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是否对社保补贴缴纳有要求

三类社保,三类特殊群体社保待遇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知(第三类社保补贴),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三类人群三条路。
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市民咨询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问题得到解决后,有读者致电本报《包打听办实事》社保专栏,咨询今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问题。记者向市社保中心咨询获悉,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个人缴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个人缴费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对于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个人缴费人员退休后,按照天津市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享受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个人缴费人员退休时,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须补足年限后,退休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决定对南京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以及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减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据悉,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整办法。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虽然文件下发得晚,但调整的待遇会补发。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调整“老军工”生活补贴标准  “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月240元调为每月340元。其养老金待遇与我市上年度末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相比,差额小于340元的,补足至我市上年度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差额大于340元(含)的,每人每月补贴340元。  “老军工”医疗补贴限额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为每人每年5000元。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贴比例不变,仍为40%。  调整“老知青”生活补贴标准  “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为每人每月400元。  调整“老职工”生活补贴标准  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局《关于对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实行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苏人四〔82〕151号)规定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调为8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调为94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90元调为1050元。  对符合《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1〕77号文件的请示报告》(宁府王字〔号)规定的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为740元;原农村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为640元。  对符合《南京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宁劳薪〔88〕23号)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至为740元。  “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或保养金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发放。企业无力支付或倒闭、破产的,由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负责支付;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无力支付的,经核定批准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相关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新标准7月起执行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文,调整南京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新标准从7月起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南京市在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日前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平均上调比例为13%。其中六级在乡因公残疾军人补助金由原来的每月1504元调整到1820元,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由原来的每月1232元调整到1800元,城镇无工作和农村的参战参试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每月250元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烈属由原来的城镇每月1829元调整到2240元,且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南京市在职残疾军人的补助将按国家规定时间和标准另行调整。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个体、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本市自即日起至日,为这“三类人”上调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目前,全市个体、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数已经达到10.3万人。上调后的2007年度缴费基数暂按200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95元/月)的80%(1196元)、90%、100%确定,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标准中自由选择,待2006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2007年1月起进行基数调整差额补收。需变更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交通银行代扣网点填报《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委托内容变更书》,办理代扣代缴委托内容变更手续。请他人代办代扣代缴委托内容变更手续的,参保人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若日前未办理缴费基数变更,2006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选择在100%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统一调整到100%;选择在80%以下的,将统一调整为80%。另外,自2007年1月开始,上述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10%调整到11%。
  附: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市南区办:福州南路8号 ;市北区办:延吉路38号 ;四方区办:庆安路21号 ;李沧区办:兴华路30号 ;社保咨询热线:12333;社保查询网址:www.qd12333.gov.cn。交通银行代收网点联系方式市南一支行: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群楼 ;福州南路所:福州南路20号 ;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 ;彰化路支行:彰化路l号甲 ;延吉路支行:延吉路3号 ;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 ;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 ;水清沟支行:四流南路29号 ;李沧二支行:升平路48号 ;九水东路所:九水东路9号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下列四项条件须同时具备)
  1、本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2、本人是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止2007年底),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本人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独立的劳务小时工、季节工、临时摊贩、家政服务、陪护员和其他零星独立就业人员。
  4、本人灵活就业期按以下标准到相应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办法,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最高不超过100%)为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
  (2).医疗保险费:按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本人根据标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另,从日起,养老保险统一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2/3补贴,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变。
  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经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后,于季后10日内提供如下材料向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1)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各1份;
  (2)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如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还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备案,并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出具人户分离确认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4)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凭证;
  (5)医疗保险证及缴费凭证;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7)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和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提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
  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补贴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及《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名册》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五)补贴资金审批拨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后将相关审批表和名册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贴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转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开立银行帐户,并将补贴资金划入该帐户。
  (六)符合条件灵活就业申请人到市就业服务中心领取银行存折。
  四、其他事项: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享受相应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 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2. 开办了私营企业的;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申请手续和提供材料不齐全者,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的标准统一申请。但仅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方可申请失业保险补贴。
  (四)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前,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保险费的续缴手续。
  失业保险补贴到期或终止后,重新失业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代为办理重新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五)由于灵活申请人原因无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自行中止,如欲继续享受,必须重新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中止期间的时间计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六)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五、办理机构电话及办公地址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一科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19号
  联系电话:2
  邮政编码:545005
  网址:www.gxlz.lm.gov.cn (实名:柳州就业)&近日,笔者从璧城街道社保所获息,9月起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保险费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最多可以享受三年。
  凡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均可持灵活就业证明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社保所初审、县就业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均可以领到缴纳养老保险金额2/3的就业补贴。
  截至目前,璧城街道已有500余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完成申报。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这是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现如今,社保能给我们的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如果没有社保,每次生病住院医药费没人报销;如果没有社保,工伤也不会获得赔偿;如果没有社保,当您老了退休了就再也没有工资可领了……总之,社保很重要,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更重要!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单位代缴最省事
现如今,大部分单位都提供五险一金,其中的五险,综合起来就称为社会保险,简称社保。通过单位参加社保的,职工个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和需要的照片就可以了,单位人员会统一办理。之后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就不需要您发愁了,单位会在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其中,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均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办理很放心
小云是前两年嫁到北京的,户口在外地,到北京后一直做个体经营,由于没有社保,一旦生病住院花销就很大,小云想办社保,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像小云这种情况,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呢?首先,应该先把户口转到北京,然后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即可。个人办理社保一般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规定的不同档次(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确定,比例通常为养老20%,医疗8%左右,详细情况要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
当然,北京户口是很难解决的,如果小云没办法把户口转移到北京,该怎么办?那最好就是找一下机构代办,否则,手续会很麻烦甚至没办法办理成功。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机构代办得方便
现在,出现了很多代办社保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如何缴纳社保的难题。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等。通过中介机构代办社保有很多好处,比如减少支出,降低成本,减少人力物力支出;专人负责,上门服务;能获得专业的社保事务咨询及查询服务;帮助您解决证件不全的问题等,非常方便!
应于3月揭晓的2009年的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推迟至7月才正式发布,随之调整的社保缴费基数将首次进行“补缴”。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月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及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工作将于国庆节后启动,至年底结束,大约涉及300万名在职职工和1.3万名退休人员。
范围:三类人需要补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紧密挂钩,每年3月中旬发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缴费基数一般在4月即自动随之调整。但近年由于社平工资推迟至7月发布,使得4至6月的社保缴费仍按旧基数计算,社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待遇均有损失,按照基金应收尽收的原则要补缴并补发相关人员待遇。
“缴费基数不涉及基数上限和下限的参保者,不用补缴。”据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本次补缴的只有三类参保人员:第一类是在用人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0年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社保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第二类是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第三类是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处于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大多数参保人员,仍按其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不需要补缴。”
方式:跳槽者回原单位补缴
今年4月至今社保关系没有变动的人员,基数补差数据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并于2010年10月由现在的参保单位进行补缴。因此,10月份您的工资条扣款部分除了显示10月当月的个人社保缴费之外,还有差额补缴的部分。
因跳槽、调动等原因社保关系发生变动的参保者,需把个人缴费的这部分钱交给原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提醒,单位应筹备足够的补缴资金,个人存档者应在扣款账户内多存些钱以备补缴。
社保补发情况表
第一类情况:月,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补发办法:凡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本着“先补缴后补发”的原则,由其退休前原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申报办理补缴手续,经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补发的差额部分一般于补缴次月发放到位。
第二类情况:月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办理基数差额补缴情况的人员
补发办法:由社保经(代)办机构按最新公布的2009年市平均工资调整待遇,补发 养老保险待遇差额。大约10月份补发到位。
月使用2008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核准的工伤待遇,统一按2009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核准待遇,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待基金到位后重新核准 工伤保险待遇,补发工伤待遇差额。
月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待基金到位后重新核准 生育保险待遇,补发 生育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办理补差的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31日。如果到11月15日仍未办理补缴的,其个人账户将受到一定损失。
从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类社保险种恢复原来缴费比例,即三险种数据与目前相比均有上调。
  广州市地税局介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广州市阶段性降低了日至日期间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日至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现该政策即将到期,从日起,上述三险种缴费比例恢复至原来额度,按原政策执行。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比例由0.1%恢复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征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教授杨卫华分析,国内经济形势好转,政府逐渐恢复社保险种的比例也是有必要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相当于增加了9倍,这对于人数众多、财力不够雄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如果企业没有足够准备的话,会导致企业突然增加不轻的财政负担。
  而工伤保险的缴费额度恢复,杨卫华认为是规范做法。他说,工伤保险一定程度保证用工者免去后顾之忧,除了工伤,另一部分患职业病的社会成员也应获得更大保障“除了企业缴款,政府财政也应适当支持工伤群体”,杨卫华认为,政府财政增加民生支出可以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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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向员工发放社保补贴能否不缴社保?
作者:王明  时间:   来源:转  浏览量:0  
文:王勇,衢州中院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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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现金形式发放所谓社保补贴,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即使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履行缴费义务。
原告郑龙于日,应聘到被告莎贝尔公司工作,担任五金仓库主管,基本工资为2720元,另社会保险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280元,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日,郑龙以相关承诺已兑现为由,请求公司同意辞职,经公司同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日,郑龙向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莎贝尔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该委员会裁决:由莎贝尔公司为郑龙补缴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双方具体缴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系其法定义务,莎贝尔公司以现金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另行补缴有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但之前已经发放给郑龙的社会保险补贴,郑龙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决:一、由莎贝尔公司为郑龙补缴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双方具体缴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二、郑龙返还莎贝尔公司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计2520元。
郑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情形下,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1.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济性,均衡分担了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因独木难支而陷入困境。通过社会保险,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愿意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直接发放,而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也愿意采取所谓“补贴”等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有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约定放弃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例如本案中,莎贝尔公司每月向郑龙发放280元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费由郑龙自行缴纳,郑龙予以默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未提出异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无效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而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了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不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劳动者能够拿到手里的工资多了,但在劳动者年老、疾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极易失去社会保障,这些风险个人往往难以凭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对。从用人单位角度看,用工成本似乎降低了,但实际上,不仅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在劳动者发生人身伤亡构成工伤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将会产生更大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社保补贴形式的约定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但之前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保补贴,劳动者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本案中,莎贝尔公司以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为劳动者另行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本案案号:
(2013)衢柯民初字第333号,(2014)浙衢民终字第59号
人力资源法律提示: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裁判机构不再受理社保补缴争议,认为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执业机构: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我要求不交社保,公司会补贴钱吗_百度知道
我要求不交社保,公司会补贴钱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那么所有工伤待遇都要公司支付,同时被查到后单位可能会面临罚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社保是一定要缴纳的。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存在风险的,如果出现工伤事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会
购买社保是国家强制的,企业如果不帮你购买就是违法行为,相应的你作为员工也无权拒绝购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要求不交社保的行为是不合理的;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公司贴钱也就无从谈起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首先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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