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跟单位签订正式的合同为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才工作两个月单位把我们变成劳务派遣的方式推给了第三方合法吗

    劳务派遭职工和劳动合同制用工是不同的用工形式,由劳务派遣职工转化为劳动合同制用工,指实际用工单位经过与劳务派谊单位和被派遣职工协商.由实际用工单位将被派边职工退回劳务派遭单位,劳务派遭单位依法解除与被派遭职工的劳动关系,再由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拜间接雇佣转换为直接雇佣。同时,实际用工单位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要求的用工单位的主体资格,这就意昧着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不存在劳务派遭向劳动合同制用工转化的可能.  对于实际用工单位而言.将自己满惫的劳务派遣职工转化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对于实际用工单位是利大于弊的事情。这要从劳务派遭的客观弊端说起。首先,劳务派遗不利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从而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劳务派遣职工无论是自我成长还是外部摘训都显菩弱于正式职工.因为劳务派遭职工一般经济待遇不高,低家质劳动为主,从事的多为简单劳动,报酬少,大多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工作繁重.也难以有时间和足够的内在动力提高自己.而劳务派遭单位,录用劳务派遭职工的目的就是直接派遭出去.追逐短期利益,也很难想象劳务派沮单位会对劳务派遗职工的职业发展有长期规划或长期职业培训。对于实际用工单位而言,尽管实际使用劳务派遗职工.但是毕竟不属于本单位正式员工.其流动性大,客观上也很少会有对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动机.其次,劳务派遣职工对实际用工单位缺乏认同感.对实际用工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忠诚度客观弱于正式合同制职工,也进一步弱化了实际用工单位的竟争力。所以,正是因为劳务派遗这种用工方式的客观不足,我们建议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确实对劳务派遣职工满惫,可以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  但是,应当注惫的是:实际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遭职工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需要征得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许可,并得到劳务派遭职工的同惫,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遭职工协商一致将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再由实际用工单位和该员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当然,也可以由劳务派遣职工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递交书面辞职后30天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办理退工手续,之后实际用工单位也可以直接和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的劳务派遣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这就不需要劳务派遗单位的同惫了。但是,考虑到劳务派透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遗业务合作关系,我们不建议甩开劳务派沮单位。  http://www.anhualaowu.com/a/xinwenzhongxi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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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样的情况,但是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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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职工在线 陕西工人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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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安某银行工作了十四年的农民工郝某,对单位与他突然签订的 “劳务派遣合同”百思不得其解,工作了十四年,咋就要签劳务合同?&&& 绥德县农民工郝某,今年40岁,1994年经人介绍到某银行担任保安员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按照相关要求,单位派郝某等10人参加了经济民警培训班学习,并获得陕西省公安厅核发的合格证书,按规定配发了经济民警服装和配套设备。郝某感到肩上责任重大,对未来充满了美好的憧憬,在全市经济民警举办的大练兵活动中,也都榜上有名。而工作这么多年单位都以他是临时工身份为由,没有给他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 2007年11月单位人事部门通知,为了规范用工机制,保安人员需要签订合同。于是在人事部安排下,郝某他们与某人才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务派遣合同,然后以某人才公司派遣的形式,将他们继续留在该单位从事保安工作,这样他们与单位十四年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派遣 。&&& 对于单位的这种做法,他经过一番咨询后方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为此多次要求单位补缴十四年来的社会保险,却均无结果。&&& 据了解,该单位保安人员采取自行招录、公安部门考核指导,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只是到了2007年,在 《劳动合同法》即将颁布实施前,才将临时工这部分人员转到保安公司,采取折中的办法将郝某等十人,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继续在单位从事原岗位工作。&&& 对于像郝某这样的问题,单位将他们的身份置换到人才公司之前并没有书面解除原劳动合同,应该说双方如果要签订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应是劳务派遣合同,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的对象应是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岗位。郝某长期在该单位从事保安员,并且持有公安部门考核合格的上岗证,在历年考评达标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显然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不应该也不属于劳务派遣形式。&&& 就临时工问题而言,早在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 〔号第一条规定: “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问题。 《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工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不复存在”。&&& 在西安市工会干部的帮助下,经过双方协商,并征得本人的意见,现在该单位已与劳动部门联系尽快补缴郝某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并与人才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本人不愿意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将支付其2008年1月至今的经济补偿。本报记者 毛静通讯员 田明茹我在单位工作6年当时签的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现在想把我们变成劳务派遣,请问这样合法么?_百度知道
我在单位工作6年当时签的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现在想把我们变成劳务派遣,请问这样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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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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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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