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单位)是在就业推荐表交给单位吗通里面交吗

关于在全市实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 09:25
&&&&为做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和分解记账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明细缴费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号)的有关工作要求,自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失业保险费停止汇总申报,改为明细缴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行失业保险明细缴费申报范围&&&&&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二、失业保险明细缴费申报具体操作&&&&&&&1、参保单位须先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就业通)”(网址:http://www.fjjyt.net)进行人员信息登记;今后若发生参保人员变动,应先登录“就业通”进行增减员申报。&&&&&&&2、参保单位增减员办理成功3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http://www.fj-l-tax.gov.cn/wbsys),在申报期内按已登记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和缴纳。&&&&&&&3、参保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参保人员增减员问题,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如遇“就业通”操作问题请咨询易联众公司(电话:),如遇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问题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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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否交失业保险金
09-12-15 &匿名提问
我是学社会保障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性质不同,不是说你缴了费,等你没工作了就能享受了.你的情况不符和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说白了因为您是自动辞职的,您不是被炒鱿鱼,您不是到了什么工作都找不到的地步,您是原来有份工作你不想干了,是你自己造成的没工作,怨不得别人,所以别人没有为您分担这种风险的义务,这么说您明白么?
既然社保法规规定了,我想也没其他办法了。员 工 因 下 列 情 形 失 去 工 作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 应 携 带 有 关 材 料 , 到 失 业 保 险 机 构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手 续 :    ( 一 )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解 散 或 者 撤 销 ;    ( 二 )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整 顿 ;    ( 三 ) 用 人 单 位 因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而 裁 员 ; &#160; &#160; ( 四)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 五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形 。失 业 员 工 逾 期 不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手 续 的 , 其 享 受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从 登 记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逐 月 减 发 。失 业 员 工 领 取 失 业 救 济 金 的计算标 准 , 按 其 连 续 工 作 年 限 每 满 六 个 月 计 发 一 个 月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 但 最 高 不 超 过 二 十 四 个 月 。失 业 员 工 重 新 就 业 满 一 年 后 再 次 失 业 的 ,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的 期 间 按 照 其 重 新 就 业 后 的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 失 业 救 济 金 的 月 发 放 标 准 为 上 年 市 政 府 公 布 的 最 低 月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你缴了失业保险费,当然在失业其间能享受待遇,这和自动辞职或被辞退有什么关系.我猜想是你问的地方不对。你问的是社会保障局,现在养老、医疗、失业等几个保险的钱都由社保一口收,但审批待遇时就有几个口,养老由社保管,医疗保险待遇专门有医保中心审批,现在好像很多地方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劳动就业条线管的,你去问区劳动局或者街道劳动服务中心比较好.如果真是这样,社会保障局来回答失业待遇问题就有点草率了。
楼上的做广告做的太差了吧,比 小燕子 的都差
嗯,你缴纳了失业保险为什么不能享受??社保局的人满嘴胡扯八道按照2楼的方法试试看
应该也可以的!
你再好好咨询一下吧,我曾经自己辞职,也由单位给出具了手续让领救济金,我交了2年的保险就领了半年的救济金,我是沈阳的不知你是哪里的,是不是各地政策不同呀!按理说是应该给你的,只要你不马上就业,你就属于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救济金。
首先你要明白,失业应不是你所希望或是愿意的,但却没有办法的,情况如上所讲的几种,与单位因合同到期而解除合同关系也是一种。为让劳动者不失去应享有的劳动权,社会保险就用失业保险给劳动者在下次就业前予以一定的金钱补偿,这是一种过渡。但是你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情况同了。是你自己放弃劳动(或就业)的权利,而不是你想做不能做,是你能做却不做,主观意识不同,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保险不支付你失业金的原因了。  下面看看可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吧(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和辞退以及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明白些了吗?也许我的语言组织得不好,但你看上面就明白你为什么不能取得失保吧。并不是所以参加了失保的人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是看你的失业状况是否是你所主动的。   另外如果你和原单位人事关系比较好,也可叫单位帮忙,开个失业登记证明再拿到社保去办,这样也可。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时,应带的证件: &#160; &#160; &#160; &#160;1、单位发给的失业登记证明; &#160; &#160; &#160; &#160;2、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手册; &#160; &#160; &#160; &#160;3、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 &#160; &#160; &#160;(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时效。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领取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即二年。社保局的回答是不正确的。但他们既然这样回答你,我估计你可能找错回答人的,或他们理解错了你的意思。不过有一点是对了,那就是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可以不支付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即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月工资。我想,你可以拿着你的养老保险本和档案,再到当地社保局的失业保障科去咨询,应该没问题的,当然单位也需要打一个证明。
因你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是正确的.详细的可以参见楼上的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第二条,自愿的.问题就在这个&自愿的&.
应该是可以的,好像现在出台了新规定,你可在网上查查。
因你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是正确的.钻空子的话,可以让单位劳资和劳动失业处讲是双方协议解除,单位又不损失什么!只是帮做些手续。我就是这样帮助我单位自愿解除合同的员工
我是无锡的,我2003年自动辞职的时候就是没有领到失业金,说自动辞职没有失业金的.现在就是这样的,老百姓都搞不清这个保险是怎么回事,怎么去办.政府部门一口说了算,对老百姓一点也不负责任.
领取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就是1.参加了失业保险一年以上,2.非自愿失业,两者缺一不可,我们单位在2000年裁员时,就是要求每个被裁员的职工填写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社保局不给办失业保险,导致几千职工拦马路,单位被迫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职工发安置补偿费.
打12333问问,失业一个月可以办理的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曾在一家公司上了两年的班,也缴了保险,但在合同到期时没有签合同,属于自动辞职,也没有得到失业保险,我也曾咨询过劳动局,的确是这样的,我所在地是贵州,不知其它地方是不是一样的,我也觉得太不合理,即然缴了保险就应该享受其权利,但目前还不能实现,只有等我国的劳动法制度改善了。
属自愿的确实不能领到失业金,因为我前段日子也是在被迫自动辞工后想去领失业金,在折腾了整整一天后被告知:因我是属自愿辞工的,不能领取失业金,唉,所以你也会是一样,不可能领到了.
解除合同,本身就是当时人双方的意愿表示。不论那一方愿意否,只要解除了合同这个客观的要件存在。那么。你就应持相关的解除资料。到当地保险事业部门办理失业救济金事宜。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失业救济金只能享受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部长 张左己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附件1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登 记 表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1.男□2.女 出 生年 月 年 月 日 照片 民 族   婚姻状况 □1.未婚 □2.已婚 文化程度 □1.博士及以上 □2.硕士 □3.本科 □4.大专□5.高中 □6.中专 □7.技校 □8.初中及以下 &#160;职业资格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变更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性质及经济类   型 □1.企业(□国有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      &#160;□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私营   □其他)□2.事业    □3.社团    □4.个体    □5.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合同期满  □辞退或辞职  □其他 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有无求职要  求 □1.有求职要求□2.无求职要求 是否进行求职登记 □1.已登记□2.未登记 家庭状况 姓 名 关 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备 注                                   注:以上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上打“√”。  审核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月,失业保险金享受数额   元/月。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以上栏目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XXXXXXXXXXXXXX  厅(局)印制               &#160; &#160; &#160;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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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失业人员? 答: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
1、什么是失业人员?
答: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3、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含哪些单位和个人?
答: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外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单位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6、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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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这时候用人单位一般会在一个月内补缴。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若未提出补缴,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不 ...
不合法。如果单凭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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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签劳动合同会产生以下后果:1、员工同意公司倒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将受法律保护。2、合同日期签订为员工入职当天,员工会失去主张支付两倍工资赔偿的请求权。 ...
实际中,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有以下的权利:1、是否同意公司补签劳动合同;2、员工同意补签合同的,并已经在该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可以主张两倍工资赔偿;3、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的,并入职已满一个月的,可以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 ...
员工从单位离职之后,单位不会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自然公司就需要在社保局里面减员。一些员工是从7月离职了,减员也是在7月,那么,员工社保是在7月月做的减员,那么费用是交到几月的?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在日常的工作中,关于五险一金总会发生各种类型的纠纷,对于这些纠纷一般要做出裁判的,那么其裁判的规则有哪些?
出去工作对于“五险一金”我们都知道,社保卡将实现“逆天功能”你又有知道吗?不知道,没关系,小编现在告诉你,请查阅哦。
随着政策的变化改革,社保卡已经开始了它的逆天功能,那么关于它的一些常见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不了解,往往会出错吃亏哦,那么社保卡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呢?小编告诉你。
《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于日起正式实施。全文共八章四十八条,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全文内容,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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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购买承担缴费基数的20%的缴费,而单位购买的话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且就在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集体办理即可,如果个人购买的话还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去购买,且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去购买。缴费年限单位购买和个人购买都是要缴满15年。
  2、社会医疗保险:有以下4类: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购买时承担缴费基数的5.6%全部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80%左右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则只有30%-40%左右,个人购买也是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去购买,单位购买就在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集体办理即可。
窝军Hj5一、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 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三、两种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别如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区别如下:
1. 女性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区别:单位的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个人的一律55岁。男性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没有单位的和个人的区别,都是60岁。
2. 单位的有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待遇;个人的没有这三项保险待遇。
3. 单位的医保卡每月都有几十元的医疗费进账;个人的没有医疗费进账。
荒谬鬼m区别一:交的险种个数不同,单位交5个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个人交3个:养老、医疗、失业。剩余2个只要求单位交,不用个人交。
区别二:缴费比例不同:社保都是按照一个基数,然后按不同的比例交,单位缴纳比例比较高,个人交的比例比较低。比如基数1000,养老保险单位交18%,就是180块,个人只需要交8%,就是80块。
区别三:用途不一样。企业交的部分用于社保基金统筹,基本是拿去发给现在需要的人,如果是养老保险,单位交的钱就是给社保拿去发给现在退休的人员的退休金了。而个人部分则是存在自己的账户里面,会有利息。比如医疗保险个人交的部分,就存在个人的医保卡中,用来门诊购药等消费。
水管工张里奥如果全部是个人缴,预计交缴基数的30%。
如果单位给交社保,预计个人缴纳为基数的11.5%。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基本医疗:单位6% 个人2%
大病:工资的0.5%,由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4%-2.4%(根据行业不同),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 
 (一)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下简称“员工或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
  2、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以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二)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市县级统筹的原则。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政策规定按要求缴纳。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4、大病统筹保险:为提高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医疗保险的支付上限,大部分医保统筹地区还开征了大病统筹保险,一般按年度缴纳。
(三)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4、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5、财政补贴;
  6、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四)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按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施行浮动费率。例如南昌市为: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五)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参保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制定的标准执行。例如南昌市为: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全部是个人缴,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1个回答麻麻酱糊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的区别一:定义
  职工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几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4个回答大嘴巴歪歪 社保是五个种类的统称:分别为: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生育险、失业险以及工伤。统称社保。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有很大的区别具体为以下方面:
  1、社...3个回答sosyoss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4个回答juda22331、苏州购买房屋贷款的条件:解决首付,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在苏州工作满一年(即缴纳个税一年或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条件:要缴纳园区A类公积金,且购买园区的房子,但...1个回答空白_您好,北京的购房资质针对外地人要求的是个税或者社保满5年,外地的社保如果能够转到北京的话可以按照社保来审核,个税外地缴纳的北京这边资质审核无法通过。
3个回答沙碧兽85辞职以后,单位就会去社保局进行办理单位的停交手续。
所以你辞职以后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进行个人社保缴纳。
首先应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3个回答香蒲154首先有一点要明确,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是有户籍限制的。非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未到达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3个回答zxcv990726你好,社保移交金额是指曾在社保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现部分住房公积金已移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无法缴存住房公...3个回答鲍虹英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两种保险的性质不同,社保是属于社会福利保障的范畴,所以最终的赔偿是由国家来承担的,但是商业保险是由商业机构承担的,最终的保险赔偿和风险都是有商业机构所承担的...1个回答zhdizzy公积金是不能自己缴纳的,一定要以单位的名义缴纳。
自己可以缴纳社保: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社保关系之后即可续交,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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