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能领多少钱有4.5年没领,现在能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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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有次数吗,最多可以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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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有次数吗,最多可以领几次
失业金一生一共能提取几次未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合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城镇合同制职工缴费1-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
下列情形可确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1)劳动合同终止;(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合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城镇合同制职工缴费1-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
失业金领取流程:
1、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2.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办理。
4.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后,持领取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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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农户,在北京打工,现在合同期满回老家,公司交了4.5年的保险,想转回老家,失业保险怎么领,领了失业保险还能续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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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
你好,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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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提出放宽准入条件、精简审批环节等多项保障措施。其中包括降低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门槛,对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 社会力量已经成为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民政部2017年初的统计数据显示,民办养老机构约占养老机构总数的40%。然而,审批周期长、环节多、门槛高,以及优惠政策不落地等问题,制约着民办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 根据河南新出台的文件,河南将完善和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同时鼓励省外(含境外)投资者在河南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省内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郑州市失业保险金上调方案,10月1日起,郑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280上调至1376元。   按照调整方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80元/人调整为1376元/人,增幅7.5%。据介绍,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第14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类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10月起也都随之按比例上调。其中,以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失业人员应享受的1、失业了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能领多久?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郑州市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郑人社办〔号)的答复意见,现就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执行:   一、关于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间界定问题   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提交申请时至少参保缴费满一年。新开办企业,上年度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缴费数额按照实际缴费数额计算。   二、关于一个企业通过多个社保账户申报稳岗补贴问题   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应当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单位名称及对应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填写申请书。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如果注册多个社会保险登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参保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文件要求,做好稳岗补贴的申报和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申报企业落实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申报方式   申请企业可自行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请表,取得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后,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申报(申报所需资料见附件1)。正日前,省人社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至1%。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日。因降低费率减收失业保险费导致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动用当地结余基金仍无法弥补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予以解决。明年起,困难收入家庭遭遇大病将有了一张“托底”保障网。今日,省委宣传部、省医改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日起,全省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贫困人员大病起付线3000元,最高报销比例90%且上不封顶。
这项政策哪些人群可享受?
日起,全省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贫困人口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
大病补充保险实行“特惠制”
具体而言,我省原有的城乡基本医保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7日,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省2016年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名单公布,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用人单位因不裁员、少裁员领到了639.54万元的企业稳岗“红包”。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今年以来,全市失业保险扶持企业稳定岗位力度不断加大,失业保险费率5月起由2%下调至1.5%。此外,自去年8月起,郑州市扩大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覆盖范围,新政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标准是企业失业保险费足额缴纳,通过实施稳岗措施,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可获得最高为失业保险费50%部分的补贴,稳岗补贴用于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支付生活费补贴、支付培训补贴。 在此基今后,我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选择自主创业,将可以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补助 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我省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促进失业人员上岗就业。新政规定,今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需要啥条件?政策规定,失业人员申领补助首先要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身份证;自主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对经营场所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84号),由于自日起我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从日起施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市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后,经审核符合以下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详见: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自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外,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3%。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的80%。 在岗职工工郑州市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申报企业予以核准。 申报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郑州退休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郑州退休养老金计算器  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人社部最新消息称,从日开始,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提高10%;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砖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待遇从日算起。   郑州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的第11次养老金上调办理事项 异地安置人员审批申报 申报材料 1.异地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接受盖章; 2.填写《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登记表》。 受理条件 1.已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2.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一年内不得撤销。 办结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办理事项 个体医保在职转退休一次性结算 申报材料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复印件; 2.《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退职)手续; 2.达到个体医保退休手续需满足条件:男300个月、女240个月。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办理事项 居民转制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已参加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且正常在保; 2.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信息更正 申报材料 1.证明需变更基本信息合理性的资料, 2.填写《个人权益记录变更审批表》。 受理条件 1.参加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理,月底交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更正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合并账户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3.合并所需其他材料; 4.填写《参保职工合并缴费情况登记表》。 受理条件 1.没有欠费, 2.姓名与身份证号一致, 3.没有重复部分。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办理事项 退役军人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入(退)伍证,5.银行汇款凭证, 5.填写 (1)《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2)《退役军人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申请表》。 受理条件 1.转移金额已经到账, 2.档案已转至郑州市档案代理机构。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后财【号文。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养老保险退保 申报材料 1.死亡退保: (1)死亡证; (2)火化证。 2.出国定居退保: (1)出国(境)定居证明; (2)填写《退款申请表》。 受理条件 1.养老保险账户没有欠费; 2.参保状态为停保; 3.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受理,月底交财务处退款处理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豫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养老跨区、县(市)转出 申报材料 1.办理养老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办理医疗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 (2)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市内、跨区转移)》。 受理条件 1.养老保险参保状态必须为停保, 2.没有欠费。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养老跨区、县(市)转入 申报材料 1.办理养老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 (2)县(市)转入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3)邮政代扣协议。 2.办理医疗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 (2)、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市内、跨区转移)》。 受理条件 1.郑州市城镇户口; 2.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无参保或终止参保。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政储蓄银行代扣协议;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养老办停后,如参加个体医保必须同时停保; 2.参保人社会保险必须为在保状态。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跨省、市转入新增 申报材料 1.办理养老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 (2)邮政银行存折;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5)邮政代扣协议。 2.办理医疗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 (2)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郑州市城镇户口; 2.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无参保或终止参保。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申报材料 1.办理养老保险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2)邮政银行存折; (3)邮政代扣协议。 2.办理医疗保险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郑州市城镇户口; 2.参保人社会保险必须为停保状态。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办理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新增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 2.邮政银行存折; 3.邮政代扣协议; 4.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郑州市城镇户口; 2.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无参保或终止参保。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办理事项 退保 申报材料 (1)死亡和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社会保险重复参保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和火化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郑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保申报表》(暂用)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 必须正常参保不欠费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办理事项 负责失业人员丧葬等补助及其他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2.医疗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死亡土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书面申请; 5.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证明; 7.母、妻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证明; 8.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但尚在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学习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9.弟、妹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但办理事项 负责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的审核、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2)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 (3)《女性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审批(4)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5)《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6)《女性失业人员领取生育补助金申报表》(社保分局签署意见和盖 章);(7)出院证明、医院出具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及复印件1份;(8)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9)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 手续齐全 办结时间 每月20号之前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6号窗口 政策依办理事项 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的退休手续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书面申请; (3)个人养老统筹缴费单; (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黑白免冠一寸相片一张、彩色免冠一寸相片三张。 (6)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一式六份 受理条件 申请人属于社保关系停保状态 办结时间 距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一个月月初1 -10号申请,退休当月25号之前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6号窗口 政策依据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郑政文〔号文办理事项 距法定退休不足两年失业人员续领工作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两张; 4.《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申报表》 5.《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通知单》 受理条件 必须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办结时间 领完失业保险金当月25日-次月10日受理,次月25日前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南7号窗口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5、《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办理事项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申报材料 1.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2.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待遇相关转迁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本人书面申请; 5.个人档案。 受理条件 必须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基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南7号窗口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5、《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办理事项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申报材料 1.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2.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 必须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办结时间 20-24日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南7号窗口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5、《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办理事项 失业人员登记、待遇审核 申报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个人档案;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照片2张; 6.《职工移交花名册》; 7.《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 3.社会保险必须全部为停保状态。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当月25日前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南7号窗口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5、《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办理事项 失业保险基金政策性补贴 4.申请转岗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 1、《_______企业补贴认定表》(暂用); 2、申请日上月及企业没有裁员的说明书及证明职工去向的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郑州市企业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 4、《郑州市企业申请职业(转岗)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企业开展内部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文件或计划; 6、已支付的内部培训费用票据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能提供票据的,应当提供考勤表等与内部培训相关的资料。 受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按照豫人社[2010]6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日前连续办理事项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 1、《郑州市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表》(暂用)复印件一份; 2、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书; 3、《 企业补贴申请表》(暂用)一式三份,《 企业补贴认定表》(暂用)一式八份,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5、申请日上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受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只能申请享受办理事项 申请岗位补贴 申报材料 1、《郑州市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表》(暂用)复印件一份; 2、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书; 3、《企业补贴申请表》(暂用)一式三份,《企业补贴认定表》(暂用)一式八份,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郑州市困难企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5、申请日上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岗位补贴时,提供申请日上月岗位补贴人员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项。 办结时间 根据政策性文件所规定时效内 办理地点 汝河路办公区 政策依据 1.河南省办理事项 困难企业资格认定 申报材料 1、困难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劳动工资年报、当年度财务月报表; 4、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材料;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到各经办机构开具,并注明参保职工人数) 6、《郑州市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表》(暂用),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受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以当年政策规定的受理条件; 3.上级部门下达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资格证书。 办结时间 根据政策性文件所规定时效内郑州失业保险金怎么转移?需要哪些材料呢?   郑州失业保险转移程序: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入的,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跨统筹地区转入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办理跨统筹地区转入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跨统筹地区转入条件的,开出《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收函》(表5-26)。   2、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收到失业人员的档案和失业保险金后,应通知失业人员重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通知单》载明的有关事项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转入地标准计算。今年7月,郑州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00元/月,失业保险金、试用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也随之调整。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规定金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昨天,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郑州作为一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已从之前的992元/月提高到1120元/月。   试用期工资也有变化。按照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省会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每人每月将可以多领128元失业保险金。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郑州市失业保险金上调方案,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992元上调至1120元。 按照调整方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本级、市辖区、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92元调整为1120元/人,增幅12.9%。据介绍,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第12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昨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7月1日起,全省统一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待遇。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日起我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我省将依据新的最低工资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每月、1000元每月、880元每月。郑州市的最低工资上调为1400元每月,失业保险金也相应地提高到1120元每月。 按照调整方案,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郑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缴费义务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郑州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及给付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含聘用关系,下同)的,应当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档案的,应当一并报送。 职工失业后,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帮助失业人员代办失业登记手续,代领失业证。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后未就业的,可以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之日起六郑州最低工资标准2014   河南仍按照三类行政区域划分上调最低工资。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施行。   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80元涨到1240元,上调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2元涨到11.7元,上涨1.5元。   注意: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1、根据《河南失业保险政策问与答   1、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个人1% VS 单位 2%   2、如何申请失业金待遇?   员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7日之内向失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失业登记后方可领取失业金待遇。   开发区失业办地址:科学大道与金梭路交叉口向北200米火炬大厦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   3、领取失业金待遇的期限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每多交一年多领取三个月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每多交一年多领取两个郑州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若单位参加的是郑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则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一)、移交备案。用人单位应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携带失业保险《审检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职工移交花名册》相关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备案。   (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失业保险:参保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管理范围,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登记资料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工作。   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通过审核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河南省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检证》,同时通过数据库建立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并将有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编号归档管理。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标注失业保险项目。   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未通过审核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说明原因。   参保资料: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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