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小区地下车库车库,车被狗抓了很严重,物业不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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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小区内被撞 物业不管谁该负责?
原标题:汽车停小区内被撞 物业不管谁该负责?
  汽车莫名被撞凹,找谁都不管
  专家:停车费≠保管费,业主要理清法律关系
林先生的轿车有多处损伤。记者宋宁摄
  中国江苏网1月10日讯近日,南京晨报连续报道的十大服务行业公众满意度情况,受到很多市民的关注。晨报开通服务热线后,市民反响热烈。由于物业管理和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晨报记者收到对物业管理的“吐槽”也是非常多。昨日,晨报热心读者向记者反映,自己的汽车停在小区内被来往的车辆撞到,车门凹下去了,这种情况下该找谁负责?
  事情回顾
  家住南京迈皋桥社区18号的林先生两年前买了自己的家用汽车,由于小区内停车位紧张,他的车子只好停在了T字交叉路口的车位上。自从停在了这个路口的位置,他的烦恼就没少过,“我的车子已经被擦刮了2次,这一次直接被撞凹,损伤严重。”在小区内汽车旁,林先生向记者指出被撞的位置,心疼不已。记者看到,汽车的后门中间位置有个直径约10厘米的圆形凹陷。那么当时的肇事车辆找到了吗?林先生一拍大腿说,“就是找不到啊,少了责任人,我自己去维修起码大几千元。”
  小区内的监控是否拍到了呢?南京龙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物业工作人员苏先生给业主调到了录像。记者看到,去年11月5日下午5点左右,一辆白色面包车进入小区,给小区内另一家业主送装修材料。卸货后白色面包车往后倒车,直直地撞向了停在路口的林先生的车。由于天色变暗,面包车开了远光灯,所以从监控录像中根本看不清楚对方的车牌号。数次找物业、街道、保险公司并向公安部门反映后,林先生一直得不到回应,这让他很着急。林先生认为,“一个月收取停车费100元,收费就产生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对车辆的损坏负责。”
  物业表示不担责,可配合调查
  记者注意到,林先生的停车位置距离物业值班室并不远,当时值班的物业工作人员看到撞车情况了吗?苏先生说,“当天我刚好在监控里看到面包车距离业主的车非常近,怕出什么事情就跑过去看。”苏先生说,“我当时留了心,把门禁杆放下来了,怕面包车直接走了。”等苏先生跑去看的时候,发现面包车与业主的车之间还有距离,好像并没有碰到,“而且我当时看了车,可能天黑了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为了以防万一,苏先生还是悄悄记下了面包车车牌号,不过等林先生把车牌号交给车管所一查,居然没有这辆车。
  “可能是我当时抄错了,年纪大了没学过英语,分不清英文字母。”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我们只负责管理,保证别的车不停,其他的我管不了。可以配合公安部门帮助调查。”
  南京消协:按与物业签订的格式合同说话
  林先生的这种维权主张正确吗?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告诉晨报记者,“物业公司进入小区进行服务前都会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拟定格式合同。不管物业公司怎么主张,都要以南京的物业管理条例为基准,否则就是无效。”记者了解到,法律规定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和经业主大会同意增设的停车位,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南京相关部门对物业停车收费作出规定,“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并不包含车辆的保管责任。
  林先生表示,“我们停车费一次交一年的,都是一次给1200元,只有收据从来看不见合同。”许明解释,“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合同;如果没有,由临时业委会,或是街道社区代签。”所以,林先生应该先找到街道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条例进行维权。如果合同中有这条明细,那么物业就应该负责,如果没有,应请公安部门尽快找到相关车辆,或是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律师观点:停车费≠保管费,理清法律关系
  “这次事件涉及物业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的性质,以及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问题”,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农表示。
  首先,本案需要界定的是,小区物业向车主每月收取的100元停车管理费到底是何种性质,是否属于车辆停泊服务费?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3款规定:“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此种性质费用的收取并不包括车辆的保管费用。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停车收费被认定为保管合同,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本案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保管合同,且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身对于业主车辆损害无过错,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由于业主私家车的损失是由其他车辆撞击所致,如果通过公安机关或其他方式仍然不能确定肇事车主,那么根据相关条例,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30%的赔偿。这个案例中需要充分注意的是,停车收费不一定能够形成保管合同,必须在交费时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免后期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最后袁律师提醒市民一定记得签订保管合同,明确合同条例,明细要询问清楚,不能一年一次性付完费用,对自己的权利及对方职责模糊。
  记者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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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小区内被撞 物业不管谁该负责?
日 07: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原标题:汽车停小区内被撞 物业不管谁该负责?
  汽车莫名被撞凹,找谁都不管
  专家:停车费≠保管费,业主要理清法律关系
林先生的轿车有多处损伤。记者宋宁摄
  中国江苏网1月10日讯近日,南京晨报连续报道的十大服务行业公众满意度情况,受到很多市民的关注。晨报开通服务热线后,市民反响热烈。由于物业管理和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晨报记者收到对物业管理的“吐槽”也是非常多。昨日,晨报热心读者向记者反映,自己的汽车停在小区内被来往的车辆撞到,车门凹下去了,这种情况下该找谁负责?
  事情回顾
  家住南京迈皋桥社区18号的林先生两年前买了自己的家用汽车,由于小区内停车位紧张,他的车子只好停在了T字交叉路口的车位上。自从停在了这个路口的位置,他的烦恼就没少过,“我的车子已经被擦刮了2次,这一次直接被撞凹,损伤严重。”在小区内汽车旁,林先生向记者指出被撞的位置,心疼不已。记者看到,汽车的后门中间位置有个直径约10厘米的圆形凹陷。那么当时的肇事车辆找到了吗?林先生一拍大腿说,“就是找不到啊,少了责任人,我自己去维修起码大几千元。”
  小区内的监控是否拍到了呢?南京龙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物业工作人员苏先生给业主调到了录像。记者看到,去年11月5日下午5点左右,一辆白色面包车进入小区,给小区内另一家业主送装修材料。卸货后白色面包车往后倒车,直直地撞向了停在路口的林先生的车。由于天色变暗,面包车开了远光灯,所以从监控录像中根本看不清楚对方的车牌号。数次找物业、街道、保险公司并向公安部门反映后,林先生一直得不到回应,这让他很着急。林先生认为,“一个月收取停车费100元,收费就产生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对车辆的损坏负责。”
  物业表示不担责,可配合调查
  记者注意到,林先生的停车位置距离物业值班室并不远,当时值班的物业工作人员看到撞车情况了吗?苏先生说,“当天我刚好在监控里看到面包车距离业主的车非常近,怕出什么事情就跑过去看。”苏先生说,“我当时留了心,把门禁杆放下来了,怕面包车直接走了。”等苏先生跑去看的时候,发现面包车与业主的车之间还有距离,好像并没有碰到,“而且我当时看了车,可能天黑了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为了以防万一,苏先生还是悄悄记下了面包车车牌号,不过等林先生把车牌号交给车管所一查,居然没有这辆车。
  “可能是我当时抄错了,年纪大了没学过英语,分不清英文字母。”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我们只负责管理,保证别的车不停,其他的我管不了。可以配合公安部门帮助调查。”
  南京消协:按与物业签订的格式合同说话
  林先生的这种维权主张正确吗?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告诉晨报记者,“物业公司进入小区进行服务前都会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拟定格式合同。不管物业公司怎么主张,都要以南京的物业管理条例为基准,否则就是无效。”记者了解到,法律规定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和经业主大会同意增设的停车位,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南京相关部门对物业停车收费作出规定,“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并不包含车辆的保管责任。
  林先生表示,“我们停车费一次交一年的,都是一次给1200元,只有收据从来看不见合同。”许明解释,“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合同;如果没有,由临时业委会,或是街道社区代签。”所以,林先生应该先找到街道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条例进行维权。如果合同中有这条明细,那么物业就应该负责,如果没有,应请公安部门尽快找到相关车辆,或是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律师观点:停车费≠保管费,理清法律关系
  “这次事件涉及物业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的性质,以及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问题”,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农表示。
  首先,本案需要界定的是,小区物业向车主每月收取的100元停车管理费到底是何种性质,是否属于车辆停泊服务费?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3款规定:“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此种性质费用的收取并不包括车辆的保管费用。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停车收费被认定为保管合同,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本案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保管合同,且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身对于业主车辆损害无过错,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由于业主私家车的损失是由其他车辆撞击所致,如果通过公安机关或其他方式仍然不能确定肇事车主,那么根据相关条例,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30%的赔偿。这个案例中需要充分注意的是,停车收费不一定能够形成保管合同,必须在交费时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免后期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最后袁律师提醒市民一定记得签订保管合同,明确合同条例,明细要询问清楚,不能一年一次性付完费用,对自己的权利及对方职责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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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车停在车库的车位上,被审坏了,去问物业管理的、不管他们事、然后就没交物管费三个月然后无管的就起诉到法院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小区车停在车库的车位上,被审坏了,去问物业管理的、不管他们事、然后就没交物管费三个月,然后无管的就起诉到法院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答地区:云南-昆明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物业公司为你提供物业服务,你应当支付物业费,至于车辆损坏的费用和物管费是两个法律关系,所以物管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你要求支付物管费 11:28地区:云南-昆明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425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该交的物管费要交,车辆损失主张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11:30地区:云南-昆明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46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车辆损坏可以要求物管赔偿,但是不能成为不交物管费的理由 20:24
无锡推荐律师车停在小区车库被砸,物业有责任吗_百度知道
车停在小区车库被砸,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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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停放,应当负责赔偿。非正常停放,也没缴纳停车费的,且缴纳了停车费用的,物业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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