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要钱已经一年半了,拿了开发商精装修房子标准房子卖,到现在了这么久怎么办?

&&&新闻热线:021-
房子交迟了拿房得先交物业费?法院判开发商付违约金
原标题:房子交迟了拿房得先交物业费?法院判开发商付违约金
房子交迟了,拿房还要先交物业费?
句容法院认为交房和物业费无关,判开发商晚1天交房就赔1天违约金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民李女士花90多万元在句容买了一套商品房,不仅被延迟交房,而且到了交房时,却被告知要拿房可以,得先交清一年的物业费。句容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与物业费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近日判决房产公司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自合同交房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通讯员刘光亮谢文龙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凌发
南京市民李女士准备购买一套房产,多方了解之后,决定购买位于句容区域内的一套新开发的商品房,考察满意后,李女士于2013年7月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总房款90余万元,房地产公司应于日前交房,李女士应当及时收房,如一方违约,则应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随后,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来房地产公司因其他原因通知李女士推迟到日之前交房,李女士对此也是无可奈何,当然也不好说什么。
等到2014年11月底,李女士收到房地产公司寄来的收房通知书,2014年12月中旬,李女士去房地产公司联系交房,得知房地产公司已经委托物业公司交房。在交接过程中,李女士被告知要先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并预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李女士当时就很生气,按照合同约定拿房,跟物业费有什么关系,入住之后,业主自然会缴纳物业管理费。李女士认为开发商这种做法过于霸道,于是对该条件果断拒绝。但物业公司也是态度强硬,并以此为由拒办交接手续,拒交房屋钥匙,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不久,较真的李女士便向房地产公司发函,向房地产公司陈述了上述情况,并要求按约交房,但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未予回应。
2015年6月,拿不到房的李女士一怒之下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自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句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将签订物业合同、预交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等费用作为交房的前置条件,且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物业费也应当是由具备资质管理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而并非由房地产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该费用,因此房地产公司要求李女士在交房前先签订物业合同,并预交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等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作为购房人李女士已经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款,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李女士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李女士要求房地产公司自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
南京物业费怎么收?
绝大多数楼盘都是
“一手交物业费一手拿钥匙”
扬子晚报讯(记者马祚波)房子还没入住,就要先交物业费?尽管有些买房人不太理解,可事实上南京绝大多数楼盘在交付时都是如此操作的。记者从2014年起执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物业公司可以预收最长不超过1年的物业费,如果业主提出房子交付后长期没人住,还可以申请物业费打7折。
“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作为附件由买卖双方同时签订的,里面有详细规定。”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子交付时遇到的质量问题与交纳物业费是两方面的事情,不应混为一谈,开发商应尽力维修好房屋使之达到交付标准,而物业公司向业主预收物业费也是《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而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有所约定,如果双方对簿公堂,从过往的案例来看,败诉的通常是买房人。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南京新鸿运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南京的住宅小区在交付前预收物业费已经是惯例,业内通常说是“一手交物业费,一手交钥匙”,预收的时限各不相同,有预收半年的,也有预收一年的,主要得看各家物业公司自身的情况而定。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962007
东方网(eastday.com)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房子交迟了拿房得先交物业费?法院判开发商付违约金
日 07:48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原标题:房子交迟了拿房得先交物业费?法院判开发商付违约金
房子交迟了,拿房还要先交物业费?
句容法院认为交房和物业费无关,判开发商晚1天交房就赔1天违约金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民李女士花90多万元在句容买了一套商品房,不仅被延迟交房,而且到了交房时,却被告知要拿房可以,得先交清一年的物业费。句容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与物业费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近日判决房产公司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自合同交房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通讯员刘光亮谢文龙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凌发
南京市民李女士准备购买一套房产,多方了解之后,决定购买位于句容区域内的一套新开发的商品房,考察满意后,李女士于2013年7月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总房款90余万元,房地产公司应于日前交房,李女士应当及时收房,如一方违约,则应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随后,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来房地产公司因其他原因通知李女士推迟到日之前交房,李女士对此也是无可奈何,当然也不好说什么。
等到2014年11月底,李女士收到房地产公司寄来的收房通知书,2014年12月中旬,李女士去房地产公司联系交房,得知房地产公司已经委托物业公司交房。在交接过程中,李女士被告知要先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并预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李女士当时就很生气,按照合同约定拿房,跟物业费有什么关系,入住之后,业主自然会缴纳物业管理费。李女士认为开发商这种做法过于霸道,于是对该条件果断拒绝。但物业公司也是态度强硬,并以此为由拒办交接手续,拒交房屋钥匙,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不久,较真的李女士便向房地产公司发函,向房地产公司陈述了上述情况,并要求按约交房,但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未予回应。
2015年6月,拿不到房的李女士一怒之下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自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句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将签订物业合同、预交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等费用作为交房的前置条件,且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物业费也应当是由具备资质管理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而并非由房地产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该费用,因此房地产公司要求李女士在交房前先签订物业合同,并预交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等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作为购房人李女士已经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款,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李女士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李女士要求房地产公司自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
南京物业费怎么收?
绝大多数楼盘都是
“一手交物业费一手拿钥匙”
扬子晚报讯(记者马祚波)房子还没入住,就要先交物业费?尽管有些买房人不太理解,可事实上南京绝大多数楼盘在交付时都是如此操作的。记者从2014年起执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物业公司可以预收最长不超过1年的物业费,如果业主提出房子交付后长期没人住,还可以申请物业费打7折。
“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作为附件由买卖双方同时签订的,里面有详细规定。”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子交付时遇到的质量问题与交纳物业费是两方面的事情,不应混为一谈,开发商应尽力维修好房屋使之达到交付标准,而物业公司向业主预收物业费也是《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而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有所约定,如果双方对簿公堂,从过往的案例来看,败诉的通常是买房人。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南京新鸿运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南京的住宅小区在交付前预收物业费已经是惯例,业内通常说是“一手交物业费,一手交钥匙”,预收的时限各不相同,有预收半年的,也有预收一年的,主要得看各家物业公司自身的情况而定。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962007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开发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该怎么办?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开发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该怎么办?
四川-德阳&02-22 13:25&&悬赏 0&&发布者:xb973 & 回答:(2)
日,在本地开放商公开销售的楼盘里,以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并交了首付款,也交齐了办理理按揭需要的手续。12月9日开发商通知到银行签订按揭合同。12月12日,开发商通知交房,交房时开发商代收了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物管费我也交了,当天便收了房,开发商将盖好公司印章的合同也给了我,但没有网签备案印鉴,说是还在办理。由于当地政府有文件规定在2015年7月-2016年2月期间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可享受政府200元每平米的购房补贴,因此本人在签订合同后一直在追问开发商网签备案的事,开发商一直都说正在办理,当时也就没有在意。2016年1月底,银行按揭还没有批下来,本人又向开发商询问网签备案和按揭办理进度,开发商说房管局年底忙加之银行年底结算,要过了年,所以我也就信了。直到日,开发商仍未通知拿备案表,银行也未通知按揭,我心里便觉察不对,电话询问开发商未果,当天便去了房管局,一查才知道该房屋早在日便被银行查封。得知此事,当即我便向开发商询问处理办法,一工作人员叫我更改合同签订日期到查封日之前,被我拒绝。2月22日我再次电话询问开发商,一李姓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的律师正在处理,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如果2月28日仍不能解封办理网签备案,政府补贴由他们给付并向我出具承诺书,或者给我更换房源,或者退还我的全部款项。我在网上了解到,该开发商由于欠了建筑商的钱正在被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执行标的为600万元。请问律师先生:我是现在就起诉开发商呢,还是等到2月28日后的协商结果?万一开发商资不抵债破产了呢?我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四川-成都]
450633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川-成都]
481788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可以起诉解除合同。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19个回答25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颜培卿)()&
(代雨庭)()&
(马俊哲)()&
(年遇春)()&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112135
人气:253282
人气:15304
人气:273537
北京 海淀区
人气:30161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914931查看: 3719|回复: 4
].jpg (83.98 KB, 下载次数: 16)
17:22 上传
业主们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南昌传奇国际广场的房子被法院查封!而申请查封者,是它的按揭银行南昌银行。1月2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公告:受理的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江西省逸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依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洪立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对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以东传奇国际广场1#、2#、3#、4#办公楼及地面上的建筑物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日至日止。此前,业主担心走法律程序会落得“钱财和房子两空”,因为积极采取协商措施,但在高新管委会的协调下,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交了首付拿不到房子,可否断供?”南昌传奇国际广场的业主们面临这一困惑。这与佳兆业深圳2000套房源被锁定的业主遭遇十分相似。截至目前,佳兆业债权人共有60份境内贷款资产保全申请,要求即时偿还280亿元欠款。不过,更多业主关注的是佳兆业被锁定的房源。去年12月初,佳兆业在深圳多个楼盘超过2000套待售房源被深圳是规划和国土委“锁定”。
没有学习佳兆业式维权“大家一起停贷吧”,购买了传奇国际广场4#楼18F的李女士这样想。但她知道,单方面停止贷款月供,只会给个人的信用带来影响,该办法并不可取。她小心翼翼走协商路线,现在却被银行抢先走了法律程序。“现在彻底完蛋了,首付没了,月供还不得不继续。”现实也是如此,绝大部分业主还在月复一月的供着房贷,言语中也只能是诸多抱怨而已。她还不敢把事情的真相告诉父母,担心他们承受不了。“不是不交,是暂缓还贷,房子什么时侯复工就再还,房子不知什么时候下来再交按揭不甘心,但首付已付了不交又怕得不偿失,会损害到自身的利益,纠结呀!”在房贷月供交与不交的问题上,南昌银行也斩钉截铁给出答复:不能停止还贷。更糟糕的事情是,由于传奇国际广场停工,交房遥遥无期,维权又是持久战,部分业主每个月还房贷还需要借钱。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表示:“你拿不到房子,和交银行按揭,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以拿不到房来对抗按揭。”也就是说,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而业主和银行签订的则是借贷合同,两个合同并无直接关联。开发商未及时交房属于违约行为,可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也可以起诉解除合同,房屋预售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同时解除,就不必再还银行款。如果业主在解除前不还贷款,则会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以后或将无法再获得任何银行的贷款。传奇国际广场业主早在去年11月份就已经开始维权工作,曾致电南昌市房管局、信访局等向相关部分反应情况,但均未获得反馈。日,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召集维权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见面沟通,开发商表示在积极想办法与其他有实力的房企洽谈批量收购事宜,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新的进展。业主维权,是一场持久战。传奇国际广场的业主们还是比较理性,并没有像深圳佳兆业广场上千人聚集在售楼处拉横幅的现象。据悉,业主本想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律师告诉他们,官司肯定能打赢,但就算法院判决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拿不出钱偿还房款,这也无济于事,业主最终还是没拿到钱,到时候房子还和自己没了关系,钱财两失。
“钱还不了,愿意去坐牢”传奇国际广场,由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综合商务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总建筑面积为78245.6㎡,由1#楼、2#楼、3#楼、4#楼四栋地上建筑和1个地下室(地下一层)组成,其中主楼1#楼为23层的5A甲级写字楼,4#楼主要为公寓。日,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以530万元/亩的成交单价拿下宗地编号为JDP1126地块,而该宗地起始单价为258万元/亩,溢价105%,容积率3.2,楼面价约2484.4元/平方米,据南昌市房管局网签数据显示,该项目4#楼累计均价8998元/平方米,公寓面积最小为40.61平方米,以均价计算,总价也需36万元,目前仅剩13套未售;而写字楼1#楼网签均价为9934元/平方米,户型面积为91.72平方米-334.86平方米不等,目前均已售罄。仅剩少量房源在售的传奇国际广场销售速度也算得上“传奇”,项目第一次拿证是在日,1#写字楼和4#公寓则分别于日和9月6日拿证,写字楼商务楼林立的高新区,能一年多的时间消化743套已属传奇,毕竟随着红谷滩的崛起,众商家纷纷进驻红谷滩写字楼,而高新区的写字楼存量也一度攀升,但就是这么个小盘,早已不用担心库存之痛。之所以说这是个小盘,并不仅仅指项目体量小,而是开发商属于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注册于日,也就是拿地的前一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除外)以及水电工程安装。自然股东人为郑传孙和肖传发,其中,传奇国际广场的法人代表正是肖传发。而该公司在南昌开发的楼盘也仅传奇国际广场一盘,房产开发经验堪忧。在前期的沟通过程中,业主代表也已和肖传发见面,但肖传发仅表示项目资金断裂,并未给出更深层的原因,而目前能想到的解决办法就是找企业并购,目前还未知是否会有其他企业接盘。据业主代表反馈的信息显示,肖传发承担全部责任,愿意坐牢,管委会建议业主们去报案,但业主对此协商结果极不满意,甚至称该反馈信息“糟糕透了”!
开发商或涉嫌挪用预收款根据容积率、行业特点、市场价格等信息,业主方曾邀请设计院、工程承建方、艾溪湖区域开发商负责人以及会计事务所、财务公司等专业人士测算,传奇国际广场项目保守估值约6亿元人民币,开发商已取得销售收入约4.97亿元(含工程抵押款收入、民间借贷抵押款收入),开发商最大总支出不足4.5亿元(含土地款、工程款、材料款、财务费用、税收等),测算结果是总收入多于总支出,按常理来讲,开发商根本不存在资金断裂的可能性,但开发商法人代表肖传发竟称资金断裂导致项目停工,综合猜测,最大的可能就是开发商涉嫌挪用预售款。据承建方透露,江西省传奇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年底资金就紧张,目前已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承建方不得已才停工,项目目前仅完成工程总量75%左右,至于具体原因,大房网致电传奇国际广场项目售楼部,电话只是传来重复的语音提示,而并无人接听,连拨数次,依旧未有人接听。而据业主提供的最新消息,项目目前处于闭门谢客的状态,想要进一步联系开发商,也比较困难。事情发展至此,这让人不禁联想到赣州房地产公司破产第一案,2015年前夕,江西赣州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发置业)和赣州银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置业)先后破产,两家公司法人代表曾长发被上犹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名控制。据知情人士透露,曾长发恐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资金和职务侵占等多项罪名。拖欠工程款上亿元,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等,传奇国际广场目前虽然暂未发生一房多卖的情况,但项目停工近半年已属事实,开发商肖传发虽声称愿意坐牢,但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但至于开发商是否会申请破产,抑或者政府是否会允许其申请,目前暂未可知。风声鹤唳中,中国楼市跌跌撞撞走完了2014年,中小房地产公司破产、老板跑路的新闻也屡见不鲜,德意志银行亚太区投资银行执行主席蔡洪平指出:整个房地产市场正在走向调整期,大量的商业地产泡沫会被挤破。不过,资本市场目前对整个房地产业的估值是很低的,收购房地产公司股权的机会已经到来,行业将迎来兼并。传奇国际广场业主还表示:“在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办法之前,不会放弃维权行动,也相信政府能够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
现场直击:南昌高新区商务市场“风声鹤唳”最近几年,南昌高新区开发速度大跃进。在一个远离CBD区域的地方,出现大量写字楼,有的开发商不得不改成LOFT售卖。当传奇国际广场的资金链断裂和被查封,像是多米诺骨牌倒下了第一块,一时间各项目业主群里人人自危。下一个会是谁?$ S) p7 ]' j9 U; a) A
云中城:傍晚6点半闭门谢客位居南昌高新区CBD核心位置的双塔写字楼云中城,项目包括2座51层的办公塔楼和1栋3层的裙楼及1栋两层的写字楼,所有楼栋均已拿证,合计903套房源,而据南昌市房管局数据显示,仅B#楼和D#楼有网签。云中城B#楼于日拿证,437套房源中显示网签129套,累积均价11051元/㎡,网签率约29.52%,而仅有8套房源D#楼则售罄,累积均价22718元/㎡。2014年拿证的A#楼(439套)和C#楼(19套),截至日,网签均挂零。某工作日傍晚6点半途经艾溪湖大桥,发现云中城营销中心已黑灯瞎火,隔壁的方大上上城营销中心则还有人来往,以常规经验判断,楼盘假设下午5点半下班,但一般都会有收尾工作,而6点半营销中心就锁门谢客,也是难得一见,而据南昌房地产业内人士称,楼盘营销中心一般都有值班人员,不至于早早关门。
巅峰财富广场:退房套数不断增加而与云中城隔路相望的巅峰财富广场,网签情况也没有乐观到哪里去。巅峰财富广场写字楼累积均价虽然仅需8442元/平方米,但日拿证至日下午5点,也仅网签301套,网签率约39.09%。如果说网签停滞不前对开发商是一种煎熬,但退房似乎是雪上加霜,但对购房者而言,能够退掉房源或许是一次幸免。在这里,大房网不得不着重提及巅峰财富广场的网签动态,下午5点之前统计的可售套数为469套,而晚上7时,巅峰财富广场可售套数增至473套。大房网从南昌房管局获悉,从日开始,巅峰财富广场退房套数已达14套。粗略核算,月均退房10套,这退房速度也是蛮拼的。: y0 ]3 ?3 \; Q( L4 |
艾溪湖一号:定位模糊 人人自危“(艾溪湖一号)1号楼房子都没卖多少,那资金链???要是能退款,我就去退款了,不敢去办按揭了。”大房网刊发的“传奇国际广场烂尾”的新闻在艾溪湖一号业主群里也是炸开了锅,甚至达到人人自危的地步。“如果这个楼盘一直停工的话,我肯定不去办按揭,目前售楼中心看起来又有点动静……”艾溪湖一号2#楼10F张姓业主称。不难看出,艾溪湖一号楼盘也曾遭遇停工情况,只不过情况似乎没有传奇国际广场那般严重,但该项目此前被爆料,存在各种猫腻。据大房网了解,艾溪湖曾虚报楼层层高,以写字楼立项的1#2#综合楼改为LOFT,均为商业用水用电,在业主的追问下,才将商业用电改为民用电,除此之外,项目与垃圾站为邻等也被诟病。日拿证1#2#综合楼(838套),至今显示网签441套,累积均价7407元/平方米。而去年10月11日拿证的3#办公楼(441套),网签为零。“还没卖完的还好,因为还有可能别的开发商接手,但要是全部卖完了出现资金断裂问题,可真是完蛋了!”艾溪湖一号业主不是添油加醋,而是凭借个人经验给出判断,谁能断定自己不是下一个“传奇”中的受害者呢?!6 q5 E8 f/ R+ N" P; |: J
众一富东广场:怪异设计遭吐槽如果说临近紫阳大道是一种优势,那众一富东广场确实不具备这种天然优势,只能以低价吸引购房者。日拿证的1#楼(491套),截至今日,网签278套,累积均价仅7156元/㎡,较周边几盘价格明显偏低。当然,地理位置并不是使众一富东广场比周边项目低几千元每平的唯一原因,更多的是怪异设计遭到购房者吐槽。目前已拿证的1#楼成V字形设计,也只能满足部分房源对湖景的需求,且V字形的楼栋通透性堪忧。从坐北朝南的角度来看,项目大部分房源朝向都非常被动,很难享受到良好的阳光照射。不仅如此,户型带来的诟病更是不容忽视,众一富东广场内置空调柜也是“一大亮点”,既占空间,又不美观,且影响日常生活,想想也是醉了。户型这样也就算了,开门就面对散发着辐射的设备间,这些奇葩的设计综合在一起,不知道业主还能忍多久?据悉,众一富东广场分三期开发,1#楼商务公寓作为首推房源,也算是“试验品”,后期住宅究竟能有怎样出彩之处,大房网拭目以待。
{:soso_e197:}{:soso_e197:}
CopyRight & 2016 (南昌新闻网旗下论坛) 版权所有
网安备案号701定金交一年开发商不卖了?认购房子已被法院查封_网易新闻
定金交一年开发商不卖了?认购房子已被法院查封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钟小姐于去年妇女节为自己买的节日礼物——一套房,至今还在开发商那里“寄存”着。直到前几日,开发商电话通知她说房子不卖了。齐先生等几位市民也经历了一样的遭遇。钟小姐等5位当事人认为,现在楼价涨得太多,开发商觉得卖亏了,所以反悔。于是,钟小姐、齐先生等市民委托律师向开发商讨说法。一调查方知,他们所认购的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
  定金交了一年房子没到手
  日,罗湖区金稻田路阳光明居第三期楼盘开始发售。钟小姐交了3000元定金认购了该楼盘晋明轩A座501号房产,并与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阳光明居认购书》。钟小姐说,当时她提出来可一次性把30多万元房款付清,但售楼小姐却建议她分两个月付款。
  更令钟小姐不解的是,当她要求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售楼小姐回答:“暂时还没有,过一段时间就会有,我们要从网上下载,到时候会有专人通知你。”但两个月以后,楼盘全部被查封锁定,钟小姐向开发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8月份肯定可以如期入伙。”钟小姐担心房子买不成,便提出要先交首期,但对方回答她无需交首期,一定如期入伙。到了8月底,开发商还没有交房的意思,钟小姐再次追问,对方都以种种借口往后推。转眼一年过去了,到今天钟小姐还未“如期入伙”。“一直到最近,大永盛突然打来电话,要退回定金给我,但房子不卖了。”钟小姐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房价已从每平方米6000元涨到上万元,这期间的损失怎么赔?退回定金就算了吗?”
  不是开发商却在卖楼
  日,齐飞等4位先生也先后签订了购买阳光明居某套房产的认购书。据介绍,与他们签订认购书的不是该楼盘的开发商,而是“深圳市英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齐先生签订认购书后,交了1万元定金。在该认购书中写明:“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30日内,买卖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后在约定的日期内,英达公司并未通知齐先生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日期过后,齐先生多次找到英达公司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但英达公司既“未与其签订合同也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释”。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罗白云律师从市国土局等部门查实:英达公司并不是阳光明居的房地产开发商。罗律师说:“这家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而对外签售认购书、不是房产的权利人而对外出售房产,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
  解封希望不大
  4月18日上午,记者随星辰律师事务所的罗白云律师和刘强律师,来到深圳市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了解此宗购房纠纷详情。一位自称是在大永盛“打杂的”赵先生出面接受了采访,其间英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小姐也在场。
  赵先生说:“我们这些房子不是因为楼价涨了不想卖,而是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了,什么时候解封还无法确定——这些情况当初签订认购书的时候我们都已向购房者说明了。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我们阳光明居的房子每平方米比周围的楼盘便宜1000元左右,他们是贪图便宜才签了认购书。这期间,我们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这件事,但房子不能解封,我们也没办法。虽然认购书约定的期限过了,但我们还是承认它是有效的,将来房子解封了,我们还会按认购书上的价格售楼给他们。”
  记者问:“如果房子最终无法解封,你们是否考虑过如何给这5位当事人以经济赔偿?”赵先生说:“从目前情况看,这5套房子解封希望不大。我们希望拿其它解封的房子换给他们,可这些购房者不肯。我们也希望给这些购房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他们要求我们付偿这一年来房子涨价的差价,一套房子我们得补30万元,那肯定谈不拢。”
  对于英达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问题,赵先生解释说:“那是因为大永盛欠英达公司的钱。”英达公司的张小姐说:“我们公司只是代大永盛收钱,后来的认购书的卖方都转成大永盛了,是齐先生等4位购房者的认购书没来得及转。”
  后来,罗律师等人再次与开发商及英达公司协商,但没有任何结果。而据钟小姐、齐先生等5位当事人介绍,当初签认购书时,售楼人员根本没说明房子被法院查封的事,而该楼盘的房价也不比周边的楼盘便宜。开发商提出的经济赔偿也只是同意退回定金,连赔偿双倍定金都不肯。但这几位当事人都表示,他们宁可等房子解封,不愿意要赔偿。(李博李晓蕾池海玲)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拍卖开发商的房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