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卖房手续流程房没分割,现一方想卖房咱办

父母离婚时房子给孩子,但是当时离婚时离婚协议上父母双方无权卖房子,现在一方把房子卖了,另一方回来要_百度宝宝知道400-66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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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子女,子女未过户遭变卖,能否要求卖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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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尹某结婚二十多年并育有一子小尹。两人婚后买了房子,位于兴隆小区,由于张某一直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此处房产都是靠尹某的收入支付的,因此房产证上就登记了尹某一个人的名字。去年,两人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考虑到孩子,张、尹二人在离婚协议中同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但至今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可最近一段时间,张某听儿子说起,尹某将再婚,已经瞒着母子二人将现在的房子卖掉据为己有。张某听到儿子的陈述立马不同意了,房子可是孩子的安身立命之处,而且离婚协议很明确,房子是给孩子的。张某于是来到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三中街司法所请求帮助。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支招: 一、房产虽登记在尹某名下,但实际应为共有产权,属于夫妻二人婚后共有财产。离婚协议约定后,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综合第十九条和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进行变更,即尹某将共有产权的房屋卖掉并据为己有,侵害了张女士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协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案中,争议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尹某,买方经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张女士虽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给儿子,但因为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张女士主张买卖行为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经调解员耐心调解,鉴于尹某卖房的行为已然发生法律效力,且买房方属于善意第三人,买房行为合法有效。最终张女士与尹某二人重新达成调解协议:尹某卖房所得的53万8千元整归儿子小尹所有。 三中街司法所提示,离婚协议是对内协议,不具有对世效力,离婚协议如果对房产份额有约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方能实现协议约定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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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卖房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准予离婚:《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异地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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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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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想离婚一方一直拖,还不想起诉离婚,请问一方签字后可以不去家人待办?
你好,你们可以就婚姻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管对方同意与否。需要的话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案情,帮你仔细分析一下,
离婚案判决书下来后如果一方签字另一方没签字算判决生效了吗还是直接算可以发离婚证书了
你好,超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的,法院判决即生效,生效之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
借条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不知情,离婚后另一方要负责吗?该怎么避免?借来的钱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上,但是要怎样证明?
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考虑委托参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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