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缴税额的情形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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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A.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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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C.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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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包括(&&)。&&A.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B.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C.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核算核定&&D.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2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为(&&)。&&A.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B.办理发票领购手续&&C.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D.办理交纳税款和申请退税&&E.建账建制,办理账务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进行变更税务登记。&(&&)4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交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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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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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又无正当理由的征管法的内容、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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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针对纳税人以下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A.按照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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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针对纳税人以下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A.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C.己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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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B.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D.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2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A.各级政府B.各级政府财政部门C.各级政府预算收入征收部门D.国家金库3国库集中收付方式按不同主体分为(&)。A.财政直接支付B.财政工资支付C.财政转移支付D.财政授权支付4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作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基础B.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C.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D.会计职业道德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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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14:06&&来源: |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规定。   核定税额征收税款是在不能以纳税人的帐簿为基础计算其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税方法。这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一直采用的一种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那些难以帐簿计征税款的纳税人也都采取核定税额的方法。本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是: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关于设置帐簿,根据本法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本法对哪些纳税人依法可以不设置帐簿,未作具体规定,而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对于不设置帐簿的,无法根据其帐簿记录计算应纳税额,所以本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与第一项相比,这一项也是未设置帐簿,但两者不同的是,第一项是依法可以不设置帐簿,而这项是依法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根据本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擅自销毁帐簿,就是没有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关于提供纳税资料,本法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就是违反本法规定,不将纳税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这一项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设置了帐簿,但没有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记帐,帐目混乱;二是设置了帐簿,但是没有按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保存,造成其成本资料、收入和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帐。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依据本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如果纳税人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首先责令其限期申报,对逾期仍不申报的,根据本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一项是本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其含义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与其相同或者类似的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但是该纳税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这主要是针对有的纳税人采用各种方法减少应纳税额而作的规定。   对属于上述情况的纳税人,本条一方面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另一方面,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行为,防止税务机关随意核定应纳税额,更加全面地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本条又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即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方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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