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报告了1个季度,也要报年度财务报表吗?报表时间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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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日报:仅靠财务报表来判断一家公司的状况 也太不靠谱了吧
来源:新文阁
编辑:jian
导读 : 企业净利润 1.5 亿,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0.9 亿,投资活动净额 -30 万,筹资活动净额为 1 亿,企业经营正常吗?老是有人邀请我回答这种题还总是有人煞有其事的在下面回答。吐槽不吐不快。任何一张财务报表,都要结合公司自身的生命周期,行业背景和发展战略来看。譬如一个公...
  企业净利润 1.5 亿,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0.9 亿,投资活动净额 -30 万,筹资活动净额为 1 亿,企业经营正常吗?
  老是有人邀请我回答这种题
  还总是有人煞有其事的在下面回答。
  吐槽不吐不快。
  任何一张财务报表,都要结合公司自身的生命周期,行业背景和发展战略来看。
  譬如一个公司,连年亏损,你觉得正常么?你觉得不正常?可京东还连年亏损,你觉得他正常么?人家还真的不差钱。嘀嘀打车你觉得正常么?
  一个公司,经营活动利润是负数,投资收益十几个亿,你觉得是正常的么?肯定有一堆人跳出来说是财务造假,可是如果人家是控股公司呢?或者拟将核心业务转移出去呢?
  经营现金流量远远超过净利润你怎么看?人家在清库存准备跑路?人家也可能是前期买的固定资产开始发力了(譬如电力行业)
  一个市场占有超过 60%的公司,每年增长 20%,现金流同步增长,你觉得开心么?可是人家也可能是更改了经营模式,从直销变成经销,库存都积压在经销商那里不在报表上体现,你还觉得开心么?
  例子太多懒得举例,甚至可以说你随便举个仅靠财务报表做出判断的例子,我都能找出来反例。
  有人说假如确定了行业就可以利用该行业的普遍情况来判断。就本题而言,有利润没现金,可能是应收账款呢?也可能是虚假收入呢?也可能是预付大量货款呢?或者本年支付以年前年度拖欠货款广告费员工工资?也可能是净利润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呢?或者利润直接就是资产减值冲回呢?再或者外币折算导致?或者是本年的大客户上年已经预付货款了?还是本年的促销政策导致了本年的积分消费大幅增加?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分摊?
  同一个现象,可能有几百个原因,更有可能是几百个原因的组合,你要愿意听,我可以一直说下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仅依靠财务报表来来判断一家公司是非常不靠谱的事情,仅依据几个指标来看一个公司正不正常,牛不牛逼,赚不赚钱,就好像仅依靠第一次相亲就决定要不要嫁一样。
  财务报表审计的最后复核阶段,是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判断财务报表的变化是否合理。
  换而言之,你得知道这样规模的公司,在这样的行业,当年的年景,如此的经营方式,背着这样的历史包袱和投资人期望,能画出怎样的财务报表,才能判断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而不仅仅是依靠财务报表上的几个数字的加减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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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3:长城汽车:亿新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第1季度及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
601633:长城汽车:亿新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第1季度及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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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报亏损?
明天疯狂暴跌,赶紧卖,比手速
这是个什么公司?
今天终于名正言顺的跌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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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股票简称:新经典股票代码:603096
  特别提示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典”、“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明俊、陈李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公司股东挚信新经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股东红杉资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大方文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公司股东聚英管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六)大方文化股东胡晓红、李昕、张媛,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上述承诺人承诺:如果违反相关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为新经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承诺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承诺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稳定股价承诺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陈明俊、陈李平。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式。
  选用上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回购或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方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在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各自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薪酬合计值的30%;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回购或增持股票实施完毕或终止后,公司回购的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得出售。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若应由公司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公司未能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票。公司监事对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进行督促和监督;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陈明俊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挚信新经济承诺
  1、承诺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百。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届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若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合伙企业违反承诺,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红杉资本承诺
  1、承诺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百。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届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若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合伙企业违反承诺,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明俊、陈李平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暂不领取该未履行承诺事项起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及在公司领取的薪酬,直至本人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及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为止;
  4、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暂不领取该未履行承诺事项起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及在公司领取的薪酬,直至本人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及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为止;
  3、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做出的承诺,约束措施如下:
  1、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公司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在公司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予以赔偿;
  2、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法予以赔偿;若公司控股股东因未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如有);若被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赔偿责任,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3,336万股,股本规模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陆续投入到“版权库建设项目”、“图书发行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营时间,较难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计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立足版权资产管理、以内容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传媒企业,积累了图书策划、发行等经验。目前主营业务处于平稳发展状态,公司快速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经济环境、业绩下滑等风险。为了应对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开拓市场;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内容投入和人力资源储备,加强自身核心内容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首先,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内控管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容策划与开发的业务流程,加强新媒体市场的开拓,提高内容产品转化能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日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进行了详细约定,明确了如预期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并约定了现金分红的比例等。此外,还制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目前已经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行业监管风险
  公司所属的新闻和出版业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管。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设立了多个图书策划业务单元,并建立了严谨的选题及内容策划业务流程,确定的选题后期还需要通过出版社的审核,由出版社向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并最后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重大选题须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批准)。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图书策划与发行、图书分销、影视剧策划业务,图书策划品种主要为文学和少儿。自设立以来,公司开展的业务未发生过违背或偏离国家政策导向和意识形态的情形。但是,公司未来策划发行的图书仍有可能出现违背或偏离国家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和图书出版发行行业政策导向,并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相应处罚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选题风险
  选题在公司图书策划与发行链条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该环节决定了所策划与发行图书的内容、信息、形式等产品属性。图书的选题须将图书的生产周期和即期图书产品销售市场的多变性加以综合考虑,所以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选题策划体系是否健全、选题策划能力是否良好、是否拥有足够的优秀编辑和策划团队,是公司能否实现良好经营业绩的核心环节。
  尽管公司建立了市场化的选题流程和跟踪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对选题风险的控制,但在未来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重大选题项目的定位不准确、内容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将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三)影视剧策划业务风险
  1、行业监管风险
  由于影视剧业务的意识形态属性,国家对影视剧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在电视剧业务方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国电视剧行业的监管,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在电影业务方面,我国政府也对电影制作和发行资格准入、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管。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对公司影视剧策划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公司在影视剧策划业务开展中可能存在因违反行业监管政策进而导致作品无法通过审查、被行业监管机构处罚,甚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风险,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将来影视剧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政策放宽,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影视剧策划业务的经营和盈利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2、作品适销性风险
  影视剧是一种文化产品,观众主要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和生活经验来决定是否观看影视剧作品。观众对影视剧作品的接受程度,最终体现为电视剧收视率或电影票房收入等指标。因为对观众偏好的预测往往是主观的判断,所以如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把握观众主观偏好变化,公司的影视剧作品有可能因题材定位不准确、演职人员风格与影视剧作品不相适应等原因,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进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作品审查风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在电影制作、发行业务方面,我国政府也对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管。如果本公司不能完全贴合政策导向,则将面临影视剧作品无法进入市场的风险,并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损失。具体而言,一是在剧本不能通过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发行人将会损失策划和剧本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是在拍摄完成而影视剧无法通过发行审核时,发行人将出现投资损失;三是在影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无法播映或放映时,公司将出现投资损失。
  4、编播政策变化的风险
  电视台作为影视剧主要播出平台之一,具有覆盖面广、反应迅速、接受便捷以及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较之其它传媒往往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在我国,电视台是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发挥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因此,我国政府对电视台电视剧编播实行监管和调控,电视台在编播电视剧时须遵循宣传纪律和宣传要求。
  影视剧电视播映权的销售收入最终来源于电视台获取的广告收入。我国政府关于影视剧编播管理的监管政策对影视剧的播放时间、播放时段以及电视台插播广告的收入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电视剧的市场需求,最终影响本公司电视剧播映权的销售收入。
  5、行业竞争风险
  电视剧制作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截止2016年末,全国共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132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10,232家。近年来的市场状况显示,电视剧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但精品电视剧的供给仍然较低,因而市场需求旺盛。截至当前,行业内实力雄厚的企业已经具备年产数百集电视剧的能力,并且其作品大部分能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产品销售价格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如果发行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保证电视剧制作水平和产品质量,则将面临电视剧营销推广方面的困难。
  电影制作、发行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近年来,以万达为代表的本土院线公司积极进入上游影视制作行业,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公司也积极布局影视行业;此外,大量优秀的国外制片商也加大了市场的开拓力度,行业的竞争程度显著加剧。
  6、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影视剧业务发展初期主要立足于知名图书影视剧改编权的获取,适度参与剧本策划和投资。发行人在充分了解合作方的行业地位、专业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优质的合作伙伴以便更好地控制风险。发行人虽然对影视业务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并从决策程序、投资规模、合作方选择等方面加强管控,但因影视剧业务有投入大、周期较长,风险因素多的特征,发行人的影视剧业务面临监管政策风险、审查风险或者产品适销性不强,不能如期放映等可能导致影视剧业务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图书出版发行行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因此长期以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
  依据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日起至日本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可以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值税免税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发行人增值税免税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均较高,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
  本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能否延长,取决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并需要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五)新媒体竞争风险
  随着数字媒体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的普及,改变了人们对传统媒介的认识和消费理念,也对传统出版物的生产方式、运作流程和销售收入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本公司过往业绩中,纸质产品占有主导地位,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地探求新媒体的发展出路,则可能对公司传统图书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版权合同到期不能续约的风险
  公司与版权方签署的版权授权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合同到期后,版权方可以选择与公司续约或将版权授予其他图书公司。尽管公司产品运营经验丰富、业绩良好、与版权方合作关系良好,但仍不排除未来版权合同到期后无法获得续约的可能性。如公司重要的畅销图书在版权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风险
  盗版图书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在全世界范围都屡禁不止。盗版图书长久以来的泛滥,一方面直接损害了图书作者的著作权,严重扰乱了图书行业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盗版图书的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影响了消费者的阅读体验。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诸多打击非法出版行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法规和政策,加大了盗版打击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本公司也十分重视出版物的版权保护,采取了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对自有著作权进行统一的登记备案等措施。但由于打击非法出版行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风险,以及享有版权的出版物被他人盗版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八)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的业务定位是文化创意,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内容创新的关键驱动力。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建设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及多层次的激励体制,通过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优秀人才,并通过员工持股来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但是,近年来新媒体技术逐渐普及,消费者对图书的需求也越来越呈现出差异化的趋势,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公司未来计划发展的影视剧策划业务、物流、信息系统也相应地对专业影视剧策划人员、物流仓储管理人员及信息系统产品开发人员提出较高要求。如果本公司不能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激励机制来吸引人才,将会制约本公司未来的发展。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陈明俊、陈李平兄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7,648.4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额的76.48%,陈明俊通过大方文化控制公司2.60%的股份、通过聚英管理控制公司1.66%的股份。因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及上市后,陈明俊、陈李平合计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57.35%,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存在实际控制人陈明俊和陈李平行使表决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从而给公司经营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管理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5家控股孙公司、1家分公司、3家参股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孙公司较多,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在采购供应、销售服务、物流配送、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本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本公司的管理难度。与此同时,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经营业绩快速提升。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品、服务种类以及业务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风险控制、人才培养、组织机构建设、新业务开发等方面将面临更多挑战。
  (十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版权库建设项目”、“图书发行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56%、26.12%及25.17%,盈利能力较好。本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收益则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本公司的利润水平不能和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短期内本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存货积压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的存货净额分别为12,826.34万元、13,548.24万元及17,445.72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39%、20.44%及22.7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净额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这主要是由公司所处图书出版发行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的。公司图书销售模式主要为委托代销,公司在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的同时,需要向渠道商先行铺货,所以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金额相对较高。若公司存货不能及时形成销售,可能导致存货积压,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389.25万元、6,939.37万元及6,488.37万元,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86%、10.47%及8.45%,其中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占比均在95%以上。公司已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且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积极回笼资金。但若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4、预付账款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净额分别为10,344.80万元、7,958.26万元及7,676.84万元,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67%、12.01%及9.99%,公司预付账款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版税及上游供应商款项等,未来如果公司预付版税相关图书及上游供应商款项不能顺利实现销售或及时收回,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与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和《合作协议书》,公司为生态城辖区内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为确保公司的顺利运营,扶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给予公司一定的财政补贴政策。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政府补助为1,542.98万元、1,860.89万元及1,706.36 万元,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0%、10.29%及8.03%。虽然中新天津生态城支持辖区内企业的快速发展,该政策的实施具有一贯性和稳定性,但是公司仍存在由于当地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享受的可能性,并由此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房屋租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库房和办公用房系租赁房产,鉴于部分租赁房产尚未取得该等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本公司面临承租的该等房产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存在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租赁房屋及所在土地因地方城市规划等原因被政府征用拆迁等潜在风险。同时,若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租,本公司面临因迁移、装修、暂时停业等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明俊、陈李平已向本公司做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包括简易厂房、仓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预付租金及装修支付未能收回部分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本人将在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向公司承担上述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公司不因房屋租赁瑕疵而遭受经济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108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新经典”,证券代码“603096”。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日
  3、股票简称:新经典
  4、股票代码:603096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6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36万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36万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2、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陈明俊和陈李平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陈明俊直接持有公司71.58%股份,并通过大方文化控制公司2.60%的股份、通过聚英管理控制公司1.66%的股份;陈李平直接持有公司4.90%的股份。陈明俊与陈李平为兄弟关系,陈明俊在股份公司成立前担任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并在股份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董事长;陈李平在股份公司成立前担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股份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二人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故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明俊,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陈李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陈明俊、陈李平先生简历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的相关内容。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3,336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6万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二)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之前的股东户数共33,884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3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21.55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3,336万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33.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002.4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90%。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包销,包销股份数量为78,895股,包销比例为0.24%。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1,8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391.4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409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1.65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409号《验资报告》,截至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890.8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5,499.3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391.45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0.23元/股(以公司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1.02元(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的日、日、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审计,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08号”《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月和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公司月营业收入较月增长5.75%,主要是因为公司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投入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及盈利能力的内容创意业务,同时减少了对其他业务的投入,使得自有版权图书策划和发行业务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分销业务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所致。
  公司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月增长29.73%、30.05%、33.26%,主要是因为公司发展战略发生调整,进一步增加公司内容创意业务的投入,使得毛利率较高的自有版权图书策划和发行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和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月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与2016年同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新经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乙方)和保荐机构(丙方)已于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共开立3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详见上表,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仅、崔洪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行为;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和《关于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保荐代表人:李仅、崔洪军
  项目协办人:荆飞
  项目组成员:苏跃星、王楠楠、赵倩、束融融、邬溪羽、王紫雾、王淼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愿意推荐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兴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兴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兴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兴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兴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兴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兴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兴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兴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兴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兴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兴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全兴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二〇一七年四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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