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怎么做

从一个税务稽查案例看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2015年|第二月|财会月刊(4期)|说法读规|历年期刊|财会月刊
2015年 第 4 期
财会月刊(4期)
从一个税务稽查案例看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作  者】方飞虎(教授)【作者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系,杭州 310018)【摘  要】&&&& 【摘要】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创设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实务中对其政策内涵及涉税处理存在不少模糊认识。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财政性资金也未必都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企业而言只是获得了相应所得税额的时间价值而已,某些特殊情况下作应税收入反而对企业更为有利。【关键词】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务案例;财税处理近日,笔者翻阅《海峡财经导报》时发现吴清波发表于日第018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何区别》(以下简称《区别》)一文中有一则关于不征税收入事项的税务稽查处理案例,并根据这一稽查处理案例比较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该文作者通过两者不同政策法律规定的对比,分析了其税务处理上的区别,很受启示。笔者所注意到的是,这则稽查处理案例本身存在着可商榷之处。一、案例回放《区别》一文叙述的案例如下:近日,某市地税机关在对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了一笔专项研究开发资金200万元,该笔专项研究开发资金用于企业某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自核申报时将该笔收入计入免税收入,并加计扣除了研发费100万元。地税机关责令该企业对此笔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二、讨论分析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税法规定免税收入的范围有: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纳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和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以后也有可能恢复征税。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既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减,为取得免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将免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购置资产提取的折旧、摊销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见,稽查案例中该高新技术企业把200万元计入免税收入处理是不对的,地税部门认定此项资金不属于免税收入而予以调整是正确的;但地税部门把200万元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而予以“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的处理,笔者认为有失公允,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一:不征税收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中“其他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作了界定,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一般而言,企业涉及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情况不多,企业涉及不征税收入事项大多属于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那么,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是否都属于不征税收入呢?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等财政性资金都属于不征税收入,其实不然。作为不征税收入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要注意的是,按规定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如果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并非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属于不征税收入。问题二:不征税收入可否作为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企业取得的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它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征税收入尽管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及财税[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它不同于免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对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可否将其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呢?笔者认为,对某一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有选择权。财税[2011]70号文件中“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规定,是一条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此处是“可以”,并非“必须”或“应该”。鉴于国家对不征税收入有比较严格的管理和核算要求,企业可能会为之付出较大的管理成本或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况且用不征税收入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税务管理,即可以选择作为当期的应税收入来处理。退一步说,作为确认不征税收入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中,①②两个条件不取决于企业,但第③个条件,即“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这个条件是可以控制的。企业只要不单独核算此项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那么该项资金就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从而作为应税收入了。问题三: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例如,A企业日收到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100万元,要求用于购买专项设备。日,A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专项设备一台,实际成本140.4万元(含税),使用期限10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1. 会计处理。(1)日收到财政专项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100&&&&& &&& 贷:递延收益& 100&& (2)日购买专项设备时:借:固定资产& 12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 贷:银行存款& 140.4&& (3)2013年1月 ~ 12月每月计提折旧1万元,每年12万元:借:管理费用& 12&&&&& &&& 贷:累计折旧& 12(120÷10)&& (4)2013年1月~12月转销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 10&&&&& &&& 贷:营业外收入& 10(100÷10)&& 2. 所得税处理。(1)在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A企业取得的财政专项拨款100万元中当年会计确认营业外收入的10万元,应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此专款(不征税收入)形成的专项设备所对应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超过此专款(不征税收入)相对应的专项设备部分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调整时,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4行“不征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进行调整,其中资产原值栏目下,第1列账载金额120万元,第2列计税基础20万元,本期折旧、摊销额栏目下,第5列会计为12万元,第6列税收为2万元,从而第7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由以上分析可见,在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一方面财政专项拨款(不征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同时此专款(不征税收入)形成的专项设备所对应的折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等额“一减一增”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未来9年,就财政专项拨款(不征税收入)而言,通过附表三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同时就此专款(不征税收入)而形成的专项设备的折旧、摊销而言,则通过附表九累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同样是等额“一减一增”,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2)在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或虽符合但未确认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如果A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财政专项拨款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或虽符合但未确认不征税收入的况下,会计仍然是确认递延收益,并逐期结转为营业外收入,而税法要求全额计入当年应税收入额,形成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具体调整时,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进行,其中账载金额为10万元,税收金额为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以后每年的账载金额为10万元,税收金额为0,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未来9年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10年内就此财政专项拨款而言,第一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以后9年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等额“一减一增”,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因此,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在摊销和递延期内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零,也就是说,某项财政性资金如果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来说最多只是获得了相应所得税额的货币时间价值而已。问题四:是否存在把不征税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反而对企业更为有利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把不征税收入选择作为应税收入反而对企业更为有利。1. 在享受加计扣除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例如:甲企业为高新软件生产企业,2013年应税收入500万元,成本、费用、损失4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研发支出;2013年获得政府科技补贴100万元(假设同时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已全部用于研发支出。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如选择为不征税收入,则甲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500-300-50)。如选择为应税收入,则甲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500+100-400-100)。可见,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下,甲企业选择为应税收入更有利,2013年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150-100)×25%]。2. 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例如,乙企业2013年取得政府补贴收入300万元,当年未支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含政府补贴收入)为300万元。乙企业2008年曾发生巨额亏损,截至2012年底尚有300万元未能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300万元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则乙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不需纳税,但300万元不征税收入未来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留下的300万元亏损也因超过5年期限将不能得到弥补。如果把300万元选择确认为应税收入,则该企业不但2013年应税所得弥补2008年亏损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0,不需纳税,而且300万元政府补贴收入已作为应税收入处理,所以以后年度支出形成的费用(包括折旧或者摊销)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三、结论意见&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区别》一文案例中该高新技术企业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200万元专项研究开发资金纳税申报时计入免税收入虽然是错误的,但地税部门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而给予“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案例中该企业的错误在于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混同了,而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的错误则是片面地认为,只要是政府拨的财政性专项资金都应该属于不征税收入,而忽视了不征税收入确认的必备条件以及企业纳税人应有的选择权利。在实际税收征纳工作中,对于这两种差错有必要引起税收征纳双方的高度重视。从正确处理税收征纳双方关系、和谐纳税的角度出发,对于本案,该高新技术企业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专项研究开发资金200万元,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无论该笔资金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的条件,该企业都有权将该笔收入计入应税收入,并加计扣除研发费100万元。因此,笔者认为地税机关最为合理的处理是:对此笔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主要参考文献吴清波.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何区别[N].海峡财经导报,.吴适,杨新.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政策及财税处理[J].财会月刊,2013(12).谷建华,王桂威.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N].中国税务报,.朱岳空,刘晓伟.不征税收入账务处理应重点关注的方面[J].财会月刊,201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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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稽查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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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执行中总体比较顺利,但在稽查中有四个具体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释及答复,因此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现在就这四个具体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账外收入在计算了补交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补缴问题
目前,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常常调取到纳税人的账外账,一般有收款收据、手工流水账、白条或者个人信用卡等。这些“账”一般均与企业大账无任何直接的联系。对于账外经营在计算补缴增值税时并不复杂,也没有争议之处,只要将确定的账外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即可,但要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存在具体问题了(本文所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均为国税与地税共管的企业)。&&
  例1:某区国税稽查局在对常州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销售家用电器等,通过员王某记载的笔记本和原主办马某记载的账外账进行核算,隐匿销售收入元,涉及补缴增值税元。但在计补企业所得税时就涉及到以下两个具体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否要补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目前国税稽查部门在计算查补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不考虑地税征管的城建税的,直接将确认的账外收入计入应税所得额(是全额计算、还是差额计算、或者核定征收在下一个问题再阐述)。但是严格地来说必须在扣除了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再计补企业所得税,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目前费率已提高为4%)。因此,按此两项规定,作为我们国税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在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在补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
  以“例1”为例:&&
  应补城建税=实际补缴增值税×适用税率=×7%=(元)&&
  应补教育附加=实际补缴增值税×费率=×4%=68444.07(元)&&
  对上述所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予税前扣除(元)
  第二个问题:采用何种方法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对账外经营以何种方法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历来是征纳双方也是税务部门内部争论的焦点,但争论来争论去也一直没有统一的结果,税法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目前,常州地区国地税部门通常做法不外乎三种操作方法。即:全额调整全额补税法、全额调整差额补税法、核定征收法。国税部门一般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特殊情况也有第二、第三种做法,地税部门三种方法普遍应用不作原则规定。
第一种方法:全额调整全额补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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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法:全额调整差额补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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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某工业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为国税所管企业,因“××税案”今年年初被某区国税稽查局查处,经查该企业于2006年分别两次收受他人提供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第一次1份,不含税价152000元,涉及增值税25840元,系有货虚开从第三方取得进项发票。第二次2份,不含税价250000元,涉及增值税42500元,系无货虚开,对所涉及的增值税部分稽查部门均按规定进行了补税罚款,对所涉计入存货的原材料部分按全额补缴了25.33万元企业所得税[(0000)×33%=元],同时对所偷企业所得税亦进行了一倍罚款。上述情况对补缴增值税无论有货还是无货均按规定补缴是没有疑问的,但对于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就值得探讨了。&&
  纳税人接受他人的虚开增值税专发票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无货虚开(包括少货多开)即纳税人在没有任何业务情况下收受他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一种无中生有的业务活动,应该全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度的,借:营业利润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税;如果是隔年度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税。二是有货虚开即票款物不一致(通常所称第三方发票);三是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纳税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第三方发票。对后两种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的规定应该考虑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前给予扣除。但从目前税务部门对善意取得和取得第三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算企业所得时是不允许扣除的,这种做法显然与“合理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这一解释是不一致的,建议纠正这一做法,还纳税人一个公平。仍以“例题3”为例,对于第一次取得的由第三方提供的发票(即有货虚开)的152000元原材料就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因为该企业确实有原材料进来,确实也是为生产产品所用,它属于企业产品正常的组成部分,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只能对这种票款物不一致的行为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较为恰当。&&
  四、企业取得不合格的进项发票(包括取得的有货虚开发票),且该发票注明的原材料价款已经验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尚不考虑上述“三、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得税的补缴问题”的做法)。&&
  例4:某外资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月取得不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方发票)1份,价税合计15000元,涉及增值税额2179.48元;2007年4月至12月间陆续取得12份不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方发票),价税合计元,不含税价税元,涉及增值税税额元。今年6月被辖管区国税稽查局查处并按大案要案上报上级国税局。对该企业06、07年取得的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补增值税时并不复杂(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但在计补企业所得税时我们就要考虑一个问题:2006年的数额较小直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230.76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4230.76元(1×33%);但对2007年的1300多万元的原材料直接补征企业所得税就值得思考了,也就说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这1300多万的原材料应该考虑其所处生产过程的环节,同时按照所处环节来确定其是全额构成当期费用还是部分构成当期费用,如果全额构成了当期费用就要全额补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4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440万元(×33%);如果部分构成了当期费用只能部分补征税金,假如该企业在07年度只动用了该批原材料中的200万元,其余尚在库存中,则只能按200万补征企业所得税,其余在今后动用时陆续补征;另外,对该批原材料如果全额生产领用,且出现产品部分完工、全部完工或者部分销售、全部销售等情况,那还必须在在产品、完工产品或者在产品销售成本中进行配比,并按配比额补征企业所得税。总之,对企业收受不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收受有货虚开的)数额较大的原辅材料,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该按企业的存货、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等的配比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这样对纳税人来说就显得比较公平合理,同时也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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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方法:核定征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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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金抵扣的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国税稽查部门大部分是不考虑让企业补提折旧的,直接对所转出的进项税金增加的固定资产部分调整应税所得额,而《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都允许企业对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给予补提折旧的规定。&&
  (一)对不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转出后,其折旧的补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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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不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转出后,其折旧的补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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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得税的补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遵循《会计法》真实性的原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纳税人取得的虚开的增值专用发票应该就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是否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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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收到利息支出,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100@喵_喵:好像快明白了老师,“借方红字冲减财务费用”您能再通俗的解释一下吗?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20贷财务费用20,输入会计凭证时财务费用在借方输入负20@斌哥有颗玻璃心V:因为我们借方通常是表示增加的,现在用红字,也就是说借方用负数来表示,那就是相当于减少了。而为什么要用红字,而不用贷方来表示,可以说是为了方便统计当期发生额。因为费用类科目通常是在借方发生额进行取数,而不用期末余额来取数。@喵_喵:“为了方便统计当期发生额。因为费用类科目通常是在借方发生额进行取数,而不用期末余额来取数”老师我这句话又不明白了,是不是因为费用的余额一般在借方,就结转时在贷方啊?那它哪里方便统计当期发生额了呢?费用的发生额一般在借方,结转在贷方。因为我们直接看借方累计发生额就可以了,就方便啦~而且财务软件中报表对费用的取数,通常都是直接取借方发生额的。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需要,是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审计作为监督职能部门,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牢固树立大农业审计观念,通过扎实有效的审计监督,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省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推动《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落实,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把新农村建设涉及的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问题,都纳入审计和审计调查的范围。
付款单录入报错 付款单录入报错
U8知识库问题号:9496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52软件模块:应付行业:通用关键字:借贷不平适用产品:U852&#8212;-应付款管理问题名称:付款单录入报错问题现象:付款单录入时,把表头的必填项目填写完后,点击付款单下面的表体,内容和表头一致,保存时弹出“借贷不平,无法保存”;如果只填写完表头内容后直接保存则可以保存成功。问题原因:单据模版出错。解决方案:从演示账套中有条件的导入voucheritems和VoucherItems_Prn,做导表工作的时候先备份好数据,以免原来定义的单据格式消失。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取消记账时有两种恢复方式,有什么区别?原因分析:软件可以每月多次记账,也可以填完凭证再一次性全部记账,根据不同的记账情况来选择。问题解答:若在月份内有过多次记账,比如每天录完凭证后立即记账,那么选择‘最近一次记账前状态’后只取消了最后一次记账,选择‘201X年X月初状态’是把当月的所有凭证取消记账。若每天填制凭证不记账等月底再全部进行记账,那么选择任意一个都是一样的效果,即取消所有凭证的记账状态。
内部职员和往来单位有停用功能?原因分析:没有,批发零售版12.0的版本有此功能,可以升级到此版本。问题解答:升级步骤如下:首先:在批发零售版11.5的版本里做好数据备份,其次:把批发零售版11.5的版本进行卸载干净,然后安装一下批发零售版12.0的程序,进行新建账套,重新恢复11.5版本数据即可。
用友T3用友通回冲单和暂估商品余额表期初数不一致用友T3用友通回冲单和暂估商品余额表期初数不一致
暂估方式是月初回冲,系统10月份开始使用,10月份的回冲单和核算的暂估商品余额表的期初数是一样的,但是冲11月份开始就和核算里的暂估商品余额表不一致了,11月份生成的红字回冲单比核算里的暂估商品余额表多了20多万,12月份的也是多了.并且采购里的暂估入库余额表和核算里的暂估商品余额表不一样,关于暂估的流程没什么问题.先不知道问题出在那里,请指正。数据库表inventory有很多存货缺少存货大类,可以通过下列语句进行查询:select * from inventory where isnull(cInvCCode,”)=”。再手工增加存货大类即可。
我公司费用科目中只有折扣费没有添加辅助核算项,现在想增加,怎么办 我公司费用科目中只有折扣费没有添加辅助核算项,现在想增加,怎么办[]
可以中途启用,到科目档案勾上辅助核算,先选一个辅助项,原来的数据会全部到这个辅助项中,如果要区分,需要去修改凭证;@服务社区刘小艳:有个提示,我怎么能给你发截图呢@花雨丝路:图片保存到本地,然后在编辑文字下方点击图片的图标上传;@服务社区刘小艳:原来只有部门辅助项,现在增加个人辅助项,依次出现这些提示,最后也没增加上如果是要新增, 弹出提示后点击是,选择一个个人就可用的;@服务社区刘小艳:不是新增,是使用了一个月系统后,发现费用明细科目里折旧费没有设个人辅助项,现在想增加上,但增加不上了@花雨丝路:这就是中途启用了,上面的步骤都没有问题,到最后一步让选择个人,您就选一个就能启用了;@服务社区刘小艳:随便选吗?@花雨丝路:只能先选一个,如果之前的凭证是不同的个人,就需要去修改凭证的;@服务社区刘小艳:随便选一个人吗?@花雨丝路:不修改的话,下月折旧费是不是能辅助到个人?@花雨丝路:新凭证要生成凭证的时候选择这个人生成;
用友软件T3零出库怎么设置T3库存想要允许零出库
库存想要允许零出库【问题现象】 在用友通T3标准版中,存货结存为0。可是还想出库(由于业务需要,某些时间需要负出库)。出库时提示:由于本系统进行零库存设置,不允许负出库!【原因分析】用友通T3软件设置了不允许负出库。当一个仓库的结存数量少于出库数量时,再保存出库单的时候就会提示。【解决方案】设置选项“允许零出库”,操作流程:点击“库存”-“库存业务范围设置”,勾选“允许零出库”。
用友T3用友通合并制单凭证分录没有合并用友T3用友通合并制单凭证分录没有合并
多张采购发票,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在核算模块供应商往来制单,合并制单,生成一张凭证,但是科目(应付帐款有供应商辅助核算)没有合并为一条分录。在核算模块打开业务范围设置,选择“供应商、客户往来”/受控科目制单方式,设置为:明细到供应商,再制单的话,就可以合并到一起了。
账号忘了怎么办,我怎么找回 账号忘了怎么办,我怎么找回[]
您好,请稍等。正在联系工作圈工程师 [/微笑]@畅捷云服务@服务社区李珊:??工作圈账号?工作圈账号是统一的云账号啊,都能登录服务社区了,也可以直接登录工作圈啊。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有关扶持政策,2003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鼓励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是: 自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记账宝可以升级到T1批发零售版12.6么 记账宝可以升级到T1批发零售版12.6么[]
记账宝是财务软件,批发零售是进销存软件,没有联系不能升级@服务社区黄旻:[/尴尬]是商贸宝U盘版,弄错了
Excel函数用途、参数、用法速查表 Excel函数用途、参数、用法速查表
(按Ctrl+F搜索)一、数据库函数(13条)DAVERAGE
这边收银机没日结账后到系统里面生成什么单据,和总账系统的什么挂钩? 这边收银机没日结账后到系统里面生成什么单据,和总账系统的什么挂钩?[]
如果收银员对账,是否日结没有关系,如果日结后会生成日结单。对总账没有影响;@服务社区刘小艳:那零售这边的收入怎么转到总账那边?
此单据已经被他人修改或网络冲突,不能生成票 此单据已经被他人修改或网络冲突,不能生成票
U8知识库问题号:8457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52软件模块:销售管理行业:通用关键字:发货单生成不了发票适用产品:U852问题名称:此单据已经被他人修改或网络冲突,不能生成票问题现象:发货单生成发票时提示&#8221;此单据已经被他人修改或网络冲突,不能生成票&#8221;问题原因:刚升完级新增的发货单解决方案:在选项中远程应用中,加入远程标识号。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收发存汇总表中有重复的存货记录 _1收发存汇总表中有重复的存货记录
U8知识库问题号:2776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50软件模块:存货核算行业:通用关键字:收发存汇总表中有重复记录适用产品:u850问题名称:收发存汇总表中有重复的存货记录问题现象:汇总表中的存货记录由一条变为了两条问题原因:汇总表的格式有问题解决方案:从演示帐套中导入以下几张表rpt_funpere,rpt_fundef,rpt_flddef,rpt_glbdef到2004年中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用友T3软件软件启用的是财务业务一体化,建立年度帐成功,结转购销链成功,最后结转总帐的时候提示-&为使用后的第一年,不需要执行上年结转!&请给答复.无法结转总帐.
用友T3用友通采购入库单拷贝订单后采购类型字段值被清空了?用友T3用友通采购入库单拷贝订单后采购类型字段值被清空了?
采购入库单拷贝订单后采购类型字段值被清空了?可以实现,在采购订单单据模版增加采购类型就可以了因为在采购订单中也有采购类型,但默认是不显示的,所以采购入库单拷贝订单后会清空。只要在采购订单单据模版增加采购类型就可以了。
用友T3用友通如何把U852的数据引入到用友通通2005中用友T3用友通如何把U852的数据引入到用友通通2005中
把U852中的凭证引入到用友通 2005中,无法引入成功,基础设置完全相同,但显示为”账套不是同一版本,不能复制凭证.”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请先到852中把凭证输出为TXT文件格式,然后再通过总帐工具引。(记得同时输出一个用友通2005的凭证,参照的修改U852的凭证输出文件格式)。
赵树峰老师你好,听到你讲的初级会计实务非常好。想听你讲的初级经济法基础在哪儿能听到、 赵树峰老师你好,听到你讲的初级会计实务非常好。想听你讲的初级经济法基础在哪儿能听到、[]
经济法基础是曾雪枫老师讲的,讲堂里有,赵老师没讲[/龇牙]谢谢!很少有老师讲全科的吧@yiyiyaya:同感[/憨笑][/憨笑]
赵老师,请问财务状况表具体指什么? 赵老师,请问财务状况表具体指什么?[]
财务状况变动表吧?财务状况变动表是根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资产项目和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来揭示资金的流入,流出和转换的会计报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的主要作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的全貌,并沟通了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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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T3恢复账套数据的三种方法用友软件恢复数据的三种方法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当前的电脑系统出现问题,进而用友通软件无法正常使用,那么如何在新的系统上把用友T3的数据恢复,用以后续正常使用软件呢?下面就几种情形下谈谈如何快速恢复用友通的数据。1、最简单的方法。当然就是用用友通自身的系统管理备份了帐套数据,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那么只需要在新的系统中安装数据库、用友通软件,然后登陆系统管理,选择之前已经备份的数据,进行帐套恢复即可。优点:操作简单,一般的用户都会自行恢复数据;缺点:A、需要客户养成定期备份数据的习惯;B、由于备份数据是定时备份或者操作者自行备份的,所以恢复帐套之后,需要手工把备份帐套到丢失帐套期间所缺少的业务数据重新补录一遍;C、为了尽可能的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建议做自动备份的计划;2、比较简单的方法。在新的系统中安装数据库、用友通软件,然后建立对应的帐套,然后再停止SQL数据库的服务,拷贝之前的帐套对应文件夹替换新系统中建立的文件夹及文件,再重新启动SQL数据库服务和用友通服务,进入软件即可。优点:此种方法一般用户在掌握要领之后,也比较好操作,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A、建立帐套时的年度选择应该是对应帐套的第一个年度,启用月份、启用模块、帐套的参数需要保持一致;B、建立完第一个年度之后,需要以帐套主管登陆系统管理,建立后续的年度帐;C、如果不能把握当初的帐套参数,可以在替换文件时,把ufsmart\admin\ufsystem.mdf和ufsystem.ldf也替换,但是前提是文件夹的位置要和之前的位置一样;缺点:如果软件使用者把数据安装在C盘,系统盘c盘崩溃了,则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才能取到数据,进行后续的数据恢复工作;所以建议再安装软件时,请都安装到系统盘之外的盘符;3、复杂的恢复方法。能找到之前用友的文件夹,尤其是存在帐套数据的ADMIN文件夹,然后在新系统中安装SQLserver个人版或标准版,再安装用友通软件,并进系统管理,由软件自动创建系统库和演示帐套;接下来进入SQLSERVER的企业管理器,先分离ufsystem数据库,再通过SQLserver的附加数据库,把之前的ufsystem.mdf、ufsystem.ldf以及对账的帐套文件各年度都附加就可以缺点:需要安装带有SQL管理工具的SQL200个人版或者专业版,如果仅安装了MSDE,则需要再使用相应的SQL管理工具才可以;优点:不需要再建立多个帐套及年度帐,大大节省了时间。尤其当帐套和年度都比较多时,此种方法尤为有效。总之,希望大家在使用用友通软件时,都不会遇到各种的状况。万一不幸遇到了一些状况,也不需要着急,尽可以用以上的几种方法来恢复数据,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对master库执行如下语句可以解决此问题:sp_configure &#39;allow updates&#39;, 1 & &RECONFIGURE WITH OVERRIDEgouse mastergoif exists (select * from dbo.sysobjects where id = object_id(N&#39;[dbo].[sp_password]&#39;) and OBJECTPROPERTY(id, N&#39;IsProcedure&#39;) = 1)
这怎么弄呢,怎么能做本年累计数呢 这怎么弄呢,怎么能做本年累计数呢
您要按照会计的要求录入期初余额,具体录入的数据您咨询一下您企业的会计@畅捷服务李笑旺:您在填写期初余额的时候要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关系填写,损益一般不录入期初不是说损益不录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那损益期初要录吗@:不用那累计数怎么弄呢这个你根据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来录就可以了一定会平的,这个是会计恒等式来的@QQ__用友张秋同:所以你还没录好啊
这是T3什么版本? 这是T3什么版本?
T3-10.8plus1 版本。@服务社区_郝瑞然_:用友通普及版有补丁吗?@三明鑫创Yan: 具体是标准版还是普及版请在防伪官网查询下是普及版还是标准版,http://tregister.chanjet.com/chaxun.aspx然后根据普及版或者标准版在补丁下载地址中进行下载,http://service.chanjet.com/chanjet/T3@服务社区_郝瑞然_:这个可以装T3-10.8.1财务通普及版吗?@三明鑫创Yan:这个是10.8plus1 普及版软件,补丁下载链接:http://sto.chanapp.chanjet.com ... G.rar注:做任何操作之前一定要备份下账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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