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快递公司在天猫店购买的商品被快递公司丢了、那么消费者选择快递公司权益保护法应该怎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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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怎么判断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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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 & & & & & & & 根据我国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那么具体的保护法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又要如何依照法律要求赔偿?在这里,365小编将为您对此进行简单的介绍。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二、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内容是律师365小编总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在遇到商家用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或者强制消费时,可依法向商家要求补偿,若协商失败,则可依次向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申诉,希望您在遭遇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障自己身为消费者的权益。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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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的商家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具有广大的影响力,往往会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来推销商品,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具体来讲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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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名词解释题1、消费:消费通;束原则D、全社会保护原则5、消费者;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A、消费知识B;质量引起的;且还直接作出(行政和刑事处罚)的规定,以有效制裁;消费者保护的途径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向自我保护、国;告知投诉者;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汉,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为商店结算方便;据消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名词解释题
1、消费:消费通常有三种含义,一种意义上的消费是涵盖了人类生产生活领域的一切物质消耗。第二种意义上的消费是将消费仅仅局限于人类为满足自己及家庭的生活需要而作出的物质消耗。第三种意义上的消费是指消费者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通过市场而获得、使用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活动。消费者保护法当中的消费是从第三种意义上来理解的。 2、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3、消费者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消费者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消费者保护法仅指消费者保护法基本法。即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消费者保护法体系;消费者保护法体系是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体系、渊源体系、法规规范内容体系和实施体系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序的、动态的有机整体。
5、经营者: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经营者是指与消费者相对应的一方主体,是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人。
6、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的概念共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消费者组织是指一切具有消费者保护功能的组织,这也是广义的解释。第二种解释认为消费者组织是具有消费保护功能的民间团体。第三种解释认为消费者组织是指消费者自己组织起来的,以保护其自身利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这种解释我们是比较科学的。
7、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同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它旨在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 8、权利瑕疵担保:(P89)即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担保标的物不存在权力上的瑕疵,不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使买受者人利益受到损害。 9、调解:(P301)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以促成争议双方当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活动。 10、产品质量认证:(百度百科)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11、物之瑕疵担保:(P89)即出卖人担保其出卖之物具有该物通常所具有的或出卖人所担保的品质。
12、商业贿赂:(P216)是指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中,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用过不正当手段收买对方当事人或其成员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促成交易或获得优惠交易条件的行为。 13、虚假宣传:(P217)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品质和经营者的情况,所做的引人误解的散布和传播。 14、商业诽谤行为 :(P219)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15、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P274)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的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16、消费者争议:(P298)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争议。 17、民事责任是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8、商业广告:(P268)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 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19、消费者运动是指消费者有组织地进行旨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改善其经济地位,并得到国家及社会参与和支持的社会运动。
20、消费者权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确认的公民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21、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2、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的权利。
23、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事先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对方当事人只能决定是否接受而无参与决定合同内容的机会和条件的合同。
24、约定义务是指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5】消费合作社是消费者参加商品流通过程中某些经济活动,力争减少至避免中间商的剥削、帮助消费者廉价购得商品的一种消费者组织。 26、申诉是指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经营者侵害后,根据商品的和服务的问题、性质,依法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 27、仲裁是指发生纠纷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一致协议自愿将争议的事项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进行该裁决,从而解决双方争议事项的法律活动。
2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ABD)
A、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B、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 C、自我约束原则D、综合法律保护原则 2、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有(ABC)
A、安全价值B、交易公平价值C、福利价值D、教育价值 3、消费者保护法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ABCD)
A、理论体系B、渊源体系C、法律规范内容体系D、实施体系E、法律责任体系 4、消费者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AD)
A、消费知识B、结社知识C、监督知识D、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知识 5、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有(ABCD)
A、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法律B、是具的预防救治功能的法律 C、是具有综合性质的法律D、是法律渊源非常广泛的法律 6、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般形式是(ABD)
A、立法保护 B、行政保护 C、社会监督 D、司法保护
7、经营者对部分商品实行“三包”义务,其“三包”具体是指(ABC) A、包修B、包换C、包退D、包服务
8、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通常表现为(ACD) A、发票B、支票C、收据D、保修单 9、经营者义务的特征具体有(ABCD)
A、法定性B、基础性C、直接约束性D、强制性和补充性 1、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般形式是(
A、立法保护
B、行政保护
C、社会监督保护
D、司法保护
2、经营者对部分商品实行“三包”义务,其“三包”具体是(
D、包服务3、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通常表现为(
4、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
A、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B、国家保护原则
C、消费者自我约1 束原则
D、全社会保护原则 5、消费者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A B C D
) A、消费知识
B、结社知识
C、监督知识
D、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知识
6、下列关于《消法》调整的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B、 消费者为盈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
C、 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生的法律关系 D、 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
7、下列关于消费者协会的说法正确是有(
) A、 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
B、 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C、 国家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D、 是对消费者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社会团体 8、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A、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
B、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
C、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和张某
D、李某没有财产上的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9、朱某到连发超市购物。在超市的入口处写有:“不得带包入内,本超市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当朱某走出超市时被保安拦住,说要对其进行检查。朱某无奈遂随保安到办公室打开手提包让保安检查,结果一无所有。朱某要求超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但超市认为自己已经申明在先,且当时在办公室检查并无旁人,不构成对朱某的侮辱。问: (1)超市入口处所写的声明是否有效?(
) A、 有效,是商家对顾客的要约 B、 无效,是商家的单方意思表示 C、 无效,因为内容违法
D、 无效,因为侵犯顾客的人格尊严
(2)朱某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与超市的争议?(
A、 请求消协调解 B、向法院起诉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与超市协商 10、王某从超市买了一箱三象厂生产的山花牌啤酒,开瓶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眼睛炸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王某只能向消协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B、 王某只能向超市索赔 C、 王某可以向啤酒厂,也可以向超市索赔 D、 王某只能向啤酒厂索赔
11、张某在家家商场购得天影公司生产的“多功能DVD”一台,回家一用,发现产品只有一项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认为该产品说明书上并未就其使用功能做明确说明,而且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商场不应承担责任。现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张某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退货B、 应向天影公司要求退货 C、 可选择向商场或者天影公司要求退货 D、 商场应予退货
12、2002年12月甲在百货大楼购买一枚钻戒,
标明产地为南非。后经检验,被告之是国产钻戒。甲欲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百货大楼构成欺诈,甲可获双倍赔偿
B、 百货大楼的行为违反消法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C、 百货大楼有权以“从某工艺品公司进货,不知其为假冒”为由,得以免责 D、 甲只能先找百货大楼赔,索赔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 13、张某在天海大厦承包柜台的石德公司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不到2个月,电脑显示器爆炸,共损失2万元。经查事故是因电脑
质量引起的。依照法律,张某应向谁提出索赔:(
) A、应向海天大厦请求索赔
B、可以向石德公司也可以向电脑生产者索赔 C、应向石德公司索赔
D、找不到生产者的才能向石德公司索赔
14、张丽到美容店用一名牌面膜为其美容,用后脸部水肿。经检验,认定所用面膜是假冒名牌的伪劣产品,此面膜是美容店老板在批发市场买来的。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 美容店不是伪劣商品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B、 美容店不是伪劣商品的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C、 美容店也是受害者,不承担责任
D、 美容店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
15―17、某商场贴出告示:本商场降价处理一批电饭锅,望顾客在4日内前来选购。王某看到报告后第三天前去购买,被告知电饭锅卖完。问:
(1)商场打出告示又无货可卖给王某,是否应承担责任?(
) A、 商场布告构成要约,商场应当承担责任 B、 商场布告构成要约,但由于电饭锅已卖完,与王某合同不成立,商场不应当承担责任 C、 商场布告不构成要约,商场不应当承担责任
D、 商场布告构成要约,商场应当赔偿王某电饭锅一个
(2)如该商场知道这批电饭锅普遍存在质量问题,但未向顾客明示,只是注重宣传该批电饭锅是特价商品。张某购买使用后被电饭锅漏电击伤,张某可以采用那种方式索赔?( A
) A、 张某可以选择向商场或电饭锅生产商之一索赔 B、 张某应向生产商索赔 C、 张某只能向消协投宿要求索赔 D、 张某应直接向商场索赔
(3)如商场在布告中指出该电饭锅是老产品,保温效果不好所以清仓处理,不退不换。则消费者在是使用过程中发现电饭锅保温效果不好,应(
) A、 消费者不可以要求退货,但可要求商场给予一定赔偿 B、 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也可要求商场赔偿 C、 消费者不可以要求退货也不可以要求赔偿 D、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赔偿
18、张某在电脑公司买了一台电脑,使用10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型号的电脑,依照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电脑公司应予退货,但消费者应交折旧费 B、 电脑公司应无条件退货 C、 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D、 张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三、填空题:
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的法律特征:①(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②(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③、(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④(消费者的主体是人)。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3)、(消费者保护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 实情况)的权利。
4、消费者求偿权的基础在于(违约)和(侵权),费者只能在两者之间(选择其一)。 5、消费者的监督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二是(对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6、消费者权利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权利的法定性)、(内容的广泛性)等特点。 7、民商法一般实行(补偿性赔偿)或赔偿实际损失的制度,并且只规定(民事责任),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往往还同时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或(额外赔偿制度),并且还直接作出(行政和刑事处罚)的规定,以有效制裁违法者。
8、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国家机关)的责任,而且也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消费者自身)的责任。
9、纵观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历程,消费者运动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消费者运动的领域不断扩大);2)(、消费者保护的途径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向自我保护、国家保护、社会保护多主性发展);3)、(消费者运动从一国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10、(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目前美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最重要的行政机构。 11、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消费者组织来看,它们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特点:1)、(目标性);2)、(群众性)3)、(非营利性);4)、(合法性)。 1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 13、(消费者协会)是我国消费者组织的主要形式,它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消费者协会)。
14、日本消费者组织的体系比较健全,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1)、(官方机构);2)、(民间机构);3)、(企业机构)。
1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是(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人。
16、经营者的义务有(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和(不得作出一定行为)两种形式。 17、经营者承担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的主要情形有:1)、(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出具的);2)、(依照商业惯例应当出具的);3)、(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 1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9、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人身行动完全受自由支配),不受经营者非法(阻挠)、(限制)和(拘束)的权利。
2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是(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的)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2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在追究经营者责任时一般应遵循以下规则:1)、(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分别追究的原则);2)、(不重复追究的原则);3)、(私法责任主题惟一的原则);4)、(公法责任中个人与单位责任分别追究的原则)。 23、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24、《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有(瑕疵)和有(缺陷)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5、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经营者未经(注册商标权人)的同意,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或(近似)的标志,构成犯罪的行为。 26、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
27、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受理与不受理的,应力争于(10日内)2 告知投诉者。
28、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的,应向(受害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精神利益)三个方面的损害后果,确定其各自的赔偿范围。
30、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者除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首先意味着消费者的人格权不受侵犯,人格权是公民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必须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其次,消费者受尊重权还意味着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经营者在商品包装、商标及广告中不得使用有损少数民族形象的文字、图画,不得强迫少数民族消费者接受本民族禁忌的食品或其他商品。
5】简述消费者选择权的内容?答: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消费者的选择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选择商品和服务,其他人不得干涉。消费者需要购买何种商品和服务应由消费者自己决定,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他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2)消费者有权自主地选择作为其交易对象的经营者,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服务;(3)消费者对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挑选,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4)消费者有权自主地作出决定,消费者可以在比较鉴别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某种商品或服务,只要在挑选过程中未对经营者的商品造成损害,经营者不得强迫其接受,经营者可以为消费者正确地行使选择权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意见,但不得代替消费者作出决定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消费者作出决定。
6】简述消费者的监督权及其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消费者监督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任何消费者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发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漫天要价、虚假标志、欺骗性广告、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侵犯消费者人格等不法行为时,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二是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的监督。在我国还包括对各种消费者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国家工作人中包庇、纵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勾结,让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对消费申诉不予处理或无限期拖延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处理等等,对这些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都有权予以检举控告。此外,对消费者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消费者还有权提出批评建议,以促进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和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改善。 7】简述经营者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的主要内容? 答: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汉,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从这一规定当中可以看出,经营者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1)确保商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2)对危险商品和服务进行警示和说明。
(3)在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采取必要措施。
8】简述经营者发现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应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答:针对一些在投放市场前或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经营者自身尚未意识到存在危险的商品和服务,对于这些商品和服务,若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和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争取国家行政机关协同处理;(2)将危险告知消费者,以便引起消费者注意;(3)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具体采取何种措施根据防止危害发生的需要需决定。如危害可以通过消费者正确的使用而避免,可告知消费者适当的使用方法,如 不能通过消费者自身克服,可派遣专门技术人员对消费者进行登门修理或进行技术指导,以消除不安全隐患,职严重危及消费者安全,应采取措施追加已经售出的商品,或停止正在进行的服务。应当注意的是,若经营者采取这些措施,仍未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在消费者无重大过失时,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9】简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负哪十项义务? 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负以下义务:
(1)履行法律义务的义务。履行法律义务首先要求经营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其次还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首先要求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对其商品和服务提出不同的看法。其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反映自己的要求提供便利的渠道,以便消费者的要求能够顺利达到经营者的决策阶层,对经营者的行为发生影响。再次,经营者应当正确对待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在对消费者要求进行鉴别的基础上,分别情况认真地进行处理,。最后,对经营者带有违法性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及时予以制止。 (3)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 (4)信息提供义务。 (5)身份标明义务。
(6)出具凭证、单据义务。 (7)品质担保义务。 (8)售后服务义务。
(9)不得不当免责的义务。 (10)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10】什么是消费者?你认为消费者概念应如何界定? 答:(P58-P60)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界定: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就收服务的人。
2、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
3、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性消费活动的人。 11】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哪些? 答:(P66-P78)
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得到可供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义务包括:
12】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特色? 答:(网络)
①明确消费者的权利而未规定其义务,强化经营者义务另而未设定其权利,体现出《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以消费者为本位的方法意图。
②建立了具有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即对由于期诈受损的消费者,经营者要给以加倍赔偿。这一规定有助于遏制不法经营,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是对我国民法赔偿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③确立了销售者先行赔偿原则。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在向销售索赔时,不论是否销售者责任,销售者都应予以先行赔偿,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 ④将农民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纳入法律调卷范围,保证处于弱者地位的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⑤确立了国家专门保护和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原则,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机制。
13】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答:(P298)
包括: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述、仲裁和诉讼解决。
15】经营者品质担保责任的承担要件。 答:(P142)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瑕疵 2、瑕疵于标的物转移消费者时业已存在 3、消费者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4、消费者及时履行了瑕疵通知义务
16】消协在消费者争议调解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P302)
1、严格遵守自愿原则 2、不得拒绝调解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4、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 5、不得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 17】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答:(P39-P40)
1、消费者保护法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法律 2、消费者保护法是具有预防、救治功能的法律 3、消费者保护法是具有综合性质的法律 4、消费者保护法是法律渊源非常广泛的法律 18】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答:(P41)
1、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 2、消费者交易公平 3、消费者福利
19】商业秘密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P217-P218)
1、它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3、具有实用性 4、具有明确性
5、权利人以秘密对待,并采取保密措施不让其为其他人所知晓。 20】哪些行为侵犯商业秘密? 答:(P218)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所列的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21】哪些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答:(P218) 1、推销鲜活商品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本案应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为已经造成原告残疾的,因此还应当支付原告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9】某消费者A男士在某商店见一双YUN-YAN牌男皮鞋,式样新颖,颜色适中,便有意 购买。商店售货员见状笑容可掬地迎上来极力推销此商品。A男士随意说了一句:“价格高了些,能否便宜些?”,售货员立刻说:“这双皮鞋盒丢了,这样吧,我可以送你个塑料袋,价格下降50元!”于是双方成交。售货员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写上“处理”二字。A男士不解其意,售货员解释说,因为降价又没有鞋盒,在商店票据结算一栏中打入“处理栏”,这样写只3 为商店结算方便。A男士遂未在意。A男士回去穿此鞋10天后,发现鞋不但表面亮度全元, 最可恨的是鞋底掉下来。A男士持鞋找到商店负责人,答称:“此鞋为处理品,一旦售出概不负责。”A男士又找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得知凡处理品系指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购此类商品,质量问题无法解决。至此,A男士恍然大悟,难怪购鞋时,售货员要在发票上写上“处理” 二字。原来商店早就预料到消费者会来找他们。A男士诉到法院。问题:
1、A男士购鞋时,是否有权了解该鞋的情况?(2分)为什么?(4分)
2、商店是否有义务为A男士如实介绍该鞋的真实情况? (2分)法律依据何在?(4分) 3、本案是否构成欺诈,(2分)应如何处理? (4分)
答: 1、消费者有权了解欲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 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 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 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2、有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 信息,其信息要真实可靠,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3、本案中商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10】日,北京消费者贾某在美福宾馆宴请朋友王某一起在聚餐时,正在使用中的卡式炉烧气罐突然发生爆炸,将其和朋友严重烧伤,其中贾某本人容貌被毁,手指变形,花费治疗费用31554元。其朋友王某轻度烧伤,花去医疗费500余元。8月24日,贾某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美福宾馆、燃气供应尚北京汽雾剂有限公司和灶具供应商龙口市厨房设备用具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查明,贾某烧伤面部和手部,其容貌受到明显影响,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丧失率30%。另经鉴定查明,汽雾剂公司提供的燃气属于不合格产品,是造成事故的基本原因,灶具公司提供的灶具在连接部位存在漏气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因此也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消费者贾某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如果是,是什么权益受到侵害(2分) 2、本案经营者包括哪些主体(2分),贾某可以向谁提出索赔(2分),请根据案情分别提出法律依据?(4分)
3、贾某依据有关法律可以获得哪些物质赔偿,(2分)如果贾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请提出法律依据)(4分)?
4、贾某的朋友王某是否也可以向本案经营者索赔,为什么?(2分)
答、1、受到侵犯,为安全权。2、美福宾馆、燃气供应尚北京汽雾剂有限公司和灶具供应商龙口市厨房设备用具厂。都可以索赔。本案中美福宾馆是餐饮服务的提供者,燃气供应尚北京汽雾剂有限公司和灶具供应商龙口市厨房设备用具厂是商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根
据消法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3、根据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贾某的烧伤事故造成疤痕对其容貌产生了明显影响,并使之劳动能力部分受限,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遗憾与伤痛,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4、可以获陪,因为消法中的索赔权主体并不要求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相反,根据消法35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11】日,蒙小姐带着4岁的男孩去深圳市万佳超市某分店购物。其认为购物车前部设置的婴儿座位太小,孩子坐在上面不舒服,便自作主张让小孩坐在购物车的下层。当时商场属于营业高峰期,顾客特别多,一名顾客后退时撞倒了蒙小姐的购物车,小孩从车上摔下且且受伤。蒙小姐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她认为,购物车上虽有使用方法的说明文字,但都是日本文,根本看不懂;同时商场工作人员及保安看到小孩没有按要求坐在购物车的座位上并没有加以制止,因此商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超市分店则认为,使用方法用日文标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责任应当由生产厂家承担,蒙小姐应当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同时认为,虽然看不懂日文,但购物车上的座位形状能使有普通常识的人明白,且商场其他顾客的小孩绝大部分都坐在购物车前部的婴儿座位上,并且即使坐在下层,也不必然会引致小孩摔倒,小孩摔倒是因为购物车的被撞倒,蒙小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有过失,应自己承担责任。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蒙小姐遂向深圳市“消协”投诉。请问:
1、本案推车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吗,为什么?(4分)
2、超市是否如其所说没有任何过错与责任?(2分)为什么?(4分) 3、本案超市能否以自己无过错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 4、本案消费者蒙小姐自身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责任?(3分)
答:应当承担。(1分)因为正确、准确标注产品标识,是生产者的法定义务,对消费者而言则是一种知情权。本案推车厂违反产品质量法中要求中文标识的法定义务和警示说明义务,应当承担责任。(2分)不是,超市有过错责任(1分)。因为《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超市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也没有阻止消费者不正确的使用其购物用具, 因而也要承担赔偿责任。(2分)4、不能。(1分)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所以,超市不能因自己无过错而拒绝赔偿消费者。(2分)5、消费者蒙小姐自己也有过错,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主要责任是对被监护人没有尽必要的注意义务。(1分)
12】日,孟某按商家所登广告来到郑州市德化街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家宝”DVD,并得到广告所登赠送10盘正版光碟、两只高级话筒,价值380元。回家后孟某发现光 碟上字迹模糊,且其上书写的出版社与产品包装不符。后经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鉴定,商家所增10张光碟均为盗版非法音像制品。孟某认为商家赠品价值与其广告所述380元价格不符,且商家广告还称“发现假冒商品奖励1万元”。遂将此光碟连同话筒送至郑州市二七区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未成。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孟某依法起诉,将妇儿大楼电器商场作为被告,要求被告依法作出双倍赔偿,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200元,此外因为商家广告还称“发现假冒商品奖励1万元” 孟某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商场另外支付1万元的奖励费。被告则辩称盗版光碟是无偿赠送的,因此没有形成消费关系,不能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并拒绝兑现1万元奖金。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商场关于赠品不适用消法的主张是否合法?(2分)为什么?(3分) 2、抗辩孟某要求双倍赔偿是否合法?(2分)请提出法律依据?(3分) 3、孟某可否得到另外1万元的奖励?(2分)为什么?(3分)
答:1、商场主张不合法。因为商场的赠于行为实际是以购买DVD主商品作为附带条件和义务的,而不是单纯的无偿赠于。本案孟某为了生活消费购买DVD已与商场形成消费关系,虽然所得赠品不用直接付款,但是实际已经转移到了主商品的买卖中了。虽然我国消法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理,既然孟某与商场形成消费关系,适用消法,则本案商场故意欺诈赠送盗版光碟的行为按照消法49条的规定应当双倍赔偿。
3、不可以。广告所称发现假冒商品奖励1万元在这里应特指消费者所买的商品,而不是赠品,因此不受广告约定的限制 。
13】2000年6月,王某(北京人)在天津某商场买了一双皮鞋,价值360元,并领取了“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王某穿了一周后,鞋底断裂。王某找到商场要求退换,商场认可皮鞋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不同意退货,但该商品无现货,待于厂家联系后再调换。王某返京。两个月后,王某再找到商场,商场说仍没有与厂家联系上,需再等待。王某要求退货,商场不同意。王某于是向消协投诉。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4 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2、1994年春,湖南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农技站买了“威优46杂交稻种”,共插了71亩大田,由于种子内掺有劣质的“威优64”种子,性能不同,成熟时间、栽培技术不同,到8月上旬第一次中耕时,就出现禾苗株茎高矮参差不齐,致使每亩减产约150公斤,共减产约10710公斤。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问:19户村民应通过什么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具有两层含义,首先,它肯定了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民,不属于消费者;其次,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时,如消费者一样,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款明确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2、消费者协会可以受理此案。
由于上问所答,该案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既然适用,消费者协会就可以受理此案。因为根据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规定,消费者协会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
14】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回家使用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的。
问:在这种情况下,李红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根据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可见,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和柜台出租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案可以双方任何一方或共同作为被告。
15】杭州的一家文史书店规定除教师、研究生和书店会员外,一律不得入内购书,原因是专业盗书团伙猖獗。
问:书店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书店的做法无法律依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文史书店贴出通告,声称为了防盗才实行有限开放,这实际就把消费者分成了道德可靠和道德不可靠的两种类型,无形中降低了除教师、研究生和会员以外的消费者的人格地位,显然对消费者是一种不平等对待;再则,文史书店将自己的经营对象限定为教师、研究生和会员三种消费群体,从而排除了除此之外的消费者的交易机会,显然对于其他消费者也是一种不平等对待。因此,文史书店的做法完全违背了“平等交易”原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有着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文史书店以防盗为由将自己的经营对象限制在教师、研究生和会员这三种群体内,实际就是表明,对于他们来说教师、研究生和会员这三种人是道德可靠的,而除此之外的消费者的道德是不可靠的,这在客观上贬损了三种人以外的消费者的人格,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所以,当不在三种人之列而前来购书的具体消费者被其按“通告”拒绝交易时,受侵害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消除侵害和给予赔偿。
16】1996年5月,女青年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试用化妆品约20分钟,终因未曾选中合适的化妆品而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化妆品自选柜台的营业员和一位保安人员追了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柜台陈列的货物,二人坚决否认,双方相持不下,这时,另一位商场保安人员上来对张、刘二人说:“请你们到商场保卫科把事情说清楚。”到保卫科后,商场保安人员要求检查刘、张二人随身所带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保安人员对刘、张说:“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偷窃商场的货物,就应该接受我们的检查来证明你们的清白。”迫于无奈,刘、张二人交出了自己的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任何商场的化妆品。此后,保安人员进一步提出要对二人搜身检查并立即找来两位女营业员对刘、张二人强行进行搜身检查,仍然没有找到任何商场的东西。事后,刘、张二人愤然离开了这家百货商场。
日,刘、张二人以该百货商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请问:法院应支持刘、张的诉讼吗?为什么?
答: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 人身自由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17】日,王某从某食品批发商店购买了30箱啤酒,用卡车将啤酒运回家中,当王某卸货至第25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酒瓶碎片飞进王某的左眼,致使王某的左眼秋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王某左眼失明。王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王某向某食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批发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生产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所至,自己并没有过错,于是叫王某向厂家索赔,王某遂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审理,查明:王某眼睛受伤致残确系因啤酒质量不合格所至,而啤酒又是该食品批发店出售的,因此王某的受伤与啤酒质量瑕疵有因果关系;王某在搬运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过错,王某有受损害之事实。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说明,在我国因产品瑕疵致使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并且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保管者)因产品缺陷承担以下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食品批发店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补助费、致人伤残费、生活补助费。 5 三亿文库3y.uu456.com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中学教育、行业资料、应用写作文书、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排版59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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