力,又吸引了大量 的国际游资流入,使资金流向出现偏差而形成资金结构上的矛盾,埋下了货币危机的隐患 4) 还有,升值后导致投机不可避免地盛行:由于以美元表示的国 民财富迅速增加,股市和房地产达到高潮,一些“泡沫”进一步膨胀或造就新的“泡沫”,两极分化继续扩大,导致投机不可避免地盛行。 例如:美国许多散户投资者纷纷在当地开立人民币储蓄帐户,希冀有朝一日人民币汇率制度变化会让他们受益。当然,这些散户帐户并非是真正的人民币帐户,因为依照中国不可自由兑换的汇率体制,在海外开立人民币帐户是非法的。他们开立以人民币计价的储蓄帐户,帐户内的存款是美元,但基于人民币的现货汇率,这些帐户将因人民币兑美元现货汇率的波动而升值或贬值。 Everbank首席执行长Frank Trotter称,公司此举在一些客户中产生了很大反响。自一年多以前人民币汇率开始显示失衡迹象以来,这些客户一直在要求开立人民币计价帐户。Everbank于7月1日推出了此类新帐户,并在随后的几周内将逾650万美元投入该类帐户。 (5)此外,人民币升值之不利多多: 人民币升值会给中国的通货紧缩带来更大的压力;人民币升值物价肯定会降下来,因为进口品的价格会下降。 人民币升值增大就业压力,恶化当前就业形势:外商投资企业对吸引国内劳动力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尤其是现在的情况更是如此,所以此时人民币升值不仅会影响吸引外资,而且也会加剧当前就业形势的恶化。 财政赤字将由于人民币汇率的升值而增加,同时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 人民币升值会对中国的优势产业产生严重损害。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中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出口形势并不乐观。如此时人民币升值则会是使目前这种状况更加恶化所以此时人民币升值不仅会影响吸引外资,而且也会加剧当前就业形势的恶化。 三:世人在全球通货紧缩压力面前再次聚焦人民币。 汇率的变动与各国国内的利率水平、货币供应量、国民收入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一种货币到底是升值还是贬值应该由市场说了算,而不是由政治说了算。 然而:盐川正十郎的提案则更像一场政治阴谋。手拿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如果是一个小孩问:这值多少?那么,这个小孩一定还幼稚到没有学会用钱。如果是日本财长盐川正十郎问,这值多少?那么,这就会引发一场风波。而这场风波就是在七国集团财长会议上的一项提案——日本要求人民币升值。 最近人民币是否应该升值的讨论成为国际上一个十分关注的话题。先有日本财相在七国财长会上提出要求,后有美国财长斯诺讲话和印尼召开的亚欧会议的声明,都呼吁人民币升值,近日,美国“健全美元联盟”又提出欲通过“301条款”促使人民币升值,格林斯潘的讲话,更是让世人在全球通货紧缩压力面前再次聚焦人民币。可谓是官民联合、齐心协力向人民币汇率问题发难。这场由日本挑起、美国担纲主演的人民币汇率之争全面上演,再次使中国成为世界关注的中心。 其实,站在日本人的立场上考虑,盐川正十郎提出这个问题并非没有道理。首先,日本经济一直处于低谷,凭什么你中国却一枝独秀?中国的一枝独秀我们日本也有贡献,你看,日本从你们那里进口了多少商品。其次,人民币只有升值,日元才能够贬值,这样日本的出口产品才有竞争力。 中国经济具有廉价劳动力、高技术水平和廉价的货币3大优势,而三大因素中日本可能干涉的,只有最后一点——人民币汇率。日本甚至想借人民币升值的“利空”阻止本国企业到中国来投资,但因为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不了企业的行动,所以他们就要求人民币升值。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提高中国产品的价格,加大资本投入的成本,使他们在国内达不到的目的,通过对人民币施加压力来达到。 迫使人民币升值,是日本争夺未来“亚元”主导权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关于“亚元”问题的讨论已越来越热,谁能成为未来亚元的主导,已变成一个日益敏感的话题。日本由于其经济十年来的萎靡不振,日元充当亚洲货币主导的可能性在变小。而中国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已经逐渐成为亚洲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因此人民币的价值日趋明显,在中国周边国家已经开始形成一个“人民币地带”,导致日本对此忧心忡忡。在2002年日本对华出现50亿美元顺差的背景下,日本财长盐川正十郎提出议案,提请七国集团通过“与1985年针对日元的‘广场协议’类似的文件”,逼迫人民币升值,将全球压制人民币升值的声浪推至顶峰,目的就在于想通过人民币升值,打垮人民币对日元的挑战,确保日元的未来主导地位。 美欧方面的动机似乎更为明显,就是为了通过人民币升值消弱中国的经济实力,进而打击中国的国际影响。 人民币汇率之争本质上仍然是贸易问题之争。美国之所以施压人民币升值,是认为美元贬值只是“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刺激了中国产品的出口”,尤其是2002年美元贬值的同时,美国外贸逆差却创出了4352亿美元的历史峰值,对华贸易逆差达到1031亿美元。美国希望通过人民币升值,阻碍中国商品大规模进入美国。 升值的国际压力日大。尽管从长期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币升值是必然趋势,但在没有形成中国真正的出口优势(品牌)之前,人民币名义汇率不宜进行大幅调整;即使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中国也应该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汇率进行控制,否则,就会像日本和德国那样,将自己大好的经济前景毁于一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收支的定义为: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系统的记载了在一定时期内经济主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交易。大部分交易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一、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分类 国际收支不平衡是绝对的、经常的,而平衡则是相对的偶然的。 1、周期性不平衡,由于国际间各国所处的阶段不同而造成的不平衡。经济周期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危机---萧条---复苏---繁荣。当一国处于繁荣阶段,而贸易伙伴国处于衰退阶段,易造成本国的贸易收支赤字。 2、结构性不平衡,由于国际市场对本国的出口和进口的需求条件发生变化,本国贸易结构无法进行调整所导致的3、货币性不平衡,由于一国的价格水平、成本、汇率、利率等货币性因素而造成的国际收支不平衡。 4、收入性不平衡,由于一国国民收入相对快速增长,导致进口增长超过出口增长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 二、关于国际收支的调节理论
1999年至2006年外商在华投资 主要集中于一国国际收支的决定因素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适当政策。 1、弹性论 又称为弹性分析法,其代表人物为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该理论研究收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变动对一国国际收支调整的影响,不考虑国际资本的流动,将商品和劳务收支作为国际收支。 其基本原理:汇率变动通过国内外商品之间本国生产的贸易品和非贸易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变动,来影响一国的供给和需求,从而影响国际收支。 该理论假定: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的供给弹性无限大。货币贬值后,本国出口数量随出口的增加而增加-出口本币价格不变,出口收入升;而本国进口数量随进口需求减少而减少,进口的本币价格上升,进口的本币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 该理论认为,只有出口商品的需求弹性与进口商品的需求弹性之和大于1,贸易收支条件才能改善,这是贬值取得成功的条件即马歇尔-勒纳条件。该理论假定进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无限大是不符和实际的,实际经济生活中,汇率变化后进出口的实际变化还取决于供给对价格的反映程度。 长期内马歇尔-勒纳条件成立,而短期内,贬值后的一段时期内,贬值前签定的合同需要执行,生产的调整也要一定的时间,人们的预期进一步贬值而加速订货。经过一定时间的调整后,贸易收支条件才能改善。 2、吸收论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 其代表人物为亚德历·亚历山大,该理论以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中的国民收入方程式为基础着重考察总收入与总支出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开放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帐户可表示为 国民收入(y)=消费(c)+投资(i)+(出口(x)-进口(m)),   可变换为:   X-M=Y-(C+I)   设 X-M=B B表示国际收支差额   A=C+I A表示国内总支出   B=Y-A 当国民收入大于总吸收时,国际收支为逆差;反之,国际收支为顺差。吸收论的国际收支调节政策,主要基于改变总收入和总吸收的政策,即支出转换政策和支出增减政策。出现逆差时,表明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即总吸收超过总收入,应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减少对贸易商品的需;但同时也会降低对非贸易商品的需求和总收入,必须运用支出转换政策消除紧缩性政策的不利影响。 3、货币论 其创始者为英国的哈里·约翰逊及他的学生。该理论建立在货币学说的基础上,从货币的角度来考察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原因。 货币论的假定有: (1)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一国的实际货币需求是收入和利率的稳当函数。 (2)从长期看,货币需求函数是稳定的,货币供给变动不影响实物产量。 (3)贸易商品的价格水平是由世界市场决定的。从长期看,一国的价格水平是和利率水平接近于世界市场物价水平。 货币论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货币需求供给方程式:   Md=Pf(y,i)    Md表示货币需求,P国内价格水平,f表示函数关系,i是利率,y表示国民收入。   Ms=D+R      Ms表示货币供给,D指国内通过银行体系的贷款,R是通过国际收支获得赢余储备。该式表明;国内货币供给受两个机制的影响,一个是国内信贷,一个是国际收支顺差。若货币供给等于货币需求,则有   Ms=Md         Md=D+R 这个方程式包含的基本原理:国际收支是一种货币现象,即国际收支出现顺差或逆差是由国内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决定之间的均衡状况决定的;国内收支顺差表明国内货币需求大于货币供给,过度的货币需求由国际储备来满足;国内收支逆差,表明国内货币供给大于货币需求;国际收支问题反映的是实际货币余额对名义货币供应量的调整过程。当国内名义货币供应量与实际经济变量所反映的实际货币余额需求想一致时,国际收支处于平衡状态。货币论的政策主张有: a、可以通过货币政策来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 b、货币政策主要指货币供给政策,扩张性货币政策可以减小顺差,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可以减小逆差。 c、为平衡国际收支而采取的贬值、进口限制、关税等贸易和金融政策,只有提高货币需求尤其是国内价格水平时,才能改善国际收支。但若伴随国内通货膨胀,则国际收支不一定改善。 4、结构论 其代表人物为保尔·史蒂芬等。该理论认为,国际收支逆差,尤其是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可以是长期的过度需求引起的,也可以是长期性的供给不足引起的。引起长期逆差的结构性因素有:经济结构老化、经济结构单一、经济结构落后。 结构论认为调节政策应主要放在改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面,以增加出口商品和进口替代品的数量和品种供给。其主要手段有增加投资,改善资源的流动性,使劳动力和生产要素胜利地从传统部门流向新兴行业。调节政策的措施 编辑本段回目录国际收支调节政策,当出现赤字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外汇缓冲政策,指一国利用官方储备的变动或临时向外筹措资金来抵消超额外汇供给或需求,这种方法可以融通一次性或季节性的国际收支赤字。该政策受到储备规模的影响,只适于规模较小的短期的国际收支赤字。 2、财政货币政策,出现赤字时,可以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该政策可以降低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从而降低进口;调整国内商品与国外商品的价格比,促进出口;提高国内利率,改善资本帐户的状况。其局限性:改善国际收支往往以牺牲国内经济为代价。 3、汇率政策,利用汇率变动消除国际收支赤字,主要取决于以下条件: (1)进出口需求弹性之和是否符合马歇尔--勒纳条件。 (2)本国是否有剩余的生产能力可以利用,以便增加出口商品的生产能力。 (3)贬值带来的本国贸易商品和非贸易商品的相对价格优势能否维持一段时间,汇率贬值引起的通货膨胀能否为        社会接受。 (4)直接管制,包括外汇管制和贸易政策管制,管制是否引起贸易伙伴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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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签这份合同吗?你认为谁会受骗? 合同书甲方:(作者)共货方乙方:(读者)收货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证、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向乙方提供向日葵(瓜子)XXX吨,单价:XXX吨/元。(比市场价便宜30%)2、 向日葵(瓜子)必须是子粒饱满大小均匀,水分杂质和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GB)标准验收。(这已是最高标准了)。3、 甲方负责把向日葵(瓜子)运到火车站并装上火车,站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负责火车站后的一切费用。2、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三、付款条件及方式1、 在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乙方预付货款总额30%的货款,货款交由第三方(公证处指定的帐户)合同执行完后(带上火车站发货大票)预付货款交由甲方支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合同,预付货款由乙方收回。因此甲方要承担乙方前期一切费用。2、 乙方在收到火车站发货大票时当日内支付全部剩余70%的货款。则否甲方有权变更收货人或停止发货,预付货款不在退还给乙方。3、 甲方必须在当日中午12点之前把火车发货大票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第二日支付货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四、违约责任及违约金1、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损失。五、其他此合同一经签定及生效,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法院解决。本合同一试5份甲乙各持2份公证处1份。 甲方:(作者)共货方 签字盖章 乙方:(读者)收货方 签字盖章
故事内容:  7月20日下午,4位参加了两天前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上海市民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书,状告主持拍卖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拍)及其委托方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请求法院判令竞拍者的出价行为及合同合法有效,并希望法院裁定按拍卖价格提供竞拍者私车上牌额度。不过法院没有受理。
   竞拍者只落空欢喜
   7月18日上午10时,上海市7月私车额度投标拍卖会照常开始,本次投放的车牌总数为8000张。上海市民浦先生登录“上国拍”提供的竞拍系统后,在10时15分投下了8000元的试探性标的。
   往常,在第一阶段(10:00-11:00)的最后5分钟,是人流大量上升的时段。据上海本地媒体报道,今年前6个月,这一时段投标人数均在8000人左右,但18日该时段仅有361人。上午11时,竞拍者的数量停在了8834人,相比本月25182份有效标书,人数相差较大。
   11时,竞拍进入第二阶段,根据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这一阶段可在系统给出的最低投标价与最高投标价之间进行两次价格修改。浦先生发现,往常平均超过2万元的牌照最低价,今天竟只有100元,最高限价为400元。这意味着在此时,最低100元就能拍到一张上海私车牌照。浦先生在11时06分输入了400元,修改了他的竞拍价格。更多竞拍者在此时也纷纷将竞标价改到了 100-400元之间。
   在系统确认修改成功后,浦先生兴奋地拿出啤酒,准备庆祝。但11时15分,竞拍界面上突然出现了一行红字:“因网络原因,本月私车额度投标拍卖会取消。何时进行另行公告。”
   当晚,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表示事件是由于10时55分以后,竞拍流量比以往正常流量猛增10倍,相当于有几十万人次同时登录,且均为大量异常请求,致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因此,上国拍启动应急预案,取消本次拍卖会。
   但有上海本地媒体获悉,拍卖服务器的托管方武胜路长信机房称:“整个拍卖过程中,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在机房进行监控,服务器一直都很正常,从未出现过数据异常现象。”
   浦先生和更多的竞拍者由失落变为疑惑,他们建立了多个QQ群。不少QQ群都以8834作为名称的关键词,一位竞拍者说:“我们能遵守拍卖公司定下的规则,就要团结起来要求拍卖公司愿赌服输。” 内容链接:故事发展到今天,上海牌照的故事又有了新剧情。在我以前写的关于上海牌照的故事中也曾经发生过拍卖最低成交价格过低的事情。但是,在上世纪那个互联网不发达的时代,拍卖方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理由取消拍卖的结果,况且当年本身得利者很大程度上与拍卖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信息不对称的那个时代,如果想在其中做点花头沾点便宜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今天不一样了。在拍卖方眼见投标人数不足,最低中标价过低的情况下拿出了最后的杀手锏--不拍了!绝了!记得以前在学校里看一部外国电影,男女主角已经进入了状态,干柴热火即将一触而燃的时刻,全场鸦雀无声。突然,女主角脸色一转,不干了。顿时,场面转入十分尴尬的地步。观众被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弄得不知所措,观众中一个哥们用着标准的北京味普通话说了两个字:“缺德”!顿时全场哄然大笑。 拍卖表面上是一个愿打愿挨有着明确交易规则的行为,但是如果一些既得利益方不能出老千,搞花招的时候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无赖!
哈尔滨市农户及中小企业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县(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小额信贷是整合各区、县(市)政府组织优势、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担保中心的风险分担优势,向各区、县(市)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有偿有息的信贷资金,以帮助农户和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信贷方式。 ?    第三条  小额信贷以区、县(市)域经济为重点,以农户和中小企业为对象,金融系统及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开展。 ??     第二章  组织推进机构与职责 ??    第四条  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小额信贷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商业银行和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配备人员,确保业务上的协调与配合。 ?    第五条  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市小额信贷总体实施方案,拟订小额信贷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等。   (二)组织对小额信贷进行政策调研,总结交流经验。   (三)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小额信贷的方针、政策,小额信贷业务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按季度通报区、县(市)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推荐及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监督检查担保基金的使用情况。 ?    第六条  各区、县(市)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将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存入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作为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担保基金来源之一。各区、县(市)的担保金统一“打捆”使用,不受担保金出资额度限制,综合使用扩大倍数后的担保金,不单独核算各区、县(市)的担保金额度。各区、县(市)承担本区、县(市)小额信贷担保净损失额的50%。 ?   (二)负责组建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作为区、县(市)政府小额信贷的融资平台,依法提供农户及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资源、信息及资金需求,建立企业、乡(镇)、村与市商业银行及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的联系,并负责协助市商业银行开展本区域内农贷信息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   (三)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组织、融资中心推荐及贷款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区、县(市)融资服务中心对正常的中小企业贷款每3个月检查1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报给银行及担保中心;对逾期贷款每1个月检查1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报给银行及担保中心。 ?   (四)利用各种媒体对小额信贷进行宣传,使农户及中小企业了解小额信贷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   (五)在农户、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组织、推荐及贷款全过程中,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    第七条  市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责: ?   (一)根据全市担保能力和信用情况,授予一定期限的小额信贷综合授信额度。 ?   (二)按照担保基金放大倍数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及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融资服务。其中,对大额农户贷款按照专户存储担保基金的6倍发放贷款,对中小企业贷款按照专户存储担保基金的5倍发放贷款。 ?   (三)负责确定小额信贷业务的经办行。其中,农贷经办行为阿城管辖行和利民管辖行,中小企业贷款经办行为霞曼支行。 ?   (四)为农户及中小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财务咨询和市场营销策划增值服务。 ?    第八条  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的主要职责: ?   (一)建立覆盖各区、县(市)的担保网络体系,为市商业银行发放的大额农户贷款和区、县(市)推荐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   (二)提高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其中,对大额农户贷款的担保按担保金的6倍予以担保;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按担保金的5倍予以担保。 ?   (三)承担小额信贷担保净损失额的50%。 ?   (四)负责将各区、县(市)的担保金及市政府的配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保证上述担保金专项用于本办法规定的项目。 ??     第三章 农户贷款 ??    第九条  农户贷款是指以农户为借款对象,针对农户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快速人民币贷款。贷款可用于满足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户服务业和购买农机具、农业科技项目等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资金需求。按照贷款金额划分,农户贷款分为贷款额超过1000元、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农户贷款和贷款额超过5万元、不超过50万元的大额农户贷款。 ?    第十条  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   (一)在贷款发放地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借款人年龄加借款人期限不超过65岁(含)。 ?   (三)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和农户服务经验。 ?   (四)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   (五)收入稳定,具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六)家庭和睦、劳动能力较强。 ?    第十一条  小额农户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及还款方式: ?   (一)贷款额度:小额农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含),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 ?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根据农户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贷款期限。 ?   (三)贷款利率:小额农户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   (四)贷款的担保方式:小额农户贷款采取5户农户联保的担保形式,不需要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提供担保。 ?   (五)贷款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以采取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或根据农户实际需要选择其他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需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 ?    第十二条  大额农户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及还款方式: ?   (一)贷款额度:对于从事各种特色小作坊的大额农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对于从事大规模种植、形成规模小庄园的大额农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对于从事小区养殖、集中养殖的大额农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对于从事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能手及公司,视其经营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根据农户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贷款期限。 ?   (三)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0%。 ?   (四)贷款的担保方式:大额农户贷款由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费费率为1%/年。农户向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形式包括:5户联保;土地抵押;房产抵押;“五荒地”抵押;土地经营权质押等。 ?   (五)贷款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以采取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或根据农户实际需要选择其他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需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 ?    第十三条  小额农户贷款的操作流程: ?   (一)市商业银行指定专业支行,派驻工作人员   市商业银行下设农贷中心负责农贷业务,并向各区、县(市)派驻专门的工作人员,与当地政府共同合作开展农贷业务。 ?   (二)确定贷款发放的乡(镇)、村(屯)   由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市商业银行确定发放贷款的乡(镇)、村(屯),并明确各乡(镇)、村(屯)的农贷负责人,配合市商业银行开展农贷业务。 ?   (三)贷前调查   在各村农贷业务具体负责人的配合下,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开展贷前调查工作。主要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确定贷款的发放额度。 ?   (四)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后,市商业银行与各地农贷负责人确定贷款发放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统一发放贷款。 ?   (五)贷款的归还   各乡(镇)、村(屯)的农贷负责人根据市商业银行的通知,组织农户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归还贷款。 ?    第十四条  大额农户贷款的操作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向区、县(市)融资服务中心提出担保申请。   (二)区、县(市)融资服务中心每月定期汇总大额农户需求后,统一报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   (三)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在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基础上,向市商业银行出具贷款担保函。   (四)市商业银行对大额农户贷款实行“即保即贷”模式,凡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出具担保函的,随即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     第四章 中小企业贷款 ??    第十五条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以各区、县(市)的中小企业为借款对象,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贷款。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临时性周转资金贷款。 ?    第十六条  借款人的条件。借款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原则上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持续正常经营能力。   (二)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于零。   (四)经营活动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原则,最近2年没有违法违约经营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五)主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   (六)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    第十七条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金额:中小企业贷款额度起点为50万元,上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含1年)以内,临时周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0%。   第十八条  借款申请人须提供的书面文件:   (一)借款申请书和借款担保申请书(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反担保措施、借款人声明等)。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许可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五)借款企业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   (六)财务报表、验资报告。   (七)反担保有关证件。   (八)市商业银行和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贷款的担保: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向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担保费率1%-1.5%/年之间。   第二十条  反担保种类:包括房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通用设备抵押、企业(第三者)信用保证、股权质押、股权联保质押等。以股权、股权联保质押方式提供反担保的贷款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一)贷款企业(含联保企业)与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质押合同”后,出质方所在企业将全部股权在哈尔滨股权登记托管中心集中登记托管,同时申请办理股权质押。   (二)登记托管中心受理委托,完成股权登记托管后,为企业出具股东名册并发放股权证持有卡,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出质人股权及所在企业情况,确定符合质押要求后,对所质押股权予以锁定。   (三)托管中心向质押双方出具《股权质押锁定通知书》,并向市或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达《股权质押通知书》,工商局受理后予以备案,并出具《股权质押备案通知书》。 ?   (四)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在登记托管中心质押锁定之日起生效。 ?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贷款操作流程: ?   (一)借款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申请担保、贷款推荐函。 ?   (二)各区、县(市)组建的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组织筛选和推荐。 ?   (三)各区、县(市)融资服务中心经过筛选同意的贷款,向企业开具“担保、贷款推荐函”。 ?   (四)借款人持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开具的“担保、贷款推荐函”分别向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和市商业银行霞曼支行提出担保、借款申请。 ?   (五)市商业银行霞曼支行与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担保、贷款推荐函”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并对企业进行联合贷款调查。 ?   (六)贷款经分别审批同意后,由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向市商业银行出具担保函,市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七)贷款经审批未通过的,由受理方及时向各区、县(市)融资中心和企业进行反馈。      第五章 风险管理及代偿机制 ??    第二十二条  小额信贷实行“通报制”和“备案制”。 ?   (一)市金融办按季度将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情况、贷款质量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通报至各区、县(市)。 ?   (二)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每月将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区、县(市)政府,予以备案。 ?   (三)各区、县(市)发放的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超过一定比率后,停止在该地区发放新的农户贷款。 ?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市)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应协助市商业银行、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加强贷后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或潜在风险的,要及时向市商业银行、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反馈。 ?    第二十四条  当贷款出现逾期时,市商业银行应在贷款逾期的7日内,通知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各区、县(市)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三方共同催收,直至问题解决。 ?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的代偿方式、方法及时限按照市商业银行与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签订的《贷款担保合作协议》统一执行。 ??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    第二十六条  建立小额信贷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与贷款发放规模、还款率、回收再贷率和贷款的效益挂钩,实行市对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对乡(镇)、村的层层量化考核办法。 ?    第二十七条  对实施小额信贷目标管理责任制成效显著的区、县(市)、乡镇,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财务公司)成立于1987年9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原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原重汽集团)23家成员单位出资组成,总股本79160万元,是全国最早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之一。 2000年国务院第74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对原重汽集团进行分立重组,分别下放山东省、陕西省、重庆市管理,对下放山东部分实施了分立重组破产和重汽财务公司债务重组,重组后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集团)继续享有国家给予原重汽集团的计划单列、国家综合试点、国家512户重点企业等各项优惠政策。重汽财务公司在实施债务重组中,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关心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山东省政府、山东银监局的支持和帮助,得到了广大债权人的理解和配合,得到了中国重汽集团的大力支持。2004年6月债务重组工作结束,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恢复正常营业,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宣告成立。 重汽财务公司经过重组、更名,重新营业。新公司由42家股东组成,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资本金500万美元),中国重汽占58.55%的股份,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东路39号,营业面积为3000多平方米,现有综合办公室、资金信贷部、会计部、资产管理部、稽核部、投资银行部、消费信贷部、结算中心七个部门,在重庆市还设有一个办事处。重汽财务公司现有在岗人员32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以上学历14人,占总人数比例为44%;大专学历14人,占总人数比例的44%;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5年以上的有27人,占总人数比例为84%;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10年以上的15人,占总人数比例为47%。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董事长:宋其东总经理:王卫平副总经理:赵霞                                   中国重汽财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新股东的加盟给重汽财务公司带来新的形象和新的经营理念,重组后的重汽财务公司将在中国银监会和山东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下,遵循 “股东至上、服务第一、依托重汽、全面发展”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功能,积极开展业务,为企业做好金融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操作,依法经营;与时俱进,积极开拓新领域,开展新业务;积极为客户着想,为股东服务,真正体现“亲人”服务的经营理念,使重汽财务公司在开拓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汽财务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1、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  从事同业拆借;11、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恢复营业以来,重汽财务公司严格遵循规范操作依法经营的原则,根据集团生产经营的需要,积极开拓金融产品,做好金融服务平台,为集团的发展服务。根据集团的需要,目前主要开展了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结算业务、集团内部资金信贷业务、票据承兑及贴现转贴现业务、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已经实现了集团公司济南地区所有企业及青岛、重庆、杭州等绝大部分济南以外地区企业的集中结算。资金信贷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的开展缓解了集团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上资金紧张的矛盾,为企业的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提供了金融支持。汽车产品的消费信贷业务是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正在探索中开展的一项新业务,将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其他金融业务将根据集团公司的需要和财务公司的发展适时开展。 为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重汽财务公司已经实现了业务微机化和操作电算化,集团内部的结算业务已经实现了与各结算单位的网上结算,财务会计和银行业务已经实现了与银行网络连接,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高效率。重汽财务公司今后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金融产品,为集团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使公司得到更大的发展。公司地址:中国济南无影山东路39号电话:5   传真:0
拍卖,又称“竞买”,它是指通过中介组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出售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买卖方式。所谓公开竞价是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并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直到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是资本主义制度一种买卖方式,这是79年版本辞海中的解释,相隔十年以后出了第二版,上面是这样说的:“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卖方把商品买给出价最高的人”,应该说这是一大进步,是改革开发的结果。拍卖品是不是都是处理商品,现在外面很多拆房子,换季拍卖等,实质上是一种大甩卖、贱卖,我们所说的拍卖是一种高档次的行为,不是削价处理,价格是不固定的,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买主,要有竞争,价高者得,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拍卖属于商品流通的范畴。拍卖是一种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行为,是社会再生产四要素——生产、分配、交换(流通)和消费的一分子,它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和组成部分。从法律角度讲,拍卖是在主体平等、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订立竞买契约的行为。这种契约以竞争缔约的方式进行,体现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出卖物价值的特征。拍卖这种竞争缔约的法律行为,虽不等同于其他契约(如合同之类)的法律行为,但其法律效力与其他契约相同。也就是说,拍卖中的拍定成交,即表示合同成立,买卖双方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拍卖的法律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高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只要买者合法自愿地竞买,就有可能买到自己想要买的东西,一旦其出最高价将拍卖标的拍定成交,就依法获得领受拍卖标的的权利,同意有按最高价支付价款的义务。拍卖与其他两种特殊商品流通方式的区别一、拍卖与变卖:所谓变卖,一般是指出卖财物,换取现款。与拍卖相比较,两者都是出卖财物的商业行为,但两者在出卖程序、方式、范围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别。这种差别集中体现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拍卖和变卖都可以作为在民事诉讼程序执行阶段中对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义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民事执行措施。但拍卖的公开性及竞争性,使拍卖严格区别于变卖。主要有如下几点:1、程序不同。拍卖必须先期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2、期限不同。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介,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4、形式不同。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5、标的范围不同。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换言之,凡没有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公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二、拍卖与招标:招标是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条件及所列举的商品,在规定期限内,由投标人向其报价、争取中标,从而形成买卖关系的一种行为。虽然拍卖和招标都是使竞买人或投标人各自提出条件选择对自已最有利的条件而与委托人或卖方订立契约,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另。1、方式不同。在拍卖中,竞买人公开出价,相互知道其他竞买人的价格;而在投标中,由各应买人秘密提出条件,彼此均不知道对方的底细,所以有可能出现两人以上提出相同承诺条件的情况。2、程序不同。拍卖中各竞买人均有再次出价的机会,即别人的出价比自已高以后,还可以再次出价;但投标人不能多次出价,只能有一次出价的机会。3、法律效果不同。从订立合同的角度看,拍卖人的叫价,只是为诸多竞买人提供一个信息,供竞买人参考。但招标人的表示,除另有约定保留外,其表示均具有承诺的法律效力。4、形式不同。一般拍卖用口头语表示,而投标必须用书面形式表达。5、先后出价的法律约束力不同。在拍卖中,前一竞买人的应价在后一竞买人又有更高应价时,即失去约束力,不发生法律上的后果。但在招标中,在规定期限内投标的,能否中标不取决投标先后,即使前投标人提出比后投标人在某些方面更令招标者满意的方案,然而在全面衡量后,仍可选择后投标人中标。拍卖的功能拍卖具有四大功能:1、商品流通功能。是将商品从委托人手中通过拍卖人的中介,转移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从现象上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资金和商品循环周转过程的一瞬,商品流通也因此而实现;2、中介服务功能。既拍卖人既不占有拍卖标的,又不会成为拍卖标的的买主,更不会支付款项,它只是帮助供需双方以拍卖这种独特的方式完成商品交易过程。中介服务的主要表现是服务、沟通、联络、监督;3、价格发现功能。是指通过拍卖形成的价格,不是人为规定和制造出来的,而是在拍卖市场上,由竞买人通过激烈的竞争,商品价格水平不断更新,最终由出价最高者决定商品成交价格的一种价格形成机制;4、保值增值功能。实践证明,经拍卖的商品一般增值都在30%以上,这种增值是在拍卖竞争中实现的。拍卖相关名词解释拍卖当事人 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委托人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受人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拍卖标的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计费用 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包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估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相应费用。成交价 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参考价 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拍卖底价 又称“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佣金 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拍卖的好处 它通过一个卖方(拍卖机构)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拍卖方式拍卖方式有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英格兰拍卖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荷兰式拍卖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及最低增幅,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最高应价者竞得。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得。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标准增量式拍卖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速胜式拍卖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反向拍卖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定向拍卖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国际货物的拍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的进行。3.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拍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和投标式拍卖。前者是指由拍卖人宣布一个最低价格,然后由买方或卖方逐渐增高价格直至成交;减价拍卖则与之相反;投标式拍卖采用的是“密封递价方式”,由买者在规定期限内将自己的出价放在密封信件内递给或寄给拍卖人,经拍卖人比较后,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并向社会公布。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2.正式拍卖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3.成交与交货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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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有些商品习惯于标准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国际贸易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可另行商定对品质的具体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在我国实际业务中,用FAQ来说明品质,一般是指大路货而言,在标明大路货的同时,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政府机构或商业团体统一制定和公布的规格或等级。以标准表示商品品质的交易称为凭标准买卖。
因为当预计某产品的价格下降时,生产者会在价格下降前尽量多地生产产品,因此该产品的供给会增加,供给曲线向右上方移动。均衡价格的形成也就是价格决定的过程,它是由供求双方在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可以从两种情况来考虑:(1)当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即供大于需的商品过剩的市场状况,一方面会使需求者压低价格来得到他要购买的商品量,另一方面,又会使供给者减少商品的供给量。这样,该商品的价格必然下降,一直下降到均衡价格的水平。(2)当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即需大于供的商品短缺的市场状况,一方面,迫使需求者提高价格来得到他所要购买的商品量,另一方面,又使供给者增加商品的供给量。这样,该商品的价格必然上升,一直上升到均衡价格的水平。由此可见,当实际价格偏离均衡价格时,市场上总存在着变化的力量,最终达到市场的均衡或市场出清。
如果社会上每一件商品和劳务都能实现供求均衡,按需要配置稀缺经济资源这一基本的社会经济问题就会自动地解决,而无须计划和政府干预。但现实中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在制定价格政策时要尽可能贴近均衡价格,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分类】劳动法 【颁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 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 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 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 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 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 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 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 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 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 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 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 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 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 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 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 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 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 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 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 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 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 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 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 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 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 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 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 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 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 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 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 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 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 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 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 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 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 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 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 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 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 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 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 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 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 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 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 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 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 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 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 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 ,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公司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 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足,详细条款参考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二)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 全部办理完成需要20-30天。
免检部门担负着监督食品安全的责任,既然是免检食品,必然需要更严格的认证,出现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应负责任.
《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精彩试读目录核心提示: 本文节选于知名经济评论员叶檀10月即将出版的新书《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精彩部分,蓝狮子读书网独家授权连载,即将每日发布后续章节,请大家持续关注。   这是大资本、国家主义盛行的时代,也是全民资本主义发轫的时代;这是居民资产性收入受到政府鼓励登堂入室的时代,也是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泛滥、财富不公平分配的时代;这既是让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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