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投资平台有哪些P2P平台和非法投资的区别

255被浏览19,337分享邀请回答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非法集资和P2P,你真的知道其中的区别么?|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平台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金融机构不是哈利波特,他不能变钱,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对借款公司做出全面的背景调查,不要轻信亲戚朋友的推荐,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土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股票、草根死于互联网金融。
  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当只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为需要借款的企业寻找投资人,为可以提供借款的人寻找可投资的项目,平台只是个中介,不能自己去吸收存款,扮演银行的角色。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整理一下这些和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不要再被这些表面上光鲜的平台忽悠。但近几年曝光的泛亚有色金属、e租宝、中晋系等非法集资的案件多以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包装,出售产品的同时向借款人做出高息回报的承诺,其实都是不折不扣的庞氏骗局。e租宝事件和中晋系的事件仅仅间隔了3个月,依旧有很多人受骗,这两个公司其实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应足以引起投资人的注意,难道是我们广大的草根太健忘?
  非法集资的法律问题
  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未经批准)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承诺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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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中等收入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和发展。但是从整体来看,即使按照较低的标准,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也仅有30%左右。而在1980年代的社会调查中,在美国就有66.7%的居民认为自己属于“中产阶级”,在瑞典这一比例是75%。
大家并没足够重视英国离开欧盟在地缘政治方面所带来的后果。欧盟是每个成员国政府在各个层面相互沟通的平台。这样一个关系网到底有多重要无需赘言。
农民是想让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的。但是,由于对流转收益的担忧,对土地流转后土地归属的担忧,对土地流转后是否被改变的担忧,以及对经营大户甚至地方政府的不信任,让他们会对土地流转产生思想上本能的抵触。
建议食药监总局尽快组织复原乳监测,加大全国各地复原乳的检查力度。各大企业也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该标注的一定要标注,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最终也会被消费者唾弃。P2P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P2P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木瓜财经百家号虽然P2P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也成为了理财市场热门项目,但却依旧有人将它与非法集资搞混淆,今天我们就来理一理P2P和非法集资到底区别在哪?!首先我们要搞清楚“P2P网贷”是什么?“P2P网贷”就是一些有富余闲散资金的人群,和一些为急需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而又不能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有信用的人群,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一种线上借贷模式。并且!真正的P2P是信息中介平台,仅仅起撮合、对接的作用,并不是投资机构!国家早在日,由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这则重要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国家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网贷业务的法律地位。所以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是有合法的法律地位的。然后我们还要弄清楚“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则是指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简单的说,非法集资是在未经法律批准的情况下,把众多人的资金,集中到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手中,然后用于非法目的。如果到这,你还问我们“P2P网贷”是否是非法集资,那么就像问:全世界的人都是坏人吗?而我们也不知该如何作答。当然,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国家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里面还明确提出了网贷的13条禁止性规定,相当于给网贷机构划了13条不能触碰的“红线”。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到这可能有些人不服气表示,那就是有些“P2P平台”做着非法集资的事儿啊!在此,我们要说正规的P2P平台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有些操作不规范的平台,通过资金池模式,将虚假项目包装成理财产品,圈占资金,然后挪用资金做其他项目,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这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监管政策“13条红线”所明令禁止的内容了,也是投资人一定要避开的。所以投资者朋友们在选择P2P的平台的时候一定要多多留心,擦亮自己的眼睛,看看你选择的平台是否碰触到文中说到的底线,或者伪装成其他的理财产品非法融资。想要获取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8号金融街官方微信公众号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木瓜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互联网理财实用资讯,挖掘理财机会,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又一P2P平台出事!15天非法集资500多万!(这些P2P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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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攻略记
导语 |只有20多万自由资金,却敢以18%的高额收益大肆吸收资金500余万元,半个多月上当者将近500人。10月14日,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利用P2P平台敛资的赵君飞、张军荣依法提起公诉。
年化收益18%以上,投资者纷至沓来
日,赵君飞、张军荣和潘兴兵(另案处理)等三人因做生意亏空,在温岭市创业大厦注册了“杰优特”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赵君飞为法人代表,张、赵、潘三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以“优特财富P2P”平台的名义向外经营。为招徕生意,他们在集资网站上公布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营业执照副本,虚构自身经济实力,以博取公众信任。同时,经由网站及QQ群公开宣传,以可观利润吸引投资者。
后来,潘兴兵因制售假奶粉被抓,公司实际上由张、赵二人运营。他们在平台上推出“秒标”、“一日标”、“七日标”、“十五日标”及“月标”等产品,由会员自行投标。登录网络平台需先注册会员、绑定银行卡并实名认证,充值一定金额后方可参与投标。“年化收益18%以上、年投资奖励0.6%,承诺还本付息”......“优特财富”承诺的丰厚回报吸引了纷至沓来的投资者。
本金无法返还,运营者杳无踪影
2015年12月,在江西某公司上班的梅耀文被拉进了一个介绍“优特财富P2P”平台的QQ群,在客服人员的热情介绍下,他注册了三个账号,并充值了10万元。12月15日,梅耀文亲自到温岭考察“优特财富P2P”平台,得到法人代表赵君飞的热情接待。“平台所有借款标的都有真实的抵押物”、“公司固定资产超过5000万元”...在赵君飞等天花乱坠的介绍下,梅耀文信以为真,前后一共在平台充值了60余万元。
到了今年1月,因网上充值的40余万本金迟迟无法返还,焦急的梅耀文来到温岭创业大厦询问,然而赵君飞早已杳无踪影,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梅耀文发现跟自己有类似遭遇的人有七十多名,损失金额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于是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20日,赵君飞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2月17日,张军荣也被抓获归案。
只有20万资金,“空手套白狼”
“优特财富P2P”平台的真相令人吃惊:赵君飞、张军荣等在集资过程中投入资金仅23.6万元,自由资金甚至无法支付购买网络平台的费用42万元。而因为缺乏稳定、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取得的500余万集资款中仅有17.5万成功以高息借出,投资盈利根本无力偿还许诺给投资者的借款利息。到日,由于资金枯竭,“优特财富”平台仅运行15天就被迫停止营业,赵君飞、张军荣等人“空手套白狼”的美梦就此破灭。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赵君飞、张军荣等合伙在“优特财富”平台上非法集资,共吸收478名会员,通过线上及线下充值实际吸收资金达515万余元,所得金额实际全部转入赵君飞银行卡,公司经营期间,张、赵二人多次私自提现数十万元,用于个人贷款、买车以及办公租金,还有一部分转借他人,至案发时仍有150余万元本金无法归还。
新规落地后,这些P2P千万别再继续投了!
1、承诺本息保障的P2P平台
P2P监管细则第十条规定,严禁P2P平台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也就是说,监管细则下发之后到贯彻实行,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的平台要么改变担保、保本保息的策略要么等着被淘汰。如果在这期间仍然还打着保本保息的口号,那么一旦监管层加以严惩,平台会因为一时的舆论风波而极有可能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甚至是倒闭。
由于国内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以及银行、理财平台等机构培养的“刚性兑付”的坏习惯,P2P网贷在进入中国以后,平台只有进行承诺保本保息之后才能够给投资人更多的信心,因此,本息保障成为中国P2P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监管细则既然规定不能再进行担保以及承诺保本保息,那么,这样的P2P平台是不能再投了。
2、没有资金托管的平台
P2P监管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P2P网贷平台需要寻找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平台资金存管的机构。P2P平台资金托管于银行为的是将平台资金、投资人资金以及借款人资金进行隔离管理,防止平台出现资金池等现象,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从规定来看,银行存管是大势所趋,只有进行银行存管的P2P网络信息中介平台才能够在行业竞争浪潮中更好地生存,保障投资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所以,在2016年里,没有资金托管的平台的不能投的。
3、涉嫌资金池、自融的平台
P2P监管细则第十条规定,严禁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严禁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也就是说,P2P平台不能涉嫌自融、资金池。在前两天,某宝事件就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于其受害人的钱还能不能要得回来,那不得而知,如果能要得回来顶多也是只有三、四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4、大标较多的平台
P2P监管细则第九条第四款中指出机构要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在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这也就是说,监管层是暗地里要求平台不能出现单个金额较大的借款项目的。如果平台涉及到发动超大额的标的,那么,就要注意了,这是违规的。
5、项目信息不透明的平台
一个平台安不安全,主要看它的项目信息披露情况,经常会有一些平台以保护借款人隐私为由全部P掉借款项目信息核心要素。实际上,一个正常真实的借款项目和借款人,平台应该披露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及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都是要披露的。只有这样,投资人才知道自己的钱借给了谁,借款人借钱干什么去了。不透明的平台,投资人当心。
6、年化利率超过15%的平台
年化利率过高的平台不能投,这是多少中过雷的投资前辈所总结的经验啊。试想,如果一个平台完全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做合规的只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来源,哪还有钱来支付这么高的利息。监管细则中虽说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可如果利息太高,借款人会傻到不会去别的平台借钱而非“吊死在这棵树上”么?
7、有过提现困难的平台
平台一旦发布禁止提现或提现困难,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即使是后期危机公关很成功但仍给平台的发展留下了不可估计的损失。提现困难是一个平台的底线,对于出现过提现问题的平台,完全没有必要去再次冒险。
8、短时间内成交量增幅过大的平台
不管是新平台还是老平台,就一个正常的平台而言,无论是采取了什么样的推广方法都很难让业绩在短时间内呈现大幅度增长,不可能一下子上线2个月就破亿什么的,那也太假了。某宝的经验就能说明,在短时间内成交量大幅度增长只能是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而其最终要为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说,这样的平台是万万不能投。
来源:P2P投资家(p2ptzj)综合自:融360财蜜、P2P通、正义网、P2P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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